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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实施意见格式范文(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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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实施意见格式范文(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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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2023年实施意见格式范文(推荐)一

1.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

2.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是:①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包括文化科目考试成绩、体育考查考试成绩、信息技术考试成绩、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成绩,满分650分;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评价);③初中毕业生创新实践成果评价结果。

按照省教育厅规定,全省实行统一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依据学生中考成绩和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进行录取,任何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和部门都不得自行组织招生考试。

(二)招生计划及指标分配

1.招生计划确定。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按照自身教育资源情况确定招生规模,逐级报经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实行中考前公告制度,公办高中招生计划在规定招生范围内公告,民办高中招生计划将通过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向全省公告。所有普通高中学校都要按照教育厅备案的招生计划招生,校际间不得调剂使用招生计划,学校不能随意增加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凡学校突破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将无法进行学籍注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违规学校负责。

2.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分配。省级示范性高中(衡水市第二中学和故城县高级中学除外)招生计划中的90%一次性分配到初中学校,具体分配办法由生源地主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衡水中学面向衡水市市辖区招生计划中的指标分配工作由桃城区教育局负责。5月15日前,各县市区要将名额分配结果及分配办法一并报市教育局备案,由市教育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3.省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生原则上只用于录取本地各初中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的在籍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对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正常转学、休学的考生,其资格认定办法由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制定。

4.在实施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分配到校办法时,要严格程序,公开过程,防止弄虚作假现象。为确保名额分配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各初中学校要在5月15日前,将参加升学考试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和创新实践成果评价两项成绩进行整理,并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无异议,学校应于升学考试前将考生的这两项成绩统一报上级招生考试机构,作为普通高中录取时的依据。

(三)招生对象和范围

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2017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高中优先面向学校所在县市区范围招生。按照有关政策允许跨县市区招生的学校,上报招生计划时须分别列出面向我市范围内每个县市区的招生计划,其招生简章(包括学校名称、招生范围、招生方式、录取标准、收费标准、咨询电话等)和在“生源地”招生人数须到“生源地”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跨设区市招生的民办高中,上报招生计划时要分别列出面向其它每个设区市的招生计划,其招生简章(包括学校名称、招生范围、招生方式、录取标准、收费标准、咨询电话等)和在“生源地”招生人数须到“生源地”设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报名和志愿填报

学生升学考试报名和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经学校审查,报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到招生部门报名。升学志愿必须由考生自主填报,任何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强迫学生或指定其报考某类(个)学校,学校不得对学生中考报名加以限制、干预和误导,更不能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

普通高中志愿按录取批次在考试前填报。考生应根据当地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相关标准,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学习潜质等因素,填报适合自己的学习志愿,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校和教师等,不得干涉考生填报志愿,更不能强迫学生填报指定志愿。

(五)招生录取

1.招生录取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首先依据学校办学水平确定辖区内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批次,然后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具有录取资格的考生中按升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录取时先录取名额分配生,再录取统招生。若出现考生分数并列,则比较其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优先录取a等级多的学生,如仍并列,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分数高的优先录取。省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生,在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内,按各初中学校分配名额和考生成绩在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部分初中学校在最低控制线上不能完成的名额,由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合理安排。统一录取结束后,各地可根据各学校报到情况进行补录。

2.试行多样化的招生办法。公办高中学校在完成指令性招生计划的基础上,可另行招收音乐、美术、体育、播音主持、信息技术、科技活动等特长生,但原则上不得超过指令性招生计划的5%,并须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连同指令性计划一并下达并报省教育厅备案。高中学校招收特长生或举办特色班等,必须在实施招生行为之前将招生简章(包括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录取标准、招生方式等)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通过学校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特长生或特色班作为学校招生计划的一部分,必须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不得以此为借口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扩大招生范围,不得另行组织文化课考试。

3.录取、报到和注册。

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录取的学生,经有关招生部门核准后,由录取学校统一发放制式录取通知书,并须加盖学校公章和校长印章或签字,否则录取无效。

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就读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

