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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教学管理规定-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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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教学管理规定-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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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学与注册

1、留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到教学管理科办理注册手续。

2、新生入学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办理以下报到注册手续:

(1)填写《外国留学生入学登记表》;

(2)交验本人护照或居留证、《录取通知书》、《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登记表》(JW20xx年。

3、转学

申请由山东理工大学转到其他高校就读者,按退学处理。

4、退学

凡要求退学的留学生,须提前向教学管理科提出退学申请,然后办理离校手续。开学一个月内退学,退还一半学费;超过一个月者,不退学费。

转专业

凡要求在本校内转学院学习的留学生,须在秋季开学后30天内提交《外国留学生学院变更申请书》,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同意接收的证明,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审核批准后,转入新申请的学院学习。学期中间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

三、离校

留学生毕业(结业)离校,或因休学、退学等原因离校,应在指定时间内回国,并终止留学生身份,学校不予办理居留许可延长手续。

四、课程学习

1、语言进修生新生必须分班测试,按测试成绩编入相应班级。老生按上一学期考试成绩编入相应班级。学生一律按学院公布的分班名单进入自己所属班级上课,不得随意到其他班级听课。

2、认为自己的汉语水平与所分班级不符者,须在开学后一周之内,提出换班的书面申请,由班主任签署情况说明后,报学院教学管理科审核。

3、申请调换班级的学生须通过再次面试或笔试后,由学院统一安排新班级。学院不允许学生自行挑选班级。

4、经审核准予调换班级的学生,凭学院书面通知到新班级上课及换领教材。未得到书面通知者,不得擅自调换班级。

5、学历生根据所学专业到相关院系进行分班上课。

五、课堂纪律与考勤

1、留学生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上课时间不随意出入教室,不在教室内吃东西或做其他影响课堂秩序的事情。

2、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按照《留学生请假办法》办理请假手续。

3、学习期间需要连续请假6周以上者,按休学或退学处理。

4、凡未办理请假手续而缺课者,均视为旷课。

5、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20学时者,给予书面警告处分;旷课累计达40学时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并将处分决定通报学生家长;旷课累计达6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将处分决定通报学生家长;旷课累计达80学时者,给予开除学籍(语言生为勒令退学)处分,并将处分决定通报学生家长及留学生国家的驻华使(领)馆。缺课达到课程学时三分之一者,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

6、留学生按中国的节假日以及学校的规定放假,不按照留学生所在国的节假日放假。留学生可在学校规定的节假日旅行,节假日旅行之前须向辅导员或班主任说明旅行的去向或目的`地。

7、禁止穿背心、拖鞋出入教室。

六、课程考核与成绩

1、留学生必须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参加考核。

2、语言进修生各门课程的考核(即学期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成绩构成。其中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50%,期中考试成绩占20%。

3、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记分方式。

4、学历生的考核成绩以50分为及格线,50-59分在成绩单上计为60分,60分以上的按实得分数记载。获得及格以上成绩为合格,被认可取得该门课程成绩或学分。

5、因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该次考试成绩记为0分。

6、因患病或突发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者,必须及时向教学管理科提出缓考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经教学管理科批准后统一安排缓考。缓考成绩按正常考试记分。

7、语言进修生3门以上(含3门)课程被取消考试资格者,须留级重读。

8、语言进修生考试成绩不及格者,须在学院统一安排的时间参加补考。补考费用由留学生本人承担。不按时参加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补考。补考成绩实行最高计为60分、不及格者按实得分数记载。

9、学历生所学课程不合格,可申请二次考核,二次考核的成绩最高计60分。二次考核不合格者,必须重学。重学费用由留学生本人承担。

10、考试作弊者,该次考试成绩以0分计入学期总评成绩,且不得补考。

七、语言生的升级、留级、跳级、结业

1、普通语言进修生根据考试成绩决定下一学期升级、留级或跳级。

2、升级

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考核中,所有课程的学期总评成绩及格者,可升入上一级学习。

3、留级

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考核中,所有课程的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或被取消考试资格者,留在原来的层级学习。

4、跳级

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考核中,所有课程的学期总评成绩达到95分者,可申请进行跳级考试。通过跳级考试者,可升两级进入下一阶段学习。

5、结业

(1)修满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每学期考核成绩合格者,学院颁发结业证书和成绩单。

(2)学习期间某一学期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获得该学期的结业证书,学院只出具该学期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3)因个人原因要求提前结束学习者,不能获得该学期的结业证书,学院只出具该学期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八、学历生的结业、毕业与学位

1、完成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所在专业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允许毕业,发放毕业证书。学制期限内未修满毕业所要求的学分者,应做结业处理,发放结业证书。

2、取得毕业资格的留学生,凡符合山东理工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九、附则

1、本规定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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