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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新环保法领导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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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新环保法领导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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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有关新环保法领导讲话一

太阳能,成就未来无限可能。

太阳能,让生活充满阳光。

太阳能,让生活享受阳光。

太阳能,生态行。

太阳能世界,绿色的生活!

太阳能之家,变现的神话。

太阳能点燃绿色未来。

太阳之家,凤凰之乡。

天赐神威,创新生活。

天能助威,环保天下。

天威长在,福泽万民。

同一个世界,同一种能源。

同住地球村,共享太阳能。

未来因阳光而改变。

我有能力改变世界。

无限光伏,无限智慧。

相约大同,成就太阳能梦想。

向阳纳美,十全十美。

心向太阳,情系能量。

心中有太阳,天下聚能量。

新大同,新能源,新世界。

新建筑,新能源,新希望。

新能源,新发展,新未来。

新能源,新环境,新世界。

新能源,新生活,新未来。

新能源,新时代,新生活。

新能源,馨空间,新生活。

阳光•梦想•家。

新能源时代,太阳能精彩。

续写太阳能源新传奇

阳光建筑,绿色享受。

阳光尽相同,世界大不同。

阳光竞技,分享阳光。

阳光普照,天下大同。

阳光生活,阳光未来。

阳光智汇,筑福世界。

一度阳光,精彩无限。

一角阳光,动力中国。

一缕阳光,无限创想。

拥抱阳光,享受生活。

用太阳点亮你绿色的想象吧。

用太阳能创造舒适之家。

用我所能,创造可能。

与太阳合作,造绿色建筑。

与天竟高,以技为先。

与阳光同居,和幸福约会。

展露天之骄子真才学。

致力太阳能,造设安乐窝。

智用太阳能,中华能。

逐日生活,能动天下。

共同携手,迎接未来的阳光。

有关新环保法领导讲话二

花草丛中笑,园外赏其貌

把绿色带进21世纪

把消费限制在生态圈可以承受的范围内

保护环境,从我做起

草儿可爱,大家爱

草木绿,花儿笑,空气清新环境好

促绿色消费,做绿色选民

带走的花儿生命短暂,留下的美丽才是永远

有关新环保法领导讲话三

1、种一棵树,种一枝花,世界会更美好。

2、保护水环境,节约水资源。

3、人类善待自然、就是善待自己。

4、花草丛中笑,园外赏其貌。

5、红花绿草满园栽,风送花香碟时来。

6、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持续发展。

7、建设美丽的边疆,爱护我们的家园。

8、保护环境山河美,持续发展事业兴。

9、珍惜资源,永续利用。

10、保护树木,就是保护自己。

11、自然不可改良、生活可以选择选择绿色生活、健康适度消费。

12、尊崇自然、敬畏生命。

13、我为你美丽的心灵绽放。

14、地球能满足人类的需要、但满足不了人类的贪婪。

15、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

16、花开堪赏直须赏,莫要折花空赏枝。

17、判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

18、我是一只小小小鸟,总是飞呀飞不高。

19、水光山色与人亲,说不尽,无穷好。

20、踏破青毡可惜,多行数步何妨。

21、保护蓝天碧水。

22、小草有生命,足下多留“青”。

23、环境保护,人人有责。

24、一花一草皆生命,一枝一叶总关情。

25、绕行三五步,留得芳草绿。

26、保护环境光荣,污染环境可耻。

27、欲揽春色入自家,无可奈何成落花。

28、草木绿,花儿笑,空气清新环境好。

29、来时给你一阵芳香,走时还我一身洁净。

30、保护环境,造福人民。

31、保护环境,人人有则。

32、愿君莫伸折枝手,鲜花亦自有泪滴。

33、人类的最后一滴水,将是环境破坏后悔恨的泪。

34、芬芳来自鲜花,美丽需要您的呵护。

35、人人关心环境质量,人人参与环境保护。

36、地球是我家,绿化靠大家。

37、热带雨林——地球的肺。

38、除了相片,什么都不要带走;除了脚印,什么都不要留下。

39、只有一个地球、人类应该同舟共济。

40、树立大环境意识,保护生态环境。

有关新环保法领导讲话四

尊敬的各位评委、亲爱的同事们:

你们好!

