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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非物质遗产的建议集合汇总(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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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非物质遗产的建议集合汇总(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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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保护非物质遗产的建议集合汇总一

奶奶,虽然你死了,但我依然爱你。从小到大,你是最爱我的。每次回老家,你总是一副很开心的样子。你的笑容像盛开的花朵一样灿烂。如果有什么好吃的,好玩的,好看的,请先给我。在众多孩子中,你最喜欢我。我知道我是你眼中的小公主。我多么想永远和你在一起,享受你的宠爱!然而,你走了。奶奶,我再也找不到小公主的幸福了。

奶奶,我小,总会被朋友欺负。这时,奶奶,你总是像老母鸡保护小鸡一样保护我。你给了我安全和温暖。奶奶,我多么想再次躲在你强大的翅膀下啊!但是,奶奶,现在谁能像你一样保护我?

奶奶,你还记得那个暑假吗?我们一起去看了田园风光。我们在草地上欢快地跳着,尽情地翻滚着,手拉着手,一起盘旋着,像快乐的蝴蝶在花丛中翩翩起舞。奶奶,你真像个老小孩。虽然你看起来很尴尬,但你是我最好的玩伴。我们在一起玩多开心啊!但是,奶奶,以后哪里能找到像你这样的玩伴呢?

去年,你在千里之外的花园里摘棉花,不小心摔断了腿。得知这个消息后,我的眼泪忍不住掉了下来。奶奶,你知道我有多难过吗?我真的很想马上见到你。但是我只能在心里默默的关心你,想你。

奶奶,你还记得吗?那次回老家是最后一次见你。当你坐在轮椅上的时候,你看起来很疲惫,我很心疼。一步冲到你的怀里,在你的脸上留下一个温柔的吻。突然,你的眉毛舒展开来,你把我抱在怀里。奶奶,我真的很喜欢你的胳膊。奶奶,你一定也喜欢。

但是奶奶,你怎么能离开我呢?你一定也舍不得离开我。你死的那天是我寒假的第一天。那天晚上,我和妹妹兴高采烈地收拾行李,准备回家。爸爸打电话说你走了,我们已经在哭了。你知道,我已经放假了,我要回老家了。

奶奶,现在说什么都没用了,但是,奶奶,我很想你。虽然你走了,但我依然爱你,永远爱你!

保护非物质遗产的建议集合汇总二

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存保护、传承传播、利用发展等活动,成效显著且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质;

(二)传承至少1项省级以上(含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有至少1名长期、固定开展该项目传承活动的省级以上(含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入驻;

(三)有较为固定的传承活动场所(原则上不少于100平方米),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健全的管理制度、专职的管理人员和开展传承活动必需的经费保障;

(四)有较为明确的传承计划和阶段性目标任务。重视整理、保存相关资料,建有系统完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档案或数据库;

(五)以授徒或培训等方式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支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且成效显著。

同等条件下,关注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单位和助力乡村振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单位。省级以上(含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原则上不再认定为省级传承基地。

保护非物质遗产的建议集合汇总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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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一带一路”和“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海外公民数量日益增多的同时,中国公民在海外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也面临着挑战和风险。与传统安全领域的威胁相比,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威胁更大,不可预测性较强。因此,本文主要以非传统安全为背景,分析外交保护和领事保护在非传统安全背景下存在的不足,通过比较日本、美国、欧盟关于海外公民权益的保护制度,从而为我国海外公民保护制度的完善提供建议。

关键词:外交保护;领事保护;非传统安全领域

近年来我国公民出境旅游、留学、工作的越来越多,随着国际交流的日趋频繁,所面临的威胁也在增多,在非传统安全背景下,海外公民权益受损也逐步增多。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7年我国公民出境游达1.27亿人次,外交部和中国驻外使领馆处理的领事保护与协助案件达到了7万起,因此,在非传统安全背景下切实维护海外中国公民的权益显得尤为重要。

一、非传统安全威胁对海外中国公民权益产生的影响

对海外中国公民保护的主要内容是人身权和财产权,财产权和人身权密不可分,维护该权益直接关系到海外公民的生命和其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1]。非传统安全威胁对海外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保护范围扩大。冷战结束后,由传统军事安全造成的威胁减少,非传统安全威胁逐渐显现出来。就保护的内容而言,恐怖袭击、环境安全、传染病、金融危机等威胁范围广泛,所造成的影响大,应引起更大的重视。因此,随着新情况的发生,保护的范围越来越大。

