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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贵州省情心得体会如何写(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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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贵州省情心得体会如何写(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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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推荐贵州省情心得体会如何写一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自愿将其所有的座落于__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街\巷)_________号_________栋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层_________号的房屋出售给乙方,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房地产交易市场准入证》证号为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属_________结构,用途为_________,乙方已对该房屋状况作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

第二条土地使用权情况

该房屋的土地宗地号为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初始取得方式为_________[出让][划拨],《土地使用证》证号为________,使用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至_________止。

第三条计价方式及成交价格

甲、乙双议定的上述房屋成交价格为:按_________[套][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元;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元)。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付款方式为:

(一)一次性付款:乙方应于_________前将购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_________元)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二)分期付款:乙方应于_________预付购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_________元)给甲方,并于_________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_________元)给甲方,余款于_________结清。

(三)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甲方的义        

(一)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上述房屋的权属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如甲方提供虚假证件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并按已付款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并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二)甲方不得对下列房屋进行交易:

(1)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6)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或者出租抵押房地产的:

(7)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如出售的房屋有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如出售的房屋有设定抵押、出租等情况,甲方应告知乙方,并自行约定解决。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已付款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三)甲方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申请时,应按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

(四)如甲方房屋附属设施(包括煤气、水管、电线等)老化,存在安全隐患,甲方应在房屋交易前将情况如实告知乙方。

第六条房屋交付使用时间

甲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房屋附属设施及室内装饰等(详见附件二)一并交付。

第七条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如甲方不能按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时,甲方应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__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已付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支付购房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房屋产权转移登记

甲、乙双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不得超过90日)内向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并如实申报成交价格,办理房屋转让登记手续;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不能在______日内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支付已付款______%的违约金及赔偿损失。

第十条房屋交易税费及其他费用的承担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有关房屋交易应纳税费的规定,缴纳各自应当承担的税费。

在上述房屋_________[权利转移][交付使用]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电讯等其他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在[权利转移][交付使用]后,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

第十一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

推荐贵州省情心得体会如何写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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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精准扶贫机制的构建研究

关于贵州省安龙县扶贫机制的研究

hyperlink "/?q=author:%e8%8b%91%e8%8d%a3" \t "_blank" 杨艳

【摘要】:农村贫困问题一直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本论文以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为研究对象,对其贫困状况、贫困原因、扶贫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等进行深入的分析,重点就安龙县扶贫机制进行深度考量。通过对安龙县扶贫情况的实证调查和深入分析,认为当前安龙县乃至其他贫困县(市)的扶贫工作,在政府主导总体上加大贫困县(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前提下,应通过建立和完善一些必要的扶贫机制,着力构建大扶贫格局,整合各方面资源,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形成强大扶贫合力进行扶贫攻坚;应突出当地资源优势,重点以发展扶贫产业为主要手段,选准适宜贫困县(市)当地发展的一些优势产业,加快产业发展步伐,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实现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同时应着力激发和调动贫困县(市)农民的主体意识,切实做好贫困县(市)人力资源开发工作,从根本上提高贫困农民可持续的自我发展能力,从而真正实现开发式扶贫和参与式扶贫的有效结合,最终通过扶持产业发展、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劳动力转移就业等促进贫困人口增加收入,加上农村低保制度等,统筹解决贫困问题。

【关键词】: hyperlink "/?q=%e8%b5%ab%e7%ab%a0%e5%8e%bf" \t "_blank" 安龙县 hyperlink "/?q=%e8%b4%ab%e5%9b%b0%e5%9c%b0%e5%8c%ba" \t "_blank" 贫困县(市) hyperlink "/?q=%e6%89%b6%e8%b4%ab%e6%9c%ba%e5%88%b6" \t "_blank" 扶贫机制 hyperlink "/?q=%e5%85%ac%e5%85%b1%e7%ae%a1%e7%90%86" \t "_blank" 公共管理

【目录】:

摘要4-5

引言8-13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8

二、研究参考文献8-12

三、研究方法12-13

第一章 安龙县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贫困状况13-18

第一节 安龙县基本县情及贫困情况13-14

一、安龙县基本县情:安龙县位于贵州省西南部地处南盘江上游的黔、桂、滇三省区结合部,素有“西南屏障”、“黔桂锁钥”之称。地跨东经104°59′~105°41′,北纬24°55′~25°33′。东、东北、北、西分别与册亨县、贞丰县、兴仁,县和兴义市接壤,南隔南盘江与广西隆林自治县相望,东西宽67千米,南北长约53千米,全县总面积2237.6平方千米。2012年末常住人口35.9万人,户籍人口为46.7万人,其中少数民族占全县总人口的47.25%。2012年,辖招堤、栖凤2个办事处,龙广、德卧、万峰湖、兴隆、木咱、洒雨、普坪、新桥、龙山、戈塘10个镇,笃山、海子、钱相、坡脚、平乐5个乡。