学生按规定报到后,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依据招生计划和有关政策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提交本校新生学籍信息,发起高一新生学籍注册程序,学生本人可凭录取通知书向原毕业初中学校及其学籍主管部门提出协助办理学籍转接要求,初中毕业学生学籍管理部门按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

2023年实施意见格式范文(推荐)二

1.报名要求

(1)本市户籍考生

应在户籍所在辖市区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毕业升学考试,原则上不能跨辖区报考。若考生的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外学籍所在地有固定工作(提供用工单位证明),且有自己的房产(不得为商铺房产,提供房产证)并实际居住,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可在本市其他辖区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中考。

(2)外市户籍考生

需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可按《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14〕1号)要求履行报名手续。

2.招生计划

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编制,在当年中考报名前向社会公布。所有高中阶段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不得违规招收我省其他市的考生。招生简章、招生广告须与招生计划相符,并到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招生录取

(1)录取批次

提前批次:江苏省免费师范男生。

第一批次:热点普通高中;五年制师范专业;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享受四星级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学校(班);中职与本科院校举办的“3+4”分段培养班。

第二批次: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技;其他普通高中;中职与专科院校举办的“3+3”分段培养班。

第三批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2)热点普通高中指标分配与录取

①热点普通高中将不低于70%的招生计划,依据2014届初中毕业生数(以教育主管部门学籍管理系统数据为准)和办学水平等指标合理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②从2011年9月1日起,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满三年的2014届毕业生,方能享受热点普通高中指标分配待遇。

(3)录取要求

高中阶段学校以初中毕业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为依据,按照考生志愿和学校招生计划数,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区域招生。所有高中新生必须由市级招生工作部门办理录取手续。

(4)自主招生。

继续加强对具有学科特长和发展潜质的优秀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实验,积极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省丹阳高级 中学继续做好“创新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枫叶国际学校尝试初高中一体化培养自主招生;四星级普通高中可根据需要对部分计划试行自主招生,数量不超过总计划 的5%,主要用于招收体育、艺术等方面有特别专长的学生。由学校根据办学特色、优势和人才培养的多元化要求,提出自主招生项目,确定招生计划数,制定自主 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学校可采取初中推荐,特长面试,查验学生初中阶段的综合实践活动成果、才艺作品、获奖证明和成长记录 等,拟定人选,报市教育局审定。凡中考文化成绩达到报考学校统招录取线60%的以上的,录取学校可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从2015年开始,逐步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自主权,增加特色项目自主招生的类别和比例。

4.体格检查

体检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要加强纪律教育,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

5.学籍管理

任何高中阶段学校不得以各种名目在中考之前提前招生。

公办高中必须通过中考招收录取学生。公办高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没有参加中考的学生,不得举办初高中“直升班”;不得举办“高考复读班”或招收 “复读插班生”,也不得接收民办高中的学生转学。

民办高中可与公办高中一样通过生源地中考招收录取学生,也可以在中考之后自行组织招生考试,并应履行录取手续。但不得在中考之前提前招生。

各普通高中招收的学生,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录后在全省高中学籍管理系统中电子注册。通过电子注册,方可取得学籍。不符合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不能以在籍生身份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不能作为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

2023年实施意见格式范文(推荐)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州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提高我局精准扶贫的针对性和扶贫效果,推动扶贫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局党组会议精神,制定卫生局精准扶贫工作计划如下:

一、成立x卫生局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调研员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局党组成员、卫生监督所所长

成 员: 局农卫办主任

局爱卫办主任

局疾控办主任

局医政科科长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局精准扶贫工作的协调和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局年度扶贫工作计划;协调解决扶贫工作中出现困难和问题;负责扶贫效果的评估和扶贫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二、很抓各项工作落实

㈠卫生局牵头实施的任务

⒈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解决农牧民群众就近看病困难的问题。

主要措施:

一是开展摸底调查,摸清全州现有村卫生室基本情况,制定村卫生室2年建设规划;

二是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项目,狠抓项目工作落实。20xx年全州新建27所村卫生室,其中博乐市7所、精河县14所、温泉县6所;20xx年拟新建30所村卫生室;

三是指导协调县市组织招聘乡村医生,确保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所村卫生室,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一名乡村医生,暂时无法招聘的,可从乡镇卫生院下派医生驻村坐诊,切实解决群众就近就医的问题;

