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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考核方案 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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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考核方案 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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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考核方案 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表篇一

申报评审条件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的评价我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的专业水平和业绩贡献,充分发挥中专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激励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学术水平,进一步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订《云南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

第二条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四个级别,资格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初级)、讲师(中级)、高级讲师(副高级)、正高级讲师(正高级)。

第三条

按照本《评审条件》规定,经评审组织评审通过,获得中专教师职称资格者,表明其已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学校可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我省中等专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中,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教师,1 以及按规定参加中专教师系列评审的中等职业校外教育机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均不属申报评审范围。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中专学校教师职称,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纪,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

(二)具备中专学校教师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达到本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关于教学工作量、担任班主任工作、参加企业实践和教育培训的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或同级以上教师资格证)

(四)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五)履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六)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并达到我省教师行业的要求。

第六条

申报中专学校教师职称,须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

(一)申报助理讲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经过1年以上见习试用,通过考核,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理讲师职责。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证书,通过考核,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理讲师职责。

(二)申报讲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聘任助理讲师满4年。

2、获得第二学士学位,且聘任助理讲师满3年。

3、获得硕士学位,且聘任助理讲师满2年。

4、获得博士学位,通过考核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三)申报高级讲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聘任讲师满5年。

2、获得博士学位,且聘任讲师满2年。

(四)申报正高级讲师,须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聘任高级讲师满5年。

第四章

评审条件

第七条

评审助理讲师,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二)具有本专业必备的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方法等,基本胜任教学岗位,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较好。

(三)能组织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 第八条

评审讲师,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较好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较好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履现职期间承担过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就业创业指导等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研管理、技能实践等工作2年以上。

(二)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独立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方法等,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好。

(三)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四)能较好地组织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积极承担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习实训教学等工作。

(五)履现职期间,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校级教学成果奖1项。

2、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教材(学术著作)1部。

3、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4、参与教研、科研项目1项。

5、艺术类教师创作的作品或表演成果在专业比赛中获地厅级奖励,或指导学生在地厅级专业比赛(展演)中获三等奖、在校级专业比赛中获二等奖。

6、体育类教师参加或指导学生在地厅级赛事中获优秀奖、在校级专业比赛中获前6名。

第九条

评审高级讲师,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信念,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班级管理经验丰富,形成可供学习借鉴的德育经验,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就业创业指导等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研管理、技能实践等工作,累计满6年(获得博士学位者为2年)。

(二)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能熟练地担任一门基础课或两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和可供借鉴的教学经验。

(三)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实践中取得较突出的成绩。

(四)能指导青年教师组织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习实训教学等方面取得较突出成果。

(五)履现职期间,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校级教学比赛一等奖,且近3年每年完整主讲课程200学时以上,教学效果良好,校级教学考核成绩优秀(指本校教学考核排名前15%)。

2、获省级教学成果奖或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3、正式出版学术著作(译著)10万字以上(排名前2);或主编出版教材1部(排名前2)。

4、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4篇。

5、主持地厅级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3)。

6、作为第一指导者指导学生或本人参加学科竞赛、职业技能大赛等获省级奖项。

7、艺术类教师创作的作品或表演成果在专业比赛中获省部级三等奖,或指导学生在省部级专业比赛(展演)中获三等奖。

8、体育类教师参加或指导学生在省部级赛事中获前6名(团体或个人),或具有国家级裁判资格并在省部级赛事中两次获“优秀裁判”。

9、获国家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项,或育成新品种1个(均为排名前3)。

6 第十条 评审正高级讲师,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信念,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班级管理经验丰富,将思想道德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全过程,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德育经验或模式,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就业创业指导等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研管理、技能实践等工作,累计满10年(获得博士学位者为5年)。

(二)深入系统地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熟练地担任一门基础课或两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卓著,教学特色鲜明,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教学经验或模式。

(三)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州市级以上专业带头人,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或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推动本专业的发展。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指导和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能指导青年教师组织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习实训教学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

