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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局度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如何写(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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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局度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如何写(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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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顺利进行,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医疗保障局度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如何写一

统筹城乡就业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手段,是确保“两个率先”目标早日实现的重要举措。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关系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长治久安。乌江镇20xx年,实现农民参保率在85%以上;20xx至全国处于比较领先的地位。在这一条件下,周文青、陆晓和我等人利用业余时间对乌江镇农场社会保障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并收集了一些资料,获得了大量真实、有价值的数据,通过对所获取的信息材料及相关数据的分析研究,为乌江镇建立和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1.调查时间和地点

南京市浦口区乌江镇,是当代草圣林散之的故乡,素有“金陵门户”之美誉,地处南京市长江北岸,与南京老城隔江相望,位于东经118.37,北纬 30.23,总面积57平方公里。乌江镇目前总人口数为22000人,农业人口14000人,占总人口的64%。其中已参加农保人数7300人,其他社会保险人数约20xx人,参加农保的覆盖率达到90%以上。此次调查自20xx年4月份开始,至5月中旬结束,我们利用业余时间对乌江镇进行了集中调查。

2.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对象主要为具有本镇户籍,男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8周岁不满55周岁,当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各类农村居民(不含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员)。为了更全面、真实地了解问题,我们还对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乌江镇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就业局的负责人以及当地的企业主管进行了专门的走访调查。

3.调查方法

在团队出发前的准备阶段,我们设计了相关的调查问卷。我们全队共分为两个小组,每组两个人。其中一个小组着重对五一村的农村社会保障情况进行调查,填写调查问卷。另外一个组对武家嘴造船厂进行了调查,调阅其所掌握的统计数据及相关政策文件以作参考。

1.乌江镇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总体评价

乌江镇现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主要由农村低保制度、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五保’制度、扶贫救济及优抚安置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构成。但各种保障制度在规范化程度、覆盖率、保障水平以及实际发挥的作用上差异较大。南京市政府正式出台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意见》,有关部门制定了实施细则,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制度比较成熟规范,在全省乃至全国处于比较领先的地位。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全国正在试点,乌江镇与南京市同步,全面推进,但目前在实际操作中筹资困难较大,报销水平偏低,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农民养老仍以家庭赡养和土地保障为主,与全国大多数地区的状况相同,存在制度上的不稳定性,保障效果不尽理想。另外,各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普遍缺乏立法支持。总的来说,在目前城乡经济快速发展所能提供的基础条件上,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相对滞后,全市农村社会保障事业水平亚待提高。

2.乌江镇的农村社会保障具体情况分析: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农村保障对象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乌江镇于20xx年开始实行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目前已初现成效。

(1)初步建立了农村生活保障体系。一是实施农村五保制度,保障老人安度晚年。按照“应保尽保、分类施保”的原则,对农村无儿无女的孤寡老人纳人救助的五保户。目前,五保户共有127户,其中集中到敬老院供养为63人,占五保户总数的49.6%。二是建立农村低保补助制度。按照“特困重保,阳光操作”的原则,乌江镇自19%年起,对农村中因残、因病等因素导致的贫困户建立低保补助制度。目前,已年有275户农村贫困户纳人了农村低保补助范围,涉及1100人,占总人口的5%,根据社会生活指数和农民平均收人每户每月260-360元不等的标准进行补助。启动了农村低收人纯农户增收工程,对人均纯收人在20xx元以下的农村纯农户在“增收项目”“多免多补”等方面给予全方位地资金补助,千方百计地增加农村低收人群体的收人。

(2)着力推行农村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保障。一是不断增加社会养老保险参保面,同时实行村干部农保进城保制度,现已将在职的50余名村干部由农村养老保险转纳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从而彻底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二是切实保障失地农民生活。对被征地农民长远生活通过养老保险渠道进行解决,从土地征偿费中切出一块为失地农民办理养老保险。改变以往将土地征用的各种补偿一次性发放到失地农民的做法,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拥护。三是着力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全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达到21560人,占应参保人口的98。四是推行重大疾病防控机制。近几年浦口区财政持续增加投人,建立疾病防控中心,壮大了乌江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善配套了医疗设施,村村建有卫生室,形成了以区为中心,以镇为纽带,以村为基础的疾病防控体系。

(3)逐步健全农村教育保障体系。加大贫困学生的教育费用减免幅度。自1996年开始已对农村中小学生减免部分学杂费,对特困生发放助学券,免费提供基本学习用品,同时积极争取社会资助,利用社会资源解决贫困生的上学问题。

(4)大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农民生命安全。自19%年开始实施危房改造,截止到目前已经基本完成,在改造过程中,政府按每户6000元的标准补贴,镇政府和农户各筹一半,浦口区联合乌江镇共投人200.6万元,其中农民自筹占总额的一半,对农村家庭危房进行了改造,保障了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医疗保障局度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如何写二

本年度积极组织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对申报限项的项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院内评审制度,并举办有关项目的申报培训、组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书的校内预审等,科研项目申报书质量明显提高,取得良好效果。20xx年度合计有20项科研项目获得立项,资助金额总计达75、68万元,保持稳定发展势头。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项,广东省医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9项、广东省科技厅计划项目5项、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3项,另有2项横向课题。本年度获资助项目的特点是基础研究类较多,项目负责人基本上是硕士、博士或者在读研究生,说明医院近年来人才发展战略实施初显成效。