四是加强乡村医生财政补助、基本公共卫生补助、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等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村卫生室基本医疗和公务卫生服务正常运转。全州共有300个行政村(队),目前有村(队)卫生室256所(其中标准化村卫生室178个),20xx年投资243万元新建27所村卫生室(其中中央投资135万元,县市配套108万元),20xx年积极争取落实30所村卫生室建设资金。

完成时限: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时限20xx年底;其它工作20xx年年底必须完成。

任务分工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

⒉加强“访惠聚”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托卫生行业特点,着力解决塔木赞格村贫困户生产生活困难的问题。

主要措施:

一是摸清贫困户家庭基本情况,针对不同特点,分户制定脱贫帮困计划,并为每个贫困户家庭建立家庭档案;

二是春耕秋收之际,积极联系农机户或组织本局全体干部职工帮助贫困户犁地、播种、收割农作物;

三是与农业部门联系,建立贫困户种植技术定期培训机制,邀请农业技术人员现场培训和指导,及时解决贫困户种植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四是协助村委会加强养殖业贷款资金支出的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五是利用养殖业贷款资金为每个贫困户家庭购买适当数量的家禽,联系畜牧兽医人员一对一地为贫困户指导、传授养殖技术;

六是协助意愿贫困户进城创业或赴周边从事季节性的劳务创收,在创业资金贷款和办理各项行政许可方面给予大力的支持。

20xx年3月底前由局“访惠聚”工作组负责,摸清塔木根赞格村贫困户基本情况、家庭收入主要来源、贫困原因、增收创业意愿,分类制定脱贫帮困计划;20xx年利用养殖业贷款资金或自治区专项资金为10户贫困户购买牛、羊、鸡、冰激凌制作设备,以生产绿色畜牧业副产品为增收创收途径,邀请有关专家给予技术指导;4月、9月组织贫困户青壮年劳力2批60人次,外出承包博州地区部分植树绿化工程。

完成时限:20xx年底

任务分工: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办公室、局“访惠聚”工作组

㈡协助有关单位实施的任务

⒈制定农业技术人员定点联系服务贫困户方案,组织开展技术服务工作。

主要措施:

摸清贫困户家庭底数,了解贫困户在种植业技术服务方面的需求,及时向农业部门上报需求计划。建立与农业技术人员联系机制,定期邀请农业技术人员为贫困户开展种植业技术培训和点对点指导。局机关帮扶村共有贫困户40户,其中32户在种植蔬菜、玉米、甜菜等方面有技术服务需求,20xx根据农业技术部门培训计划,上报32人参加培训,5月、8月分两次邀请农业技术人员为18户贫困户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完成时限:20xx年底

任务分工: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局“访惠聚”工作领导小组

⒉加强对贫困户富余劳动力相关技能的培训,提高贫困户劳动创业的本领。

主要措施:了解市场就业趋势、用工需求和贫困户家庭劳动力的文化程度、年龄等基本情况,组织贫困户家庭劳动力积极参加人社部门举办的劳动技能培训和企业用工招聘会,最大限度地协助贫困户转移就业。局“访惠聚”工作组负责,20xx年上报10户25人次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劳动技能培训班。

完成时限:20xx年底

任务分工: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局“访惠聚”工作领导小组

⒊加强对贫困户家庭勤劳致富的励志教育,促进贫困户劳动力树立自力更生、勤劳脱贫的意识。

主要措施:

一是建立与因懒致贫贫困户定期谈心机制,明确责任人,实现一对一帮扶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自身的问题和不足,引导其积极向勤劳致富能手学习;

二是组织因懒致贫的贫困户及时参加相关部门举办的脱贫励志教育;

三是加大监督转化力度,及时跟踪监督贫困户的生产发展情况,对思想和行为出现波动和反复的再次进行教育引导,坚持做到思想认识不改变,教育引导工作不罢休,确保转化成功,使贫困户真正能够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脱贫致富。20xx年由局“访惠聚”工作组负责,摸清因懒致贫户底数,与机关支部党员建立一对一帮扶关系,明确责任人和工作目标,每季度开展一次走访谈心活动,做到思想不转化帮扶不脱钩。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任务分工: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局“访惠聚”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要求