(五)履现职期间,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校级以上教学比赛一等奖,且近3年每年完整主讲课程200学时以上,教学效果优秀,校级教学考核成绩优异(指本校教学考核排名前5%)。

2、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名第1)或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排名前3)。

3、独立正式出版学术著作(译著)20万字以上;或主编出版教材2部(排名第1)。

4、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6篇,其中在国家级刊物发表2篇以上。

5、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地厅级科研项目2项。

6、主持完成基层科技推广、开发、扶贫、科技教育兴农等省级项目,并担任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已在较大范围产生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或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7、作为第一指导者指导学生或本人参加学科竞赛、职业技能大赛等获省级一等奖。

8、艺术类教师创作的作品或表演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3),或指导学生在省部级专业比赛(展演)中获二等奖。

9、体育类教师参加或指导学生在省部级赛事中获前3名(团体或个人),或担任国家级体育赛事裁判长职务。

10、获国家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2项,或育成新品种2个(均为排名第一)。

11、获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科技创新人才等专业技术荣誉称号。

第五章

破格评审条件

第十一条

对不具备本《评审条件》第六条规定的学历和资历条件,但业绩贡献突出,且符合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相应评审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一)破格申报高级讲师,须具备以下条件2项:

1、获省级以上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等教育教学荣誉称号之一或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第一完成人。

2、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教学、教研、科研等学术论文8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刊物发表4篇以上。

3、正式出版学术著作(译著)15万字以上(排名前2);或作为第一主编(或第二副主编)出版教材2部以上。

4、获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三等奖。

5、主持地厅级科研项目2项或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排名前3)2项以上。

6、获省部级组织的学科竞赛二等奖3项以上。

7、艺术类教师从事艺术创作,作品获省部级二等奖

19 项以上。

8、体育类教师参加或指导学生在省部级体育赛事中获前3名(团体或个人)。

9、专业课教师达到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领域中级以上专业技术水平或本专业(工种)二级(高级)水平。

(二)破格申报正高级讲师,须具备以下条件2项:

1、获国家级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等教育教学荣誉称号之一或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第一完成人。

2、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教学、教研、科研等学术论文16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刊物发表8篇以上。

3、正式出版学术著作(译著)30万字以上(排名前2);或作为第一主编(或第二副主编)出版教材4部以上。

4、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5、主持地厅级科研项目4项或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4项(排名前3)以上。

6、获省部级组织的学科竞赛一等奖3项以上。

7、艺术类教师从事艺术创作,作品获省部级一等奖1项以上。

8、体育类教师参加或指导学生在国家级体育赛事中获前3名(团体或个人)。

9、专业课教师达到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领域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水平,或达到本专业(工种)一级(技师)水平。

10 第十二条

讲师破格申报正高级讲师,须在具备高级讲师破格条件的同时具备正高级讲师破格条件,且成果不能重复累计。

第六章

第十三条 承担学校(单位)领导等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其教学课时量原则上不低于专任教师课时量的三分之一;承担学校(单位)中层领导等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其教学课时量原则上不低于专任教师课时量的二分之一。

第十四条

延迟申报情形和期限规定:

(一)履现职期间,未参加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定等次或等次为基本合格者,当年不计入履职年限且每次延期一年申报;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者,当年不计入履职年限且每次延期两年申报。

(二)党内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者,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一年、两年、三年、四年、五年内不得申报;受到行政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处分者,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一年、两年、三年、四年内不得申报。

(三)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问题或有违反师德行为者,自查实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报。已评审通过的,取消通过资格;已取得资格的,取消资格并收回资格证书。

(四)工作中出现教学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一年至五年不得申报。

11 第十五条 有关规定说明:

(一)本《评审条件》第六条中的“通过考核”指考核定职情形。

(二)本《评审条件》所要求出版的著作,是指取得isbn标准书号并出版发行的学术著作,凡论文汇编、以笔名或单位名义出版发行的书籍,均不属此范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是指在取得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凡在增刊、专刊、特刊上发表的论文,均不属此范围;国家级期刊,是指由党中央、国务院及所属各部门,或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办的期刊或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主办的会刊,其他期刊均不属此范围。