近年来医院承担的科研项目数量多、项目来源多,仅20xx年度医院承担的科研项目就包括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项目子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广东省医学科学研究基金及为数不少的横向课题,保证科研资金的使用效益一直是近年来科研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本年度保持与财务科、总务科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完善了科研资金开支审批、使用流程,既保证资金安全,又兼顾效率。确保了相关项目结题经费决算的顺利进行。

科研课题管理方面,加强了科研的过程和终末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完成课题的年度报告、结题报告。本年度完成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广东省医学科学研究基金共21项年度报告或结题报告。本年度有1项20xx年延期项目结题未获批准,已督促课题负责人重新总结项目资料,争取尽快结题,同时停止其20xx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20xx年度完成了实验室的搬迁工作,脱离医院主体大楼,迁移至一幢独立的三层楼。搬迁后的实验室装修一新,在对实验室重新定位后添置了一批实验设备,为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可靠的保证,也消除了原先驻于医院主体大楼的潜在安全隐患。

目前实验室管理规范有序,20xx年增加至35名研究生在本实验室开展课题研究,6名硕士研究生、4名博士研究生顺利毕业。实验室管理的工作量虽然大幅增加,无安全事故发生。依托该实验室开展实验,发表sci论文4篇,影响因子3.193,为本专业影响因子排名第二的杂志。

配合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本年度在实验室管理中继续完善成本核算。坚持常规试剂由实验员进行统一调配,多个实验者共用的高值试剂统一申购,再分配给相应的实验者,避免浪费。完善领物流程,由实验室统一到库房、药房等相关部门领取实验者所需物料,避免给相关部门管理带来不便及管理漏洞。由此产生的实验室成本,定期从相应的课题经费中扣除,以免实验室成本虚高。

为规范外来学习人员的管理、保障医疗安全,20xx年继续严格执行《进修生、实习生管理办法》、《广东省口腔医院进修实习要求》和医院继续教育委员会集体讨论的制度,对进修、实习人员的资质严格把关。20xx年共招收进修生(医生)105人、本科实习生18人。另有在我院上临床的研究生44人、住院医师培训1人、执业医师考前培训3人,学习人员高达171人,较20xx年招收112名学习人员相比增加了55%。20xx年度继续组织了各学科专家进行每月3~4次的专题讲座,较20xx年度专题讲座量又有所增加,讲座涉及口腔医学临床各科的最新进展,为来院学习人员提供了较好的学习条件。同时,加强授课教师的管理,坚持听课人员对授课教师的无记名评分,以作为下一年度授课资质的参考。

20xx年南方医科大学第一批口腔医学专业本科生到本院实习,也是本院第一次同时接收如此之多的本科实习生。医院已装修了6楼的教学诊室,并安排研究生实习,积累教学及管理经验,为迎接本科实习生进行了充分的准备。本年度共接收本科实习生18人,医院为教学诊室配备了各专业副高以上职称、教学经验丰富的老师专职带教,严格遵守南方医科大学本科评估的有关规定开展教学,教学文件记录齐全,教学效果良好,患者满意,学生反映良好,为探索有本院特色的口腔医学本科教学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20xx年度分别有4项国家级和3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批准,在获得立项后,积极督促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负责人举办项目,在项目举办后及时总结,协助20xx年度项目的备案或重新申报。本年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涵盖口腔修复学、口腔种植学、口腔正畸学和口腔医学(综合)学科,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涵盖牙体牙髓病学、牙周病学和口腔护理学学科,举办形式有院内举办、依托华南国际口腔展举办以及和基层医院合办等,多数项目主持人精心组织,邀请了国内或省内相关领域知名专家授课,举办得有声有色,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20xx年度严格公正地组织完成了该年度医院依托南方医科大学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共招收了16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名博士研究生。顺利完成8名硕士研究生和6名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答辩工作和20xx级15名博士和硕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此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我院依托南方医科大学正式招收的第一批研究生,经过长达18个月的临床培训及导师们精心的课题指导,临床操作熟练,具备一定的解决较疑难问题的能力,答辩委员普遍反映学位课题完成质量较高。另外,还积极组织了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的认定和申报工作,共有4人参加研究生导师认定、2人申报新增博士生导师、8人申报新增硕士生导师、8人申报兼职硕士生导师。

本年度共有19名教师参加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学专业本科生的专业大课讲授,其中有7名教师未参加过大课讲授,根据学校要求组织了2次相关教师专业大课试讲,规范了教师理论授课行为。17名教师参加了牙体牙髓病学、牙周病学、口腔黏膜病学、儿童口腔医学、预防口腔医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正畸学、口腔生物学等口腔医学主要专业课程讲授,学生普遍反映教学效果良好。已建立院内教学提醒制度,有效地避免教学事故的发生。

医师人文医学执业技能培训将成为今后医师执业的前提条件,20xx年开展了3期分别针对在院学习的研究生、本科生以及临床科室主任的医师人文医学执业技能培训,在研究生、本科生上临床接触患者前进行培训,提高了其临床诊治患者的技巧,减少医疗纠纷,提高医疗质量,成为我院学生培养的另一特色。

医疗保障局度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如何写三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供热用热实际,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新乐市行政区划内因供热设施设备、供热管网及附件故障,供热弃供弃管,供热用煤、气、水、电等原材料短缺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供热生产运行造成巨大影响,对城市居民生活用热和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等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工作。

(2)主管部门。新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制定本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负责辖区内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对受影响区域内热用户的政策宣传、解释和安抚工作。

(3)分工负责。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以主管部门为主,各部门、各单位依据职责积极配合,确保快速反应,迅速开展应急处置、紧急救援、善后处理工作。

