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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行政许可法》心得体会【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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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行政许可法》心得体会【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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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金笔头网为大伙儿带来的6篇《学习《行政许可法》心得体会》,希望可以启发、帮助到大朋友、小朋友们。

行政许可法贯彻情况报告 篇一

行政许可法贯彻情况报告

漳清县交通局关于《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   今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以来,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严格遵循合法与合理、效能与便民、监督与责任的原则,认真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切切实实抓好贯彻落实。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学习宣传到位。一是局主要领导在班子会议及中层以上干部会议上认真分析目前交通系统中个别执法人员执法不公、“吃拿卡要”、刁难群众、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问题,带头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教育全县交通执法队伍彻底摒弃与实施行政许可法不相适应的传统观念,树立与法制政府建设相适应的行政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二是加强培训考核。组织运管所运管股、维修股、稽查队、派驻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和地方海事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共6人分三期参加省交通厅组织的行政许可法培训班学习;组织系统92名交通执法人员参加省政府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全部获得通过,使人人都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组织46名中层以上执法干部参加市、县组织的行政许可法培训考核,并按照学用结合的原则,举办了一次行政许可法培训班,编制《行政许可法》学习材料,邀请市运管处法制科、县政府办法制科法律专业人员集中授课,统一考试)金笔头网○(,将考试结果作为年终工作考核的依据,局领导、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法制工作人行政许可工作人员共98人参加了学习,使他们熟悉理解、掌握、遵守行政许可法的各项规定。三是加强行政许可法的宣传,由局分管领导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民评办人员结合《道条》宣传贯彻活动,编制宣传材料5000份,到全县各乡镇运管站、车站、运输企业、维修企业和县城区主要交通路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横幅标语等舆论工具,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宣传交通法律法规的重大实施意义、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晓行政许可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了解并充分行使自己享有的各项权利,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同时明确自己承担的义务,增强履行这些义务的自觉性。 二、抓好行政许可项目、规定和实施主体的清理工作。一是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决落实上级交通主管部门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搞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实施行政许可法的衔接。认真对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逐项进行清理,并提出处理意见。凡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坚决予以取消,依法确需保留的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严格进行规范。二是配合县政府搞好清理行政许可规定。在行政许可项目审核处理的基础上,对涉及交通行政许可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进行清理。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公布上墙。三是做好行政许可法实施主体清理工作。对现行实施行政许可的机构依法进行清理,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明确实施机关,对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授权组织实施行政许可的、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政机关自行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都及时得到纠正。撤消了与县运输管理所的行政许可委托关系,依照《道条》有关规定直接授权;重新明确了与县路政管理所、麦埔公路通行费征收站的行政许可委托关系。 三、建立健全与行政许可相配套的有关制度,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工作。一是全面履行职能。我局新任**局长三月份上任以来,在继续加强交通运输市场和建设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更加重视履行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真正促进交通行业管理部门由“审批型部门”转向“服务型部门”,切实把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二是继续推进交通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本着合法、高效、公正、便民的原则,在运管股、维修股、规费征收股等部门集中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办公,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审批、税费征收等大部分交通行政许可事项的基础上,结合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进一步把各项交通行政许可全部放在窗口受理、审批。对全县各基层运管站和各职能管理部门涉及群众利益的行政审批项目、依据、程序、收费标准等行政许可事项都进行上墙公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增强办事透明度,真正成为廉洁、务实、高效的政府交通管理部门。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程序制度,严格依据《行政许可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时效等规定,规范运政法律文书使用填写,加强对交通执法人员的执法培训力度,提高交通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按章办事,按程序办事,确保交通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策符合法定程序,确保行政执法人员遵守法定程序履行执法行为,杜绝执法的随意性。四是成立专门机构,切实加强内部执法管理。及时取得县委编办的支持,成立法制股,配备专业素质较高、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的人员,加强对全系统行政许可行为、规范性文件的实施落实情况的跟踪、管理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行政。对违法和越权设立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切实重视和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我局在党总支书记、局长**同志的高度重视下,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加强学习,切实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改进工作作风,认真履行好各项职责,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切实加强和改进交通管理工作,为推进全县依法行政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漳清县交通局 二00五年一月十日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篇二