其次,管辖权之间的冲突。关于管辖权,海外公民的国籍国以属人原则取得管辖权,对海外公民所在国而言,以属地原则取得管辖权。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国家为了解决管辖权之间的冲突,通常签订一些双边、多边条约,但如果双方未就管辖达成协议,也都不肯妥协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可能进而演变为国家之间的冲突。

最后,保护难度增加。我国公民在2017年出境人数达5.98亿人次,人数较多且分布的领域较广,与此同时在非传统安全背景下,海外中国公民所面临的威胁范围广泛,以及目前的保护机制不够完善,这些都造成了保护难度的增加。

二、非传统安全的概念和海外中国公民的分类

(一)非传统安全概念

传统安全是国际关系的主要内容,主要是指军事、政治和外交等方面的安全威胁,一般是指国家之间的安全威胁[2]。非传统安全是指军事、政治、外交以外的,威胁到个人、国家、国际社会的生存和发展,通常在过去少有发生的安全威胁。非传统安全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网络安全、资源紧缺、公共卫生安全、金融危机、恐怖主义、严重自然灾害、武器扩散等多领域的安全威胁,不可预测性较强,较难防范。

(二)海外中国公民的分类

学者梁宝山对海外中国公民的分类问题上,认为可以分为两类:一是长期定居在国外且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统称为华侨。二是临时出国的中国公民,即主要指具有中国国籍但在海外长期或短暂停留、学习或工作的中国公民[3]。对于这两种类型的海外中国公民大多数学者较为赞同。在海外中国公民的认定方面较有争议的主要是双国籍的问题。我国国籍法关于双国籍的规定:加入外国国籍将自动退出中国国籍。目前有多数国家都实行双重国籍或多重国籍政策,为了顺应国际国籍法发展趋势以及在引进海外人才、为海外公民提供发展空间和保护方面,在我国实行双重国籍政策都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对海外公民的分类主要包含三个方面:一是指具有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在海外的人,统称为华侨。二是短期出境留学、从事经济文化等交流活动的公民。三是兼具中国国籍和其他国家国籍的双重国籍者[4]。

三、海外中国公民权益受损的保护方式

(一)外交保护

1.外交保护的定义

王铁崖将外交保护定义为:“如果一国国民受另一国违反国际法的行为侵害而不能通过通常途径得到解决,该国国民所属的国家有权对其实行外交保护,这是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国家为其国民采取外交行动,实际上是国家主张自己的权利——保证国际法规则受到尊重的权利[5]。”从该定义可以看出,国家对实行外交保护拥有自由裁量权,外交保护是国家的权利,而不是国家的义务,国家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该权利。在保护海外中国公民中,由于外交保护具有国家权利的性质,通常起次要作用。

2.外交保护实施原则

关于行使外交保护,普遍认为需要满足三个原则:第一,国籍持续原则,是指在损害发生时和请求保护时持续地具有保护国的国籍。第二,实际损害原则,是指海外公民的接受国对其造成不法行为才可以寻求保护。第三,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用尽当地救济原则是指在损害发生后,受害人在用尽当地司法和行政救济后仍然不能获得救助时,受害人才能够要求国籍国进行外交保护,用尽当地救济原则较难确定。

3.外交保护的不足

从外交保护实施原则可以看出,外交保护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是海外公民的权利遭到所在国的非法侵害,因此,必须有非法侵害的事实存在。而在非傳统安全背景下,例如由于自然灾害、恐怖袭击、传染病等原因造成的侵害,由于不是国家行为导致,受害人无法用外交保护来寻求救济。其次,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在实践中并无统一的标准,对如何是“用尽”也没有明确的表述,对“用尽”较难界定。这些不足会导致海外中国公民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因此,在非传统安全领域,海外公民寻求外交保护比较困难,外交保护所起的作用较小,未能及时有效的保护海外公民的权益,还需进一步完善。

