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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狼共舞读后感2000字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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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狼共舞读后感2000字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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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狼共舞读后感1800字 篇一

几天前,我看完了《洞》这本书,这本书让我的感受非常深,讲的是:一名叫斯坦利·叶那茨的男孩因犯罪而被关进了翠湖营,哦,这其实不怪斯坦利,只怪他那糟糕透顶的臭屁偷猪贼曾曾祖父,他的曾曾祖父被泽罗尼夫人下过诅咒,只因他没有守信,他答应过泽罗尼夫人背她上山喝一口溪水,再给她唱一首她教他的猪的歌,如果不守信用,那么他就会被受诅咒,斯坦利的曾曾祖父叫伊莱亚·叶那茨,哦,你可能会想问,为什么泽罗尼夫人要让伊莱亚给猪唱歌,因为伊莱亚爱上了一个叫玛拉·门克的女孩,但是玛拉的父亲要猪,给猪的人他就把玛拉嫁给谁,唉,伊莱亚偏偏遇上了另一个要娶玛拉的人,于是,伊莱亚去找泽罗尼夫人,(他和泽罗尼是朋友,我也不知道怎么表达,但是伊莱亚很喜欢找泽罗尼夫人。)泽罗尼夫人给他一个小猪崽,让他每天背猪崽上山喝溪水,再教他一首给猪唱的歌,她让伊莱亚把她教给他的给猪唱的歌再唱给小猪崽,等小猪崽长大,伊莱亚还是会背它上山,泽罗尼夫人让伊莱亚长壮的那一天,(背那么重的猪肯定会壮。)让伊莱亚背她上山喝一口溪水,再给她唱一首她教他的猪的歌,要不然,他会受到诅咒,诅咒就是他的子孙后代都会收到诅咒。但是,那一天,伊莱亚他失信了。他也没有娶玛拉,只是让给了对方,让对方娶玛拉。猪的重量分毫不差,但是斯坦利不想娶玛拉的,就像泽罗尼夫人说的,玛拉虽然漂亮,但是脑袋却像一个空空的花盆。他去了一个码头,码头告示牌上写着:招甲板选手,免费去美国,船长看见伊莱亚很强壮,让他上来,伊莱亚上来了。那时候的伊莱亚才想到没有背泽罗尼夫人上山,他感到很糟糕,他知道,泽罗尼夫人想在离开人世前喝一口溪水。(泽罗尼夫人已经很老了。)不过伊莱亚可不信什么诅咒。船驶离了港口,在美国,他学会了英语,他爱上了一名叫萨拉·米勒的女人,他们结婚了,生了一个孩子,起名叫斯坦利·叶那茨。然后后面的好几世都是这个名字。

这本书主要讲的是斯坦利·叶那茨四世,他们全家都很贫穷,全家都挤在一间小小的公寓里,他的爸爸,也就是斯坦利·叶那茨三世,一直在做有关鞋的研究,所以公寓里整天都是臭气熏天的,不过斯坦利四世早习惯了,斯坦利有一天放学回家,发现一只运动鞋从天而降,还砸伤了斯坦利,斯坦利盯着运动鞋,他以为这只是个没人要的鞋,于是他捡起鞋,飞快的跑回家,想让爸爸研究这个鞋,但是他被一名警察拦住了,警察看了看那双运动鞋,对着对讲机说了几句话,之后,斯坦利就被捕了。斯坦利在不该出现的时候出现在了不该出现的地方。这都怪那糟糕透顶的臭屁偷猪贼曾曾祖父。斯坦利一家没钱请律师,她妈妈总说:“不用请律师,亲口说就行了。”在里,斯坦利才明白那双鞋是“香脚”的鞋,“香脚”是一位著名的棒球手,真名叫克莱德·利文斯顿,这运动鞋是给山区孩子捐款的,克莱德为这件事很生气,最后法官说:“你要不是去翠湖营,要不就蹲监狱。”最后,斯坦利去了翠湖营,那里,他认识了许多人,他被选到了D组,他很奇怪,为什么D组的孩子都让别人叫自己的外号。每天早上,他们都要出去挖洞,每天凌晨四点都要起床挖洞,每当太阳升起时,翠湖营都很热,很闷热,摄氏度达到三十多度,大地都很难挖,斯坦利第一次挖洞是最费劲的一次,手都磨破了,因为他们的管理员大人要求跟铲子一样宽,一样长,也就是五寸宽,五寸深,非常累,在翠湖营里,他同样倒霉,都怪他的曾曾祖父。他待了一阵子,才发现,一个外号叫零蛋的男孩不认识字,于是,斯坦利教他识字,不过,零蛋要帮斯坦利挖一会洞,可是,才几天,管理员大人就阻止了。零蛋的真名叫:赫尔托·泽罗尼,有天,零蛋被气走了,在外面两天了,大家都以为他死了,但是并没有,斯坦利有次也偷偷地溜了出去,他要找零蛋,外面是很难找到水的,斯坦利找到零蛋时,零蛋渴的快说不出话来,他们俩勉强撑了星期,斯坦利知道了一件事:运动鞋其实是零蛋偷得,那次,零蛋看见一个旧的运动鞋,他觉得偷旧鞋比偷新鞋好,于是他穿上了,后面的警察追了过来,零蛋只好把运动鞋一扔,自己就溜了,正好被斯坦利碰见了,因为零蛋他没读过书,他妈妈在他很小的时候,就不知道去哪里了,零蛋是被政府领养的,他哪里知道什么是犯罪呀,斯坦利很同情。结尾时,斯坦利被他的律师带走了,因为后面才知道他没犯罪,他还带上了零蛋,他的父亲发明出了一种治脚臭的药。

