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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转让合同范本(最新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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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转让合同范本(最新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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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需要将商铺进行转租的时候,我们都会签署转租协议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店铺转让协议书怎么写?这次帅气的小编为您整理了5篇《商铺转让合同范本》,希望能为您的思路提供一些参考。

商铺转让合同 篇一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下列条款达成协议:

1.转出租物业

甲方愿意出租及乙方愿意承租本合同附件一红线图中标明的店面店面场地(以下简称“店面店面场地”),由乙方改建并经营×××餐厅(以下简称“餐厅”)。沿街宽x米,深度至少x米(上述所有长度均由建筑物内部或内墙起计)。

2.租金

甲方同意给予乙方x日免租装修期(自双方移交店面场地之日起计)。如乙方在店面场地移交第x

乙方从起租日按以下方式缴付以下租金(含管理费)(以下简称“租金”): 在转租期内,乙方支付月租金(含管理费)人民币x元;

本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正式签署店面场地移交书x天内, 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x元作为合同保证金,该合同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前2个月作租金和管理费扣除(多除少补)。

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支付当月租金至甲方指定的帐户上。

如果起租日并非在某个月的第一日,第一次的租金与最后一次的租金应按该整个

乙方除了向甲方支付租金、管理费及依照本合同第五条规定应支付的公用事业应付项目外,乙方将无责任缴付关于转出租物业之任何其他费用或应付项目,而经营餐厅的一切收益由乙方享有。租金税及土地使用费均由甲方负责。

3.转租期,交付物业的日期

本合同所订转租期为x年,自餐厅开业日开始计算,至餐厅经营满x年(以下简称“转租期”)。

甲方于完成本合同附件五“物业交接条件”中应由甲方完成的事项后,向乙方发出要求进驻物业的通知。乙方应于接到甲方的通知后x天内对店面场地进行验收。如符合附件五所述各项条件,即可进驻店面场地进行施工改造。双方店面场地移交应签定书面交接文件凭据。如甲方未能按期交付店面场地,甲方应向乙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x元人民币;如超过约定日期三个月,乙方可选择终止合同,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在正式交接店面店面场地前,甲方应结清出租物业内所有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等)。任何人以任何名义提出的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及债务与乙方无关,由甲方负责。

在本合同期满而双方未续约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店面场地以清洁良好的状态交给甲方,而无责任将店面场地恢复至租赁前原状。

4.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所有权

4.1本合同时甲方提供有关店面场地和/或建筑物的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批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工程竣工综合验收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经业主同意的许可转租文件;乙方提供营业执照,上述文件作为附件四。双方并出示上述文件之正本供对方验证。在办理相关报建手续时,如遇一方所提供的上述文件不符政府部门要求,应由交件不合格一方在两个月内设法使该文件完善。如果甲乙双方提供文件在转租期内有任何变更,双方须于文件变更的x天内向另一方提供变更后文件的复印件。

4.2甲方陈述与保证,其拥有店面场地的转租赁权[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有权将其依本合同出租给乙方;倘若甲方违反此陈述与保证,造成乙方无法依本合同

5.公用事业

5.1甲方须协助乙方把详细叙述于附件六内之公用事业管线引至店面场地内乙方指定的位置,其支出费用由甲方支付。该项工程需在乙方进驻店面场地之日起

5.2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向公用事业部门申请安装由乙方单独使用的公用事业计量器。在转转租期内,甲方按当地供电局商业用电单价向乙方收取电费,按自来水公司商业用水单价收取水费;甲方收费时,需向乙方出示有关凭证,以确定水、电费总额,并开具收款凭据。

5.3 乙方每月x号前向甲方支付上月水电等公用事业费用。甲方应于每月x号前向乙方提供甲方当月所交水电费的发票复印件,并保证乙方按餐厅实际用电量交费。除此之外,乙方无责任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用、供电维修、设备更新等费用。公用事业收费以公用事业公司公布的收费标准为计算依据,不增加任何其他费用及摊派。乙方也不承担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公用事业部门向甲方收取的罚款。