㈠局党组要加强对精准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召开精准扶贫工作协调会,及时发现和解决精准扶贫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大对精准扶贫投入的力度,定期检查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确保精准扶贫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㈡局“访惠聚”工作组要建立局机关党员干部一对一帮扶贫困户机制,与村“两委”班子研究制定符合贫困户实际的三年脱贫规划和每年的脱贫计划,要明确职责和年度工作目标,找准工作切入点,狠抓工作措施落实。要建立年度脱贫效果评审制度,定期查找扶贫工作的薄弱环节,加大履职尽责的督查力度,力争3年使70%的贫困户脱贫。

㈢局办公室要做好局“访惠聚”工作组的后勤保障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全力支持“访惠聚”工作组履行职责。要做好扶贫帮困工作信息的采集工作,及时宣传推广典型事迹和好的做法。春耕秋收农忙季节要及时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义务支农。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精准扶贫各项措施,为带动局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工作作出示范和表率。

2023年实施意见格式范文(推荐)四

为了深入推进全乡城乡一体化建设试点工作,促进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党的事业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金昌市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方案(20xx—20xx年)》,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新农村建设现状

*乡总面积449平方公里,辖12个村,97个社,有5787户,22113人,其中劳动力14235人,总耕地面积50800亩,人均2.35亩,属河水、泉水、井水混灌区。受土地、水等客观条件的限制,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主要依靠有限的萤石、泉水和人力资源。20xx年,我乡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市级文明乡镇”。

近年来,我乡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统揽工作全局,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总目标,积极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非公经济和劳务产业,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新农村建设工作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取得了明显成绩。特色产业不断壮大,以胡萝卜为主的露地蔬菜种植面积达2.3万亩,反季节日光温室达到1856座,食用菌棚达到1984座,特色农业种植面积占总播种面积的45%;规模养殖户达1520户,新建羊、牛、猪、鸡标准化养殖小区8个;金鳟鱼、虹鳟鱼、七彩鲑养殖户达到98户,年产鲜鱼40万公斤,特色农业收入占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

35%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水平不断提高,建成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点16个,引进蔬菜新品种123个,农业实用新技术18项,新建食用菌菌种场1个,培育农产品运销大户35户,常年从事农产品贩运的人员达到200多人。招商引资成果丰硕,围绕萤石和蔬菜两种资源,先后建成了培霖化工有限公司、泰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祁源矿业有限公司、绵兴酒厂等重点企业。农民工培训与劳务经济成效显著,累计培训农民2100多人次,输转劳动力3.75多万人次,实现劳务收入9010万元。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村容村貌进一步改善,拓宽改造乡政府驻地主街道1公里,配套完成道路、上下水、电网、通信等基础工程,拆迁改造镇区沿街铺面64间;完成村级道路铺油硬化32.54公里(包括焦新公路11.5公里),道路通达率达75%;新修维修支斗渠13.6公里,完成防洪工程1 .1公里,渠系水利用率大大提高;架设人饮工程16.6公里;建成小康住宅651套,其中二个新农村示范点118套。农村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8 %以上,农村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覆盖面不断扩大。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民主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明显提升。

二、总体思路

新一轮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土地向规模集中”的思路,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二十字”目标要求,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坚持因地制宜,走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非公经济、劳动力转移“三条路子”,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沿泉种菜着力提高蔬菜品质,沿滩养菌着力提升种植水平,沿山养殖着力扩大小区规模;依托资源优势,着力做长产业链条;培育新型农民,着力输转富裕劳

力;加强集镇改造,着力发挥中心村优势;抢抓政策机遇,着力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管好社会事务,着力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三、主要奋斗目标

力争通过四年的努力,经济保持持续较快发展,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略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实现经济总量翻一番的目标;基础设施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生态环境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特色农业优势明显,以民营企业为主的非公经济比重大大提高;城镇化水平明显提高,信息化进程加快;农民收入稳步增加,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健全;科技教育等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农村经济快速增长。农业增加值达到10414万元,年均递增8.7%;乡镇企业增加值达到15812万元,年均递增11%;工业增加值达到5795万元,年均递增11.9%;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602元,年均递增8.6%。示范点水磨关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乡平均增幅。