我觉得吧,做人要守信,当然了,更不要做不该做的事,免得后面后悔莫及。

与狼共舞读后感2100字 篇二

《思家小馆的晚餐》是普利策奖得主、美国当代著名女作家、文学评论家安泰勒的代表作,也是她的第9部小说,发表于1982年,曾入围普利策奖、国家图书奖、福克纳文学奖。

看名字就知道这是一本关乎家庭生活的书,是安泰勒最擅长的领域,她用看似松散细碎的结构,讲述了20世纪一个普通美国家庭三代人几十年的生活历程,以几个主要家人视角轮换的方式,细数他们在家庭和婚姻生活中经历的爱、怨恨、疏远、离别、猜忌、绝望、背叛……虽说焦点仅仅局限在一个小家中,但体量巨大,几乎写遍了人生必然要经历的种种情感状况,感情饱满但细腻温润,平易深沉又不失冷静优雅,蕴含着感人至深的强大力量。

大儿子科迪14岁时,珀尔图尔的丈夫离开了她。伤心之余,她要考虑今后的生活来源,同时还要想办法让三个孩子感受不到变故,使生活一如既往的进行。然而,儿女却渐渐与她疏远。成年后,科迪成了一名商业成功人士,小女儿珍妮做了儿科医生,他们都离开妈妈去了别处,身边仅有的二儿子埃兹拉是一家名为“思家小馆”的餐厅主理人。有心维系亲情的埃兹拉经常组织四人家庭聚会,想要拉近彼此间的关系,但是屡屡失败,每次都不欢而散。

安泰勒在书中探讨了上一辈生活对下一代造成的影响。丈夫离开后,焦躁恼怒的珀尔被生活逼入穷巷,虽耗尽心力为生计奔忙,却忽略了爸爸的缺席对孩子们造成的伤害,她用绝口不提的方式来逃避,小心翼翼掩饰起自己的感情,家里的生活气息少得可怜,弥漫着一种令人窒息的氛围。巴尔的摩那栋临街的房子,竟成了孩子们童年一直想要逃离的地方。多年后,即使科迪和珍妮都在离家很远的地方,仍可感觉到他们心目中的“危险人物”——妈妈一手营造的压抑就好像粘在后背上一样如影随形。这些经历是伤痛,也是前车之鉴。科迪的工作也和爸爸一样需要经常搬家——将全家连根拔起,但他下定决心不重蹈覆辙,与儿子卢克多多沟通;珍妮也尽量克制不将怒火发泄在女儿贝基身上。他们能否从上一代的阴影中走出来?

除了家庭生活,爱情婚姻关系也是安泰勒关注的另一大主题。记得张爱玲说过:“生活戏剧化是不健康的。像我们这样生长在都市文化的人,总是先看见海的图画,后看见海;先读到爱情小说,后知道爱;我们对于生活的体验往往是第二轮的,借助于人为的戏剧,因此在生活与生活的戏剧化之间很难划界。”每个女孩年轻时总会有对爱情的憧憬,小说借助珀尔和珍妮不幸福的婚姻,指出了当代都市女孩将爱情和婚姻戏剧化的通病:她们被自己假想的完美爱情所欺骗,就好像是命运和自己开了一个大大的玩笑。

生活中的某个时刻看似充满了戏剧性,但是被拉长到一个跨度几十年的时间轴上,就显得平淡、缓慢、微不足道了。纷乱复杂的日常琐碎占据了绝大部分时间,安泰勒为它们增添了了一种令人沉溺其中的魔力。争强好胜的科迪为了引起妈妈的关注而陷害埃兹拉、珍妮被迫穿妈妈的旧衣服、大家被妈妈劈头盖脸的训斥等等,会令人联想到这些场景曾经在自己的生活经验中出现过,惊叹于安泰勒所构建的家庭日常似乎比你和我在生活中所经历的更加细致可感。