(二)领事保护

1.领事保护的定义

1963年的《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是领事保护制度的主要依据,我国于1979年加入该公约。我国目前有260多个驻外使领馆,实施领事保护的主体是政府,驻外使领馆是在国外实施领事保护的主体,可以为海外公民提供较为及时有效的保护。关于领事保护的定义:是指当派遣国国民的权益在接受国受到不法侵害或处于困境时,派遣国的外交和领事官员,在国际法许可的限度范围内,在接受国内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权益的行为[6]。

在保护我国海外公民方面,领事保护是主要的保护方式。当海外的公民或者法人的权益受到损害时,驻外使领馆根据国际法相关条约、各个国家之间签署的双边或多边条约以及国家和驻在国的有关法律,海外公民可以寻求相应的救济以维护其切身利益。领事保护的对象是具有中国国籍的海外公民,保护的内容也较广,包括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社会福利、人道主义待遇等权益。

2.领事保护的不足

首先,我国领事保护和外交保护方面的立法体系不够健全,现有的相关法律规定不完善。其次,每一位领事官员要服务将近20万的海外公民,仅有几百人的领事官员与海外公民的人数不相称,海外公民的权益在受到损害时难以及时解决。最后,在非传统安全背景下领事保护所面临的威胁类型多、风险大,并且由于对接受国拥有属地管辖权的尊重,中国与他国所签订的双边条约大多数采取了保守态度,以及领事官员不经领域外同意只能在领域内执行事务,因此领事保护的方式有限[7]。

(三)两者之间的区别

领事保护和外交保护两者之间紧密相连,一般情况下都要求受保护的公民和法人具有本国国籍。但他们之间还有着明显的区别:首先,外交保护针对“国家”的不法行为;领事保护协助本国“公民”适用当地救济。其次,实施主体不同。外交保护一般是外交官实施;领事保护由领馆中的领事负责执行。再次,自由裁量不同。在外交保护中,无需被保护者提出请求或者同意,国家拥有实施外交保护的自由裁量权;领事保护一般由被保护公民或法人请求或同意实行。最后,外交保护以用尽当地救济为前提;领事保护不以用尽当地救济为前提。

四、其他国家对海外公民的保护

(一)日本

日本对海外公民的保护中有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培养公民养成一种“自己的安全自己保护”的意识。公民自身的保护意识是日本对海外公民保护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他机构、组织与其相结合,构成系统的对海外公民保护的体系。将日本对海外公民的保护分为三个层次,分别是官方的领事保护、官民合作机构、民间自发的专门协会的保护[8]。其中领事保护发挥的作用最大,其次便是官民合作机构,最后是海外企业自发组成的保护机构,这类机构虽然作用比较单一,但是在其所专注的领域内,其作用是不容小觑的。

(二)美国

美国对其海外公民保护的特点是,相关法律、法规比较系统和完善。其中《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是在诸多法律中规定最多的关于对海外公民权益的保护。对海外公民权益保护的重视程度较高,把对境外公民的保护作为国务院、领事馆、大使馆的最高责任,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以及重视教育公民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所以美国海外公民的自我保护意识相对比较浓厚。

(三)欧盟

在构建海外公民保护的全球化体系中,欧盟除了国家保护形式外,还存在着国际组织这种保护形式。其规定,如果欧盟成员国居民在第三国没有领事馆,无法得到领事保护时,应有权得到其他成员国驻该第三国的领事机构保护,就像保护该国的国民一样,“欧盟成员”这一概念对海外公民的保护具有重大作用。

五、完善我国对海外中国公民权益保护的建议

(一)完善外交和领事保护立法

中国有关外交和领事保护的立法主要规定在《宪法》、《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中,虽然这些法律规范都涉及保障海外公民利益的内容,但缺乏专门的法律予以明确规范,加快完善海外公民权益保护的立法,建立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为境外公民权益保护提供更为全面系统的依据。

(二)健全政府与民间机构合作机制

在健全政府与民间机构合作机制方面,我国应该重视官方和民间机构的合作在海外公民权益保护中的作用,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发挥政府和非官方机构的作用。在政府的引导下,海外中国公民可以组建相关机构、组织,建立有效的官民合作机构,这可以更进一步的维护海外中国公民的利益。