5.4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公用事业中断,并不能在二十四小时内加以修复,乙方有权进行修复工作并从租金中扣除一切费用;如因甲方原因中断七天甲方仍未努力修复,乙方可终止本合同,并向甲方索赔所有经济损失。在公用事业中断之日到恢复供应前甲方同意免除乙方的租金和管理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公用事业中断,应由乙方修复。

6.保险及修复建筑物的要求

6.1签订本合同x

6.2 假如建筑物或任何部分因甲方的原因遭损坏或毁坏,甲方应立刻自费进行把建筑物完整地恢复至原来状况的复原重建工作。乙方将在建筑物完全恢复原状之前停止缴付租金;如超过六个月时,乙方可终止合同。如因乙方人为原因造成损

7.不受干扰

7.1在转租期或任何延期内,乙方拥有 店面场地的独占使用权和转出租物业其他地方的使用权,不受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干扰。甲方决不授予任何第三方在毗邻店面场地人行道上或公共场所享有任何权 利,或允许其阻挡乙方使用的物业的入口、消防门及乙方的招牌。如发生上述情况,甲方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排除此等妨碍。若在乙方向甲方发出 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甲方仍未排除此等妨碍或干扰,甲方同意免收乙方租金和管理费直至上述干扰排除为止。如干扰超过六个月时,乙方亦可选择终止合同。

7.2若甲乙相邻的隔墙为玻璃墙,乙方 有权在玻璃上作×××化的窗饰,隔墙上甲方无权作任何装饰,甲乙双方并有义务保持墙面的清洁。并保证墙面外的商品陈列美观,不致于引起甲乙双方顾客的不 安。如若墙面的清洁、通道、商品陈列等引起双方的纠纷,且通过协商不能解决,则甲方负责封墙的费用。

8.无其他竞争餐馆

除非已经取得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在此租赁期或任何延期内,不论有否收取报酬,不应在x范围内属于甲方的转租权的建筑物内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类型非甲乙双方以外的快餐馆,提供与甲乙双方实际上类似的食物、饮料或其他产品或在其他方面与×××相竞争,包括但不限于以×××、×××、×××、×××、×××、×× ×××、等之名或在此等名字或风格下经营之餐馆,从中获取任何经济利益,而且甲乙双方不得对此授予任何或容许建筑物任何部分从事其经营。参与的含义包括出租或转让建筑物的任何其他部分。

9.招牌及改建

9.1招牌

乙方可以依本合同附件三在双方议定的位置安装×××招牌和标志(位置、面积和形状及技术要求详见附件三),甲方对此不收任何费用(如店面场地,空间占用和广告标志使用权费等)。政府部门依法征收的广告管理或许可证费用应由乙方自行负责缴纳。甲方保证为乙方自己安装、使用、维修保养和清洁上述招牌及标志提供通道并给予支持与配合。

9.2改建和退还店面场地

如有需要,甲方为保证乙方对乙方该餐厅的设计和改建工作顺利进行,同意于签订本合同七日 内向乙方提供其需要的建筑物图纸。乙方在完成设计后,将设计

在转租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合同后的三十天内,乙方可搬迁上述物件。如乙方逾期不搬,作弃权论处,并无责任将店面场地恢复至原状或对上述物件负责。

10.抵押

签订本合同时,甲方保证在转租期或任何延期内,乙方在本合同中享有的权利不因甲方的抵押行为而受影响和改变。

11.用途、转让、分租续约优先权及优先购买权

11.1在转租期内或任何延期内,乙方可将承租店面场地作任何合法用途,乙方无权将店面场地或其任何一部分转让或分租予与乙方有关的任何第三方。

11.2续约优先权

在转租期届满前x天 内,如甲方得悉有第三者愿意于转租期届满后租用店面场地或其任何部分,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同时附上第三者提出的租赁条件。乙方可于收到该书面 通知后的三十天内,以书面通知甲方,可选择行使其续约优先权,以相同于该第三者提出的条件或条款继续租用店面场地和出租物业。