安泰勒的高超之处还在于完全不着痕迹地将虚构的情节融于现实。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是书中对珀尔在抽屉中保存的小物件的描述,还有她日记的内容——那些安泰勒借珀尔的手写下的文字,其中一篇是说珀尔年轻时,去房子后面除草的瞬间感受:“贝德罗家的女孩弹钢琴的声音飘出了窗外,一只苍蝇在花丛中飞,我看到自己跪在这么漂亮的绿色小星球上。我不在乎别的事情,我拥有这一刻,它属于我。”这是一个真实到似乎触手可及的场景,那个对生活充满热情的小姑娘与生硬刻板的珀尔形成了如此强烈的反差。每个被保存下来的色彩缤纷的时刻都是值得纪念的,从那里我们看到了曾经的自己,正是这些情节构成了或美好或感伤的回忆。

《思家小馆的晚餐》是一本在不经意间就会戳中你泪点的小说,眼泪是为了人物的命运而流,也为生活的艰辛、时间的残酷、爱的伤害与包容而流。在漫长的人生岁月中,在家人面前,人人都小心翼翼地维护着自己的尊严,恪守着对家人的爱,也努力寻找自己在他们心中的位置。当存在感缺失时,人们往往会选择互相伤害。当贝克觉得珀尔不再需要他时,他离开了她;珀尔觉得生性温和的埃兹拉最需要她的保护,因而对他最偏爱,因此伤害了科迪;科迪的痛苦在于一直在用力证明自己的存在价值,在女朋友们身上、在露西身上,也在妈妈和妹妹身上——给妈妈买房子,要资助妹妹开诊所,希望自己是一个被需要的人;妈妈离开后,埃兹拉突然觉得生活中只剩下了虚无。

亲情具有强大的包容力,时间和阅历也会赋予我们理解的能力,正如珀尔在遗愿中所要求的葬礼赞美诗:《我们会明白这一切》,我们终究会明白,一切伤害皆因爱而起。“一家人做错了什么,就会回来纠正,”这就是思家小馆的晚餐存在的意义。

安泰勒描写的情感跨越了地域、种族、时间,那种共通性使得这个故事亲近无比,我们在每个人物身上都能找到一丝自己的影子,整部小说也道出了你我的生活。“生活就是撑着,一件事接一件事”,是的,生活不是童话世界,充满苦辣酸甜,因而才不会索然无味。爱可能会迟到,但最终不会缺席。我们就那样跌跌撞撞的走着,拥有着彼此、温暖着彼此,看着彼此脸上的皱纹,想着那些涌现的回忆,不禁泪湿衣襟。

与狼共舞读后感1700字 篇三

《老人与海》虽然故事简短却寓意深刻,写的是老渔夫圣地亚哥在连续八十四天没捕到鱼的情况下,终于在第85天的时候发现了一条重量超过1500磅的大麻哈鱼,并开始了长达3天3夜的搏斗,大鱼才终于筋疲力尽浮上水面,被他杀死。在归程中一再遭到鲨鱼的袭击,最后回港时只剩鱼头鱼尾和一条脊骨。

这是一部寓意深远的古典悲剧式的小说,也一部英雄主义的交响曲。海明威说:“我试图描写一个真正的老人,一个真正的孩子,真正的大海,一条真正的鱼和许多真正的鲨鱼。然而,如果我能写得足够逼真的话,他们也能代表许多其他的事物。”故事描写的老人圣地亚哥是个倒霉的人,84天没捕到鱼,而别的渔夫都把他看做失败者。但这似乎预示着一场战斗的开始,果然,就在第85天,他真的发现了一条1500磅大马哈鱼,明知对方力量比他强,还是决心战斗到底。他对大鱼说:“我跟你奉陪到底!”,最后终获胜利。在老人辛辛苦苦抓到了鱼之后,考验却并没有结束。鱼因为又大又长,他只好将鱼绑在船的一边。回航时,大鱼的血腥味引来了鲨鱼一次又一次的袭击。于是,他用尽一切个人手段来反击。鱼叉被鲨鱼带走了,他把小刀绑在桨上乱扎。刀子折断了,他用短棍。短棍也丢了,他外用舵把来打。尽管结果鱼肉都被咬去了,但什么也无法摧残他的意志。上天似乎会怜惜过这样一位伟大的老人,他将厄运一次又一次降在老人身上,最终他的顽强意志却并没能得到好的结果,回港时只剩下鱼头鱼尾和一条脊骨。