二、安龙县贫困情况

第二节 安龙县的贫困特征14-15

第三节 安龙县的贫困原因15-18

一、自然因素的影响15

二、小农经济生产模式的影响15

三、地区产业发展水平低下的影响15-16

四、扶贫依赖心理的影响16

五、教育基础设施匮乏的影响16

六、就业和创业机会的影响16-17

七、城镇化水平低的影响17-18

第二章 安龙县扶贫工作开展情况18-28

第一节 扶贫工作的开展18-22

一、扶贫对象的锁定18-19

二、扶贫资金的使用19

三、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强19-20

四、社会扶贫方面20

五、产业化扶贫工作20-21

六、整村推进项目实施21

七、贫困人口素质和技能提高方面21-22

八、领导干部联系帮扶工作机制的建立22

第二节 扶贫工作取得的成效22-23

一、贫困面大幅下降,贫困人口生活水平有所提高22-23

二、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贫困乡村生产生活条件有所改善23

三、社会事业有较大发展,人口素质综合素质得到提高23

第三节 扶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3-28

一、扶贫对象瞄准偏差大,贫困人口受益率低23-24

二、项目申报审批程序复杂,扶贫资金使用效率低下24-25

三、扶贫资源渠道分散,难以形成整合效益25

四、贫困人群观念落后,自我发展能力不强25-26

五、农村基础设施落后,区域发展能力低下26-27

六、地方财政收入少,扶贫开发总体投入不足27-28

第三章 安龙县扶贫机制方面的探索28-35

第一节 扶贫对象瞄准机制28-29

第二节 扶贫资源整合机制29-30

一、整合资金,拓宽投入渠道29

二、创新融资方式,带动金融资本注入29

三、推行“以奖代补”机制,调动群众积极性29

四、推动扶贫资金滚动发展29-30

第三节 扶贫效果评估机制30-31

第四节 人力资源开发机制31-33

一、结合“两基”攻坚普遍提高人口素质和教育发展能力31

二、贫困地区人群的人力资源开发31-33

第五节 定点扶贫与对口帮扶机制33

第六节 社会扶贫机制33-35

第四章 安龙县扶贫机制创新完善的对策35-45

一、贫困人口识别机制和瞄准机制的建立35-36

二、由“四到省”向“四到县”资源传递机制的创新36-37

三、产业化扶贫资金投向机制的完善37-39

四、扶贫资金的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的创新39-40

五、扶贫资源整合机制的完善40

六、社会帮扶机制的创新40-41

七、贫困地区人力资源发展提高机制的完善41-42

八、创新建立农民主体参与机制42-43

九、农民组织化培育引导机制的创新43-44

十、扶贫开发效果考核评价机制的建立44-45

结语45-46

参考文献46-47

2014年贵州省扶贫开发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2014年是我省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扶贫开发要坚持以党的 hyperlink "/0o/32/" 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扶贫开发的工作抓紧抓紧再抓紧,做实做实再做实”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主战场,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实施精准扶贫战略,切实提高扶贫开发成效,加快贫困地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

二、预期目标

2014年,实现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95个贫困乡(镇)“减贫摘帽”,800个贫困村整村推进,减少扶贫对象150万人以上(按2300元扶贫标准),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7%(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平均指标达到2011年省内先进地区水平。

三、重点工作

(一)认真学习中央扶贫开发的战略思想

1.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扶贫开发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真扶贫、扶真贫”的意义,从全局和战略抓扶贫,从治国理政高度抓扶贫,用重中之重的思想抓扶贫,转变作风抓扶贫,用科学态度抓扶贫,用底线思维抓扶贫,用精准扶贫的理念抓扶贫的七大战略思想。

2.大力抓好中办发25号文件贯彻落实。坚持贯彻落实中办发25号文件,及时了解各级扶贫部门贯彻落实文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文件提出的“六项机制改革和十项重点工作”,出台我省《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贫困县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系列文件,协调有关部门抓好工作任务落实并组织实施。

(二)大力创新体制机制

着力破除扶贫攻坚的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两方面作用,在全省范围配置扶贫资源。不断激发贫困地区和扶贫对象内生动力,加快贫困地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步伐。下放权利、加强监管、创新机制、先行先试、探索路子,为全国扶贫开发作出示范。

1.改进贫困县考核机制。制定贫困县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从2014年起对5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行扶贫导向考核,研究建立贫困县的考核机制、约束机制、激励机制、承诺机制、退出机制,完善扶贫开发绩效评估体系。

2.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建立扶贫对象精准识别机制、精准帮扶机制、精准管理机制、精准进退机制,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扶贫对象识别办法,全面完成900万人、9000个村的建档立卡工作。建成“国家、省、市、县、乡、村”六级联通的基于空间地理信息的“全省精准扶贫信息平台”。在做好贫困村贫困户的识别基础上,认真分析致贫原因,制定到村到户帮扶规划,全面开展以“六个到村到户”为主要内容的帮扶措施,做到县级实施规划与精准扶贫的两个轮子一起转,注重精准扶贫与区域化、产业化高度结合,精准扶贫与六个到村到户的高度融合。

3.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一是改进资金分配方式。2014年,将中央和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50%以上直接分配到县,由县级审批项目。二是开展减贫包干试点。从全省13个经济发展困难县中,选择3-5个好、中、差的县开展“减贫包干试点”。三是改革资金绩效评估方式。由部门内部评估转变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独立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估。

4.改革财政扶贫项目管理机制。改革扶贫项目审批和管理方式。2014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开始下放到县。实行目标、任务、资金和权责“四到县”。实行扶贫项目县级审批、省市(州)备案,乡(镇)实施和初检、县级验收、加快乡(镇)级报帐制管理。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扶贫项目,将有关改革性内容纳入国家制定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省、市(州)两级将主要精力放在扶贫项目资金监管上,县(市)级根据中央政策和当地实际,科学编制扶贫开发规划,建立科学、规范的扶贫项目库。

5.创新金融扶贫机制。进一步开展小额信贷试点工作,完善创新小额信贷到户扶贫形式。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林地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的四权建立,积极开展诚信村、寨建设。探索建立省、市、县三级扶贫投融资担保平台,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资发起设立阳光共济扶贫产业发展基金。

6.健全同步小康驻村工作帮扶机制。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扶贫工作机制,强化乡镇党委书记、村支部书记、农村致富带头人“三支队伍”建设。从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分期分批向全省贫困乡镇、贫困村派驻工作队和帮扶干部,真蹲实驻实行定点定人定时定责帮扶,做到不稳定脱贫,队伍不能撤。各级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主要帮助配合帮扶村开展贫困人口识别,做好贫困人口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和动态管理等工作,落实“六个到村到户”,帮助帮扶村和贫困户协调并落实以“四在农家·美丽乡村”重点帮扶措施,帮助帮扶对象发展生产、提高素质,在规定时限内帮助帮扶对象稳定脱贫致富。与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建立驻村工作队在扶贫脱贫奔小康建设工作上的协作、联动考核机制,推动驻村工作队规范化、制度化。

(三)大力推进产业扶贫

1.着力推进十大扶贫产业。围绕全省产业区域布局和产业扶贫专项规划,做大做强十大扶贫特色优势产业。2014年完成种植核桃150万亩,建成中药材基地30万亩,投放畜禽26万个羊单位,完成脱毒马铃薯优质14万亩扩繁、200万亩大田移栽任务。新造油茶林10万亩,改造低产油茶林5万亩,建成扶贫蔬菜产业园区和产业带220万亩,新建精品水果基地12万亩,打造及命名5个省级乡村旅游扶贫重点县和10个乡村旅游产业扶贫示范点。

2.着力发展十大扶贫攻坚示范县。按突出重点、打造亮点、区域推进示范带动的要求,继续选择十大扶贫攻坚示范县,加快示范县脱贫致富步伐。雷山立足以乡村旅游、茶产业,创建乡村旅游扶贫攻坚示范县。麻江立足以产业特色,创建精品果蔬产业扶贫攻坚示范县。思南立足以园带区、以区促业、以业带户,创建现代农业扶贫攻坚示范县。平塘立足以山地高效农业,创建“绿色有机”扶贫攻坚示范县。德江立足以园区建设,创建“生态养殖产业”扶贫攻坚示范县。岑巩立足以思州柚、茶叶、生态畜牧业,创建“思州精品”扶贫攻坚示范县。普定立足以花卉苗木、核桃、精品水果,创建特色产业扶贫攻坚示范县。安龙立足以蔬菜、中药材、草地生态畜牧业,创建蔬菜产业扶贫攻坚示范县。普安立足以核桃、茶叶、烤烟、草地生态畜牧业,创建“四大”特色产业扶贫攻坚示范县。大方立足以天麻、丹参、党参,创建中药材产业扶贫攻坚示范县。纳雍立足以核桃、中药材、草地生态畜牧业,创建干果产业扶贫攻坚示范县。