我曾听过这么一个故事,池塘里有一朵百合花,它每天按两倍速度生长,如果不受限制,30天内它会覆盖整个池塘,闷死水中的其它生命形式。直到第29天,人们才意识到这个危险——因为百合花已经覆盖了大半个池塘。这时你还有几天来挽救你的池塘呢?只有一天!如果池塘好比地球,生长的百合好比发生变化的自然环境,那么,作为人类的我们将走向哪里?

同苍穹共命运,我们与地球上所有的生命形式共同生活在一个穹顶之下,热爱她、保护她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而对于作为拥有环境保护执法权的我们来说,更应明确自己的使命,扛起自己的责任,所以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贯彻新法 “我们”有责》。

当前,我国环境污染已相当严重,从大气来看,pm2.5已成为困扰北方城市的主要元凶,据相关统计,因大气污染使冬季发生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的情况明显增加。从水体来看,地下水硬度增高,水位下降,地表水污染严重,水资源紧张已成为制约生产发展的严重问题。此外,自然资源的破坏也日益严重,长江上游因植被受到破坏,引起严重的水土流失,每年冲入长江的泥沙达6亿多吨。环境保护已迫在眉睫,形势刻不容缓。

今年是新环保法开始正式施行的第一年,对于环保执法者来说这注定是充满挑战的一年,也是开始改变的一年。新《环境保护法》被专家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它历时20个月,经历4次审议,打破了“三审通过”的立法常规。它从政府、企业、公民三方面入手,增加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完善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与健康监测及影响评价,并将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等一系列举措。

新法赋予公权力的执法能力是前所未有的,然而权力越大责任就越大。环境保护部门作为政府的一个行政执法机构,需要依法调整各种关系。作为环保执法者一方面要强化使命意识和职业意识,提高自身素质,坚决纠正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问题,严肃追究违法者的责任。另一方面,在内部管理上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以三严三实为标准,遵循明晰职责、权责相当的管理原则,加大处罚和监督的力度,杜绝隐性腐败,营造良好执法氛围。

我们同在蓝天之下,我们是保护环境的卫士,如果由于我们的疏忽没有把好关,守好岗,导致环境污染进一步加重。那么,我想我们不仅对不起群众对我们的殷切期望,更对不起子孙后代。倘若有一天天空不再蔚蓝,河流不再清澈,空气不再清新,你是否会感到害怕?恶劣的自然环境带来的不会是安逸的生活,而是各种自然灾害的频发。我们还没有穷

途末路,我们还有改正的机会,如果之前你对工作敷衍,那么,从这一刻起,请忠于职守,积极作为,严格依法行政,做好人民的公仆,大自然的卫兵。

我相信,通过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积极贯彻新法,承担起职业赋予我们的责任,齐心协力保护环境。我们头顶的天空会因我们的努力而变得更加湛蓝透亮、山会更加郁郁葱葱、河流会变得更加清澈见底,森林会鸟兽成群,大自然母亲会变得更温和、美丽,给予我们更多的恩惠。

谢谢大家!