为什么海明威不让老人最后获得胜利呢?这样不是更加能体现英雄的伟大、吗?老人的故事不仅象征着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且象征着整个人类坚不可摧的精神。在现实中,他虽然失败了,但在精神上,他却是胜利者,他那顽强搏击的精神,展示了人的高贵和尊严。遍顾所有的人生,谁没有经历过失败呢?哪怕再成功的人。失败的原因可以不尽相同,但无论如何失败总是一个让你难以承受的打击。再出海,你就会有胜利的希望。我想,这种险恶的人生环境和这种坚韧的人生态度,正是这部作品越来越吸引人的原因,人生本来就是一种无止境的追求,故事中老人曾说:“不过人不是为失败而生的,一个人可以被毁灭,但不可以被打败。”这句话让我想起贝多芬的《命运交响曲》,贝多芬曾经说过:“我可以被摧毁,但我不能征服。”他们说明了英雄的含义,生命的意义。而文中的这句话也点明了文章的思想:人要勇敢地面对失败。从这个方面看,这本书不是寓言,也不是童话,而是一部现实主义的作品。胜利在这部小说里已经不重要,重要的是一个人的生命价值,老人敢于挑战极限,一次又一次地超越,不得不让我们敬佩,他所带给人类的是一种自信,一种强大的精神力量。

《老人与海》给予我很多人生启示。什么是失败,失败就是要跌倒了重新鼓起勇气爬起来,再一次跌倒再一次爬起,永远不要失去了对生活的希望,不要失去了自己人生的梦想。什么是英雄,英雄就是敢于面对挫折,挑战挫折,战胜自己,战胜挫折的人,他们有勇气完成自己也许失败了很多次的梦想,这才算得上是英雄。很喜欢海明威的《老人与海》,也了解到海明威的生平也有诸多坎坷,经历了战争,经历了疾病和精神的折磨,其实他一次又一次地勇敢过了,可惜最后,他还是选择了以自杀来结束了自己的生命,也许他有自己的理由,但是他却违背了《老人与海》中对失败和英雄的阐述,这是一个遗憾。

失败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自己对失败屈服,一旦屈服,那么所有梦想都不会实现,这在现实生活中有着很重要的意义,我觉得人生就像老人出海捕鱼一样,会出现那样勇敢地去面对,即使没有成功,也不会因为没有努力而给人生留下遗憾,我们也会是生活的强者,我们的生命也会因为我们付出了努力而精彩。

读《老人与海》这本书,我感到我浑身增添了战胜困难的勇气和力量。无论是今后的教育道路有多少荆棘,多少挫折,我相信只有有老人那般不服输的品质,我一定会是生活的强者。《老人与海》是一本值得去仔细品味的一本书,就象高尔基的《海燕》,能让我们在暴风雨来临前获得勇气,获取力量。能让我们不管遇到什么困难都信心十足地去面对,坚持到底,决不退缩,向全世界大喊“我就是英雄!”

与狼共舞读后感1800字 篇四

马迪根是一个很活泼的小女孩,和我们一样,但是这本书为什么要叫做疯丫头马迪根呢?她还有一种长袜子皮皮的疯,马迪根天生就好动,她总是会想出一些稀奇古怪的事情,惹的大家哈哈大笑。马迪根的妹妹:‘丽莎贝特’在大家的心目中也是一个有趣的孩子,它很喜欢马迪根给她讲的每一件事情,喜欢听马迪根给她介绍在学校里发生的事情,丽莎贝特很爱她的姐姐,几乎没有吵过架,如果吵架的话,也是一会儿就过去了。

本书作者:

想必你们大概都应该知道这本的书是谁了吧?应该都非常熟悉她,就是林格伦一位94岁的高龄童话外婆,我们看过很多的写的书,比如说:《长袜子皮皮》《小飞人卡尔松》《淘气包埃米尔》《狮心兄弟》《米欧,我的米欧》……她的作品已经出版成了90多种版本,发行量到了1亿3千万册,如果把她的书摞起来有175个埃菲尔铁塔那么高,如果排成行可以绕地球三周。

主要内容:

马迪根住在一个景色优美的地方,在一个红房子里,住在那里的还有她的爸爸和妈妈还有妹妹丽莎贝特,还有一只小猫和一只卷毛狗。马迪根是一个不安分的小姑娘,她聪明好动,满脑子都是许许多多的气息妙想,也经常做一些稀奇古怪、叫人们大跌眼镜的疯事、傻事、危险的事,在林格伦的笔下,描绘了一个独特的疯丫头马迪根。

最有趣的情节:

马迪根和丽莎贝特是多么喜欢自己可以飞上天空,传说一个叫勇·布伦德的人,他是一个睡神,靠一把伞就能飞,她们两个人偷偷地爬上木柴屋的屋顶,找了个借口向阿尔娃借来了雨伞,马迪根站在屋脊的最顶端,撑开那把大黑伞,马迪根把伞高高的举过头顶,作跳跃的准备,她做的像个飞机,“扑噜特,扑噜特,扑噜特。”马迪根在嘴里说着。这时候,马迪‘根飞下去了,哦,准确的说应该是跳下去,她撑着那把伞,“哎呦!”丽莎贝特说,马迪根跳下天空,随后又听到‘咚’的一声,丽莎贝特大喊道:“真可怕,下降的速度真快!”她趴在屋脊的边上,往下看着倒在地上的马迪根,只见马迪根脸朝地一动一动地趴在那里,一句话都没说。再看看她旁边的那把伞,伞把儿已经折成两半。“嘿!你怎么样?你死了吗?”马迪根还是没有说话,“马迪根!你倒是说话呀,你是不是死了?”丽莎贝特不安地叫道,但是马迪根还是没有回答,丽莎贝特嚎啕大哭起来:“妈妈呀,”她喊叫着“妈妈呀”,没有人理会她,好像世界上只有她一个人了,正当她喊得起劲的时候,尼尔松叔叔把头从窗子里升了出来:“你在上边干什么呢?叫什么?”“马迪根死了,她死了!”尼尔松叔叔从窗子里跳出来,他跪在马迪根旁边的草地上,翻过来她苍白的脸,她额头上有血,阿尔娃也来了,当她看见马迪根的时候,歇斯底里的叫起来:“我的老天爷,发生什么事啦?”尼尔松叔叔沮丧的点点头:“过去了,于尼巴根的小马迪根过去了。”马迪根并没有死,她住进了医院,头上缠着胶带,她只是得了并不严重的脑震荡,可她心里只想着远足,可她的家人却叫她在病床上休息,马迪根大叫起来:“我要去远足!我一定要去远足!啊,我真想早点死!”

最让我琢磨不透的人物:

马迪根是最让我琢磨不透的,她有长袜子皮皮的调皮,但是,她却有的时候很善良,有一次,马迪根的头发上长满的虱子,当她的妈妈要帮她把头上的虱子清理干净的时候,她反倒可怜起那些虱子来,哈哈!但马迪根有的时候帝的确很疯,她和米娅打起架来,天哪!真是不堪设想,揪头发都用上了,简直比两个男孩子打架还要疯狂。但是她有的时候内心也很柔软,有的时候马迪根和丽莎贝特一起去里努丝——伊达家的时候里努丝——伊达经常给她们俩用吉他弹很忧伤的歌,马迪根每次听着听着就哭了,而丽莎贝特对这种忧伤的歌一点都不会哭。

我的收获:

我懂得了,每个小孩子都是很天真的,偶尔会做一些很危险的事情没有关系,请大家不要见怪,另外,小孩子犯错误的时候,要尽量想一想他的内心世界是什么样子的,要了解孩子对这件事情的看法。另外还有一点就是,小孩子千万不要为一件小事情就打架,这样既破坏了自己的好心情,也把你和朋友之间的友情给隔开了。

与狼共舞读后感1800字 篇五

昨日是今日的回忆,明日是今日的梦想。亿万年前我是宇宙中的以太,亿万年后我是沧海中的遗珠,而现在我只是一粒沙,你脚踩着的那粒。题记

浮生若梦,朝歌夜弦,尘世中难得的一方净土便是沙与沫。

我们都只是渺小的虚幻的泡沫,没有人可以永恒。

沙与沫点醒了所有不可自拔的人。生命从何而来,又要到那里去?我们是谁,我们的过去抑或将来又如何?没有人能给我们答案。即使是被称为先知的纪伯伦也不能。他只能将他思想的碎屑轻轻地播撒在地球上,也许会有人悟出这大千世界的奥秘,也许会有人什么也没知晓。深邃的宇宙隐藏着太多我们难以理解的秘密。人类的存在有何意义,意义就是走下去,在这黑暗寂静的宇宙中走下去,走向那无人知晓的光明去,走向那我们无法预知的黎明去。我想,先知所做的仅仅是去思考,以超我的境界洞悉生命与爱的真谛。

所以,他是孤独的。

正是孤独的灵魂,才能清晰的看见这世界的空洞,心灵的矛盾。我们的心是一块海绵;我们的心怀是一道河水。然而我们大多宁愿吸收而不肯奔流,这不是很奇怪吗?醉酒的清醒,以寂寞的姿态瞥见了人性的弱点。纪伯伦写道:当人们夸奖我多言的过失,责备我沉默的美德的时候,我的寂寞就产生了。当我们难以理解那启迪众生的话语时,我们难以明白那指引前行的话语时,纪伯伦便寂寞了。可惜,在他的一生中,都没有出现那个可以与他对话,消除寂寞的人。过去没有,现在也没有。将来一定会有,只是他或者是她还没有出现。或许人们只是人云亦云的夸赞着他,但看过他作品的人多少都是有收获的。我们在这些文字里窥见哪怕一丝一毫,都足以让纪伯伦欣慰了。真理谁敢说纪伯伦就看透了呢?先知所做的仅仅是启发人们,他永远只说一半,另一半等待着人们自己理解,等待着那个懂他的人参悟。