(三)本《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学术和业绩成果,均须为申报人员所从事的学科专业。

(四)本《评审条件》中的“以上”均含本级。

(五)“省部级”指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办、局层次。“地厅级”指州(市)委州(市)政府或省级委、办、厅、局层次。

(六)职业技能大赛指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及国家行业部门组织的,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独立举办或联合举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七)艺术、体育类教师的成果除单独标注外均指个人或第一完成人(第一指导者)。

(八)同一事项多次获奖的,只以其中最高奖项计。

12 第十六条

各地各学校可根据本地本校学科建设、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以不低于本评审条件的标准制定本地本校评审条件实施细则。州市由教育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规范性文件程序制定并联合发文;学校按“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求,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和教师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公示无异议,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发文。在制定细则时,要把教书育人的工作实绩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依据,突出对教师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和实际水平的考核,突出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导向。

第十七条 非公有制单位申报人员,按照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评审。

第十八条 本《评审条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评审条件》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考核方案 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表篇二

宿州职教中心专业组长职责

专业组是在学校教务处、教研室领导下的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织机构和实施主体。根据专业规模各专业设专业组长1人、副组长1人,学科带头人1-2人。专业组长是组织本专业教师积极开展专业建设与发展,组织教学教研工作的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协助专业组长充分发挥教学主体作用,结合实际情况,创造性地、高质量地落实和完成各项教学工作任务。

一、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1.依据本专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教务处、教研室抓好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如学科带头人、专业骨干教师、双师型教师和青年教师的培训、培养。

2.主持专业组的会议,组织本组教师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集体活动,促进教师思想、业务素质的提高。

3.帮助组内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帮助新教师、青年教师掌握教学大纲、达标方案,钻研教材,改进教法,为他们听课学习提供方便。4.在学校教务处领导下,负责本组教师的聘用、年度考核、评优表模和职称评定工作。

二、专业建设工作

(一)负责本专业的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 1.负责组织制(修)定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包括制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毕业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培养模式、教学计划等。组织校内外专家参与确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论证。2.参与校内外专家组成的专业建设咨询机构,并负责开展与本专业建设相关的咨询活动。要求每学年开展活动的次数不少于两次,并提出对本专业建设的实质性意见。每次活动要保存原始资料和总结性材料。

3.依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出本专业教学计划、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大纲编写的原则意见,并组织编写和初审工作,负责组织专家进行审定。要求有会议记录和修改意见。

4.依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本专业人才培养的评价方案。

1 5.根据教学实施情况和本专业发展动态,对本专业教学计划提出修改建议,包括课程的调整、课程内容的变化等,并提出书面意见。

(二)负责制订本专业的专业建设规划

依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学校教务处、教研室领导下,按照学校发展的总体规划,制订实本专业的建设规划和阶段工作目标。具体工作如下:

1.制订本专业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如校内、校外实训基地建设规划。

2.制订本专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如教师配备、师资培训等。 3.制订本专业的课程建设规划。制订本专业的教材建设规划。

三、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工作

(一)负责组织本专业教师实施教学,切实保障教学任务顺利实施

1.组织实施本专业教学计划,安排协调各个教学环节,参与确定任课教师和选用教材。

2.负责各个教学环节的指导、组织安排和考核评价工作。切实保障教学任务顺利进行,确保人才培养计划的顺利实施。

3.负责本专业的教材建设工作,审查或自编教材等。

4.负责对本专业学生进行专业教育,结合专业特点开展活动。加强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促进学生的技能训练,积极参加技能竞赛;组织本专业的学生课外活动。

5、加强与本专业学生和任课教师的沟通,了解和跟踪本专业教学实施过程,发现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每学期要组织召开本专业学生座谈会,并写出总结分析报告。