(4)资源共享。供热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救援工作需要调动抢险队伍、材料、车辆、工器具等相关物资和人员时,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按照程序调用供热应急抢险队伍、相关物资设备和人员。

1.5事件等级划分

按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iv级)四个级别。

1.5.1特别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市正常供热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亿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

(2)供热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主管网爆裂泄水,造成500万㎡以上供热面积或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72小时以上的;

(3)出现供热用燃料严重短缺,严重影响全市正常供热。

1.5.2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ⅱ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正常供热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需要调度市政府、相关单位和供热企业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件;

(2)供热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主管网爆裂泄水,造成

300万㎡以上供热面积或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48小时以上的;

(3)供热企业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供热面积25万㎡以上。

1.5.3较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ⅲ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正常供热造成较大影响,需要调度相关单位和供热企业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件;

(2)供热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管网爆裂泄水,造成100万㎡以上供热面积或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3)供热企业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供热面积5万㎡以上,25万㎡以下;

(4)居民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低于18℃采暖标准,影响面积5万㎡以上,协调无果;

(5)影响重点用户(如:医院、学校、政府机关办公场所)正常用热。

1.5.4一般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v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正常供热造成影响,相关单位能够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

(2)供热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管网漏水,造成30万㎡以上供热面积或3000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3)供热企业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供热面积1万㎡以上,5万㎡以下;

(4)100万㎡供热面积或1万户以上居民供热低于18℃持续48小时以上;

(5)供热设施突然损坏,可能影响供热200万㎡供热面积以上或2万户以上。

2.1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主城区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供热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市供热应急指挥部下设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新乐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市供电公司、承担主城区供热的电厂和供热企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2.2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职责

(1)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指挥、处置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2)对发生的较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及时决策、下达应急指令,指挥、调用社会资源,责成各部门及时开展供热应急处置工作;

(3)督促、指导成员单位和供热企业(单位)做好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4)主持、指导各相关单位和供热企业开展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演练工作。

2.3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职责

负责供热应急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开展供热应急的准备工作;检查各相关单位、各供热企业对供热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具体负责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应急救助和善后处理工作。

2.4成员单位职责

(1)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新乐市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及时了解城市供热事件情况,依据应急指挥部判定的事件等级,提出启动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议,报送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执行;根据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指示,组织供热专家赴事件现场参与应急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组织对市政道路、给排水设施的抢修,保证道路畅通;组织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应急演练和宣传培训等工作;参与供热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对影响正常供热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及时掌握并向市政府报告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和后续措施。

(2)市应急管理局: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参与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统一协调、调度和指挥联络工作。

(3)市委宣传部:负责把握险情、抢救应急工作的宣传导向,正确引导舆论;负责组织、指导各新闻媒体做好有关宣传工作,帮助协调市外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

(4)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电煤及天燃气气源保障工作。

(5)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民警维持事件现场的治安及秩序,会同、协助有关单位对事件现场及周边危险区域人员进行疏散,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负责事件现场的交通秩序维护,确保应急道路畅通;负责做好网络舆情监管工作。

(6)市民政局:协调、组织群众安置,视情组织开展慈善捐助工作,负责慈善捐赠监管工作。

(7)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应急工作经费。

(8)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新乐分局:对较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开展环境应急监测,配合指挥部组织专家提出控制污染扩大的建议;指导、监督危险废物依法依规处置;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参与制定环境恢复工作方案。

(9)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物业公司配合供热企业做好小区供热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住建系统建设的未移交市政设施的抢修,保证道路畅通。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车辆运送城市供热抢修应急物资,协调转移受灾群众所需的交通工具;配合做好公路建设用地范围内公路设施的抢修、交通疏导工作。

(11)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紧急医学救援和后续伤病员的救治工作。

(1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检验检测机构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进行鉴定。

(13)市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测和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现场气象信息服务。

(14)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指战员参与事件灭火、抢险、救援工作。

(15)市供电公司:供热期遵循“以热定电”原则进行电网调度,在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优先保障供热;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相关的供电保障工作。

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门按照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5各供热企业职责

各供热企业应在保障正常供热基础上,结合本企业供热能力和区域供热需求等实际情况,建立应急供热燃料储备,制定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专业的应急抢修抢险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资金、物资、器材;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做到及时报告、快速抢修、尽早恢复。

3.1监测和风险分析

3.1.1信息监测

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建立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测体系,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反映等多种渠道收集供热信息。市供热管理部门与各供热企业保持联络畅通,与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保持密切联系,随时了解掌握供热情况和动态。

3.1.2风险分析

出现下列情况时,市供热管理部门及供热企业应立即分析判断影响正常供热的可能性,并决定是否需要上报。如需上报,要立即将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性质、可能影响程度、影响时间以及应对措施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和其下设的应急处置办公室。

(1)因供热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2)因供热燃料出现短缺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3)因供电、供水系统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4)因天气持续低温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5)因其它自然灾害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依据供热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影响程度、影响时间、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分成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预警级别。

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iv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i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随时会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3.2.2预警发布

(1)预警发布主体

蓝色、黄色预警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发布,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发布。