——村镇体系基本完善。切实抓好村镇规划,构建小城镇发展基本框架,完善中心区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暖、通信等基础设施,集镇生产中心、生活中心、服务中心的地位进一步巩固并提升,城乡差距逐步缩小,社会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治理,自我发展能力和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

——基础设施配套完善。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3平方米;道路、水利、人饮、电力、通讯、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有长足发展,通村油路达到100%;农业灌溉渠系水利用率达到50%;安全饮水入户率达到80%以上;混合电视入户率达到90%以上。

——村容村貌明显改善。农民人均住房面积达到36平方米,加

快农宅建设特别是加大危旧房改造力度,新建暖廊房、安全水、卫生厕、太阳能(或沼气)“四统一”的节能环保型农宅1050套,农村生活、居住长期保持明显改善。加强集镇村庄周边环境整治,基本实现三化(硬化、绿化、美化)目标。

——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9%以上;实现农村五保、低保、特困户救助全覆盖;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60%以上;村村有活动场所、卫生所、文化室;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以内。

——基层管理民主和谐。村民自治机制不断完善,农民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85%的村达到市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标准; 深入开展农村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80%的村建成文明和谐村,90%以上的农户为“十星文明户”或“文明信用户”。

——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加强。全乡所有村党组织达到“五个好”标准;农村基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党员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引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更加突出。

四、主要任务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分类指导的原则,突出抓好重点工作,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一)调优农业结构,促进农业生产大发展

一是优化农业产业布局。根据地理特征、气候条件、资源分布特点和已有的农业产业发展格局,以“精耕细作、高效节水、有规模的集约经济”为目标,按照“沿泉种菜、沿滩养菌、沿山养殖”的思路,调优农业结构,逐步形成“一村一品”的产业格局,形成区域优势突出、产业特色鲜明、市场竞争有力、增效促收明显、生态节水环保的产业带和生产基地。高原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依托

红庙墩、北泉、双磨街、河滩、杏树庄、梅家寺、陈家寨等村的泉水资源,着力发展高原无公害蔬菜和日光温室反季节蔬菜种植,按照“统一规划,集中连片,规模经营,提高设施档次和管理水平”的原则,改变“小而全,百花园”的分散经营状态,逐步扩大现有基地规模。力争到20xx年,露地蔬菜种植面积再增加1000亩,日光温室再增加400座。食用菌生产基地:结合干旱缺水的实际,依托、楼庄子、水磨关、南沿沟等村的荒滩优势,发展节水农业,在巩固已发展起来的食用菌种植基地的基础上,推广立体栽培、二次发酵等食用菌种植技术。力争到20xx年,新建食用菌棚200座,改建立体栽培棚200座,二次发酵棚200座。规模养殖生产基地:依托杏树庄、南沿沟、陈家寨、骊靬等村的草场资源,引导农民发展规模养殖,培育以养猪、养羊、养牛、养鸡为主的养殖大户,建设标准化生态养殖小区,不断改良引进新品种,并通过发展配套饲草业,提高养殖效益。力争到20xx,发展各类规模养殖户300户,建成标准化生态养殖小区10个,工厂化养殖企业1个,牛、羊、猪、鸡规模化养殖比重分别达到70%、80%、80%、70%。另外,利用泉水资源,发展以金鳟鱼、虹鳟鱼、七彩鲑等为主的渔产业,每年发展养鱼户10户。