(二)负责安排本专业实践环节的指导工作

1.负责本专业实训基地建设。起草本专业教学实训设备订购方案,对本专业所购教学实训设备审查把关,并负责本专业教学实训设备的维护。

2.协助学校教务处联络校外实训基地,负责本专业校外实训计划制订、提出校外实训指导教师配备意见,制订学生安排、总结考核等方案并参与实施,对实训业务内容提出具体意见。参与本专业实训 2 基地的建设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了解并反馈实训基地负责人、指导教师、毕业生、实习生对教学改革的意见。

3.负责联系并落实本专业职业资格证的考试项目,提出本专业职业资格证考试的实施方案,对学生职业资格证考试进行指导,协助学校教务处做好学生职业资格证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4.提出本专业学生实习的计划和要求,协助组织毕业班的见习、实习和推荐就业工作;开展本专业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工作。协助招生就业办公室安排实习指导老师等。

(三)负责本专业教学评价

1.加强对本专业教学质量的过程监控,在学校教务处领导下做好教师的常规考核工作。负责本组教师的备课检查、听课安排,组织公开课,考评考勤等工作,有记载,有反馈。了解教师课堂教学,引导教师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每月听、评课至少一次,有听课笔记和活动记载。配合教务处做好考试、考查工作。组织制卷、阅卷、质量分析工作。

2.制订并实施本专业学生评价方案。协助组织本专业毕业生的见习、实习和推荐就业工作,完成本专业学生的实习鉴定工作,把企业对学生的反馈意见纳入学校的质量监控体系。

3.制订本专业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工作方案并协助教务处、教研室实施,要求在本专业毕业生毕业后每年进行一次。调查的学生覆盖面占本专业毕业生人数80%以上。在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后,向学校提出本专业的建设与改革建议。

四、教研工作

1.协助教研室开展教学研究工作,召开本专业教研会议。落实学校各项教学改革的计划和措施,积极推进本专业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手段的更新和优化。

2.负责本专业课题研究组织和实施工作。根据教育教学规律和市场导向,组织本专业教师积极开展本专业建设的学术研究和教研教改工作,深化本专业教育教学改革。积极组织本组教师承担学校部署的科研课题,拟定本组实施意见,带领教师参加教育科研,做好实施过程的组织协调工作。

3 3.积极探索“工学结合、顶岗实习、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提出具体方案,并协同学校组织实施。

4.探索实行集团化办学和订单培养的运行机制。从招生工作开始就进行组织规划,包括明确企业(岗位)指向和特定职业要求、定位学生学习就业方向、规划合理的课程设置、拟定专业课程实施标准、实施系统的职业规划和就业策略等。

5.组织教师学习交流教改经验,不断提高教师的教研水平。组织教师开展上课、说课、听课、评课等教研活动,有计划地推出组内、校级研讨课和校外观摩课。

6.通过调研、参加学术会议等形式,跟踪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掌握本专业在教学改革、就业等方面的综合情况。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本专业教学或学术研讨会,同时为本专业学生和教师每年至少举办一次该专业发展最新动态的学术报告会。

五、档案建设工作

1.按要求完成教育教学统计报表,收集教学教研资料,按时上交教务处、教研室。

2.了解学生、家长、班主任对本组教师的意见,并及时汇报或转达,以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

3.及时向学校反馈教改信息、教学动态、教师情况。

教务处、教研室 2012年9月15日

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考核方案 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表篇三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为促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特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是履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要经过系统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要具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或实践经验并达到一定的职业技能水平。《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合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规范,是引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一、基本理念

(一)师德为先

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立德树人,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关爱学生,团结协作。以人格魅力、学识魅力、职业魅力教育和感染学生,做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的指导者和健康成长的引路人。

(二)学生为本

树立人人皆可成才的职业教育观。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以学生发展为本,培养学生的职业兴趣、学习兴趣和自信心,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学生特长,挖掘学生潜质,为每一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学有所长,全面发展。

(三)能力为重

在教学和育人过程中,把专业理论与职业实践相结合、职业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相结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提升教育教学专业化水平;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不断提高专业能力。

(四)终身学习

学习专业知识、职业教育理论与职业技能,学习和吸收国内外先进职业教育理念与经验;参与职业实践活动,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不断跟进技术进步和工艺更新;优化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提高文化素养和职业素养;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做终身学习的典范。