(2)预警发布内容

预警发布内容包括:可能发生的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3)预警发布的形式

预警的发布和传播可运用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通告,对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3.2.3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相关部门(单位)应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态势,及时作出响应;加强应急职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相关工作。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蓝色预警响应应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向受影响用户发布有关信息;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检查、调集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黄色预警响应应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加强对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警,组织专家对事件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强度、事件级别进行研判,并提出相关建议;按规定发布可能受到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采取各种方式,提示受影响或可能受影响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利用自备设施等做好应急供热等应对工作;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指令市级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橙色预警响应应在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者多项措施: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受影响范围居民应急供热的准备工作;做好限制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的准备工作;组织市级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协同处置;做好省、石家庄市领导或工作组来新指挥的相关准备工作。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红色预警响应应在采取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者多项措施:做好停止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的准备工作;做好启动应急热源等其他应急供热措施的准备工作。

3.2.4预警变更与解除

预警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单位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3信息报告

发生供热突发事件后,供热企业、知情单位和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将供热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影响范围等信息即时向市级供热管理部门或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报送。

一般和较大供热突发事件,各市属相关部门、各企业必

须在事发50分钟内报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1小时内报市委、市政府。重大、特别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各市属相关部门、各企业事发15分钟内电话、25分钟内书面报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市供热应急指挥部20分钟内电话、30分钟内书面内报市委、市政府。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应在1小时内向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市政府报告。

报告内容:供热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接到国家、省、市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应及时向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报告,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汇总,分别向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市政府报告。

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必须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并按相关规定发布。

4.1先期处置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调动相关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接报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4.2分级响应

一般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v级):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启动应急预案,并全权负责指挥处置。以事发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供热主管部门、供热企业(单位)为主进行协调处置,必要时,市政府分管负责人、或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派人到现场,参与制定应急方案,指导、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较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ⅲ级):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启动应急响应。以市政府为主进行协调处置,政府负责人应赶赴现场,政府分管负责人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主任要赶赴现场,协助市政府制定应急方案,指导、督促、协询并参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应急工作。

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ⅱ级):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批准启动应急响应。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总指挥长应立即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总指挥长负责参与制定应急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或到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特别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级):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指挥长与相关副总指挥长应立即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负责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涉及我市2个以上行政区域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的,以突发要件发生地为主,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国家、省、石家庄市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4.3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根据供热突发事件情况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指挥长,并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担任,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较大及以上供热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组长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及有关单位

主要职责:及时传达省委、省政府,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和新乐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指示和领导批示,协调各工作组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调配救援人员、资金、物资、设备器材等。

(2)事件抢险组

组长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供热企业及有关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现场伤员的搜救、抢救及事件后对市政及公路设施进行修复等。

(3)医疗救护组

组长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属地政府、事发单位及主管部门等

主要职责:负责根据事件等级组织指导紧急医学救援和医疗救治工作。

(4)安全保卫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属地政府、事发单位等

主要职责:负责事件现场交通安全保障,设置现场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事件现场,进行治安巡逻及人员疏散等。

(5)事故调查组:由国家规定的单位牵头,应急管理、公安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6)舆论宣传组

组长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事发单位、属地政府等

主要职责:负责事件处置现场的新闻报导工作等。

(7)专家咨询组

组长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员:有关专家

主要职责:负责对事件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安全措施,为应急指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等。

4.4响应程序

4.4.1发生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后,供热单位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人,应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了解情况、调解矛盾、控制局面,并依据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同时向有关采暖用户通报供热突发公共事件情况。

4.4.2市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根据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情况,启动本区域、本系统的应急预案,指挥协调本区域、本系统的抢修抢险队伍实施抢修抢险和应急救助,尽快恢复供热。

4.4.3现场指挥部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并根据事件级别及时向上级报告。受报单位或部门根据事件级别和种类进行果断处置,需调动有关人员和抢修抢险队伍参与处置时,应立即调动。

4.4.4供热应急指挥部根据发生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热的,实施必要的供热应急救助。

4.5处置措施

一般突发事件(iv级)处置措施: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通知支援队伍做好备勤支援准备;调度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赶赴现场;视情进行交通管制;视情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相关部门组织好现场人员疏散等工作,设置警示标志;向停热或受影响居民推送停热或影响时间信息,必要时通过媒体发布信息和宣传引导,避免引发居民恐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在采取一般突发事件(iv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视情调度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设备赶赴现场参与处置;相关部门做好现场交通管制等工作,为现场提供抢修条件;启动相关的备用热源;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应急取暖相关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重大突发事件(ii级)在采取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启动全部备用和应急热源;通知各单位、企业和家庭提前准备空调、电暖器等取暖设施;对非居民用户用热进行限供,保障居民用户用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在采取重大突发事件(ii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对非居民用户用热进行停供,保障居民用户用热;对重点用热单位、居民区,调配应急热源予以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4.6扩大响应

如果供热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或者突发事件已经波及到我市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超出我市控制能力,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向驻新部队或石家庄市、省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4.7应急结束

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供热恢复,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影响基本消除后,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特别重大和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经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由市政府宣布应急结束。较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或市政府宣布应急结束。一般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4.8信息发布

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有序的原则。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要在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一般供热突发事件处置信息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较大及以上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由市政府负责发布。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宣传部、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做好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5.1善后处置

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按事件级别组织开展供热事故损害核定工作,对事故情况、人员补偿、紧急救助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尽快实施。

必要时,由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牵头组成供热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小组,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5.2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司法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协助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5.3保险理赔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赔付工作。

5.4评估和总结

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冬季供热期结束后,对采暖季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

5.5恢复重建

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要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

6.1三级联动协调保障

建立市、街道(乡镇)、村三级联动协调机制,对供热隐患进行排查并协调相关工作,确保正常供热。

6.2救援队伍及设备物资保障

各供热企业应建立满足处置一般供热突发事件需要的专、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以供热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处置为主。当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可请求市应急部门给予支援。