3.着力创新十大产业园区。以创新破瓶颈,实现原有20个省级重点扶持的园区基本成型,部分园区继续位于全省前列,其余省级园区建设进度加快;启动建设一批新园区,力争新增一批扶贫园区跻身省级重点园区前列。实现扶贫园区的新突破,以“六个突出”、“六个着力”为重点(即突出特色扶贫产业发展、突出基础设施配套、突出服务体系建设、突出经营主体培育、突出生产要素聚集、突出产业化扶贫利益联结机制创新;着力做大产业规模、着力创建品牌开拓市场、着力强化科技服务、着力打造支撑平台、着力提高综合效益、着力增强示范辐射和扶贫带动作用),实现园区建设大的进步。

4.探索利益联结机制。建立完善农民利益联结机制,积极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农业扶贫园区+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乡村党政+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农户互助合作、技术部门+乡镇政府(合作社、协会)+基地+农户、政府+银行+企业+合作社+农户”等六种成功模式,创新扶贫精准制导机制、扶贫效益到户机制、扶贫项目实施机制、扶贫资金使用机制、扶贫项目产权经营机制,不断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扶贫项目实施成功率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

(四)大力推进素质提升

1.围绕“四化同步”,以提升贫困人的素质为目标,采取职业教育进校区、进工厂,农业实用技术进基地、进园区、对口帮扶异地培训、转移等多种行之有效方式,与省教委、社保厅、农委、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密切协作,大力开展职业技能教育,按每年60万户的规模在3年内对建档立卡户培训,提高农民素质,实现减贫脱贫。围绕教育“9+3”计划,充分发挥省教委100所职校的作用,提升贫困家庭新生劳动力综合素质,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围绕产业扶贫和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实施“雨露计划·1户1人”计划,完成20万人(次)农村劳动力培训。完成“圆梦行动·助学工程”0.5万人(次)和实施“雨露计划·助学工程”3万人(次)按国务院扶贫办要求,完成好“雨露计划”试点工作的交办任务。组织各级、各类贫困地区干部1万人(次)培训。

2.按提高会议质量,减少会议数量,实行以会代训,提高会议成效的要求,统筹安排以下会议。国家层面:6月中下旬争取国务院扶贫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省人民政府联合召开贵州省中医药产业发展推进会议。7月在贵阳生态文明国际论坛中召开生态文明与反贫困分论坛会议。9月召开第十一届(2014)中国羊产业发展大会。省级层面: 9月召开全省草地生态畜牧产业化扶贫现场会。省办层面:5月初召开对口帮扶工作会议。5月中旬召开精准扶贫工作会议。8月召开果蔬产业发展会议。9月召开集团帮扶重大事项推进工作会议。10月召开油茶产业发展会议。11月召开核桃产业发展会议。

(五)大力开展“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六项行动计划

围绕“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六项行动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村级道路、饮水安全、教育扶贫、文化教育、卫生计划生育、乡村旅游、危房改造等重点工作。投入财政扶贫资金4亿元,对贫困农户3.34万人实施扶贫生态移民搬迁;投入财政扶贫资金2亿元,组织实施700口小康水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投入财政扶贫资金0.8亿元,在国家旅游扶贫试验区,乡村旅游扶贫示范县和民族特色村寨择优确定54个乡村旅游扶贫试点开展示范工作;投入财政扶贫资金0.5亿元,组织实施150公里小康路建设。

(六)大力推进社会扶贫

1.积极推进对口帮扶工作。加大向8个帮扶城市争取财政援助资金力度。结合我省精准扶贫要求,引导帮扶资金、项目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充分发挥帮扶资金,项目引领性、示范性、探索性的作用。深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加快推进帮扶双方共建1个以上产业园区建设。推动各市(州)、省旅游局与对口帮扶城市互为目的地的旅游资源开发工作力度,广泛开展招商引资、引企入黔工作,有效承接帮扶城市产业梯度转移。继续加大双方党政干部及企业管理人员、医生、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挂职、交流工作力度。建立旅游合作协调机制,共同培育帮扶双方的精品旅游线路。

2.积极开展定点扶贫工作。加强与相关中央定点扶贫单位的沟通交流,围绕我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和三大片区扶贫攻坚规划,指导各县编制科学合理的定点扶贫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签订帮扶协议,以规划引领定点扶贫工作。加强与省委组织部、省直工委等部门的合作,做好干部驻村工作,以帮助乡村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进精准扶贫“六个到村到户”、实施“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六项行动计划、推动构建群众工作网络等开展驻村工作。抓好国有大中型企业、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开展定点扶贫工作。

3.集团帮扶。扎实推行党政领导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群众主体的集团帮扶模式。继续推动省领导联系的县、定点的乡在3年时间内实现整体脱贫“摘帽”。加强指导集团帮扶项目编制规划、实施方案,督促各县抓好项目实施。

4.积极推动重大事项帮扶。继续全面实施扶贫攻坚重大事项推进行动,健全大扶贫领导体制,各市(州)和相关省直厅局主要负责人与贵州省委签订扶贫攻坚重大事项目标责任书,建立省委、省政府负总责,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省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省直各厅局各司其职,市(州)具体负责,县乡狠抓落实,实施与扶贫绩效考评挂钩、群众主体参与的扶贫开发工作管理体系,对省直部门、市(州)、县实行“定部门、定目标、定任务、定时限、定奖惩”的责任机制。

四、组织保障

(一)转变机关作风。全面落实办机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建制任务,强化规章制度刚性执行,形成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巩固提升活动成果。深入基层,体察民情,开展驻村帮扶,为贫困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办机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治方案》以及《贵州省扶贫办整顿机关作风实施方案》。

(二)加强工作落实。要发扬钉钉子的精神,切实把“六大改革,五大重点”工作落到实处。突出抓好“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六个到村到户”、“六项行动”、“三个十工程”、“劳动力素质提升”等重点工作。把目标任务分解到处室、具体到项目、落实到岗位、量化到个人,以责任制促落实、以责任制保成效。严格实行月目标检查制度,列入全年目标任务和评先选优考核。做到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确保全年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同时,配合省人大《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

(三)做好扶贫宣传工作。加强对各地扶贫宣传工作的指导,把扶贫宣传和其他业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布置、同步检查、同步推进。重点围绕学习贯彻中办发25号文件开展宣传。大力宣传先进经验和典型人物,鼓励和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投入扶贫开发领域,不断激发贫困地区干部群众脱贫致富的信心和活力。