二是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抓好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点建设,力争用四年的时间建成日光温室、食用菌、露地蔬菜、舍饲养殖等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点12个;加大农业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力度,每年至少引进推广高产、优质、抗病性好的胡萝卜新品种3个,其它蔬菜新品种15个,推广新品种种植面积达到8000亩,从根本上解决胡萝卜等蔬菜品质退化的问题;积极推广应用日光温室蔬菜高效栽培技术和食用菌立体栽培技术、二次发酵技术,提升特色产业种植水平;加强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和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组建农产品质量专业检测站1个,并逐步完善农产品检测网络;加强特色优势农产品的注册认证,在巩固好胡萝卜、西芹、花椰菜通过国家a级绿色食品认证蔬菜品种的基础上,力争到20xx年,甘蓝、白萝卜、大白菜、青笋、西甜瓜、陇椒等10个蔬菜产品通过国家绿色食品认证,并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原产地注册;积极申报完成露地蔬菜出口备案工作,年出口蔬菜10000吨,提高农产品市场知名度和占有率;加大有机肥使用量,积极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物理、生物防病虫技术,加强农业环境保护。

三是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坚持以工业理念发展特色农业,重点扶持壮大特色农产品加工销售龙头企业,推进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升级,不断增强产业化经营对农民增收的带动能力;围绕高原无公害蔬菜和金鳟鱼养殖基地,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扶持胡萝卜汁生产线、胡萝卜丁生产线和金鳟鱼加工生产线上规模、上水平,让其发挥真正的“龙头”作用,进一步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力争用4年时间建成2家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蔬菜保鲜、贮藏和加工企业,1家500万元的食用菌深加工企业;积极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每年新建3个农村经济专业合作社,培养运销大户8户;进一步拓宽蔬菜市场销售渠道,每年选优扶强农村经济专业合作社、农产品中介组织和农村经纪人队伍各1个,组建以外销为主、内销为辅的营销网络,让特色农产品种得出,销得掉,大大提高附加值;整合各类资源,聚集民间资本,再建集清洗、分级包装、批发为一体的蔬菜批发交易市场3个,并完善配套设施。

四是加大农业科技推广力度。加强同农业科研院所的联系合作,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加强农业科技服务,聘请农民技术员到田间地头进行有偿服务,弥补县乡两级农技服务人员不足的问题,聘请15名农民技术员,全方位做好特色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努力提高设施农业种植效益;加强农业科技培训,努力培养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管理的科技致富带头人。积极引导鼓励农民进行土地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二)着力推进项目建设,促进农民收入大增长

一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聚合民间资本,吸引外来资本,重点发展以氢氟酸、氟化盐、氟涂料、氟灭火剂等氟产品为主的萤石深加工项目,延伸氟化工产业链条。力争20xx年建成泰琦化工高分子冰晶石项目,四年内再建3-5个以氢氟酸为基础原料的下游项目。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企业内的小循环,产业中的中循环,区域间的大循环”的要求,引导新办企业向园区集中,把萤石产业的发展自觉融入到循环发展的轨道,实现资源互补、利益互惠的目标。以集镇为中心,引导发展现代商贸业和仓储物流业,每年新发展个体工商户40户。

二是引导发展各类专业社。坚持“大小项目一起抓”,依托蔬菜种植基地和城郊优势,发展蔬菜运销、鲜食花菜腌制、客运出租、货运出租、沙石料运销、废旧物品收购、家政服务等各类专业社30个,力争使每个社都有一个以上项目。巩固现有的项目户,在正确的利益导向下,鼓励支持具有一定积累的项目户二次投资,扩张规模,提升层次,并带动没有项目的农户积极寻找项目,每年发展年收入在5万元左右的项目大户100户,使项目真正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

三是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切实把培训转移农民作为“扩大分子、缩小分母”,“减少农民、富裕农民”的一项战略性任务来抓,坚持培训、创业、就业三位一体,就地转移、异地输出、返乡创业三策并举,大力实施农民创业行动,促进劳务经济的快速发展。

2023年实施意见格式范文(推荐)五

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20xx〕68号),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政府兜底保障相互衔接的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体系,落实“三保障一兜底”政策措施,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保障对象

保障对象为扶贫部门确认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与扶贫对象退出机制相衔接,实行动态管理。保障对象享受保障待遇时间与基本医保保障年度一致。

二、保障政策

(一)资助参保

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自20xx年起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县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扶贫部门落实。

(二)基本医保

1.门诊补偿

(1)普通门诊。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免起付线,在年度限额内实际补偿比提高至70%(不含一般诊疗费)。年度报销次数、补偿限额等提高至各地普通人口的2倍。