关于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例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港口规划与建设

第三章港口经营

第四章港口安全与监督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管理,维护港口的安全与经营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港口的建设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从事港口规划、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港口,是指具有船舶进出、停泊、靠泊,旅客上下,货物装卸、驳运、储存等功能,具有相应的码头设施,由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组成的区域。

港口可以由一个或者多个港区组成。

第四条国务院和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体现港口的发展和规划要求,并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港口资源。

第五条国家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建设、经营港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港口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港口的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港口管理体制的规定确定。

依照前款确定的港口管理体制,由港口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具体实施对港口的行政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具体实施对港口的行政管理。

依照前款确定的对港口具体实施行政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章港口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港口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编制,体现合理利用岸线资源的原则,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江河流域规划、防洪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水路运输发展规划和其他运输方式发展规划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规划相衔接、协调。

编制港口规划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八条港口规划包括港口布局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

港口布局规划,是指港口的分布规划,包括全国港口布局规划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港口布局规划。

港口总体规划,是指一个港口在一定时期的具体规划,包括港口的水域和陆域范围、港区划分、吞吐量和到港船型、港口的性质和功能、水域和陆域使用、港口设施建设岸线使用、建设用地配置以及分期建设序列等内容。

港口总体规划应当符合港口布局规划。

第九条全国港口布局规划,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的意见编制,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港口布局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全国港口布局规划组织编制,并送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自收到征求意见的材料之日起满三十日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该港口布局规划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认为不符合全国港口布局规划的,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的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修改意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修改意见有异议的,报国务院决定。

第十条港口总体规划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征求有关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的意见编制。

第十一条地理位置重要、吞吐量较大、对经济发展影响较广的主要港口的总体规划,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的意见后,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主要港口名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确定并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征求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意见后确定本地区的重要港口。重要港口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征求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意见后批准,公布实施。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港口的总体规划,由港口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市、县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编制的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范围的港口的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

第十二条港口规划的修改,按照港口规划制定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但是,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批准建设的项目使用港口岸线,不再另行办理使用港口岸线的审批手续。

港口深水岸线的标准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港口建设应当符合港口规划。不得违反港口规划建设任何港口设施。

第十五条按照国家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港口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建设港口工程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港口建设使用土地和水域,应当依照有关土地管理、海域使用管理、河道管理、航道管理、军事设施保护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港口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消防、检验检疫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其与人口密集区和港口客运设施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经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第十八条航标设施以及其他辅助性设施,应当与港口同步建设,并保证按期投入使用。

港口内有关行政管理机构办公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建设费用不得向港口经营人摊派。

第十九条港口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港口设施的所有权,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确定。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必要的资金投入,用于港口公用的航道、防波堤、锚地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有关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建设与港口相配套的航道、铁路、公路、给排水、供电、通信等设施。

第三章港口经营

第二十二条从事港口经营,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港口经营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港口经营包括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的经营,港口旅客运输服务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的装卸、驳运、仓储的经营和港口拖轮经营等。

第二十三条取得港口经营许可,应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并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四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书面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颁发港口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第二十五条经营港口理货业务,应当按照规定取得许可。实施港口理货业务经营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

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应当公正、准确地办理理货业务;不得兼营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货物装卸经营业务和仓储经营业务。

第二十六条港口经营人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港口作业规则的规定,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为客户提供公平、良好的服务。

从事港口旅客运输服务的经营人,应当采取保证旅客安全的有效措施,向旅客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保持良好的候船环境。

港口经营人应当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二十七条港口经营人应当优先安排抢险物资、救灾物资和国防建设急需物资的作业。