(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履行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反腐倡廉的法规教育和警示教育,夯实廉洁从政思想基础,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党组主体责任、纪检监督责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用制度规范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强化对财政扶贫资金、扶贫项目分配使用和运行情况,办机关党员干部遵守各项纪律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十项规定情况的监督。加大对违纪违法问题查处力度,保障本年度扶贫开发工作顺利开展。

贵州毕节构建精准扶贫“十子”机制

“精准扶贫就是要精细、准确,要有详细的操作流程和办法,‘十子’机制就是这样应运而生的,‘十子’机制的推行,就是要改‘大水漫灌’为‘精确滴灌’。

“所谓‘十子’机制,就是瞄靶子,建识别机制;梳辫子,建分类机制;结对子,建驻村机制;理路子,建规划机制;想法子,建帮扶机制;找票子,建配置机制;甩膀子,建动力机制;强班子,建引领机制;凑份子,建联动机制;造册子,建管理机制。”

精准扶贫工作的流程和工作方法。从“瞄靶子”中的“底数精准”到“造册子”中的“责任管理精准”,具体有“35个精准”。

“扶谁的贫,对象是谁,如果不挨家挨户细看细问‘瞄靶子’,还真不太知道。”海雀村村委会主任文正友介绍,今年春节期间,工作队的干部就下来“瞄靶子”了,市和县联合组建扶贫工作队住到村里,挨家挨户了解情况,精准识别贫困户的分布,最后确定今年全村减贫脱贫帮扶对象为70户250人。

海雀村民吴天华说,他今年开春来“忙够掉”,因为他除在5亩洋芋地套种红花、喂两头牛,还想在扶贫工作队的指导下扩大自己的养殖规模,“帮得那么细,哪个好意思再穷?”

目前,在海雀,扶贫工作队和扶贫对象通过“十子机制”,积极为实现稳定脱贫,将农户、科技、合作社、教育培训、龙头企业、融资、基地、特色品牌、园区等多个发展要素链接起来,用产业链建设推动技术环节、生产环节和营销环节一体运作,对接好农民与生产、技术、市场的联系,为脱贫致富铺平多条路径。

“母牛下个崽一个月可赚一千多,划算!我今年就提个劲喂至少两头‘西门达尔’牛。”海雀村贫困户王正付明白了扶贫队员解释和承诺的“十子”机制,心里渐渐有了脱贫的底气。

“十子机制十步曲,十子合一齐用力,精准扶贫拔穷根......”毕节市扶贫办主任吴学军说,“以海雀为‘样本’,目前我们已经在全市范围推行构建‘十子’机制的做法,确保帮助既定的40万贫困人口在年内实现减贫脱贫。”

精准扶贫:创新的“贵州模式”

2014年09月26日09:01 周琰 来源:金融时报 hyperlink "19:8081/comment/comment?newsid=63481&encoding=utf-8&data=aad3-qaaaauaaabsaaaaaqaq57k-5yeg5om26lsr77ya5yib5paw55qe4occ6ls15bee5qih5byp4ocdaaaaaaaaaaaaaaaumcwcfbx0zlmtvzsbawox8c6kkfdnkp6qahrc2bt-5qcgpuf806fjcrufhvzerw.." 发表评论

由于历史原因、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基础设施等诸多因素的制约,贫穷落后一直是贵州省醒目的标签。在金融扶贫工作开展十分繁重,任务异常艰巨的情况下,人民银行贵阳市中支突出重点,合力攻坚, 打造出了精准扶贫的贵州模式。

秋天是贵州的乡村最迷人的季节。田野渐渐镀上金色,美丽的苗族姑娘挑着篮子,轻盈地穿梭于梯田。在这金秋时节,为了深入了解金融扶贫服务工作的具体情况,记者随中国人民银行组织的采访小组来到了贵州省,参与调研人行货币政策工具在扶贫工作中的实施效果。

由于历史原因、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基础设施等诸多因素的制约,贫穷落后一直是贵州省醒目的标签。在金融扶贫工作开展十分繁重,任务异常艰巨的情况下,人民银行贵阳市中支突出重点,合力攻坚, 打造出了精准扶贫的贵州模式。

瞄准:精准扶贫的根本

找准扶贫对象是精准扶贫的第一步,是真扶贫、扶真贫的基础性工作。按照精准扶贫的工作要求,其要务就是扎实做好贫困人口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把真正的农村扶贫对象甄别出来,并了解其致贫原因,掌握帮扶需求,明确帮扶责任,这是加快扶贫对象脱贫致富的根本。

秋雨绵绵,山间升腾起层层薄雾。记者一行沿着蜿蜒的山路,驱车来到了位于贵州省黔东南凯里市麻江县的复兴村。

雾霭中的复兴村逐渐展现在我们眼前——全村共23平方公里,辖16个自然寨,887户,共有3435人。复兴村原有“老6最”,即村民最穷、交通条件最差、环境卫生最脏、产业发展最少、单身男性最多、地质灾害最频,是近年来贵州省金融扶贫的重点。

麻江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积极响应人行金融扶贫号召,支持当地农业发展,并率先推进贫困户的建档立卡工作。农信社瞄准贫困区域及贫困个体,深入每寨每户,进行摸底调查,评定信用村、信用镇及信用户,并以此进行评级授信。2011年至今,累计投放扶贫贷款5337万元,户均5000至10000元,受益533户。为进一步减轻村民负担,麻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采用双返息模式,即信用户返还10%利息,信用村、信用镇各返5%利息,利息返还率共计20%。

复兴村主任金化超告诉记者:“2011年,复兴村人均年收入2500元,在农信社的资金支持下,全村开展土地承包、果蔬种植、畜牧养殖等产业,去年的人均收入达到了5100元,今年预计能有8000元。”

在贵州人行系统及当地政府的努力下,复兴村展现了“新6最”的良好风貌,即村民致富步伐最快、硬化路面最长、修建桥梁最多、产业布局最广、环境卫生最佳、生态保护最好。

创新:精准扶贫的抓手

在扶贫开发工作中,人行贵州市中支从贫困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急需的问题入手“因户施策”,创新使用货币政策工具,一把钥匙一把锁,把资金、政策和具体措施精准到贫困对象上,并加大了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政策倾斜,立足群众发展所求,实施产业化扶贫,在提高贫困群众的收入水平上下工夫。

贫困村农民致贫的主要原因就是产业乏力,增收缓慢。贵州省各人行系统通过扶贫贷款贴息、互助资金、连片开发等措施,扶持农户发展生产。特别通过培植合作社将贫困群众组织起来,以发展促扶贫奔小康。如位于贵州省黔南瓮安县的华福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依托“公司+合作社”模式,带动周边400余农民增收致富,人均年收入达两万元。