(三)加强国际合作

加强国际合作,构建一个全面的海外中国公民保护的体系,协调好国内和国际各机构组织之间的合作关系。在我国一带一路战略的带领下,我国与沿线国家发展更为紧密,我国应与沿线国家构建海外合作的框架,努力朝着双边或者多边的合作保护机制拓展。加强与沿线国家的国际合作,将中国与各国打造成“命运共同体”、“利益共同体”,维护中国海外公民的利益,增强中国在现代化建设中的实力,创造有利的国际环境。

(四)提高公民安全意识和强化预警机制

提高公民自身安全意识,是海外公民保护体系中的重点,自我救助和寻求帮助的双重结合才是最好的保护方式,不再让公民处于被动的状态。加强应急机制的建设,对公民出境的国家进行风险的评估,制定不同程度的预备方案。完善海外公民资料信息库,全面掌握海外公民的基本信息,构建预警机制。同时,我国外交部应增加发布安全信息和预警提示的渠道,从而提高事前预警的作用,通过多方面的渠道以及及时的信息更新以确保我国海外公民的安全。

六、结论

面对不断增加的海外公民权益受损事件,构建系统的保护体系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保护每一个海外中国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是国家的一项权利和义务。因此,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立法及保护经验,不断完善,尽心总结,形成符合中国国情的保护体系,切實保护我国海外公民的权益。

(作者单位:南京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徐鉴.国际法人本化趋势下海外中国公民权利保护[d].苏州大学,2012:4.

[2]丛日宇.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比较[j].学理论,2014(34):36-38.

[3]梁宝山.实用领事知识[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1,227.

[4]姜雪琦.论双重国籍与中国的国籍立法[j].法制博览,2016(05):109.

[5]王铁崖.中华法学大辞典(国际法学卷)[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572.

[6]黎海波.国际法的人本化与中国的领事保护[d].暨南大学,2009:28.

[7]苏卡妮.海外侨民领事保护机制的不足与改进设想[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下旬),2015,31(09):141-144.

[8]史晓娇. 21世纪初日本海外公民综合保护体系研究[d].外交学院,2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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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非物质遗产的建议集合汇总四

非遗保护倡议书

朋友们:

中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我们勤劳、智慧的祖先,创造了瑰丽多彩、蔚为大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及其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为了担当历史赋予我们的重任,维护全人类文化的多样性,我国在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的同时,还主动与周边国家合作,为跨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共有资源建立联合保护的工作机制。

作为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广大民众知识和智慧的结晶,是中华民族卓越创造力和思想情感的体现,是我们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精神宝库。在广大民众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非物质文化遗产被不断地再创造,为我们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增强了对文化多样性和民族创造力的尊重。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以来在一系列重要讲话中多次指出,要加强对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像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城镇建设要融入现代元素,更要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

在2015年文化遗产日(每年6月第二个星期六,2015年为6月14日)期间,文化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将以“非遗保护与城镇化同行”为主题,在全国所有城乡社区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让广大民众更方便、近距离地了解非遗,参与保护。在此,文化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共同向全国发出倡议:非遗传承,人人参与!

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自民众,民众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同时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发展的主体。人人参与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好的传承保护。

我们相信,有您的参与,那些祖辈们唱过的歌、跳过的舞、扮过的戏、做过的手工以及传统的民间实践活动和高度智慧的思维方式将重放异彩,为社会发展注入强劲的活力。而您,将获得参与非遗实践活动的教益和快乐;在与祖先、与今人的精神共鸣中,加深对传统文化的理解和热爱,获得丰厚的人生滋养。

文化传统是一条丰沛的河,源自远古,流向未来。关爱它、保护它,让它川流不息,奔涌向前,是我们每一个中华儿女的历史责任。今天,这份责任传递到你我之手,为了使文化遗产与时代同行,为了实现民族复兴、文化复兴的共同愿望,让我们从我做起,从今天做起,传承非遗,弘扬传统,美丽人生!