有关新环保法领导讲话五

1、双木成林染尽山河,独苗虽绿怎抵风沙。

2、欲揽春色入自家,无可奈何成落花。

3、珍爱绿色,珍爱我们共有的家园。

4、多一片绿叶,多一份温馨。

5、水是生命之源,树是水的卫士。

6、小草有生命,足下多留青。

7、清明时节雨纷纷,植树造林正当劲。

8、生命在于绿色,希望在于绿色。

9、多植树,广造林、现在人养树,日后树养人。

10、除了相片,什么都不要带走;除了脚印,什么都不要留下。

11、带走的花儿生命短暂,留下的美丽才是永远。

12、向阳好种茶,背阳好插杉。

13、穷山恶水,青山绿水。

14、千重林山真宝库;万顷绿海活银行。

15、植树栽草种花,利国利民利家。

16、大力植树造林,禁止乱砍滥伐。

17、树木拥有绿色,地球才有脉搏。

18、山脚板栗河边柳,荒岗滩上植乌柏。

19、植树节,你也来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让地球长出美丽的头发来。

20、距离产生美,谢绝亲密接触。

21、花草丛中笑,园外赏其貌。

22、地球是我家,绿化靠大家。

23、要得聚宝盆,荒山变绿林。

24、种一棵树,种一枝花,世界会更美好。

25、三九四九,栽杨种柳。

26、前人种树,后人乘凉,为子孙后代留下可持续发展的空间。

27、保树盖荒山,不愁吃和穿。

28、植树造林要适宜,季节土壤要调剂。

29、花开堪赏直须赏,莫要折花空赏枝。

30、绿化环境,美化人生。

31、植树在当代,得宜在下代。

32、森林是地球的肺,我们要保护森林。

33、山上没有树,庄稼保不住。

34、草木绿,花儿笑,空气清新环境好。

35、来时给你一阵芳香,走时还我一身洁净。

36、植树造林,绿化祖国。

37、年年植树树成荫,代代造林林成森。

38、干榆湿柳水白杨,桃杏栽在山坡上。

39、保护树木,就是保护自己。

40、多一份关爱,多一份呵护,从我做起,爱护景区一草一木。

41、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42、告别城市的喧嚣,投入绿色的怀抱。

43、愿君莫伸折枝手,鲜花亦自有泪滴。

44、一花一草皆生命,一枝一叶总关情。

45、我是一只小小小鸟,总是飞呀飞不高。

46、绿化环境,美化人生。

47、红花绿草满园栽,风送花香碟时来。

48、大力植树造林,建设生态城市。

49、草儿可爱,大家爱。

50、大力植树造林,禁止滥砍滥伐。

51、冬天栽树树正眠,开春发芽长得欢。

52、植树造林,利在当今,功在千秋。

53、竹子无皮,四季能移。

54、造林即造福,栽树即栽富。

55、开展植树造林,共建绿色家园。

56、地球是万物生灵共同的家园,共生共荣来自万物的和谐。

57、义务植树共建绿色和谐家园,植绿护绿共创省示范文明城市。

58、一手抓绿化造林,一手抓成果保护。

59、小草对您微微笑,请您把路绕一绕。

60、栽树忙一天,利益得百年。

有关新环保法领导讲话六

甲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乙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

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环保领域技术合作事宜达成如下框架协议。

一、合作目的

充分利用合作双方各自的优势资源,抓住国家大力发展环保产业的市场机遇,抢占环保领域的制高点,使科研成果迅速转化为环保产品,在工程项目中得到运用,共同做大做强环保事业,在合作中互惠互利合作共赢。

二、合作方式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

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1、将乙方作为双方的工程设计研发基地,充分发挥其在环保领域丰富的设计研究经验和人才优势,将国内外最新环保技术和先进工艺应用于工程实践中。

对于双方合作的项目,主要负责投标方案的编制,技术协议的谈判,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技术指导,除尘脱硫脱硝系统的调试运行和维护。

2、将甲方作为双方的生产加工和市场开拓基地,充分发挥其生产制造能力和施工管理经验进行工程总包,利用其经营网点和销售人员队伍进行市场开拓。

对于双方合作的项目,主要负责设备制造,工程施工,系统安装调试,工程总包等。

三、合作费用

1、合作项目费用包括:工程造价:________万元。

中标方案费、设计费、调试费、编程费、施工管理费、运行维护费等,具体说明如下:

(1)设计费内容包括:乙方向甲方提交系统工艺流程图,施工图,电气原理图、接线图、控制逻辑图、梯形图,含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等。

(2)编程费与调试费一起,一般不分开,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双方协商。

(3)施工管理费: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委派项目工程师或项目经理对工程施工进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理所收取的费用。

(4)运行维护费:项目投入运行后,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委派两名专业技工全程对系统进行操作维护,乙方需要收取的费用。

2、该费用包含使用乙方专利费用,不再另外付费。

联合申报课题时,按照课题的内容、各方的分工、花销,分配费用,成果共享。

3、如果双方合作项目方案中标,由甲方依据项目情况,就需要的工作与乙方单独签署协议,该项目的费用情况依据具体项目协商确定。

四、保密约定

风险提示:

应约定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特别是针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客户资源,以免出现合作一方在项目外以此牟利或从事其他损害项目权益的活动。

双方对各自的商业机密、技术成果都有严格保密的义务,未经对方同意许可,不得将与合作项目相关的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双方在项目合作中的具体承担任务由双方依据项目情况,具体协商。

五、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

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1、如果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可自行决定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等。

2、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违约一方应当向对方支付______元的。

六、其他

1、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

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2、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未尽事宜及双方发生纠纷,双方本着友好互惠态度进行协商补充解决。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有关新环保法领导讲话七