树暝栖翼喧,萤飞夜堂静。遥穹出晴月,低檐入峰影。在每一个月夜里,纪伯伦是怎样醉着酒,孤独中求得一醒,又怎样回忆着在山野中静听着风涛阵阵与流水潺潺的童年。他在白昼充满燃烧的见解,在夜晚沉浸于梦幻的海洋。他得不到父亲的温暖,得不到爱情的慰藉,在接连失去了最爱的妹妹、哥哥和慈母,看到的是祖国富有欺凌贫穷,教士欺骗虔诚,婚姻牺牲妇女,传统压抑青年的黑暗。他呐喊,他控诉,他对着自己逆来顺受的同胞发出宣言,他痛斥着光天化日之下昂首阔步的恶棍,诉说着东方民族的奴性悲剧,叹息着阿拉伯民族的命运。纪伯伦的疯狂是十足的清醒。他没有用面具掩饰自己,赤裸裸地站在真理的阳光之下,以不可以阻遏的狂狷之气,掀起摧枯拉朽的叛逆风暴,打倒偶象,破坏那个用旧制度、旧传统维系的所谓完美的世界。

纪伯伦是如此爱恨鲜明,他狂热于他那伟大的民族,厌恶着这肮脏的社会,他在帝国的勾心斗角间坚守着人类一体、地球一家。他把孤独化作爱送给了全世界,教会了我们大我。

我看了一些他的画作,立体的认识有助于我们对他的诗的理解。然而,他的画对我而言如此抽象。大都是冷色调,沉郁而压抑。此外似乎纪伯伦偏爱于从裸体来表现人物的情感,但这裸体绝不似我前些日子见的潘玉良笔下的丰润饱满,而是一种静谧的美的、纯洁的化身。他们或是哀痛,或是欣慰,都笼着一层稀疏的淡淡的氛围,叫人捉摸不透,却又异常真实。在画面上,常有作为衬托的人体,总觉得有一股神圣的死亡的、纠缠的、郁苦的、忧愁的、沉闷的、恐怖的、扭曲的气氛,压得人喘不过气来。即使是鲜艳的色彩构成的画都有一种莫明的凄凉在其中。

沙与沫里有着纪伯伦对爱情的理解。他有一幅画叫做love,一对拥抱的男女,背景好像是有着乌云的地方,深深地蓝,似乎有一圈圈光晕由两人向外散开,这些光晕又似乎幻化成灵魂,默默地注视着这对人。纪伯伦在论爱中写道:爱为你们戴上冠冕的同时,也会把你们钉在十字架上。这也许是他对他自己终生不娶的回答。但他已经追逐过爱,理解了爱。在沙与沫中,他写:许多女子借到了男子的心;很少女子能占有它。?每一个男子都爱着两个女人:一个是他想象的作品,另外一个还没有生下来。这世上本就是这样,人们为爱而死,又为爱而生。纪伯伦认为一个没结婚的女子生机勃勃,一旦结婚,就会使她身上生命的火焰熄灭,凋蔽。只剩下一个女人的形骸!先知所做的仅仅是欣赏美,而不是毁灭美,正如他与玛丽柏拉图式的爱。

当你达到生命心中的时候,你会发现你不高过罪人,也不低于先知。我们都是辽阔的仿若无尽的大海,都属于永恒。

纪伯伦,我爱他是一个孤独的战士,一个桀骜不驯的反叛者,一个更诗意、更温和的尼采,一个更激烈、更年轻的鲁迅。

走进纪伯伦,走进沙与沫,走进那个我们从未直面过的内心

与狼共舞读后感1700字 篇六

早都听说了刘同的《你的孤独,虽败犹荣》很好看,也经常看到朋友圈中关于此书的片段,有时是一段感悟,有时是一部分内容,更多的是感悟吧!在这些说说中,更多的是对本书的赞同和认可,鲜有否定之言。但是我今天的内容可能要领大家失望了,因为我的内容是对本书的否定,与你们之前的认识完全相悖,内容甚至有些偏激,所以请大家多多包涵。

我是一名坚定的唯物主义者,我从来都不想什么“意识决定物质”,我只相信“物质决定意识”,在我的眼中,似乎只有着“物质决定意识”这一正确的结论,我也不知道为什么自己会这么认为,可能是有时思考这样的问题,觉得太难而懒得思考,才这样认为的吧!因此,作为一名坚定的唯物主义者,我当然要说出我自己的观点,虽然,我的观点,大家可能有些不太赞同。

在《我的孤独,虽败犹荣》中,我认为作者太过强调独处,孤独,独立思维的重要性了,这些东西对我们的作用是无法否定的,但是看着看着就觉得这些东西随我们的作用似乎太大了点吧!什么孤独是优秀的人的时间,独处是成功者的专利,独立思维是富豪的标志。孤独,独处,独立思维,对我们大家的好处,我是无法否定的,但是有一些人,人家天生就不孤独,从来不会经历孤独,难道人家就不优秀吗?人家生于富豪之家,天生不愁衣食,不怕没朋友,因为巴结的热太多,可能人家都烦了。再说,人家根本不必要干这些事啊,人家的世界很精彩。人家不必要经历独处,孤独,独立思维来调整人家的生活。