文化部  中央文明办 民政部

2015年5月22日

非遗保护倡议书 [篇2]

我们是来自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的学生,在暑期**实践这一活动中,我们团队来到了贵州,以黔东南州为主要调研地,对当地的非遗文化及其保护工作进行了初步了解。

之所以选择贵州,是因为其浓郁的民族风情及独特的民族文化,而这些东西大多是靠民族独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支撑。

近年来,如端午节、东北火炕等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均被韩国申请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对此,我们感到愤愤不平的同时,也在思考,我们能做些什么?恰逢以来亦强调要加强对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城镇建设要融入现代元素,更要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并且政府在2011年颁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这一系列的政府的提倡,使我们坚定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信念

因此,我们希望,作为大学生的我们能够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献出一份自己的力量。在贵州当地搜集了关于诸如古法造纸、吊脚楼营造技艺等资料后,结合我们所学知识,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一些思考:

一、更加明确《非物质文化保护-法》中的`要求:

1、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现代科技手段,对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的第三条,仅仅指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于如何保护,仅有框架而没有详细的说明。在搜集关于吊脚楼营造技艺的资料时,我们得知:由于吊脚楼营造技艺代代相传,十分复杂,且当地侧重于保护现有的吊脚楼,并未真正做到对一门技艺的保护。因此,我们提出以上意见,希望能够尽量将那些无法用文字图纸记录的技艺利用**手段保护起来。

2、黔东南州可以由文化部门策划并颁布一部保护濒临失传的非遗文化的保护规划,指出工作重点,涵盖地区特色,以**知名人士及政府部门带头,协民众参与到保护工作中。

在采访凯里市文化局非物质文化遗产办公室的老师时,我们发现相当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总部”的文化局,仅了解关于整个黔东南州级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如吊脚楼技艺、苗族锡绣等甚至没有备案。因此,制定一个保护规划以及整合机制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与知识产权的保护相结合。

为贵州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申请著作权、专利权或商标权,使得以原生态民族民间文化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创新具有足够的动力和法律支持。

尽管我国知识产权工作起步较晚,普遍落后于世界发达国家,但是我们不能忽视知识产权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作用。中央政府现在已经在大力倡导知识产权知识的宣扬,并倡导知识产权制度与文化工作、工业生产相结合。

我们可以加大知识产权制度宣传力度,将非遗文化与知识产权制度相结合,研究对于保护传统文化生态的完整性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或特定区域,采取动态整体性保护的方式。一方面可以知识产权制度保护非遗文化,另一方面能够扩大我国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的宣传。

三、纠正“重申请,轻保护”的错误做法。

当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其实已经变得比较热门,但是常常出现这样的情况:申报积极、包装积极、表演积极,在真正的传承人保护和精髓研究上却不肯花心思、投资金。吊脚楼技艺正反应了以上的情况,尽管对于老手艺人有补贴,但是其学徒都因为太苦太累,而不愿意深入学习这门技艺。

非遗文化在过度的商业包装中逐渐扭曲、变形,空有传统的形式,而缺乏传统的内涵。

急功近利的保护政策是糟糕的,缺乏合理规划的创新是对非遗文化的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当不因创新过度改变民族文化的内涵,深入人民,以本地居民最原汁原味的文化为发展方向。 

四、避免过度商业化、产业化。

现在有很多人非常热衷于申遗,可惜这种热情并不是来自文化觉悟而只是来源于发财的欲望。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方面濒临绝境,一方面又是优质商业资源,需要的只是商业开发的通道。

然而,非遗地区的盲目商业化会使外来商业侵占本地民族商业,使苗寨、古镇失去自己的特色,变得普遍化。同时也要避免旅游发展压制了本地居民的出入以及本地民族节日的开展,这样的商业旅游是错误的,大大扼杀了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以我们所到的西江千户苗寨为例,成为著名旅游景点固然使得当地居民收入增加,同时对于传播了如苗家吊脚楼、泥哨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成一定的产业链,但是,一些本地节日却随之消失,而迎宾酒等进苗寨的习俗也成了另一种形式的表演,失去了韵味。

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在传统生活方式的土壤中生存,这就注定了它不能完全以产业化的方式存活。纯产业化的发展方式注重的是经济效益,这样的生产方式只会因为大量的生产而失去了非遗文化的民族精髓与其特色的精致之处。所以在适当对非遗文化进行产业生产的同时,也要避免过度的产业化带来的弊端,对于景区可以进行节流等措施。

以上是我们对黔东南地区乃至贵州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作出的倡议,不足之处还请大家包涵。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弥足珍贵的文化资源,同时也是连结民族情感的纽带和维系国家统一的基础。希望政府与各单位能带动民众,加大力度行动起来,保护我们的民族文化,在与祖先、与今人的精神共鸣中,加深对传统文化的理解和热爱,获得丰厚的人生滋养。请您加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行列中来!