11.3优先购买权

在此转租期内或任何延期内,如甲乙双方不得出售店面场地或建筑物或其任何部份。

12.提前终止

12.1店面场地不适用性

如乙方发现甲方交付的店面场地实际面积与上述面积不符(上下超过x%), 乙方可选择:(1)继续履行本合同,但对租金按照甲方实际交付的店面场地面积作出乙方认为适合的调整;或(2)终止合同。乙方如选择终止合同,甲方应退还 所有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并赔偿由此引起的乙方的所有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就出租物业所支付的施工及设计费用)。如乙方无法依约在店面场地开

12.2餐馆执照

在签约后的合理时间内,乙方应申请经营 餐馆所需的许可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取得餐饮规划功能,装修工程报建,环保报建,消防报建,营业执照等。如在申请过程中乙方未能领到开业所需的所有证照,或 必须更改计划才能获得许可,此时乙方可选择终止本合同。甲方不予退回乙方的保证金和其它款项。

12.3招牌批准

如果乙方在开业前不能获得招牌及店标,甲方同意:

乙方可终止本合同。如招牌不批准是甲方的原因的话,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而引起的所有经济损失。如在转租期内,招牌和店标非甲方的原因被拆除或挪位的话,租金不作相应调整。

12.4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的权利

在转租期内,乙方可以经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而提前终止本合同。提前终止合同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补偿费,该补偿费与保证金相冲抵,如有差额,双方应于乙方搬离店面场地后10日内结清。

13.登记、印花税及其它税款

如本转租赁合同与杭州市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编印的房地产租赁合同标准版本有任何抵触,双方同意以本租赁合同条款为准。

甲方应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或条例办理本合同的印花税事宜乙方应给予协助。至于办理登记的一切费用支出及需要缴付的印花税,由双方平均分担。

甲方因本合同内所取得的款项的应缴的税务由乙方负责。 乙方因经营餐厅而取得的利润,其税务由乙方负责。

14.纠纷的解决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某纠纷未能于一方书

15. 本合同的更改

有关本合同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甲、乙双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后才有效。

16.通知

一方发给另一方的通知或信件应是书面的,按本合同内所示地址发送。上述通知或信件应由专人传递或通过传真传送。如由专人传送,则于送达时视为正式送交。如以传真发送,则以传真接件人确实收到该通知为准。更改地址要在七天之内以书面通知对方。双方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铺转让合同 篇二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

顶让方(乙方):身份证号:

房东(丙方):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 街(路) 号的店铺(原为: )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该店铺的所有权证号码为 ,产权人为丙。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月租为元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向丙方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三、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方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四、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丙方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租期内甲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六、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保证丙方同意甲方转让店铺,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丙方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铺,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因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店铺,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乙方接手该店铺的装修损失费,并支付转让费的10%的违约金。如果合同签订之后政府明令拆迁店铺,或者市政建设(如修、扩路、建天桥、立交桥、修地铁等)导致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前述顺延除外)。或甲方在每年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时仍未办妥年审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全部转让费,赔偿装修、添置设备损失费,并支付转让费的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丙方签字:

商铺转让合同 篇三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 市 区 号门面租赁给乙方。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

二、甲租赁给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为经营用,其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房间内有:消防设施及供配电等设备。上述设备的运行及维修费用,包含在租金之内,乙方不再另行付费。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五、租赁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其它费用

六、合同有效年度租金共计为 元(人民币)。

七、每一个租赁年度按月计算。

八、电费按日常实际使用数(计量)收费,每月10日前交上月电费(甲方出示供电局收费发票)其它费用,双方协商补充于本条款内。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九、甲方

(一) 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并负责年检及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凡遇到政府部门要求需对有关设施进行改造时,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 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三) 负责协调本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并为乙方办理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明及相关手续。

(四) 甲方保证室内原有的电线、电缆满足乙方正常营业使用,并经常检查其完好性(乙方自设除外),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乙方通报。由于供电线路问题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给予乙方全额赔偿。

(五) 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再次引进同类(饰品)商户。如违约应向乙方赔偿 元人民币经济损失费,并清除该商户。