市政府应建立满足处置较大供热突发事件需要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应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及时调派抢险救援力量赴现场参与处置。

市供热应急指挥部依托市供电公司、市供水公司、新乐东方热电有限公司、新乐凯源节能热力有限公司、新乐中燃翔科燃气有限公司建立市级供热抢险救援队伍,健全应急队伍运行机制,完善物资储备。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根据现场处置需求,及时调遣市级供热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当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能力不能满足抢险需要时,市政府和相关企业可采取合同履约或有偿预约服务的方式,与上级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或设备物资供应单位建立合作关系,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优先调用。

建立抢险队伍和物资共享机制。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及时调派或临时征用机关单位或相关企业抢险队伍和物资,各单位应按照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的指令落实到位。

6.3通信保障

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完善处置供热突发事件通讯网络和信息发布渠道,加强日常调度,确保供热应急工作联络畅通。

应急响应期间,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应保证随时接收上级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指挥部领导、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应急处置办公室工作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渠道畅通。

6.4交通保障

市大气办、铁路、公路、交管等部门应确保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设备优先运输。处置突发事件期间配备有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制发的应急标志的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和交通工具可以优先通行,事后应当及时回收应急标志。交通设施受损时,交通、住建、城管等部门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恢复,确保运输安全。现场应急指挥部要按照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现场应急指挥部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6.5治安保障

公安等相关部门要按规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6.6后勤保障

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单位)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负责汇总统计参加抢险救援队伍、人数情况,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等单位配合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

6.7应急供热燃料保障

建立市级应急供热燃料市政府储备。各供热单位建立供热燃料应急储备。其中供热煤炭应急储备不少于20天用量;遇有恶劣或极端天气预警时,应提前加大应急储备量;加快天然气应急储备能力建设,逐步提高调峰和应急能力。

6.8应急救助保障

市政府建立供热应急救助保障体系,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热的,实施必要的供热应急救助。

6.9紧急接管保障

供热期间,供热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经协调无效,行业管理部门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对供热单位采取紧急接管措施,以保证正常供热。

6.10供热应急资金保障

财政负责保障应急工作经费,确保本市供热应急措施顺利实施。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捐赠和援助。

7.1宣教培训

政府有关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7.2应急演练

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供热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处置流程演练,提高并保持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应急抢险能力。

8.1预案制定

根据本预案,热电厂、供热企业等单位应制定各自的应急预案。

每年采暖季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人员调整情况,修订采暖季供热工作指挥系统图和供热保障及抢险预案,明确责任人、联系方式及抢修队伍等。

8.2预案更新

本预案每三年进行一次修订完善。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对本预案进行适时修订。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医疗保障局度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如何写四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闫家渠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内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 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 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 员工应聘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8条 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 单位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

第10条 单位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6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满两年以上的,试用期3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11条 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2条 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3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4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5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整改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自治区、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第17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8条单位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单位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单位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19条非单位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18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单位的损失。

第2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单位表示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再续的;

(2)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以上情况终止劳动合同,单位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21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第22条劳动合同期满医院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3条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24条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单位依本规定第14条和第16条第(2)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12个月工资;依本规定第16条第(1)、(3)、(4)项等员工无过错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可以超过12个月工资(不封顶)。

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以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员工的月平均工资。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5条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8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26条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

长白班: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三班:白班8:00~16:00;中班16:00~24:00;夜班0:00~8:00

第27条公司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28条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29条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

(2)休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节3天、国庆节3天。

第30条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与春节假一起连休。

(2)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3)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4)产假: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5)探亲假: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不再另行休探亲假。

第五章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31条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鄂尔多斯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32条公司根据工作性质实行岗位工资和吨煤效益工资+工龄工资。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制定。

第33条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150%的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第34条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35条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36条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0日前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和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37条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38条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工资为: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80%。

第39条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

第40条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1条因员工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42条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员工因私事请假,公司不予发放工资。

第43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公司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44条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的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45条 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

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46条公司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和未成年工定期进行检查。

第47条公司对员工进行医疗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生产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生产安全操作技能。

第48条公司实行安全生责任制,分管经理(或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对全公司的安全问题负责。

第49条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劳动。

法律、法规、规章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50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签到,不得委托他人签到或代替他人签到;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8)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负责人提交《辞职申请书》,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

(9)员工辞职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辞职获准后,凭办公室签发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办理移交手续。

第51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下井作业,必须按规定穿着工作服、戴安全帽、携带急救器等;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爱惜使用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院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单位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心单位,维护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会客和打私人电话,因故而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的除外;

(11)遵守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52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要做好机械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生产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生产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领班和相关生产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进入公司大门禁止吸烟。班前、班中严禁喝酒。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八章奖励与惩罚

第53条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单位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扬、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五种。

第54条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公司,服从安排,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令表扬。

第55条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除给予通令表扬外,另给予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四种奖励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奖励:

(1)对于公司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单位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单位经济效益,对单位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单位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使单位避免重大损失的;

(5)对单位利益和发展作出其他显著贡献的;

(6)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56条为维护正常的秩序,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辞退四种。

第57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并罚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记过1次;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10分钟以上)的;

(2)不穿矿工工作服、安全帽下井的;

(3)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4)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浪费公司财物或公物私用的;

(6)未经批准,上班时间会客或打私人电话的;

(7)非生产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8)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灯、关电、关水、关气、关窗、锁门的;