在大片在建的蔬菜大棚间,记者见到了带着浙江口音的华福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施贤坚。“我从17岁来到贵州,对贵州有着深厚的感情。我们公司现在共有400余户加入合作社模式,其中大部分为贫困户。为了更好地实现社员致富增收的目标,公司从2012年开始,向黔南农信社申请贷款1300万元,但是利息支出是一项沉重的负担。今年,我们一共贷款2460万元,其中一半走人民银行的支农再贷款‘双加’模式,这样一来,年均利率减少三分之一,一年的利息支出节省近80万元。”施贤坚说。

经过7年发展,华福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果蔬种植面积达2000亩,年产值达3000万元。

施贤坚提到的支农再贷款“双加”模式便是由人行黔南中支创新推出的货币政策工具使用方式,是指由承贷银行根据支农再贷款额度的一定优惠比例匹配自由信贷资金,向借款人发放定向优惠利率贷款,并由地方财政给予一定利差补贴的支农惠农运作方式。

华福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仅仅是黔南众多精准扶贫、金融惠农工程的一个缩影。人行黔南中心支行行长秦少华向记者介绍说:“去年以来,人民银行黔南州中心支行确定了‘一线六点’的金融扶贫主线和工作重点,即以‘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实施精准扶贫——发展农村普惠金融’为主线,围绕‘引导涉农信贷投入总量持续增长、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降低‘三农’信贷融资成本、加大政策资源整合、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六项工作重点,切实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融资成本,深入推进金融扶贫服务’。”

统筹:精准扶贫的推力

近年来,贵州省建立了 “政府领导、人行牵头、各方联动”的工作机制,各方统筹成扶贫最大合力,着力助推精准扶贫。人行贵阳中支在其中做了大量工作。

一是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贫困地区的信贷投入。贵阳中心支行组织全省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加强对主要涉农金融机构考核、创新支农再贷款担保方式、开设支农再贷款授信管理试点、优先办理再贴现等工作,引导农村金融机构扩大涉农贷款投放。

二是配合贵州省扶贫办,推动扶贫贴息机制改革,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2010年至2013年,贵州省累计获得国家扶贫贷款贴息资金3.66亿元,其中项目贴息资金1.56亿元,到户贴息资金2.1亿元;金融机构累计发放扶贫贴息到户贷款52亿元和项目贷款42亿元。

创新贵州精准扶贫机制研讨会在筑召开

陈海峰出席

2014年 12月23日,由省委宣传部、省扶贫办和省社会科学院联合主办的“创新贵州精准扶贫机制研讨会”在贵阳举行。省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陈海峰出席会议并讲话。

陈海峰指出,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在中央和各方面关心支持下,我省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为实现新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根据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切实改进工作、提高水平,深入实施精准扶贫,对于我省加快后发赶超、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重大战略意义。

陈海峰强调,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和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的重要指示,认真总结我省扶贫工作的实践经验,充分认识新常态下实施精准扶贫的内涵和要求,着力创新精准扶贫工作机制。要突出针对性、有效性,切实提高精准扶贫的实际效果;要做实做足“六个进村到户”,认真细致做好基础性工作;要改进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把精准扶贫工作做成廉洁工程、德政工程;要着眼于同步小康建设,统筹处理好实施精准扶贫与民政救济、社会保障、新农村合作医疗等其他相关工作的关系;要切实加强领导,确保精准扶贫不断取得新成绩。陈海峰表示,我省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多年来产生了不少优秀成果,并培养了一大批创新人才,要支持鼓励广大社科工作者围绕认识新常态、把握新机遇、实现新发展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为早日实现贵州中国梦创造新成绩、作出新贡献。

省委宣传部、省委政研室、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农委、省扶贫办、省社科院、贵州大学、贵州民族大学等方面的50余名专家、学者参加了研讨会。

贵州省威宁县创新“六个机制”推进精准扶贫工作[ 来源:中国民族宗教网 | 发布日期:2014-11-21

祖文韬

贵州威宁同步小康展驻村工作自开以来,按照“程序公开透明,信息真实可靠,群众普遍满意”的要求,切实履行同步小康驻村工作职责,把握好建档立卡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节奏,提高办事能力,创新工作机制,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

建立精准扶贫动态管理机制。严格按照国家贫困户识别标准,采取一看房、二看粮、三看劳动力强不强、四看家中有没有读书郎的方式,摸清贫困底数,准确摸清贫困农户基本情况;建立信息档案,开展建档立卡、登记造册等工作;分类指导、因户施策实施帮扶。

建立精准扶贫责任对位机制。明确驻村工作队员帮扶责任、工作措施,做到出实招、办实事,真扶贫、扶真贫。建立村支“两委”人员、致富带头人与贫困户“点对点”、“一对一”、“多对一”等形式的结对帮扶制度。

建立精准扶贫到村到户机制。根据“一村一策”、“一户一法”的要求,帮助贫困村、贫困户制定脱贫计划,以“培训一人、转移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为目标,实施“一村一品”工程,以产业发展带动贫困村产业结构调整,采取资金整合的办法, 集中力量建好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逐步改善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

建立精准扶贫多元投入机制。通过贴息、奖励、风险补偿等方式,带动金融和社会资金投入扶贫工作。探索建立抵押担保、信用担保贷款机制和平台,逐步建立健全贫困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林权“三权”抵押贷款的多元担保机制。开展资金互助,建立扶贫小额信贷担保基金,通过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大户带动贫困农户发展特色农业,帮助贫困农户解决贷款难的问题。

建立精准扶贫激励约束机制。把帮助贫困人口增加收入、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减少贫困人口数量和降低贫困发生率等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对驻村工作成效和结对帮扶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定期或不定期对精准扶贫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和已经制定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建立精准扶贫组织运行机制。建立驻村工作队员与乡镇联席会议制度,构建合力共抓精准扶贫工作局面。通过结对帮扶、捐资捐物支持贫困农户发展生产,加快脱贫步伐。组织实施精准扶贫试点示范工程,探索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精准扶贫先进典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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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业管理规定

随着我国城市化水平的高速发展,享受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热情周到的物业服务成为人们对居所普遍的要求。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贵州省物业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 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物业管理活动遵循权利与义务相一致, 业主自治与政府指导和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业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实施物业管理,也可以自行管理。

鼓励业主委托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国土资源、工商、价格、城管、环保、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物业管理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县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本辖区内的业主依法设立 业主大会和选举 业主委员会,督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依法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关系。

居(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

物业管理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促进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诚信服务,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

2 第二章 物业管理区域及相关配置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有利于实施物业管理,以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 红线图范围为基础,并综合考虑共用设备设施、建筑物规模、业主人数、社区布局、自然界线等因素。

物业的配套设备设施是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配套设备设施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第九条

建设单位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同时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申请。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批准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当考虑实施物业管理的需要,并征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关于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意见,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5日内予以回复。