(六) 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消防设施符合行业规定,并向乙方提供管辖区防火部门出具的电、火检合格证书复印件。

(七)上述设备、设施出现问题甲方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如甲方不能及时实施,乙方有权代为修复或更换,费用(以发票为准)由房租扣除。

十、乙方

(一)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及办公。

(二)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

(三)按合同内容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

十一、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付给甲方 元人民币为定金,在正式入住后五日内将第一月的租金 元人民币付给甲方。

十二、乙方从第二次付款开始,每次在本月前5天交付。

十三、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可采用银行转帐、支票、汇票或现金等方式。

第六条 房屋装修或改造

十四、乙方如需要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时,必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造的费用由乙方自负。在合同终止、解除租赁关系时,乙方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

第七条 续租

十五、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十六、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并签订新租赁合同。

第八条 其它

十七、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迁址、合并,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变更、合并后的一方即成为本合同当然执行人,并承担本合同的内容之权利和义务。

十八、本合同的某项条款需要变更时,必须用书面方式进行确定,双方订立补充协议,接到函件方在十天内书面答复对方,在十天内得不到答复视同同意,最后达成补充协议。

十九、双方各自办理财产保险,互不承担任何形式之风险责任。

二十、乙方营业时间根据顾客需要可适当调整。

第九条 违约

二十一、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乙方已交纳定金后,甲方未能按期完好如数向乙方移交出租房屋及设备,属于甲方违约。甲方每天按年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回延误期的定金,直至全部收回终止合同。

二十二、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超额租金。

二十三、任何一方单方面取消、中断合同,应提前二个月通知对方。

二十四、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所有应付款项属于乙方违约,每逾期一天,除付清所欠款项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1%的违约金。超过60日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收回房屋。

二十五、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不视为违约。甲方应将乙方已预交的租金退还给乙方。

二十六、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未能正常营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第十条 合同生效、纠纷解决

二十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乙方交付定金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十八、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诉请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二十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十一、甲、乙双方需提供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第十一条 其他

三十三、本合同正文共五页,随本合同共六个附件:

附1:甲方有效房产证明复印件

附2:用电及防火安全合格证复印件

附3: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4: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公证人签字 :_____________公证人盖章: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地点:

商铺转让合同 篇四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电子邮件: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电子邮件: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电子邮件: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桐乡市有关房地产管理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本合同1.1条所指的商铺一事,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转让商铺

1.1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或“商铺”坐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该商铺的具体位置、平面图、设备及装修标准以甲方与发展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为准。上述商铺已由甲方与发展商办理完毕交接手续,乙方对此现状予以认可并接受。

1.2 甲方取得上述商铺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后自愿转让给乙方,乙方自愿购买该商铺,甲方保证如其商铺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发生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问题,均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条 转让价款及税费

2.1 该商铺转让的单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元整(元/㎡),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契约约定面积与实测面积之间的面积差价款由甲乙双方据实结算。

2.2 甲乙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该商铺交易过程中与产权过户和登记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三条 转让程序及付款方式

3.1 甲乙双方共同签署本《转让合同书》及同时签署有关本项转让所需的相关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提交产权过户所需配套文件。

3.2 甲乙双方签署相关文件、缴纳转让税费后委托各自代理人,办理该商铺产权过户手续。

3.3 签署本转让合同书后年日内,乙方以现金方式作为首期款,即人民币(大写) 元支付给甲方。

3.4 四方收到该商铺首期款后日内,应办理完商铺过户手续。同时双方各自支付相关费用。

3.5 双方办理完该商铺过户的一切手续后余房款人民币(大写) 元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

4.1 转让商铺的占管及使用 在完成本合同第3.5条手续之日起,甲方将该商铺实际交付给乙方。

4.2 以商铺实际交付日为界,交付日之前商铺的风险由甲方承担,交付日及交付之后商铺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4.3 在商铺实际交付日后,乙方无论是否实际使用,均应当承担该商铺自交付日起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五条