20xx年4月24日,全国人大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新《环境保护法》,共7章70条,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20xx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家环境保护部也于20xx年12月19日起陆续发布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8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9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0号)、《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5个配套办法也于20xx年1月1日起一并实施。新《环保法》赋予环保部门许多新的监管权力和手段,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移送拘留等措施使新《环保法》成为极具“杀伤力”的一把利剑,旗帜鲜明地提出“坚决向环境违法行为宣战”,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打击力度。

下面就从5个面对新《环保法》与大家进行沟通探讨。

一、 新《环保法》的出台背景

一是适应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报告将生态文明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xx届三中全会要求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二是顺应社会各界期待的需要。旧环保法已经不适应当

前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需要,环保部门的专项立法和地方立法都在等待“新环保法”出台。近年来,各级人大代表议案、专家学者著述呼吁修订,人民群众期待加快解决雾霾、饮用水、土壤等突出环境问题,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极大关注等都催生了新《环保法》的出台。

三是解决环保领域突出问题的需要。旧环保法理念过时,对于保护和发展的关系认识不清;制度过时,不适应环保立法需要;部分内容严重滞后;处罚过软,违法成本低已经成为环保法律法规的痼疾;衔接不顺,与部分后期制定的单项法等不衔接。而现行环境管理体制也存在诸多问题,横向看,环保有关职能“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纵向看,一些地方政府“先污染后治理甚至不治理”的思维依然顽固,导致部分地方环保部门的执法难于落实。

二、 新《环保法》的突破

新《环保法》的修订出台充分体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和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创新的新方向,更体现了我国政府“向污染宣战”的决心和信心,在三个领域内有重点突破:

突破一:推动建立符合环境承载能力的绿色发展模式。新《环保法》要求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制定经济政策应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对未完成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实行环评限批,分阶段、有步骤地改善环境质量等。这些规定将成为推

行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建立基于环境承载能力的发展模式,促进中国经济绿色转型的重要依据。

突破二:推动多元共治、联防联治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新《环保法》在推进环境治理现代化方面迈出了新步伐,它改变了以往主要依靠政府和部门单打独斗的传统方式,体现了多元共治、社会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理念。其中,各级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公民进行违法举报,社会组织依法参与,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

新《环保法》规定,国家建立跨区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国家机关优先绿色采购;国家建立环境与公众健康制度;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同时明确公民享有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鼓励和保护公民举报环境违法,拓展了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范围。

突破三:加重了行政监管部门的责任。环保监管职权是一把“双刃剑”,新《环保法》一方面授予各级政府、环保部门许多新的监管权力,环保部门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设施设备可以查封扣押,对超标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可以责令限产、停产整治。针对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设计了罚款的按日连续计罚规则,违法者受到处罚后,逾期不改的可按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并且没有上限额度;针对未批先建又拒不改正、通过暗管排污逃避监管等违法企业责任人,引入治安拘

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它也规定了对环保部门自身的严厉行政问责措施,履职缺位和不到位、虚报慌报瞒报污染情况、违规审批、包庇违法、发现或接到举报违法未及时查处、违法查封扣押,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未依法公开政府环境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降级、撤职、开除,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三、 新《环保法》的亮点

新《环保法》主要呈现六大亮点:

亮点一:立法理念有创新

新《环保法》立法理念有大的突破,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国家在重点生态保护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并明确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大对生态保护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新《环保法》还突出“保护优先”原则,将保护环境确立为国家的基本国策,将“保护优先”列为环保工作要坚持的第一基本原则,提出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突出强调经济社会发展要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同时,围绕生态文明要求各地采取强硬的措施,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环保考核制度和环境信用制度等。

亮点二:治理要求更严格

新《环保法》在经济投资、教育、科技等方面,增加了

对重大投资进行环境风险调查,包括重污染企业必须全面实施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内容;确立了政府的主导责任,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责”,各级政府既要对地方经济发展负责,更要对地方的环境质量负责,让政府在平衡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确立了企业的主体责任,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承担“谁污染、谁治理,谁污染、谁付费”的责任,将改正违法排污、实施整治的主体责任落实到排污企业,以排污企业自律作为责令改正、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实施的基础,让排污企业对自己的环境行为负责,出现了环境损害,自己承担责任,更加突出排污企业的主体责任,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决定的解除与否不再依赖于环保部门的核查、验收等程序,而是取决于排污企业自身,可以极大地调动排污企业的整改积极性和主动性,要求排污企业对整改的效果负全责,加强了排污企业自律;确立了第三方连带责任,明确规定严格追究环境监测服务、环境影响评价、治污设施运行维护机构等第三方连带责任。