非遗保护倡议书 [篇3]

中国网7月19日讯 2015年7月19日上午九点,浙江省濒危戏剧守护行动暨新生代企业家志愿非遗保护基金启动仪式在西溪湿地国家公园的蒋相公祠正式启动。浙江省新生代企业家联谊会发布《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 复兴中华传统文化》倡议书。

中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和丰富文化传统的伟大国家,拥有世界上最为丰富的文化遗产。中华文明作为世界文明史上的奇迹、民族智慧的结晶、精神和情感的记忆,是建设现代幸福生活的基石。但是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传统的道德理念受到冲击,优秀的民族文化亟待抢救。

同时,我们耳闻目睹,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伴随着老艺人的逝去,而频频告急;许多历经千百年的历史文化遗迹,在城市化进程中消失;许多有着深厚文化底蕴的传统节日,因外来节日的冲击而日渐式微。我们为之痛心,为之焦虑,为之忧心如焚。

今天,我们在此举行浙江省濒危剧种守护行动暨新生代企业家非遗保护基金启动仪式,既是宣示我们投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坚定信心,更是表达我们新生代企业家致力于中华传统文化复兴的真挚情怀。

党的提出了“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营造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战略目标。新生代企业家们也一直视传统道德为文化传承体系的根本,视中华文化为民族精神的核心,视“美丽中国、幸福中国”为我们矢志不渝奋斗的目标。今天,我们满怀着对祖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挚爱之情,和对复兴中华传统文化的满腔情怀,作为一贯关注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新生代企业家的代表,我们向社会发出倡议:

(一)倡议人人从自我做起,实践“文化自觉”。万涓成水,汇流成河,推进中华民族的文化复兴。特别是倡议广大青年踊跃参与非遗保护事业,继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文化生态,共同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二) 倡议各团体组织积极关注身边的非遗项目,提供良好的传承环境。让我们企业家与政府及各民间组织共同携起手来,尽我们所能,提供力所能及的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积极主动配合政府不断推动非遗事业的发展,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三)倡议全社会关注和重建传统的道德价值观,打造幸福经济和美丽文化。珍惜文化、保护文化、人人参与,人人共享。让美丽非遗之花开遍浙江,开遍全国,人人共享。让传统文化造福子孙后代,生生不息。

今天,我们将从这里出发,投身于祖国的非遗保护事业,投身于中华文化的传承事业, 投身于“美丽中国、幸福中国”的建设,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浙江省新生代企业家联谊会全体会员

二0一三年七月十九日

非遗保护倡议书 [篇4]

亲爱的同学们:

中华民族拥有着悠久而丰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他们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弥足珍贵的文化资源,同时也是连结民族情感的纽带和维系国家统一的基础。保护和利用好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增强,经济和社会的急剧变迁,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保护和发展遇到很多新的情况和问题,面临着严峻形势。

2015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被定为中国“文化遗产日”,旨在从全民的高度将文化遗产的薪火传承不息。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有责任为中国历史文化根脉的永续发展贡献切实的力量,为此,我们作为上海、北京、西安的大学生向全国高校的大学生发出以下倡议:

一、              加强对中国“文化遗产日”的认知,关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与发展现状,充分意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              成立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相关社团,在广大师生中间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定期组织报告及演出等活动,促进老艺人与师生的交流。

三、              探讨高校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常态性机制,加强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术研究,深厚国学根基,结合专业特点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田野调查及数据库建设。

四、              积极配合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参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各项公益活动,加大社区宣导力度,营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

五、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保护,研究探索对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或特定区域,进行动态整体性保护的方式。通过学校教育,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后继有人。

六、              高校与政府及民间形成合力,认真贯彻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方针:“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

为了我们共同的精神财富,请您加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行列中来。

非遗保护倡议书 [篇5]

2015年6月14日是我国第九个“文化遗产日”。今年文化遗产日主题为“非遗保护与城镇化同行”,在全地区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系列活动,让广大民众更方便、近距离地了解非遗,参与保护。在此,我们向全地区发出倡议:非遗传承,人人参与!