(9)携带危险物品入公司的;

(10)在禁烟区吸烟的,班前、班中喝酒的;

(11)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2)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58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每次记过1次,并罚款50至100元;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正常调动或负责人工作安排的;

(2)未执行单位各项管理制度的;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单位工作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

(4)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单位利益受损的;

(5)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6)将单位内部的文件、帐本给单位外的人阅读的;

(7)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59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辞退:

(1)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5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日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单位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

(3)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造成单位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

(4)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单位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

(5)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0条员工违规违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对员工的罚款,每次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

医疗保障局度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如何写五

2021年以来,凤台县医保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分管县长的具体指导下,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开拓奋进,锐意进取,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稳步开展,现将上半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完成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征缴工作。根据县政府《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按照医保部门职责,我局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开展征缴工作,全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总人数为548094人,参保率98.63%,圆满完成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征缴任务。

(二)持续实施民生工程,全力做好医疗保障。2021年县医保局承担三项民生工程: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截止5月30日,全县医保基金共支出13782.3万元,占全年筹资总额的29.24%,其中住院支出12352.31万元,门诊支出1429.99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综合实际补偿比达53.65%。

2、城乡居民大病保险。2020年凤台县新农合大病保险由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办。截止5月30日,凤台县大病保险住院补偿6035人次,医疗总费用6234.37万元,基本医疗实际补偿3741.96万元,实际补偿比60.02%,大病保险实际补偿981.07万元,实际补偿比15.74%。

享受大病保险万元以上补偿的141人次。其中,1-3万元的119人次;3-5万元的14人次;5万元以上的8人次。

3、困难人员医疗救助。截止5月30日,共救助困难群众3034人次,救助资金516.92万元,其中一站式救助2854人次,救助资金458.2万元,手工救助180人次,救助资金58.72万元。

(三)大力打击欺诈骗保,有力维护基金安全

1、全面开展“宣传贯彻条例、维护基金安全”主题宣传月活动。今年是《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之年,我局制定印发了《凤台县“宣传贯彻条例 加强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在西城河公园开展集中宣传日活动,印制发放政策解读、宣传海报、折页等,采取租用宣传车、站台宣传栏及电视台滚动字幕等多种方式开展线上线下同步宣传;充分动员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学习宣读条例,组织开展条例宣讲培训活动。宣传月期间,张贴传画700余幅,制作展板、板报200余块,发放宣传材料3万余份,累计播放宣传短片1000余小时,在县城和乡镇主干道树立8块巨幅打击欺诈骗保宣传牌,在公交站台设立led电子显示屏20块,利用qq群、微信群推送信息130余条次,积极引导公众正确认知、主动参与基金监管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打响医保基金监管“人民战争”。

2、扎实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太和县欺诈骗保事件发生后,根据省、市局统一部署,县医保局立即行动,组织监管人员对全县28家住院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同时结合县区交叉互查、省局飞行检查,共检查各级各类医院36家次,处理违规定点医疗机构12家次,其中2家乡镇卫生院、2家民营医院被暂停医保结算服务。

3、深入开展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一是召开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印发了《2021年凤台县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凤台县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全覆盖检查工作方案》、《关于开展2021年度医保违法违规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3月份以来,共检查住院定点医疗机构15家次,其中行政处罚3起,罚款107890.77元。

二是开展定点医药机构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截至4月20日,全县120家定点药店、28家定点医疗机构均进行了自查整改,其中19家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违规费用共计133022.10元并进行退缴。

三是开展基金监管“清零行动”。根据省市局要求,对建局以来经飞行检查、信访举报、自查自纠发现但未查处完结的问题,建立“清零行动”工作台账,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逐项明确线索来源及查处情况,5月底全部结案,清零任务提前完成。至5月底,共处理违规医疗机构14家次,暂停四家医疗机构医保结算服务,追回违规医保基金2797654.53元。

四是开展专项抽审及定点医药机构年度考核。印发《关于对2020年度医保基金专项抽审的通知》,组织经办机构审核人员、医共体牵头单位医保办主任、有关医学专家组成的专项抽审小组,集中对2020年度农村居民报销病历进行专项审核,初核违规费用近20万元。组织开展全县“两定医药机构”2020年度考核,共考核定点医药机构144家,其中医疗机构28家,药店114家,诊所2家。对其中9家考核结果为b类的定点药店予以扣除50%年度质量保证金处理,共扣除质量保证金95317.54元。

五是探索构建基金监管长效机制。经市局统一组织,与电信、移动等部门联系,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定点医药机构安装医保专线及视频监控系统,至5月底,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基本完成监控系统安装工作;在县政府网站发布《关于选聘医疗保障义务社会监督员的公告》,启动县医保社会监督员选聘工作。

(四)合并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截至5月底,我县离休转院支付15人次共15万元;城镇职工住院3542人次,统筹基金支付2302.4万元,门诊及定点药店刷卡39.6万人次共支付3766.2万元;职工生育分娩529人次共支出139.22万元,生育津贴支出155人次共188.33万元。

(五)积极做好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工作。2021年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6895人、6681户,其中享受政策12079人、4906户。截止5月30日,贫困人口累计补偿6739人次,其中住院补偿1535人次。住院医疗总费用1327.26万元,综合医保补偿1022.03万元。门诊补偿5204人次,累计门诊医疗总费用554.83万元,综合医保补偿474.44万元,“180”专项资金补偿55.05万元。