亮点三:监管手段出硬招

新《环保法》增加了环保查封、扣押和限产、停产等处罚措施,改变以前环保监管部门没有执法硬招的时候遇到的尴尬境地。

有关新环保法领导讲话八

1、种一棵树,种一枝花,世界会更美好。

2、保护水环境,节约水资源。

3、人类善待自然、就是善待自己。

4、花草丛中笑,园外赏其貌。

5、红花绿草满园栽,风送花香碟时来。

6、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持续发展。

7、建设美丽的边疆,爱护我们的家园。

8、保护环境山河美,持续发展事业兴。

9、珍惜资源,永续利用。

10、保护树木,就是保护自己。

11、自然不可改良、生活可以选择选择绿色生活、健康适度消费。

12、尊崇自然、敬畏生命。

13、我为你美丽的心灵绽放。

14、地球能满足人类的需要、但满足不了人类的贪婪。

15、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

16、花开堪赏直须赏,莫要折花空赏枝。

17、判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

18、我是一只小小小鸟,总是飞呀飞不高。

19、水光山色与人亲,说不尽,无穷好。

20、踏破青毡可惜,多行数步何妨。

21、保护蓝天碧水。

22、小草有生命,足下多留“青”。

23、环境保护,人人有责。

24、一花一草皆生命,一枝一叶总关情。

25、绕行三五步,留得芳草绿。

26、保护环境光荣,污染环境可耻。

27、欲揽春色入自家,无可奈何成落花。

28、草木绿,花儿笑,空气清新环境好。

29、来时给你一阵芳香,走时还我一身洁净。

30、保护环境,造福人民。

有关新环保法领导讲话九

新环保法五大亮点

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八次会议闭幕,会议以151条赞成、3票反对、6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从修正到修订,这部新环境保护法历经四次审议,将于xx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举措——

建立公共检测预警机制

谈到环境保护,公众最为关心的就是对雾霾的治理。近年来,以雾霾为首的恶劣天气增多,雾霾成为了一些城市的最大危害。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雾霾等大气污染,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

国家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的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

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吉炳轩表示,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强化了对大气污染、特别是雾霾的治理和应对。治污是一个综合的、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需要一届接一届、一代接一代坚持不懈地治下去,还需要一件一件具体事情去搞清楚、整明白并紧紧抓住,务必解决。

全国人大代表马馼认为,新法的通过和实施,必将给予国家环境保护事业强有力的引导。环保是一个系统工程,又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由政府、公民、企业共同努力。以雾霾为代表的大气污染,还需要大气污染法等单项法,来进行具体规范和防治。

新制定——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作为保护我国生态资源的重要方式,生态保护红线这一概念,自被提出起,就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今年年初,环保部印发了《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成为我国首个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纲领性技术指导文件。根据规划,xx年,环保部将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任务。

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新法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保护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环境保护法同时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全国人大会委员黄献中认为,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是非常必要的。他认为,新修改的环保法,加大了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法条中涉及到地方人民政府需落实生态保护的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

新主体——

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扩大

新法第五十八条扩大了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凡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都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全国人大会委员沈春耀说,实践中,增强公众保护环境的意识,树立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理念,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修订草案增加了一些新的规定,尤其是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在目前这个阶段,应该说,很好地回应了社会关切。

全国人大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表示,扩大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规定,是借鉴了国际惯例。国际上对诉讼主体的要求是由环境公益诉讼的性质和作用来决定的。由于专业性比较强,要求起诉主体对环境的问题比较熟悉,要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诉讼能力,和比较好的社会公信力,或者说宗旨是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工作,要致力于公益性的活动,不牟取经济利益的社会组织,才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新标准——

按日计罚无上限

多年来,国家环境立法不少,但由于违法成本低,对违规企业的经济处罚并未取得应有的震慑效果,导致法律法规并未起到真正的约束作用。修订后的环保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信春鹰说,环境违法成本低的问题,也是新法着力解决的一个问题,在法律责任部分设计了按日处罚制度,这是一记重拳。