行政许可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 篇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四至五月,按照市人大常委会行政许可法执法检查方案的要求,执法检查组分八个小组通过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个别走访、调阅文书档案、发放问卷调查表等方法,对市人民政府及36个相关单位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评价检查表明,市人民政府和各相关单位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具体表现为:

(一)组织宣传教育。市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普遍开展了行政许可法宣传、教育。9月,市人民政府邀请湖南大学教授给近千名处级以上干部做了行政许可法辅导报告。市交通局组织全市运管所、公路管理所的干部职工开展了为期一周的封闭式培训,并对学员进行了闭卷考试。市建设局将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汇编成册,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各单位在组织机关干部学习的同时,结合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学习、宣传,提高了干部、群众对该部法律的认知水平。

(二)开展许可清理。市人民政府和市直有行政许可权的单位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的规定,对行政许可的`项目、实施主体、许可依据等进行了认真清理。共清理了行政许可项目1307项,取消801项,建议保留506项,经报省政府批准实施。同时,废止违背行政许可法的规范性文件158份。市政府撤消了湖天开发区,开发区建设、规划等行政许可主体回归各职能局。

(三)建立配套制度。市政府法制办积极指导和帮助有关单位制订了行政许可程序规定和责任追究办法,并对其进行备案审查。大多数市直行政机关根据本部门的工作实际,积极建立相关行政许可工作制度。如市公安局建立了行政许可质量考评办法、市林业局制定了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局等部门相继制定了问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许可公示制、一次性告知制、过错责任追究制。这些配套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较好地规范了行政许可行为。

(四)提高许可效率。各行政许可单位按照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结合本单位的业务工作特点,积极改进行政许可方式方法,推行多种便民措施,提高行政许可工作效率。如市工商局于行政许可法实施当日启用了注册登记大厅,所有行政许可登记全部在大厅一站式办理,方便了群众办事,提高了行政许可效率。又如市发改委实施行政许可审批提速,凡符合产业政策、申请资料完备的,自申报之日起,项目建议书2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5个工作日完成审批,需要上报省里审批的3个工作日完成上报。二、存在问题

(一)部分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不具备主体资格。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法定,行政机关委托行政许可,只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其他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许可;事业单位没有法律法规授权不得从事行政许可。我市行政许可主体不符的现象表现在:一是部分事业单位没有法律法规授权从事行政许可。二是行政机关委托事业单位许可。检查发现市经委将黄金开采许可委托其二级机构黄金办办理,市教育局将高中阶段学历教育民办学校方面的行政许可,委托给二级事业单位市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办理。三是越权许可。如县(市、区)公路局没有行政许可权,却从事了本应由省公路管理局行使的行政许可权。

(二)程序违法现象比较突出和普遍。第一,程序缺失。突出表现为许可缺公示、受理缺凭证、送达缺回执、听证缺资料。一是个别单位许可没有公示或公示不全。如市人防办有5项行政许可,只公示一项,其余4项没有公示。公示的这一项也没有将许可条件、程序、期限、依据等内容全部公示完备。二是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三个单位行政许可的受理均无受理凭证,无从确定受理日期和办理期限;个别单位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未制作法律文书告知诉权。如运管处对行政许可的申请不予受理,没有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仅作内部台帐了事。该做法违反法律规定,客观上剥夺了申请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救济权利。三是多数单位行政许可档案里缺少送达回执,无从体现许可决定书和许可证书是否送达被许可人。四是不少单位该组织听证未组织听证,应告知听证权利的未告知听证权利,有的以协调会的形式替代听证会。第二,程序倒置。市水利局在办理会同山益水电有限公司取水许可中,先许可后审查。在受理的当天告知了申请人缺少4项资料,且不是当场就能作补正的,但市水利局在当天就作出了行政许可决定。而通知专家评审时间却在许可决定之后。第三,程序错位。如市商务局对30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企业的许可,按照许可法的规定,对县里的企业项目应由企业报县商务部门,经县商务部门初审后,再报市商务部门许可。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是以县商务部门的名义申报,市商务部门许可决定也下达给县商务部