5.1 甲方的声明和保证 甲方已经合理有效地履行了和发展商之间就商铺入住交接手续,并且到本合同书签署之日,不存在违反商铺使用及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5.2 甲方拥有对于所转让商铺的完全所有权,且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如有抵押、按揭等手续不清时,概由甲方负责解决,与乙方无关。

5.3 甲方为本项转让所出具的各项文件都是真实有效的,甲方保证将及时缴付为完成本项转让而需缴付的各项税费等费用。

第六条

6.1 乙方的声明和保证 乙方自愿购买该商铺,其在本合同书中签字的代表得到了有效的授权。

6.2 乙方保证授受并履行甲方已签署的有关物业管理的所有文件规定。

6.3 乙方将根据本合同书的约定和双方的商定及时支付各期转让价款及相关税费等费用。

第七条

7.1 违约事项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书有关约定或违反其任何声明和保证内容的,均构成该方的违约行为,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若因甲方原因违反本合同第3.4条约定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本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房价款的50%支付违约金。

7.3 乙方若未按全合同约定支付各期房价款,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金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总房价款的50%支付违约金。

7.4 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未按照本合同约定而擅自将该商铺转让给乙方之外的第三方,则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为总购房款的50%,即人民币(大写)照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7.5 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5.2条约定的,则甲方应以总房价款的20%元整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八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8.1 本合同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合同书中的任何条款均应当依据中国法律解释。

8.2 与本合同书及本合同的履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均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生效及其他

甲方(转让方):

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受让方):

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本合同共五页自甲、乙双方签署时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铺面转让合同 篇五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手机) (住宅) (办公室) 传真: 电子邮箱:

甲方是武汉地一大道(以下简称地一大道)的投资人,并在平时就地一大道拥有管理、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乙方在充分了解并认可地一大道性质和状况的情况下,拟受让地一大道商铺的经营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益、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地一大道商铺经营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本协议,以昭信守。

第一章 商铺的位置、面积、用途

第一条 乙方拟受让本协议所约定之商铺的商铺经营使用权。

第二条 本协议所约定之商铺(以下简称商铺)位于武汉市友谊南路/多福路/利济南路/中山大道地下武汉地一大道 区 号。

第三条 商铺的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含公共分摊面积)。

第四条 商铺的用途仅限于经营品项为 的商品。乙方须自行办理营业执照及有关的经营许可证。为地一大道整体布局考虑,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经营的商品的品项或种类,亦不得改变商铺的用途。

第五条 地一大道开业时间预计为 年 月。乙方享有商铺经营使用权的期限为40年,预计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止。甲方将就地一大道的实际开业日期进行公告,若地一大道实际开业时间与本协议约定的预计开业时间不符,甲乙双方同意以地一大道的实际开业时间为准。

第二章 商铺经营使用权转让金额

第六条 转让商铺经营使用权总额 按商铺建筑面积RMB 元/M2(每平方米人民币 万 仟 佰元整),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元

(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上述金额不含管理费。管理费包括空调费、公摊电费、保安、消防、环卫、绿化、排污、公共卫生、公共水、设备维修保养、商场日常服务所支出的各项费用的分摊。商铺内电费、电话费乙方自行承担。本合同期内管理费第一年免收,第二年收费标准甲方按市政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第七条 合同印花税 合同印花税由甲、乙双方按相关规定自行缴纳。

第八条 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付款方式、时间 商铺经营使用权转让款总额的30%应于签署本合同之时支付,剩余70%款项,乙方有权选择做3—5年银行按揭支付,但应于甲方按照第十条的规定向乙方交付商铺后30日内,由本人到甲方公司签订银行按揭合同。

第三章 装 修

第九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商铺和甲方公共区间的结构及附属设备设施。

9.1如乙方需改变商铺的内部结构和位置,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未按甲方书面同意的方案,擅自对商铺及附属公共设施进行改造或增设他物的,甲方有权予以拆除,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9.2如乙方决定装修,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管理部门书面同意,装修必须在非经营时间进行(如按照国家及武汉市有关规定乙方装修需办理装修报批手续的,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应在管理部门书面同意之日起十五日内装修完毕,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需要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书面同意。乙方的装修应由甲方认可的施工单位进行。因乙方装修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9.3乙方应向管理部门提交装修方案。装修方案至少应包括设计图纸、施工效果图、施工周期、用料说明、施工设备明细、用电、用水申请、施工人数、现场负责人等内容。