县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及时向建设单位出具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决定,并书面告知建设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建设单位应当将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决定的内容在房屋销售现场公示。

第十条

已经建成并交付使用的物业,尚未实施物业管理的,需要划分区域实施物业管理时,由物业所在地县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配合下,征求业主、居(村)民委员会的意见,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并在相应区域内公告。

已实施物业管理且业主对管理范围没有异议的,物业所在地县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现有管理范围直接确认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第十一条

县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管理区域档案。

物业管理区域档案应当载明物业管理区域的地理位置、四至界限、建筑物总面积、专有部分数量、业主共有部分主要情况、建设单位以及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后不得擅自变更。

根据物业管理的需要确需变更物业管理区域的,获得销售许可之前的建设单位或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县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决定予以变更的,对新建物业项目应当撤销原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决定,向建设单位重新作出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决定;对已经建成并交付使用的物业应当在相应区域进行变更公告。决定不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按照下列要求无偿配置物业服务用房:

(一)房屋建筑总面积不足10万平方米的,物业服务用房按照房屋建筑总面积3‰的比例配置,最低不得低于90平方米;房屋建筑总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以300平方米为起点,超过10万平方米的部分,按照超过部分建筑面积2‰的比例增加配置,超过50万平方米的部分,按照超过部分建筑面积1‰的比例增加配置;

(二)应当为地面以上能够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具备供水、供电设施及其他基本使用条件,能直接投入使用。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批准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当按照前款规定明确物业服务用房的位置和面积。建设单位应当将物业服务用房的位置和面积在房屋销售现场公示。

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从物业服务用房中调剂,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建筑总面积不足10万平方米的,不得低于15平方米;房屋建筑总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不得低于60平方米。

第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位、车库的配置,不得低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车位、车库与房屋套数(含商铺间数)之间的最低配置比例。

已经建成并交付使用的物业, 物业管理区域条件允许并经 业主大会同意,可以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方案建设车位、车库,满足业主停车需求。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 分户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由相应的专业经营单位负责设计和建设,并与建设项目同步施工、同步竣工。建设单位应当配合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施工,并承担相关土建工程的配套建设。

本条例施行前建设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业主大会决定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的,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

3 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十六条

依法登记取得 房屋所有权的人为业主。

通过诉讼、仲裁取得房屋所有权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所有权人为业主;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 继承人、受遗赠人为业主;合法建造的房屋,房屋的建造人为业主。

基于买卖、赠与、拆迁安置等已经合法占有房屋,但尚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业主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十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 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 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形式以及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表决权;

(五)选举 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履行 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共有部分的使用、维护等情况享有 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 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 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 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 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 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照 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第十九条

物业的 承租人、借用人等 物业使用人,根据法律、法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以及其与业主的约定,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可以设立 业主大会,选举 业主委员会。未设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只能设立一个业主大会。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召开首次 业主大会会议:

(一)交付使用的房屋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

(二)交付使用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50%以上;

(三)首套房屋交付使用已满两年且交付使用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25%以上;

(四)物业服务企业在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依法解除合同或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即将届满。

建设单位应当自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条件具备之日起30日内将房屋交付使用情况书面报告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在 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公告。

第二十二条

符合首次 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条件,业主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 业主大会筹备组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会同县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居(村)民委员会代表等组成,人数应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业主代表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1/2,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筹备组成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应当自确定之日起3日内在 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第二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 业主大会筹备组开展工作,向业主大会筹备组提供业主清册及通讯方式、物业管理状况等文件资料。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妨碍业主大会筹备组开展工作。

第二十四条

业主大会筹备组负责首次 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下列筹备工作: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形式;

(二)拟定管理规约草案和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三)确认业主身份、业主人数和业主专有部分面积;

(四)拟定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

(五)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六)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前款规定内容,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 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对业主身份、专有部分面积提出异议的,筹备组应当予以复核并告知异议人复核结果。

第二十五条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召开首次 业主大会会议。

首次业主大会 会议议程应当首先表决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会议按照表决通过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

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有效召开之日起设立。

第二十六条

业主大会决定下列事项,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由 业主委员会依法办理:

(一)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三)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以及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补贴;

(四)实施委托管理或者自行管理;

(五)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六)筹集和使用 专项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性活动、处分共有部分;

(九) 业主大会依法决定或者管理规约依法确定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决定前款第六项和第七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二十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幢、单元等特定范围内的业主,在不损害该特定范围之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根据管理规约的约定可以共同决定下列事项:

(一)对该范围内的共有部分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二)就该范围内的共有部分筹集和依法使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特定范围内的业主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所在幢、单元等特定范围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第二十八条

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制定管理规约,应当尊重 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损害 社会公共利益。

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二十九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 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 业主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并可以约定业主委员会候补成员的设立、缺席业主表决权计算规则等事项。

第三十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约定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经占总人数20%以上的业主提议;

(二) 业主委员会成员缺员需要补选的;

(三)业主委员会决定集体辞职,需要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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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社会工作者考试报名时间2017年

根据往年社会工作者报名时间预计,贵州省社会工作者考试报名时间2015年为
2015年2月17日至3月4日。敬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百分网的社会工作者 频道,我们将第一时间公布最新报名信息!

请考生于指定日期登陆贵州人事考试网()进入相关栏目,填写报名信息,打印准考证,完成报名流程。

贵州省社会工作者考试考务工作安排通知2015年

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
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社局,民政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有要求的学历和社会工作从业经历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社会工作从业经历是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收养服务、社区建设、优抚安置、社会慈善、减灾救灾、殡葬服务、残障康复、就业服务、婚姻家庭、教育辅导、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服务、职工权益维护、青少年服务、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司法矫治以及其他领域的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机构中,遵循专业伦理规范,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帮助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整合社会资源,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和谐的职业活动。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科目和时间为:
6月16日
下午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17日
上午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初级)
下午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下午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用专用答题卡)
三、报名时间、方法及要求
1、我省报名时间于2015年2月17日至3月4日,全省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考生开通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的`网上银行业务。并于报名期间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填写本人真实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同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为180像素、高宽比为1.2-1.3,大小10-20kb之间)。考生可在报名2个工作日后查询审核结果。经主管部门资格审核通过后,直接在网上交费后为报名成功。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6日17:00时前。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51—6810676。
资格审查联系电话:0851—6851725。
2、考生报名成功后,于2015年6月11日至15日,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准考证。
四、教材征订
有关考试大纲及教材事宜,考生可直接向中国社会出版社联系。地址:北京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新龙大厦420室,邮政编码:100032,联系人:杨非,电话:(010)66020531。
五、考试形式及收费标准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考生须一次通过2科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科,考生可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时间为2.5小时),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取计算机网络阅卷。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不得携带计算器。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黔价费[2008]69号文件规定,《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每人每科40元;《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每人每科50元。
六、考场设置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考场统一设在贵阳市。
七、证书发放员务人民共和国。。。。
审查合格的考生由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民政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水平职业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需在考试成绩公布一个月内携带网上下载的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单位出具的从事社会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到省民政厅进行资格复查。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且合格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八、关于考生信息修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45号)精神,应考人员身份证件信息发生变更,造成报考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应考人员申请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按如下处理:
(一)如应考人员已取得资格考试证书(包括证书已打印但尚未领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不予修改。如应考人员在注册中因证书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时,由相关考试注册管理机构负责处理。
(二)因应考人员本人原因造成报考信息错误,需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从2010年10月起,不予修改。
(三)应考人员申请修改报考级别、报考专业信息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原则上不予受理;如确需变更报考级别的,需重新审核报名条件、重新报名。
各地、各部门要做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宣传、动员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将考试的有关安排和要求,及时通知有关人员,确保2015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员务人民共和国。。。。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民政厅
二o一二年二月十三日s("content_rel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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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提纲