全县行政许可法培训班主持词 篇四

全县行政许可法培训班主持词

同志们:

这次全县行政许可法培训班是县政府决定举办的。这次培训班得到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并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省政府法制办对我县举办培训班非常重视,省法制办常务副主任和行政执法监督处处长亲自来我县为大家讲课,两位领导是我省法律方面的专家,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两位领导来我县,给我县行政执法人员创造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让我们对两位领导的光临表示诚挚的谢意。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人大法工委主任--在百忙之中出席了今天的开班典礼。参加这次培训的有:全县各乡(镇)场、各部门主管法制工作的负责同志,从事行政审批的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这次培训我们主要讲两大方面内容:一是行政许可的几个基本问题;二是行政许可的。实施、监督及法律责任。县政府对这次培训十分重视,下面请刘县长代表县政府作重要讲话。

刚才,刘县长代表县政府做了重要讲话。刘县长的讲话高屋建瓴,深入浅出,站在以立党为民,执政为民的高度,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体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预防和治理腐败、防止公权力滥用等多个方面深入阐述了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对我们这次培训提出了明确要求;又从具体工作出发,对今后一个时期的行政许可工作做了重要指示。应该说,刘县长的这个讲话是指导我县今后一个时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的行动纲领。希望大家学习好、传达好、贯彻好、落实好讲话精神,培训结束后要如实向乡镇和部门主要领导传达这个讲话,组织有关人员进一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贯彻刘县长的讲话。下面,就这次培训我再强调三点:

一要遵守时间。这次培训的重要意义,刘县长讲的很深,也很透,希望大家通过刘县长的讲话,使大家对行政许可有一个新的更高的认识。要通过这个认识,反映到实际行动上来。在整个学习过程中,要坐得住凳子。要尊重讲课老师的劳动成果,认真听,认真记,不迟到,不旷课,中途不早退。我们已经搞了签到,培训结束后,对不遵守时间的同志,要严格按照这次培训的相关规定处理。

二要遵守纪律。培训纪律问题刘县长讲的比较严肃,我们就要严格按照刘县长讲的办。因为我们是执法人员,形象很重要,每时每刻,一举一动都要给别人做出样子来,所以请大家一定要自重,要好自为之,树立自身的良好形象。

三要注意安全。各乡镇、各部门都要安排一名负责人带队,认真组织好本乡镇、本部门人员认真听课,保证课堂纪律。在休息和培训结束返程过程中,要确保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乘车安全。

下面,请各位领导退席。请省政府法制办王--常务副主任为大家讲课,大家鼓掌欢迎。

学习行政许可法的体会心得 篇五

学习行政许可法的体会心得 -心得体会

《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行为即行政审批行为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时代。 长期以来,由于行政许可设定权不明确,许可事项不规范,而导致的许可环节过多,手续繁琐,时限过长,影响了行政效率,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甚至助长了腐败现象的蔓延。《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从一定程度上讲,是对行政许可行为的规范,是对行政机关行政许可特权的限制,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但是,要把纸上的法律真正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保证在执行中不走样,不是一两句口号就能解决问题的,必须付出艰辛的努力,须加强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我认为,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仅靠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是远远不够的,因此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切实加强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以保证《行政许可法》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如何贯彻实施好《行政许可法》,我想用“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这样一句古语作概括。我们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人为本,全面推进依法执政的高度,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行政许可法。具体而言,我想我们人大自身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要做好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和宣传工作

我们市人大要结合我市行政机关的实际,督促行政机关拟订学习、宣传和培训计划。利用各种舆论宣传工具,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深入地做好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工作。除了加强行政机关的学习外,还要抓好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队伍和人大代表的培训,使他们准确把握行政许可法的精神要义,为进一步监督行政许可法的实施。