山南是藏民族的摇篮、藏文化的发祥地,我们勤劳、智慧的祖先,创造了瑰丽多彩、蔚为大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对列入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实施重点保护。精心组织久河卓舞、扎塘果谐等优秀非遗节目和杰德秀邦典编织技艺、泽贴尔编织技艺等优秀传统手工技艺参与区内外文化交流,向世界人民展示了西藏传统文化的独特魅力,展示了勤劳勇敢的山南人民战胜高原的蓬勃气势和生生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党的以来,在一系列重要讲话中多次指出,要加强对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城镇建设要融入现代元素,更要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

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自民众,民众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同时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发展的主体。人人参与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好的传承保护。

我们相信,有您的参与,那些祖辈们唱过的歌、跳过的舞、扮过的戏、做过的手工技艺以及传统的民间实践活动和高度智慧的思维方式将重放异彩,为山南文化强地建设注入强劲的活力。而您,将获得参与非遗实践活动的教益和快乐;在与祖先、与今人的精神共鸣中,加深对传统文化的理解和热爱,获得丰厚的人生滋养。

关爱文化遗产、保护文化遗产,是我们每一个雅砻儿女的历史责任。今天,这份责任传递到你我之手,为了使山南文化遗产与时代同行,为了实现民族复兴、文化复兴的共同愿望,让我们从我做起,从今天做起,传承非遗,弘扬传统,美丽人生!

山南地区文化局 山南地区文明办

2015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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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非物质遗产的建议集合汇总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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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踢踏(国家级非遗保护项目)

甘孜踢踏舞最初是从羌姆(寺庙跳神舞)中分流而演变出来,它是宗教意识与民间舞蹈相结合的产物,来源于藏族早期本波教的祭礼舞蹈。甘孜寺作为霍尔十三寺的第一寺,大力学习和发展此舞蹈形式,随后甘孜民间结合当地文化发展到以经常娱乐为目的跳勋卓舞蹈,这就基本形成了甘孜踢踏的雏形。解放后,踢踏舞经过业余和专业舞蹈工作者的继承和借鉴,广采博收各种踏步的节奏,大大推进了“甘孜踢踏”的发展,不仅创出了踏步旋转、侧身腾跃等独特的技巧动作,在身态和手型上也注入了本地弦子、锅庄的特色,丰富了舞蹈的表现力。活泼闲逸的甘孜踢踏,以粗犷奔放、热情洋溢的康巴文化为背景,更多的是借踢踏之魂展现藏区民间的万种风情。甘孜踢踏经过近千年不断努力创造,发展演变,最终发展成了具有本地特色,驰名于藏区,乃至中国的踢踏舞,目前已经成为康北地区别具一格的舞蹈流派之一。

早在1964 年,甘孜踢踏《扎西德勒》应邀赴京参加了全国少数民族业余文艺会演,获得了优秀节目奖。1998年,甘孜踢踏在中央电视台全国迎春文艺演出中展播。目前,当地创作甘孜踢踏舞曲50首,制作了《金甘孜》《祥瑞甘孜》《岗坚夏卓》等系列光碟。

甘孜彩绘(州级非遗保护项目)

甘孜彩绘是整个藏区最具有代表性的藏族彩绘之一。拥有百年历史的甘孜彩绘技艺,主要体现在藏族建筑、家具等木质品的装饰上,彩绘内容丰富,用笔渲染细腻,图案纹样精致优美,栩栩如生,反映古今不同时代的画面,色彩雅致,气韵生动,已形成各具特色的流派,具有重要的历史传承价值、审美价值、科研价值和经济价值。

水淘糌粑(州级非遗保护项目)

在藏民族光辉璀璨的历史文明上,水淘糌粑制作技艺是历史悠久的具有代表性的中国传统民间艺术形式之一。糌粑用高原特有的粮食作物青稞磨制而成,营养丰富,携带及食用方便,是整个藏区非常具有民族特色的美食,其中又以甘孜县的水淘糌粑最为著名,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