(六)认真做好意外伤害补偿工作。截止5月30日,我县意外伤害共接收案件2213件,其中赔付1362人次,医疗总费用2222.596万元,实际补偿金额1196.446万元;拒付161人次,医疗总费用3794249元,拒付补偿金额204.89万元。

一是乡镇一级没有专门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工作推进没有抓手;

二是局机关和二级机构编制较少,部分工作难以开展;

三是执法队伍建设不足,无专职执法人员及执法车辆。

(一)持续做好全县基本医疗保障工作。认真落实各级医保政策,保障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完成门诊慢性病申报工作。

(二)加强基金监管,维护基金安全。进一步加大定点医药机构监管力度,持续开展专项治理,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查漏补缺,规范协议管理。

(三)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根据省、市主管部门关于区域总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不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完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总额预算机制,推进我县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四)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宣传单、电话通知、宣传海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新变化,提升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率,让广大群众更好地了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确保参保群众及时享受到医保待遇。

(五)进一步完善医保信息系统建设。及时梳理总结在日常工作中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出现的问题,积极向市医保局汇报解决,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努力为参保群众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

医疗保障局度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如何写六

一、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努力促进充分就业。

1.加快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步伐。继续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重点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工作考核五大考评体系。要认真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深入开展“一镇一品”创业促就业活动。要在“海虞服装”试点成功的基础上,积极培育“梅李经编”、“古里针织”等品牌,逐步形成就业创业和地方经济发展双赢的良性机制。

2.健全区域间人才劳务合作交流机制。要密切关注和积极应对年末岁初的企业缺工现象,妥善解决好重点企业的用工难问题。要继续巩固已有的劳务合作伙伴,积极开辟新的劳务基地,更加注重对接性与匹配度,更好地满足企业需求。要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加强区域间人才合作交流,使区域间人力资源得到充分的开发和利用,为区域间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3.着力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继续加强对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扶持。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和典型宣传,强化市场推荐服务,引导毕业生自主创业、异地就业和市场就业。进一步巩固和扩大青年见习基地,大力开发见习岗位,帮助高校毕业生积累经验,实现就业;继续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工作,及时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

4.提升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功能。举办好各类人力资源招聘会,特别是大型高校毕业生就业洽谈会,要策划好、组织好各类特色招聘活动,做好市场统计分析供科学决策,打造一流的交流互动平台为企业与求职者牵线搭桥。同时要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的引导、规范和管理,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积极构建公平和谐的人力资源市场运行机制。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为企业提供人才服务。

1.引进高层次人才。围绕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需要,以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团队为重点,以国际精英创新创业周活动为平台,引进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做好赴外招聘活动,宣传形象、介绍优惠政策,引进一线科技创新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

2.拓宽人才交流方式。建立海外人才网,开展市留学人员及博士联谊会的各项活动,凝聚人才,以才引才;加强与海外人才联络员的沟通和联系,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做好人才专项调查数据汇总工作,建立好高层次人才、籍旅外在外人才信息库,形成调研报告,储备丰富的人才资源。

3.继续加强专技人员队伍建设。做好市专技类拔尖人才考核,和省级以上各类专家选拔和专项申报工作;推进资助项目成果转化,加快培养高层次人才;落实好各类专家的相关待遇,提升高级专家在专技人员中的辐射带动作用和示范引领作用;通过职称培训和职称评价,不断提升专技人员的业务素质,优化专技人才队伍层次结构。重点向高新技术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以及建筑业、医药化工等行业延伸、拓展。

4.进一步加大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力度。力争新建省级站2家以上;积极开展博士后招收引进工作,着力推进新建和省级设站单位博士后科研工作,全年新增进站博士后3名以上;优化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和服务,开展资助奖励及博士后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出站考评等活动,确保博士后科研顺利进行,为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提供优质服务。

5.提升高技能人才队伍实力。要适应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培育和引进一大批能

够满足产业发展需求的高技能人才,形成一支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开展高技能人才奖励、高级工培训资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工作,继续发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选拔作用,举办全市规模性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力争完成国家职业资格技师以上150人。

6.不断拓展职业培训。积极开展公共实训基地申建工作,做好各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的调研、规章制度制定和工作开展计划目标等工作;大力开发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培训数量和质量。

三、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为契机,推进社会保险更好发展。

1.继续巩固城保扩面成果。以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体系和人人享有社会保障为着力点,将本地户籍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外来务工人员的参保覆盖面。继续以行政推动与宣传引导相结合为抓手,以政策驱动和服务带动为重点,充分发挥镇、村两级的主体功能,强化督促指导,有效推进农保转城保工作;要大力加强《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新条例的宣传,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以劳务派遣企业为重点,在外来务工人员参保上取得新突破。

2.完善医保相关管理办法。按照市职工医疗保险“五统一”的要求,做好本市职工医疗保险政策的完善衔接工作,确保至年底实现“五统一”相应目标要求。优化医保结算经办模式,减轻结算窗口压力,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引导定点医疗机构更好贯彻合理治疗、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原则,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确保医保基金发挥更大作用。在医保定点单位中逐步推开信用等级评定,将信用等级与费用结算、稽核与日常管理紧密结合,调动定点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积极性。改进医疗救助办法,加大对特病、重病等大额医疗费用参保人员的救助力度,切实减轻参保职工负担。

3.健全工伤保险管理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出台的工伤保险新政策,按照要求制定和完善本市工伤保险业务流程。继续推进生产性事故快速认定和劳动能力快速鉴定工作,畅通工伤待遇结付的绿色通道。坚持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加强与法院和市法制办沟通,尽量减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不断提高工伤认定质量。完善工伤事故调解机制,加强与各镇劳动保障所和劳动监察仲裁部门配合,及时快速落实工伤待遇。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工伤预防工作,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伤事故预防机制,从源头上努力消除工伤事故隐患。