(供参考)

前言

发展基础

发展环境

本规划依据、范围、期限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发展目标

第二章 发展产业和就业脱贫一批

第一节 特色产业扶贫

第二节 乡村旅游扶贫

第三节 电商扶贫

第四节 资产收益扶贫

第五节 多渠道促进就业

第三章 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

第一节 精准识别搬迁对象

第二节 积极稳妥实施搬迁安置

第三节 促进搬迁群众稳定脱贫

第四章 基础设施建设脱贫一批

第一节 贫困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节 贫困乡村生产生活条件

第五章 教育支持脱贫一批

第一节 不断提升基础教育水平

第二节 降低贫困家庭学生就学负担

第三节 提高高等教育服务贫困地区能力

第四节 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第六章 绿色贵州建设脱贫一批

第一节 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力度

第二节 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第三节 创新生态建设和补偿资金使用方式

第七章 兜底保障脱贫一批

第一节 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第二节 逐步提高农村基本养老保障水平

第三节 健全“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保护体系

第八章 积极开展社会帮扶脱贫

第一节 定点帮扶

第二节 集团帮扶

第三节 社会帮扶

第九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创新体制机制

第二节 加大政策支持

第三节 强化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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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17年高考具体科目时间安排

新高考,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必须在研究中提升,在探索中前进,以下是百分网小编搜索整理的关于贵州省2017年高考具体科目时间安排,供参考借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考生可依自己的解题习惯和基本功,选择执行“六先六后”的战术原则。1.先易后难。2.先熟后生。3.先同后异。先做同科同类型的题目。4.先小后大。先做信息量少、运算量小的题目,为解决大题赢得时间。5.先点后面。高考数学解答题多呈现为多问渐难式的“梯度题”,解答时不必一气审到底,应走一步解决一步,步步为营,由点到面。6.先高后低。即在考试的后半段时间,如估计两题都会做,则先做高分题;估计两题都不易,则先就高分题实施“分段得分”。

审题要慢,解答要快。在以快为上的前提下,要稳扎稳打,步步准确。假如速度与准确不可兼得的话,就只好舍快求对了。

对于一个较一般的问题,若一时不能取得一般思路,可以采取化一般为特殊,化抽象为具体。对不能全面完成的`题目有两种常用方法:1.缺步解答。将疑难的问题划分为一个个子问题或一系列的步骤,每进行一步就可得到一步的分数。2.跳步解答。若题目有两问,第一问做不上,可以第一问为“已知”,完成第二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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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安全责任制度

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主体责任落实,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二)保证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

(三)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监督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四)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

(五)按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六)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七)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资金;

(八)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九)按规定委托和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注册安全助理工程师为其提供安全管理服务;

(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十一)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相关上岗资格证书;

(十二)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三)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

(十四)需经安全行政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应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

(十五)依法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

(十六)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十七)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十八)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九)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十)及时开展事故抢险救援;

(二十一)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二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向职工代表大会、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监控、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准确、完整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救援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在改制、破产、收购、兼并、整合、重组等产权变动期间,产权的转让方和受让方要保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并在转让协议中有明确的约定。

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单位的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应后果。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将与其营业执照、资质有关的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要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资质进行审查,并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事项;督促租赁单位建立健全分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上述承包、租赁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发包或者出租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等事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三)车间、班组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其他岗位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要涵盖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并结合实际,适时修订。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包括:

(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二)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五)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六)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八)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九)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十)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

(十一)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十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

(十三)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要保障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教育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和严格遵守。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要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一)矿山、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危险物品的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

(二)除本条(一)项之外的其他非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600人以上的。

第十四条非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不足600人的,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管理,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决策机构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协助决策机构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进行考核;

(三)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具体实施或者督促相关部门落实;

(四)组织制订或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组织参加现场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负责组织或者督促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

(六)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审查验收工作,负责审查承包、承租单位相关资质、证照和资料;

(七)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职业中毒的预防工作和职业病的防治措施;

(八)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九)按规定监督或者及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有关部门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带和使用;

(十)配合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

(十一)本单位确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要支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保证其开展工作必要的条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待遇不得低于同级同职其他岗位管理人员的待遇。

第五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要在每年初制定本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教育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要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备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经费依据有关规定列支。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要每年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主要包括新员工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脱岗和转岗员工上岗前的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再教育培训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和结果要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培训情况要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记录卡,并由从业人员和考核人员签名。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由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及岗位操作技能;

(四)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五)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六)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及启示;

(七)其他要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6小时。新招用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

第六章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物质保障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要确保本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投入要纳入本单位全年的经费预算。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道路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要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户核算,每年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要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道路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存储、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井下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缴纳保险费。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达到以下要求:

(一)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在编制项目设计文件时,应同时编制安全设施的设计文件;

(二)生产经营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财务计划时,应将安全设施所需投资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报;

(三)需要报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在报批时,要同时报送安全设施设计文件;

(四)建设项目施工的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设施的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

(五)在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应同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调试和考核,并对其效果作出评价;

(六)建设项目预验收时,应同时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七)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矿山建设项目、用于生产或者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使用危险化学品为生产原料和设备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等高风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要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项目建设前和竣工后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和验收评价,并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专项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总体竣工验收,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技术进步,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并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及时淘汰陈旧落后及安全保障能力下降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与技术,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不断改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科技保障水平。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区域、生活区域、储存区域之间要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和仓库周边的安全防护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与员工宿舍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要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安全出口,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封闭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堵塞员工宿舍的安全出口。

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要对安全设施、设备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要做好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

第七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要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采用信息化等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和手段,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需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要依法申请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在取得行政许可后不得降低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行业安全标准化达标要求,在生产经营的各环节、各岗位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使安全生产标准、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变为从业人员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岗位操作的自觉行为。

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第三十五条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二)设备、设施是否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三)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是否处于安全作业状态;