9.4乙方因装修产生废弃物,应由乙方负责清扫,妥善处理。如装修废料为大宗,可委托进行清理,所发生费用按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9.5乙方应在就装修取得管理部门书面同意的同时,向管理部门缴纳装修保证金。乙方进行装修应当遵守国家、武汉市的有关规定及管理部门有关装修的管理规定。在乙方装修完毕之后,由乙方与管理部门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管理部门退还上述装修保证金。

第四章 商铺的启用、经营和管理

第十条 乙方与甲方签定《商铺经营使用权转让合同》后,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场地的验收、移交等手续。按甲方规定时间统一开业经营。

第十一条 乙方不得损坏商场的原有设备,不得经营污染环境的业务。商铺须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消防安全标准,并经消防等有关政府专业部门验收后方可经营。

第十二条 乙方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七日内应到管理部门办理档案登记和从业人员登记手续。

12.1乙方经营所需的从业人员,若按照有关规定,必须向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则应由乙方自行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

12.2乙方应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聘用从业人员,并对所雇请的从业人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职业培训和遵守商场管理规定的教育、管理,并对从业人员的违章行为负有连带责任。

12.3乙方及其从业人员应参加管理部门组织的从业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签发合格证的,方可在商铺内从业。

12.4乙方主业、从业人员应按甲方要求佩戴统一制作的胸卡(费用自理),保持仪容仪表整洁。

第十三条 乙方合同期内,必须依法经营,不得进行违法活动,不得在商铺内安装或使用超过电表容量的任何用电设备或存储任何违禁、危险、易燃、易爆物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 乙方应按照工商和税务部门的要求:

14.1悬挂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

14.2为每款出售的商品悬挂由物价局监制、甲方统一印刷的价格标签;

14.3标签上注明商品名称、规格、产地、单价等内容。

第十五条 乙方应守法经营、文明经商、礼貌待客,不得强买强卖,不得在市场内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和仿冒商品。

第十六条 在甲方公布的市场淡季期间,乙方需要清理尾货的,可向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进行有关促销活动;除上述情况外,乙方不得在其他期间在商铺内张贴特价促销等宣传物。经甲方批准进行促销宣传资料内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无损于甲方及其他业户的利益。

第十七条 乙方的营业活动应遵守如下规定:

17.1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营业时间开门营业,不得迟到、早退。如乙方需在商场清场后延迟离场的,应按规定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缴费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加班;

17.2在营业时间内,乙方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在商场范围内从事与正常经营无关的活动;

17.3未经批准,乙方不得在自营商铺以外的商场范围内进行拍照、摄像。

第五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享有对商场进行宣传和推广的独立自主权,对商场享有法定的管理权,并有对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甲方或其代表有权变更商场名称及更换管理部门,以及有权合理规划、管理和使用商场公共区间而无须通知乙方。

第十九条 甲方需定期进行商场结构和共用设备检查和维护,并承担主体结构自然损坏的维护费用;如因商场维护须乙方临时搬迁的,乙方应当配合。

第二十条 甲方须对商场进行卫生、管理秩序、防火安全及工商等检查工作,乙方应当配合。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下列事项的发生,甲方无需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21.1乙方违法经营,或乙方经营使用的商铺被司法机关查封、拍卖的;

21.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与他人产生的一切纠纷;

21.3乙方故意破坏或过失或非正常使用商铺、商场设备和设施;

21.4因任何第三方的不法侵害造成的损失、损害;

21.5因外部公共事业供应(如供电、供气、供水、通讯、排污等)中断;

21.6因上级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测、演习等政府行政行为;

21.7突发事件发生时甲方为维护商场秩序而采取紧急措施;

21.8非甲方故意或过失,或甲方无法控制的其它事件。

第六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权在使用期内依约使用商铺或出租、转让他人,进行正当合法的经营活动,并对其经营活动自行承担法律后果和商业风险。