环保部法规司副司长别涛表示,“按日计罚”是针对企业拒不改正超标问题等比较常见的违法现象采取的措施,目的就是加大违法成本,在中国现行行政法规体系里,这是一个创新性的行政处罚规则。环保部门在决定罚款时,要考虑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违法所得等因素,来决定罚款数额。今后罚款数额会更有针对性,且会相应提高。而具体的罚款额度,将由即将出台的专项法决定。

新职责——

明确政府管理

新修订的环保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第二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对于履职缺位和不到位的官员,新法规定了处罚措施。第六十九条规定,领导干部虚报、谎报、瞒报污染情况,将会引咎辞职。出现环境违法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政府分管领导、环保部门等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王刚说,新修改的环保法确立了多重的监督机制,明确了政府的保护监督管理职责,还规定通过社会监督,包括公众参与、公益诉讼,民主监督等方式,集全社会之力,共同保护环境。

解读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

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八次会议今天表决通过了新的环境保护法。本次修改明确了新世纪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加强政府责任和责任监督,衔接和规范相关法律制度,以推进环境保护法及其相关法律的实施。

据了解,从1995年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到xx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全国人大代表共2474人次以及中国台湾代表团、海南代表团提出修改环境保护法的议案78件,反映现行环境保护法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社会各方面修改呼声很高。

这是一次全面修改。修改后的法律共七章七十条,与现行法的六章四十七条相比,有了较大变化。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目前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有30多部,行政法规有90多部,新的环境保护法被定位为环境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主要规定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解决共性问题。

为此,新的环境保护法在总则中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的战略地位,依照《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决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确定的总体要求,将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

新法增加规定“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并明确“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污染者担责的原则。”

新法在第一条立法目的中增加“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突出强调政府监督管理责任

新的环境保护法调整篇章结构,突出强调政府责任、监督和法律责任。

现行环境保护法关于政府责任仅有一条原则性规定,新法将其扩展增加为“监督管理”一章,强化监督管理措施,进一步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环境质量的责任。增加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制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

在政府对排污单位的监督方面,针对当前环境设施不依法正常运行、监测记录不准确等比较突出的问题,新法增加了现场检查的具体内容。

新法在上级政府机关对下级政府机关的监督方面,加强了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的责任。同时,增加规定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并规定了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对下级部门或工作人员工作监督的责任。

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新的环境保护法增加环境日的规定,将联合国大会确定的世界环境日写入本法,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为进一步提高公民环保意识,新法增加规定公民应当采用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同时,增加规定公民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

新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青少年的环境保护意识。

设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专章

新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专章规定了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加强公众对政府和排污单位的监督。

这一章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二是明确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主动公开环境信息,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规定“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

应每年向人大报告环境状况

新的环境保护法在发挥人大监督作用方面作出新规定。

新法突出了人大会监督落实政府环境保护的责任,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大或者人大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完成情况,对发生重大环境事件的,还应当专项报告。

科学确定符合国情环境基准

新的环境保护法增加了要求科学确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基准的规定。

目前,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基准缺失,现行我国环境标准主要是在借鉴发达国家环境基准和标准制度上制定的。国家现已建立了重点工程试验中心,建立国家环境基准已具备基本框架。

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

新环境保护法完善了环境监测制度。

新法通过规范制度来保障监测数据和环境质量评价的统一,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设置监测网络,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监测机构应当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完善跨行政区污染防治制度

新的环境保护法完善了跨行政区污染防治制度。

对于跨行政区污染防治,现行环境保护法仅在第十五条作出有关政府协商解决的原则性规定。新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实施统一的防治措施。

重点污染物排放将总量控制

新的环境保护法补充了总量控制制度。

新法一是规定国家对重点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二是建立对地方政府的监督机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分解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提高服务水平推动农村治理

新的环境保护法针对目前农业和农村污染问题严重的情况,进一步强化对农村环境的保护:一是增加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统筹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保护农村环境。二是增加规定“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三是规定“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及进行灌溉,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四是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定点屠宰企业应“采取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五是增加规定“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农村生活废弃物的处置工作。”

没有进行环评的项目不得开工

新的环境保护法增加规定“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新法将环境保护工作中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做法上升为法律,完善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增加规定“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同时,增加环境经济激励措施,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按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的,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

明确规定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新的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新法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相关社会组织,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同时规定,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利益。

情节严重者将适用行政拘留

新的环境保护法针对目前环保领域“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突出,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新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 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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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新环保法领导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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