作者的话,无疑是正确的,但倘若加以全体,则简直就是谬误,明明就是谎言,你说孤独,独处,独立思维是人们成功的标志,专利。但是我想说,你的职位这么高,影响力这么大,如果你是一个独处,孤独,独立思维的人,那你如何去维护和同事,上级,媒体,读者……之间的关系呢?我知道以前的你,可能会去干这些事,但是以你现在的地位,工作强度,你根本就没有时间去干这些事,就没有时间去拥有这些。

你说孤独你喜欢,都拿我想问你,你可以过几十年没有朋友的生活吗?你要知道,没有人喜欢孤独,一个人走在街上,他不停的看手机,不是因为有多么喜欢手机,而是不想让人看出他是一个人在街上,不过是为了掩饰内心的孤独而已。

独处,一个人是应该有时间去干这件事的,但那不过是当一个人取得一定的成就之后,而内心浮躁,开始过着纸醉金迷的生活,忘记了自己的梦想,但是又不甘坠落,在经历一番思想斗争后进行的自我心理调节而已。如果你让一个食不果腹的人独处,那他一定会认为你有病,温饱都没解决,哪有时间去思考这么深奥的问题啊!

独立思维,这是一个人必须要具备的思考方式,但是我认为你所说的独立思维似乎是个人英雄主义,因为我从你的书中,只看出了单打独斗,一人闯天下。你我都知道在现在这个社会日益竞争激烈地时代,个人英雄主义早已过时,现在的世界,不可能再是一人一马闯天下的场景了,有的只是一个个团队,合作着走向成功,而合作的别后,就是要统一思维。而统一思维就是把每个人思维中相似的部分进行统一,然后向着这个方向发展,从而在一个团队的努力下,将这个统一思维无限的放大,是团队可以取得成功。

我从来都不相信什么年少轻狂,虽败犹荣,我只相信胜者为王,成王败寇。西楚霸王项羽,至今还被人们称赞,到是他却是失败者,那么都弟兄都战死沙场,而他竟然自刎于乌江,作为一个英雄,就应该战死,而不是自己放弃生命。你无言见江东父老,但你自刎,你有有何颜面见江东父老?你败得一塌糊涂,你从来就是失败者,虽然刘邦被世人遗弃,但人家就是成功者,是汉朝的创始者,就是一名皇帝,一个成功的人。

在自然界中,弱肉强势是铁的定律,没有雄心干不成大事,不敢冒险干不成大事,意志不坚干不成大事,偷奸耍滑干不成大事。在现在的社会中,只有找到可靠地朋友,统一可靠的团队,才可以在日益竞争激烈地社会中取得成功,共同努力,杀出一条“血路”。

竞争,规矩永远都只是胜利者的残酷游戏,行走在社会的战场上,爱我者,心知肚明;做我者,心照不宣;合作者,福难同当;厌我者,大路朝天,各走一边;害我者,势不两立,绝不留情。社会的残酷,让我学会进攻,也学会了退却。我不怕受伤,更善于伪装,既能孤军奋战,又能群体进攻,我已然熟悉了社会这场游戏残酷的竞争规则。

我从来都不相信这世界上没路可走,我只知道有失败者与成功者,失败的人是没资格谈这世界上有没有路可走的。我的世界,没有预测与意外,我只有一路勇往直前的进攻和冲刺。

与狼共舞读后感2000字 篇七

每次看完一本长篇,当故事终结,合上书的那一刻,涌上心头的不是如释重负的轻快,反而是不知道何去何从的迷茫。

【关于桐华,关于云中歌】

很多人写爱,写得感人的不少,写得悲情的不少,写得缠绵的也不少,而平淡入笔逐层深入戳人心痛的,唯桐华一人。

她的每本书都透着灵气,纵然穿过尘封的岁月,依然可以在每一次翻阅的过程中找到怦然心动的感受。

桐华平实而又富有魔力的文字让我们可以领略到历史不为人知的魅力。她笔下的爱情在厚重的历史卷轴上更显得美好和纯粹。

而她也确实当得起“古言天后”的赞誉,史书上对汉昭帝寥寥几笔语焉不详的模煳记载,竟能演绎成这样一阕催人泪下的《云中歌》。也许这就是好书,能够让我们的心跟着一起笑、一起流泪,哪怕时间流逝,只要手捧它们,久违的触动仍然会激荡着我们的心。