(2)常见慢性病门诊。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免起付线,在年度限额内按病种实际补偿比提高至75%。

(3)特殊慢性病门诊。贫困人口在省内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免起付线,参照就诊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政策执行。原基本医保个别病种较高补偿待遇政策继续执行。

2.住院补偿

(1)起付线。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市级医疗机构、省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分别降至100元、300元、500元、1000元;符合基本医保免起付线人群继续免起付线;年度内特殊慢性病患者在同一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只计一次起付线。

(2)补偿比例。贫困人口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机构、市级医疗机构、省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合规医药费用分别按照80%、70%、65%和60%比例进行保底补偿。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疗以及按照要求逐级转诊的,保底补偿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3)封顶线。住院(含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年度累计封顶线不低于20万元。大病保险及目录内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补偿不列入年度封顶线计算基数。

3.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

贫困人口患目录内重大疾病,在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行按病种付费,补偿比提高到70%。按照要求实行逐级转诊的,补偿比再提高5个百分点。省、市级医疗机构按病种付费定点医院、定点病种、费用定额、特殊病例、结算流程等规定与基本医保保持一致。

(三)大病保险

省内住院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0.5万元,各段补偿比例在原有基础上分别提高10个百分点。起付线至5万元、5万元至10万元、10万元至20万元、20万元以上各段合规费用补偿比例分别为60%、70%、80%、90%。大病保险制度的其他规定继续执行。

(四)医疗救助

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水平按年度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的1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得超过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偿后剩余的合规费用。

(五)政府兜底

贫困人口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限额内门诊费用、住院(含特殊慢性病门诊)合规费用纳入政府兜底保障范围。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补偿后,贫困人口在省内县域内、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的,个人年度自付封顶额分别为0.3万元、0.5万元和1.0万元,年度内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个人自付封顶额时,超过部分的合规费用由政府兜底保障。个人自付封顶额按照贫困人口年度内就诊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确定。

(六)其他规定

慢性病及重大疾病范围按照《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及重大疾病保障指导目录》执行。享受综合医疗保障政策的贫困人口就医转诊,应执行《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分级诊疗办法》的规定。

本实施方案未涉及内容继续执行普通人口基本医保及大病保险相关政策。纳入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住院及特殊慢性病门诊(本方案已有规定的除外),全部纳入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政府兜底保障范围。其他需要提高补偿待遇的,由各地另行规定。

因贫困人口及其家属个人行为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患者自付;因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施治、用药等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以上费用均不纳入综合医疗保障范围。

贫困患者年度内各项医疗保障的补偿金额(含各地另增的医疗保障项目),累计不得超过其年度内医药总费用(包括限额内门诊和住院费用)。

三、资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

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府兜底保障资金分别来源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以及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运用商业保险工具支持健康脱贫工程。

(二)资金结算

1.贫困人口医药费用“一站式”结算。

贫困人口出院时,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医药费用通过综合医保“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即时结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府兜底以及个人自付费用。贫困人口只需交纳个人自付费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政府兜底资金由医疗机构垫付。

贫困人口在非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合规医药费用,回参保地的医保管理经办机构通过“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结算。个人只需承担自付费用,其他费用由医保管理经办机构垫付。

2.机构垫付医保费用定期结算。

医疗机构每月末将垫付的费用及相关票据分类汇总后,连同汇款账号信息统一送达至各地医保管理经办机构。医保管理经办机构通知当地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及民政部门取回医疗机构以及本机构垫付款的相关票据。各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在完成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向医疗机构或医保管理经办机构支付垫付款。发票、出院小结、结算单等原始票据由各医保管理经办机构保存,大病保险承办单位及民政部门以机构每月垫付资金汇总表及结算单复印件为结算依据。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尽快制定细化实施方案,确保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按要求规范实施。

(二)加强宣传。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方案,准确解读综合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引导贫困人口科学合理就医,及时公开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实施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管理。各部门、各医保基金管理经办机构要加强对贫困人口医药费用的审核与监管。各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执业范围以及自身医疗服务能力,引导贫困人口合理就医,进行合理施治,严控不合理检查检验、药品、耗材等费用。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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