4.健全退管工作长效机制。要在提高退休人员档案接收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根据退休人员特点和需要,不断丰富活动载体,开展经常性文体活动和服务。以创建“退管示范社区”为载体,指导社区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活动,加强基础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就近、便捷的活动平台,更好地促进退休人员的身心健康。要不断总结和推广示范社区的典型做法和经验,推动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全面提升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

四、健全机制,确保劳动关系总体稳定。

1.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水平。充分利用一体化信息系统资源,充实企业用工管理信息数据库内容,扩大网络化管理覆盖面。依托网格,以劳动用工管理薄弱、劳资关系矛盾突出、农民工用量大、生产环境差的非公有制企业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和帮助企业规范用工,切实提高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根据全市经济运行和劳动关系运行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工资支付等专项执法检查,全年不少于6次。

2.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力度。继续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摸调查,特别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群体的矛盾纠纷,要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切实摸清和查明引起各种不安全、不稳定的原因和问题。继续完善预警预测分析机制,防止矛盾纠纷的

激化升级,要健全劳动关系监测协调站工作机制,发挥好职能作用,妥善调处各类简单纠纷。对重大疑难矛盾,要协调好相关部门,集中力量调处,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针对政策性破产等企业,要继续依法做好经济性裁员的指导工作,坚持提前介入、全程跟踪,确保劳动关系的平稳过渡。

3.进一步健全劳动争议调解机制。继续推进乡镇仲裁分庭建设,确保6个基层仲裁中心分庭全面运行,基本覆盖全市各镇及各经济板块。要健全完善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室工作制度,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对接机制,构建劳动人事争议社会大调解体系。要对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进一步梳理办案流程,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继续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做到裁审对接,力求裁审一致。

五、稳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

1.突出能力建设主题,抓好公务员队伍建设。通过初任培训、跟踪考核、定期谈话、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加强对新录用公务员的教育管理,做好新录用公务员下基层锻炼以及201x年新录用公务员的转正定级工作;举办初任、青年公务员效能廉政、月末讲座等公务员专题培训,尝试开设网络课堂,开展拓展训练等形式让学员参与互动,并做好培训需求调研,不断增强公务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探索尝试建立公务员内部流动机制,真正做到“人尽其才”,不断增强队伍凝聚力。

2.全面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按照的统一部署,完成首次岗位聘用及其审核备案和工资套改工作,确保整体工作有序推进、稳步实施。在各事业单位以及人社部门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信息系统,建立起对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动态管理机制,并形成网上申报和审批的流程,增强管理的科学化和效能化。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积极平稳地做好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同时做好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的相关工作。

3.完善考核奖惩机制,规范管理。改进和完善公务员考核办法,不断完善考核监督机制;加大奖励力度,拟定《机关奖励综合管理意见》和《优秀公务员健康休养意见》。继续做好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工作,定期对聘用制工作进行督查,督促新进人员、合同到期人员,及时做好合同的签订工作,扫除聘用制工作的盲点;加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开展调研,配合各系统绩效工资的相继出台,研究制订更加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以更好地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4.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进”口。继续做好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报名审核、笔试面试、政审体检等工作。做好对教育、卫生系统公开招聘的指导监督工作和对市镇两级事业单位的招聘实施工作。在招考过程中不断探索考试的科学化、合理化,既能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又能让用人单位找到对口适用的人才。

六、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1.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提升整体素质,加强队伍活力。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把加强学习作为提高机关公务员队伍政治业务素质的重要途径,摆上议事日程。制定学习计划,建立和坚持学习日和学习登记制度,确保学习人员、时间、任务三落实,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既要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又要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力求使工作人员具备较全面的科学知识,高质量的办事水平。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工作,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明确调研目标,确定调研课题,并撰写有质量、有深度的调查报告,用以指导今后的工作。

2.加强务实型机关建设,转变工作职能,优化服务环节。要从维护大局出发,把执行法律和法规作为部门工作的“生命线”,把机关工作纳入法制的轨道。要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治政。要掌握好政策界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来开展机关的各项工作。

要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深入持久地开展艰苦奋斗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认识国情,牢固树立勤俭建国、勤俭办事的思想,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励精图治,知难而进,自强不息的精神。

3.加强效能型机关建设,推行阳光行政,力求公开透明。所有行政事项,都要公开办事依据、程序、标准、时限,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继续依托“一体化”信息系统,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实行网上办公,做到阳光行政;要强化基础数据管理。结合“一体化”信息系统二期项目的推进,组织力量集中对社保系统历史问题数据进行清理,确保相关权益纪录准确无误。推行身份证读卡器使用,提高基础数据输入准确性。

4.加强服务型机关建设,改进工作作风,解决基层难题。全体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办群众所需,努力为基层、为群众多做好事,多办实事,认真解决基层和群众的实际困难,当好“人民公仆”。克服“松、散、慢、粗”的不良作风,发扬“严、细、快、好”工作传统。

5.加强廉洁型机关建设,坚持秉公办事,树立良好形象。严格执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坚持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切实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力度。要廉洁奉公,洁身自好,不得假借领导或机关名义为自己和亲朋好友办私事,更不允许利用手中的办事权力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严以律己,管住自己,以实际行动做清正廉洁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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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局度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如何写(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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