【人生若只如初见,落子应无悔】

【云歌】

她是天地间的精灵,是大漠中的绿树,她曾一袭绿罗裙坐在天山雪驼上低眉浅笑,天真烂漫间送出自己的珍珠绣鞋却牵绊了三人一生的缘。总希望那一天她没有去往长安,总希望她永远没有遇见他们,总希望她可以一直啰啰嗦嗦地独自笑下去,也好过泪眼相望只剩苦涩的恨意。分明是那样快乐的女子,为何要陷入皇室纠葛的深渊掉进四面楚歌的境地?她应该在大漠中踏沙成歌,在草原上策马扬鞭,她应该仰望满天星辰,与深爱的男子十指相扣携手百年。

绝望中那一抹轻扬的绿,她应该笑靥如花的。

【孟珏】

他是朝堂之上的重臣,是富甲一方的商贾,是风度翩翩的公子,也曾是大漠中遇神杀神遇佛杀佛的饿狼。因为经历过生死所以更小心翼翼,因为目睹过爱恨所以更绝情绝望,因为品尝过背叛所以什么都无法相信,可是他爱她爱到自己都不愿意相信。他一句爱意都不愿意多说,却一次又一次地让她用仇恨来维系生命,大概是不愿意让她看见这个面目全非的世界,不愿意打破她单纯的相信,所以把她的恨全部背负到自己身上,却不言不语,只能怀抱着她的珍珠绣鞋站在她的世界外陪着她一点一点的把自己遗忘。

他是在身后保护着她的银狼,她却无法谅解他满身的刺与伤。

【刘弗陵】

他是高高在上的皇帝,也只是巍巍大汉史册上的寥寥几笔。人生是一幕他从来都不想要的悲剧,却因为记忆里描摹百遍的容颜而值得珍惜。一辈子很短,太多太多都不由得我们去改变,他却用能够掌控的全部去爱那个女子,从未改变。他是一个睿智、沉稳、心怀天下又童真未泯的完美男子,他像风一样离开,却在两个女孩心里留下山般重的印记,一个带着有他的未来云游天下,一个守着有他的曾经地老天荒。

无论怎样,他还是当初那个眉目清朗、淡然笃定的拿过珍珠绣鞋的陵哥哥。

【一曲云中尽悲歌,年华空余恨】

合上书,掩卷而思,想着绿萝裙的精灵,想着她俯身听着陵哥哥的心脏一点点停止,想着红衣死前未能系上的同心结,想着孟珏为她放下尊严血染紫箫然后转身离去,又快要流下泪来。

如果说读到陵哥哥死去的部分让人潸然泪下的话,那么当看到曾经月下对饮、相谈甚欢的五个人勾心斗角,看着他们彼此伤害,直到再也无法回头的时候,我连眼泪都流不出来,在揪心的痛后,剩下的只是深深的无奈。

《云中歌》是一个太残酷的故事,可是又不仅仅是一个故事。

读完全部的三本,只觉得恍恍惚惚,去查汉史,对于这样一位21岁就逝世的皇帝,史料记载少之又少,只言片语,能说明什么?又有多少人还知道他,记得他?那个在未央宫中殚精竭虑了整整20xx年的人,从此长眠地下,不过是西安皇陵中毫不起眼的一个,从史料中语焉不详的语句里,刘询的想法,可以窥视一二,他再不愿世人忆起他们的先帝,而他,从阶下囚到大汉的天子,特殊的经历,让他有着怎样坚硬如铁的心,他只要让世人知道,他们的皇上是刘询。

血腥的宫廷斗争,谁是胜者?是刘询么?或许吧,他终是成为了之尊,君临天下,然而还有什么?什么都没有!是啊,他终于铲除了所有对他皇位构成威胁的人,直至连患难与共的平君都间接死于他手,直至他的儿子都恨他入骨——

刘询,终于变成了孤家寡人。

刘弗陵把皇位传给了这个谋害他的人,之后种种,清醒如陵,想必定能料到一二。然而他又怎能想到,云歌的执念如此之深,怎能想到,造化如此弄人?

当孟珏亲手给云歌灌下堕胎药,女子那无声的“我、恨、你”,字字如血。孟珏终于拥有味觉,尝到的只是他最爱的女子端上的毒药,他微笑地喝下,不解释,只因他不想让她看到更残酷的真-相。

云歌夜闯皇陵,侍卫们就这样在陵哥哥的坟冢前伤害他生前最爱的女子,这是怎样的悲哀?她重伤而归,生无他恋,高傲如珏,竟揣度着刘弗陵的心境,为她奏曲,不休不眠,血染紫箫,她转醒时,他已悄然离去。爱一个人,当真可以让人卑微到尘埃里去吗?最后的最后,孟珏早已不是孟珏,那跌跌撞撞的一声“云歌”,唤不回她的一次回头,万箭穿心的一刻有多痛?痛不过绿萝裙的女孩决然远去。

最后的最后,究竟谁还活着?是刘询么?他已成孤家寡人。是云歌么?身着绿萝裙的女孩早已死去,活着的,只是一具行尸走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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