寺庙乐舞(州级非遗保护项目)

甘孜县甘孜镇的僧侣舞创始于100多年前。甘孜县境内第一大寺——甘孜寺,为了丰富百姓和僧人的文化生活,寺庙僧人通过击鼓作声创造了基础的宗教舞蹈。随着时代的变迁,经过历代寺庙艺人们的创造革新,形成了具有康巴民族风格的僧舞。僧人们身穿简朴的僧服,头戴“色多”僧帽,不带任何道具,挥袈裟长袖,在表演中主要以奏鼓为乐,以长音短调、缓唱急转等婉转悠扬的戏曲腔调为主,舞姿形式多样,表演不失优雅与端庄。

昔色土陶制作工藝(州级非遗保护项目)

在四川省西南部海拔三千三百九十米的高原,横断山脉东北边缘,这里融化的雪水冲击土地,积淀了大量的陶土,为制造陶器提供了物质条件。昔色土陶是藏家传统的土法手工艺品,以当地特殊的泥土作原料纯手工制作而成,在生活中曾十分普及。当地人以陶土捏、捶、敲、打成锅、罐、盆、壶、瓶之后,架起松柴火烧成红色即可。昔色土陶贮存茶、奶,具有不变味、易保温、增醇香的功效,故声名远播。昔色土陶以其悠久的历史和精湛的技艺传承充分展现了藏族人民的聪明才智。(整理/王金城 责任编辑/凌云 设计/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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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非物质遗产的建议集合汇总六

加大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论文

近年来,随着全国范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与保护工程的开展,全社会提高了文化传承与文化发展的意识,我省的非遗传承保护工作也取得长足发展,但仍存在不足,为此建议:

目前,我省虽制定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尤其是民间手工艺的发展制定了相关政策,但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如金融、财政、税收、银行信贷等具体扶持办法。在资金投入方面,应投入专项扶持资金;在贷款支持方面,应采取积极的鼓励措施、引导银行业对民间手工艺产业优惠贷款,或给予一定贴息,或调低利率;在财税扶持方面,应对与民间手工艺相关的企业在税收上采取适当的调整甚至减免,对从事产业的个人少收或免收个人所得税等。通过政策倾斜,提高非遗传承人及民间手工艺从业者的积极性。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高校和企业建立非遗保护生产技术的研究机构和重点实验室,重视在继承的基础上发展,加强非遗保护与生产技术的研发与改进。既要秉承传统、不失其本,又要改良制作、提高品质。加大引导力度,加强不同项目、行业、学科和实践者与研究者之间的交流与协作,支持产业、科研单位建立相关研究工作室和机构,总结、完善引导实践的理论体系,特别是应大力引导和支持对非遗项目中审美、文化、民族精神内涵的提炼、升华研究。

强化民间艺术行业协会的指导凝聚作用,在民间艺术行业内建立技能培训、资金信贷、信息资源等中介组织,开展各种专业化服务。鼓励传承人在创新方面与艺术机构合作,吸纳当代审美因素,使用新媒体和当代流行方式;研究制定收益分享政策,构建相应机制,以利既有的艺术佳作推广,形成产业化发展。

我省高等教育资源丰富,科研力量雄厚,要率先进行非遗传承人才培养的规划和整合,既要注重非物质文化传承与保护理论方面的研究,又要大力培养把传统工艺与现代技术相结合并创新发展的'复合型人才。借鉴部分地区经验,破解非遗科目缺乏专业教师的困境,如让代表性传承人走上讲台;鼓励高校教师与非遗传人通过课堂教学、教材编写开展协作,探索和建立非遗教育特色发展之路。建立终身教育的人才培训制度,设立非遗再教育基地,对非遗传承人和从业人员进行再培训,举办各种形式、各个层次、各类专业的进修班和高级研讨班,使行业内广大从业者通过继续教育,提高素质,跟进潮流,促进创新,推动进步。充分调动本地区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等各类学校的力量,利用其对本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较好适应力和较强文化认同的优势,为非遗传承培养懂艺术、会技术、善动脑、能动手的专门人才。注重开展多层次非遗文化的大众教育,从课程设置、教材建设等方面推进非遗进中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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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非物质遗产的建议集合汇总(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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