二、基本内容 维度 领域

基本要求 专 业 理 念 与 师 德

专 业 知 识

1.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

2.理解职业教育工作的意义,把立德树人作为职业教育的根本任务。

3.认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专业性和独特性,注重

(一)职业自身专业发展。 理解与认识 4.注重团队合作,积极开展协作与交流。

5.关爱学生,重视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保护学生人身与生命安全。

(二)对学6.尊重学生,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每一个生的态度与学生,采用正确的方式方法引导和教育学生。 行为 7.信任学生,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学生的自主发展。

8.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的理念,将学生的知识学习、技能训练与品德养成相结合,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 9.遵循职业教育规律、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学生职业能力的形成。10.营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敢于创新的氛围,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人文素养、规范意识和创新

(三)教育意识。

教学态度与11.引导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养成良好的学行为习习惯和职业习惯。

12.富有爱心、责任心,具有让每一个学生都能成为有用之才的坚定信念。

13.坚持实践导向,身体力行,做中教,做中学。 14.善于自我调节,保持平和心态。

(四)个人15.乐观向上、细心耐心,有亲和力。 修养与行为 16.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

17.熟悉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掌握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与特点。

18.了解学生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形成的过程及其教育方法。

19.了解学生不同教育阶段以及从学校到工作岗位过渡阶段的心理特点和学习特点,并掌握相关教育

(五)教育方法。 知识 20.了解学生集体活动特点和组织管理方式。

21.了解所在区域经济发展情况、相关行业现状趋势与人才需求、世界技术技能前沿水平等基本情况。

22.了解所教专业与相关职业的关系。

23.掌握所教专业涉及的职业资格及其标准。 24.了解学校毕业生对口单位的用人标准、岗位职

(六)职业责等情况。

背景知识 25.掌握所教专业的知识体系和基本规律。专 业 能 力

26.熟悉所教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

27.掌握所教课程的理论体系、实践体系及课程标准。

28.掌握学生专业学习认知特点和技术技能形成的(七)课程过程及特点。

教学知识 29.掌握所教课程的教学方法与策略。

30.具有相应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 31.了解中国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的基本情况。

(八)通识32.具有一定的艺术欣赏与表现知识。 性知识 33.具有适应教育现代化的信息技术知识。

34.根据培养目标设计教学目标和教学计划。 35.基于职业岗位工作过程设计教学过程和教学情境。

(九)教学36.引导和帮助学生设计个性化的学习计划。 设计 37.参与校本课程开发。

38.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与氛围,培养学生的职业兴趣、学习兴趣和自信心。

39.运用讲练结合、工学结合等多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方法,有效实施教学。

40.指导学生主动学习和技术技能训练,有效调控

(十)教学教学过程。 实施 41.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实施教学。

42.掌握组织学生进行校内外实训实习的方法,安排好实训实习计划,保证实训实习效果。

43.具有与实训实习单位沟通合作的能力,全程参与实训实习。

(十一)实44.熟悉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保护学生的人身安训实习组织 全,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45.结合课程教学并根据学生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形成的特点开展育人和德育活动。

46.发挥共青团和各类学生组织自我教育、管理与服务作用,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教育活动。 47.为学生提供必要的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创业指

(十二)班导。

级管理与教48.为学生提供学习和生活方面的心理疏导。育活动 49.妥善应对突发事件。

50.运用多元评价方法,结合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多视角、全过程评价学生发展。 51.引导学生进行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

(十三)教52.开展自我评价、相互评价与学生对教师评价,育教学评价 及时调整和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十四)沟53.了解学生,平等地与学生进行沟通交流,建立通与合作 良好的师生关系。

54.与同事合作交流,分享经验和资源,共同发展。 55.与家长进行沟通合作,共同促进学生发展。56.配合和推动学校与企业、社区建立合作互助的关系,促进校企合作,提供社会服务。

57.主动收集分析毕业生就业信息和行业企业用人需求等相关信息,不断反思和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58.针对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现实需要与问题,进行探索和研究。