二是要深刻认识人大监督对促进行政许可法实施的意义

从《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来看,对于行政机关内部监督体系的规定很难充分发挥作用。《行政许可法》中规定了行政许可的事项有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利益以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等重大事项。对这些事项的审批权,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监督,就会导致权力的失控,权力一失控就必然出现腐败。虽然《行政许可法》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检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但我认为,上级行政机关监督下级行政机关的许可行为是一种比较松散的监督,其工作千头万绪,管理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不可能有更多时间及时有效地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许可行为进行监督。而本级行政机关的力量又重点放在监督被许可人从事的具体行政许可事项上,其自己监督自己,主动修正错误就更显困难,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这种行政机关上级监督下级的方式是难以充分发挥作用的。根据宪法的规定,只有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才有权实施最有效、最具权威的监督,因此,从这种意义上讲,《行政许可法》颁布,给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了新的监督工作任务。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责无旁贷地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行政许可法》这部规定得比较完善的法律得以遵守和执行。否则,无论一部法律规定得如何完备,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实施和监督执行,都将是一纸空文。

三是要明确人大对行政许可法监督的方法和手段

1、要明确监督对象。人大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对象应是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或由行政机关授权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有关事业单位和组织。《行政许可法》给这些行政机关授予了行政许可权,如果我们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不加强监督,仅靠行政机关的上级监督是不够的,就有可能出现违法许可行为。因为长期以来,行政许可行为未能有效的规范,现在《行政许可法》对许可行为进行了规范,必然限制一些行政部门的小集团利益,他们有可能采取变通手段,谋取部门的利益,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被许可人的利益。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加强对这些行政部门的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督促他们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权。

2、要找准薄弱环节。人大必须找准行政许可行为有可能出现重大失误的薄弱环节,从而实施有效的监督。行政许可程序是规范行政许可行为,防止滥用权力,保证正确行使权力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最易出现问题的环节。法律在这方面虽然作出了明确规定,但由于长期以来,行政许可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弊端。在今后的行政许可中,也会不可避免地重复过去的错误。这就需要我们常委会加大对行政许可程序的监督力度,防止一些行政审批中出现多头审批、暗箱操作等现象的发生,确实保护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机关的办事效率。

3、要把握监督重点。人大及要加强行政机关对特许事项的监督力度,这是监督的重点。所谓特许事项主要是指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垄断性企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这些事项的许可,行政机关审批给谁,谁就会获得较大的利益。如果不加强这些特许事项的监督,难免会出现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现象。人大加强对特许事项的监督检查,我想必要时应提前介入,把监督关口前移,实行事中监督,以防止暗箱操作,保证整个许可程序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实现有限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切实保护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本地社会经济的发展。

4、要完善监督方式。人大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一是通过听取市政府有关行政许可工作情况报告,全面了解行政许可情况,从中发现问题,提出建议,促使依法许可;二是开展《行政许可法》执法情况的调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行政机关自行纠正行政许可中的违法行为;三是实行特许事项的备案审查制度。对涉及本地特别许可的重大事项,行政机关在许可前,应将有关许可事项的决定等材料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备案,保证其许可行为的合法有效,防止因许可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行政许可法》实施情况报告 篇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是我国制定的一部针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进行规范,对行政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的法律。它的颁布和实施,对有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泗洪县航道管理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以前,由市局、县局、县站多次举行该项法律的学习、培训和考试,使该部法律在未实施以前,就已深入到全站每位行政执法人员的内心深处,为该部法律的正式实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20xx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我站认真对照该项法律,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先后由市局、县政府、县局多次对我站行政执法依据和行政执法标准以及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检查、梳理,没有发现也不存在违规实施情况,以及乱收费、乱罚款等无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的不当的违法行政行为。受到市、县各级领导的一致认可和好评。

对于以上的行政法规和规章,我站都能认真遵照执行,都能够认真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自建站以来,从未有一起三乱行为和三乱事件的发生,较好地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效地履行了职能工作的职责。

以上就是金笔头网为大家整理的6篇《学习《行政许可法》心得体会》,希望对您有一些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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