第二十三条 乙方须以自己名义向工商、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持证经营。合同期满,乙方应自行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机关办理废业手续。

第二十四条 乙方自行负责商铺内设备、设施、财务和人员的管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

第二十五条 使用期内,乙方或其承租户需要增加或更换经营服装的品牌,应提前至少5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核准同意后方可经营。

第二十六条 为地一大道管理需要,乙方以任何形式将商铺经营使用权设定他项权利、进行转让或转借,均应事先获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二十七条 乙方将商铺出租第三人,必须交一份租售合同原件给甲方备案。租赁合同不得超逾本合同的期限。乙方、第三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乙方必须遵守商场的《武汉地一大道商场管理公约》。甲方及其管理部门可依据商场管理的实际需要,修改有关管理规则、装修规则及其它必要的规章制度。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经营商铺的权利,甲方有权收回商铺,代乙方经营并另行出租他人,收取租金弥补甲方损失后,可付给乙方:

29.1未经甲方同意,开业初乙方无故超过十日仍未开始营业的,开业后连续三日不营业或在合同期内每两个月累计歇业超过十五日的,但经甲方同意的装修的情形除外;

29.2乙方违法经营或利用商铺进行其它违法犯罪活动;

29.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擅自变更商铺的用途;

29.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十一条的约定;

29.5乙方拖欠商铺经营使用权转让金额、管理费、水电费、空调费以及相关的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等其中任何一项超过十五日;

29.6乙方或乙方的从业人员在商场内聚众或参与闹事、扰乱市场秩序,经警告后仍不予改正的;

29.7乙方违反合同的其它规定,甲方书面通知乙方限期改正,乙方在限期内不予改正的。

第八章 合同的变更、终止和期满

第三十条 合同期内,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本合同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合同期内,如乙方提出将铺位的经营使用权转让过户,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按有关规定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并交纳相应费用。

第三十二条 终止合同时,双方须共同检查和交接商铺,乙方必须付清应付费用。如商场、商铺结构或设备、设施有损坏,乙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三条 终止合同之日起当日内迁出商铺,逾期不迁的,每逾期一个星期,乙方按本合同转让款每平米标准的两倍向甲方支付场地占用费,占用时间不足一个星期的按一个星期计。逾期超过十五日的,视为乙方放弃认购商铺内相关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采取任何其认为适当的措施进驻商铺和处理商铺内的物品。

第九章 安全防火责任

第三十四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我国有关安全防火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公安消防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并接受监督检查。

34.1甲方负责公用设施、公共走廊的安全防火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4.2 甲方负责安全防火工作的宣传,行使日常管理监督的职能,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34.3乙方必须全面负责其购买的经营使用权的商铺和划定的安全防火责任分担区的安全防火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4.4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必须签定《武汉地一大道安全防火责任书》。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五条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雷击等自然现象,动乱、战争、疾病流行等社会现象,突发事件、政府行为及其他不可控制、不可预料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地一大道作为人民防空工程,战时由有关部门统一安排使用的情形)。因不可抗力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向对方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终止履行的,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退铺,所缴纳的商铺经营使用权转让款按40年平均计算,由甲方在办理退铺手续时扣除乙方应缴费用后,将余额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

第十一章 争议解决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的缔结、生效、解释、履行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章 其 他

第三十七条 乙方的联系电话、地址有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不及时通知的,甲方按乙方变更前的电话号码、地址送发的通知,视为已送达

乙方,其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十八条 甲方对乙方的通知,甲方可选择当面送达、按本合同所述通信地址(或乙方随后书面通知乙方的通信地址)邮寄送达、或留置送达(即将信函置于该商铺适当位置后满七日)等方式之一,均视为有效送达。让乙方商铺内营业人员的签收行为应视为乙方的签收行为。

第三十九条 在商铺经营使用权转让期间,如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费用且与乙方使用该商铺有关的,其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涂改无效。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其余副本交有关部门备案,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在中国湖北省武汉市签定。

签署页

甲方(签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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