59.参加校本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

(十五)教60.结合行业企业需求和专业发展需要,制定个人学研究与专专业发展规划,通过参加专业培训和企业实践等多业发展 种途径,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质。

三、实施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专业标准》作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基本依据。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专业标准》的引领和导向作用,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建立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教师培养培训质量。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准入标准,严把教师入口关;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聘任(聘用)、考核、退出等管理制度,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形成科学有效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管理和督导机制。

(二)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育的院校要将《专业标准》作为教师培养培训的主要依据。重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特点,加强专业建设,深化校企合作;完善教师培养培训方案,科学设置教师教育课程,改革教育教学方式;重视教师职业道德教育,重视职业实践、社会实践和教育实习;加强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建立科学的质量评价制度。

(三)中等职业学校要将《专业标准》作为教师管理的重要依据。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规划,注重教师职业理想与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教师育人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开展校本研修,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完善教师岗位职责和考核评价制度,健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绩效管理机制。

(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要将《专业标准》作为自身专业发展的基本依据。制定个人专业发展规划,爱岗敬业,增强专业发展自觉性;大胆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创新;积极进行自我评价,主动参加教师培训和自主研修,逐步提升专业发展水平。

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考核方案 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表篇四

黑龙江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 专业划分

工科(含土木水利工程类、加工制造类、交通运输类、能源类)、农林(含农林类、资源与环境类)、医药卫生、信息技术、经济(含财经类、商贸与旅游类)、管理(含社会公共事务类)、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语文、政治、历史、地理、外语、体育、艺术(含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广播电视、工艺美术等)、教育(含教育学、心理学)等。

第三条 适应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和中等师范学校中从事教学、应用技术开发、生产实践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资格名称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讲师、高级讲师。

第二章 申报资格

第五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 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二)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

(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 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

一、外语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 执业资格要求 取得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

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

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十一条 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专业知识面较宽,基础理论扎实。

(二)了解本学科的国内学术、技术发展动态。

(三)参加技术开发、社会咨询、生产实践及教学研究等。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教学能力

1、具有承担本专业2门课程教学任务的能力,且其中1门为主干课程。

2、对教材的内容理解准确,教学方法熟练。

(二)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饱满,平均每学年授课时数在150学时。

(三)教学质量与效果

1、讲解熟练,重点突出。

2、注意启发,培养能力。

3、生动直观,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及各种教学手段。

4、因材施教,耐心辅导,认真批改作业。

5、教学方法有改革创新,研究分析教材能力较强,教学效果较好。

(四)实践教学工作

有组织与指导实验、实习、社会调查、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能力。

(五)教育和管理工作

参与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认真完成班主任(辅导员)工作任务。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学校本学科教学骨干,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

2、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

3、在德育、教学、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绩,获校级(含校级,下同)综合性表彰,或市(地)、厅(局)级教育、教学方面单项奖;

4、在省(部)级或行业主管部门学术会议上获一等奖励的论文2篇(必须有1篇为第一作者)。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作者,在有 cn 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1万字以上。

第十二条 副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对本学科、专业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实际应用能力,掌握本学科的国内外学术、技术发展动态。

(二)参加编写教材、教学参考书及其他教学文件,参加科学研究、社会咨询及教学研究。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教学能力

1、能够独立承担本专业2门主干课程的教学任务。

2、对教材的内容理解透彻,教学方法熟练。

(二)教学工作量

平均每学年授课时数在200学时。

(三)教学质量与效果

1、内容准确,深度合适。

2、讲解熟练,重点突出。

3、理论联系实际,注意启发,培养能力。

4、生动直观,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及各种教学手段。

5、因材施教,耐心辅导,认真批改作业。

6、教学内容和方法均能按照本专业的需要不断改革和创新,研究分析教材能力强。

(四)实践教学工作

指导和主持实验室建设,革新实验手段或开设新的实验,指导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等。