(四)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五)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六)发放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佩带和熟练使用;

(七)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行为;

(八)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对从业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是否及时发现和制止;

(九)危险源的检测监控情况;

(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编制完善、演练;

(十一)其他要检查的安全生产事项。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要在各生产班组设立安全员,在班组长的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指导下,做好下列工作:

(一)对本组人员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教育;

(二)督促本组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

(三)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四)对发现的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

(五)参加事故的分析和研究,协助落实事故的防范措施。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现场动态监控,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生产经营单位要至少每半年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实施情况。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排查事故隐患。发现事故隐患的,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难以立即消除的,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评估、报告和治理。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或进入其他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时,要制定专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监督危险作业人员严格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现场管理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和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要符合有关规定并负责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条件或者资质进行审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不得发包、出租。生产经营单位与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应协调配合、责任落实。

第四十一条承包项目、工程及租用场所、设备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照,主动接受和配合发包、出租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监督和管理。

第四十二条发包、出租单位与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承包、租赁合同,要包括以下安全生产内容:

(一)双方安全生产职责、各自管理的区域范围;

(二)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管理内容;

(三)在安全生产方面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四)对安全生产管理奖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经济赔偿等事故善后处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安全生产事项涉及有关资金安排的约定;

(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配合调查处理等作出规定;

(六)其他要规定的内容。

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要引导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拒绝违章作业;组织、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学习,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要对从业人员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生产经营单位的有关组织等要协同合作,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弘扬企业安全文化,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要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坚持以人为本,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积极探索有效方法和途径,营造安全文化氛围,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要接受工会的监督,为工会依法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创造必要的条件,对工会提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解决。

第四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激励和约束机制,逐级、逐层次、逐岗位与从业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对完成岗位责任目标的,给予相应的奖励;对完不成岗位责任目标的,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八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

第四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对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使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熟悉紧急情况下要采取的应急措施,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第四十九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没有条件建立应急救援机构的,要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应急救援组织在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时,要吸纳与其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的生产经营单位参加。

第五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在规定时限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十一条报告事故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要报告的情况。

第五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保障救援人员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五十三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妥善处理事故的善后工作。

第九章监督管理

第五十四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机构要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督查管理职责,按照《贵州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规定》有关规定和各自职责分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排除等预防基础工作,强化生产经营活动过程动态监管,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责任。

第五十五条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应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存在重特大事故隐患且未按期整改的,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责令其停产整顿,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在生产经营单位改制、破产、收购、兼并、整合、重组等产权变动、主要负责人变更期间,控制变更、变动实际进程的原监管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共同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有关文件中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内容应认真审查,发现未按规定约定有关事项的,应责令补充相关内容。

第五十六条负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职责的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予以许可。发现未依法取得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要立即予以取缔。对已经依法取得许可的单位,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十七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一切从事生产和其他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单位生产经营决策起决定作用的负责人。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工作主体所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

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不直接支配但是能够间接控制或者实际控制生产经营单位行为的人。

第五十八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适用本规定。

第五十九条法律、法规、规章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条本规定由省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责任管理办法2015-06-15 22:37 | #2楼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证人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经贸委、交通部《关于进一步落实乡镇船舶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制的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实施意见的批复》,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水域内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长小于10m的非机动乡镇自用船舶及其船舶所有人和驾驶人员。机动船和大小10m的非机动乡镇自用船舶,按国家船舶登记和检验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乡镇自用船舶(以下简称“自用船”),是指村(居)民所有,专门用于农副业生产和生活的船舶。包括农业生产渡口的渡船,但不包括渔船。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设置的乡镇船舶管理机构,除负责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管理外,还负责自用船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管理。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港航监督机构应加强对自用船安全管理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 安全职责

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对本乡(镇)自用船舶的交通安全管理负责。其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制定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目标,履行管理责任;

3、建立自用船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工作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领导、检查、督促自用船管理工作;

4、与村民委员会逐年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督促村民委员会与船舶所有人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5、调控本辖区自用船的发展;

6、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本辖区自用船的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

第六条 乡镇船舶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本乡镇所属自用船的交通安全管理。其职责:

1、组织宣传、学习和普及水上交通安全的法规和知识;

2、负责自用船的日常安全管理和检查;统计上报有关资料;

3、负责本辖区自用船的检丈、年检、登录、发证、变更和注销管理;负责编写船号和勘划载重线;

4、负责驾驶人员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并进行考核及年审 ;

5、制止和纠正违章行为,协助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对本村自用船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有义务宣传、贯彻和实施有关交通安全的法规和规定;有责任与自用船主签订安全责任书,并督促其落实。

第八条 自用船所有人必须自觉遵守本办法以及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并做到:

1、与村委会逐年签订安全责任书,对拥有的船舶安全负责;

2、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船舶,不从事营业性运输。需从事营业性运输时,应及时办理运输性质变更手续;

3、加强船舶的维修保养,保持良好的适航状态;

4、不违章航行,也不指使或强令他人违章操作;

5、自觉接受港航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九条 自用船必须持有效的证书,标有船名号、勘划载重线后方能航行。

第十条 自用船驾驶人员必须是《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证书》上记载的人员,并经过培训,在限定的水域内航行。

第十一条 自用船航行时,船上人员不得超过证书上核 定的总人数。严禁超载和冒险航行。

第十二条 自用船在航行中应严格遵守航行管理规定,自觉尊守《内河避碰规则》,并做到:

1、航行时集中精力,谨慎操作,加强了望,不得擅离岗位和酗酒操作。

2、严禁夜航、冒雾、超停航封渡水位航行和强行横越他船船头或在航道上停机(桨)流放。

第十三条 自用船单方或之间发生事故,按事故等级和调查处理程序,由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组织调查处理。交通主管部门和港航监督机构协助事故调查,主要负责对船舶的技术鉴定,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 

第四章 检丈、登录

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内的自用船,按本章规定进行检丈和登录。

第十五条 自用船按属地管理原则,由船舶所有人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其管理部门申请登录。

第十六条 对检丈合格且产权资料完整的自用船,应核发《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证书》。证书上应明确限定船只航行的区域。其航行区域应划定在与船主生产、生活相关的水域内。

第十七条 自用船应按船名号编写规则编号,并书写在船上显著位置,还应标明“自用船、禁止营运”字样。

第十八条 乡镇自用船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年检。主要对船舶外观、接头及空载吃水变化等进行检查;对驾驶人员或船主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年检合格后,应在证书上填注有效期,并加盖发证机关印章。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置的农船管理部门履行乡镇船舶管理机构有关自用船管理的职责。

第二十条 10m以下非机动自用船的检验、丈量办法由省船舶检验局制定;船舶名号的编写,按本办法附件一执行;船舶证书的填写,按附件二办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贵州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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