(五)教育和管理工作

承担培养青年教师工作和教育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工作,认真完成班主任(辅导员)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绩显著。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在教学改革中取得显著成绩,是本专业、本学科的教学骨干,并得到本地区、本部门同行专家认可;

2、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1次,或获省级三等奖1次;

3、在德育、教学、实验室建设和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取得明显成绩,获市(地)、厅(局)级教育、教学方面单项奖2次,或综合性奖励1次;或省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教学方面单项奖1次;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学术会议上获一等奖励的论文2篇。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 cn 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3 万字以上。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评审标准中所规定的申报资格、评审条件等必须同时具备。

第十四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计算。第十五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各级任职资格均指本专业的。

第十六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均应为本专业的,且为任现职以后取得的。

第十七条 本评审标准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级。第十八条 中等专业学校中兼职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按专任教师工作量的1/3标准核定。

第十九条 本评审标准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考核方案 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表篇五

中等专业学校2017年学校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中等专业学校2017年学校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党总支书记工作职责

1、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负责党总支全面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

2、按照“党”和准则要求,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考查和培养,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负责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组织师生员工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在学校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 4、主持和召集学校党总支会议,定期分析研究师生思想政治建设、学校教育教学等重大事宜。、经常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有的放矢地做好教职员工的思想工作。定期召开党的民主生活会,贯彻落实“三会一”制度。

6、加强工会、共青团及其他群众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它们的组织作用。积极开展各类活动,抓好自身建设。

7、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正确贯彻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并注意发展他们中的先进分子入党。

8、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9、处理好党政之间的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帮助校长排忧解难。10、制定和实施党总支工作计划,做好党总支各项工作总结。

党总支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1、了解和掌握党总支的组织状况,做好党总支组织方面的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党员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材料,向党总支提出表扬和鼓励的建议。

3、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手续;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具体办理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

4、做好党员管理工作,根据党总支实际情况,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认真搞好评选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员活动;接转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负责对培养联系人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6、按党规定,做好党总支换届改选,补选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具体准备工作。

7、协助党总支书记抓好其他工作。

8、负责党总支会议记录及各种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党总支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1、制定党总支宣传工作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检查、落实工作。协助组织委员搞好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和培训,配合业余党校开展工作。2、了解党内外的思想动态,草拟宣传工作计划和学习计划,由总支委会审定后组织实施。有计划地组织党员、干部、学生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理论、路线、基本政策,提高党员的政治理论素质,并能联系单位实际,联系党员实际情况,使工作有的放矢。

3、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如黑板报、宣传栏、网络等),和其它形式(如报告、演讲、竞赛等)开展工作,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先进典型、先进思想、先进事迹。

4、指导工会、团委开展师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做好群众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拟订工作计划,经常进行检查和总结。、完成领导和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

党总支纪检委员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并实施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经常了解、检查并向学校党支部或上级纪委反映学校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党的纪律的情况。

2、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及时组织党员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典型案例,不断增强党员的党性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3、监督检查学校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对学校党员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

4、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受理和转递党员的控告和申述,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情况进行监督,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做好信访举报案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对违反党纪的党员提出处理意见,对受处分党员进行帮助、教育和考察。、密切联系群众,积极主动地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学校党组织反映。

6、做好每年一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自查、总结。 7、认真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总支生活委员工作职责

1、与党总支其他委员一道,共同研究做好党总支工作。

2、了解和掌握教师党员的生活状况,根据学校党总支工作实际开展调研,对生活有困难的机关党员提出困难补助建议。

3、对长期生病在家或住院的教师党员,建议学校党总支及时探望、慰问,送去组织关心。

4、生活上关心党员,及时了解情况,为党员同志办实事。、负责党员联系群众工作。

党总支体委员工作职责

1、在党总支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党总支的体工作。 2、了解和掌握各党支部体活动的状况,指导各党支部根据体工作实际开展工作。

3、组织好本党总支教职工党员开展各项体活动,并对各种活动的计划制定、活动实施、最终成绩进行统计公布。

4、组织本党总支教职工党员积极参加上级党委举办的各种化体育比赛。、完成党总支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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