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作范文 > 其它范文2 > 合伙企业代持股协议

合伙企业代持股协议

诚聘优秀写手 看似乖巧 点赞 分享
合伙企业代持股协议

微信扫码分享

合伙企业代持股协议(通用3篇)

合伙企业代持股协议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与___________共同投资设立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册资金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2、考虑到乙方不是主要投资者、为更有效参与公司的决策管理等因素,在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后乙方此次对公司的投资将采取代为持股的方式进行,即乙方投入公司的___________万元占公司___________%的股份(下称代持股份)将由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代为持有,并登记在甲方的名下,而乙方则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享有其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所应得的权益和收益。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及义务,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3、乙方同意将公司股份交由甲方代为持有,以甲方名义在工商登记和公司股东名册中具名。

  4、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股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新股认购权)、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将代持股份转让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权亦归乙方所有,在甲方将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给乙方之前,甲方系代乙方持有该收益、所得或收入。甲方应当在收到该收益后_____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乙方。

  5、在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应尽快将全部投资款一次性划拨至甲方账户,再由甲方付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6、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行使代持股权所享有的表决权;甲方在行使该表决权之前须取得乙方的同意。如甲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乙方所享有的与代持股份有关的权益或权利受到损害,乙方有权撤销上述授权。

  7、代持股的处分

  (1)在代持股权期间,甲方应保证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处分代持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设定质押等。

  (2)乙方有权处分代持股权,或将特定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任何指定的第三人名下。甲方无条件同意并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8、?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如果任何一方未按协议规定,适当地全面履行义务,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9、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3)不可抗力,造成本民法典履行;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11、其他事项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企业代持股协议 篇2

  第一章总则

  1、全体合伙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成立有限合伙企业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3、合伙人按照本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1、合伙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股权投资合伙企业(该名称为暂定名,应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2、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1、合伙目的:_________________从事公司股权投资事业,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不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资金。

  2、合伙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

  3、合伙期限为__________年,上述期限自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合伙期限届满,普通合伙人可决定延长合伙期限。

  风险提示:_________________合伙人资格

  审查合伙人的资格,是签订合伙协议最重要的方面。因合伙企业具有较强的人合性,所以合伙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间比较熟悉、信任的人。但理智的选择合伙人不单纯是熟悉、信任,还要看其有无一定的物质实力或软实力。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一旦企业债务不能偿还时,有实力偿还的合伙人就有被强制偿还企业全部债务的风险,如果其他合伙人没有实力,不应由其承担部分则很难追偿。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一)、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__________人,其中普通合伙人为__________人,有限合伙人为__________人,各合伙人名称及住所等基本情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

  (甲)名称: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

  (乙)名称: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

  2、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

  (丙)名称: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

  (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

  (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关合伙人)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本合伙企业总出资额为________________万元。

  2、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如下所示:_________________

  风险提示:_________________合伙人出资

  一定要理清楚合伙人的出资。每种不相同的种类都必须折价为相应的股份,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这样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中,明确各个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不会因为比例不明确闹纠纷。

  另外,对于合伙人出资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的,在合伙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办理登记手续的义务承担者,办理时间以及办理费用的承担等等。对这些事项约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将增加企业法律风险。

  1、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情况

  (1)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_方式出资______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_方式出资______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__%。

  2、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情况

  (1)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_方式出资______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_方式出资______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__%。

  3、合伙人的出资在本合伙企业注册登记后_______________年内缴清。

  第六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风险提示:_________________利益分配和债务承担

  合伙人之间的权益的分配、责任划分要明确。虽合伙企业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内部合伙人之间还是要按份额分红、承担债务的。有些合伙企业对此没有约定,从而导致在分红或承担债务时合伙人之间产生纠纷,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一)、合伙企业的利润,由合伙人按如下方式分配:_________________

  1、企业利润以各合伙人实缴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分配时间:_________________本合伙企业对每年度(本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的一年时间为一个年度,以下同)已实现并收回的利润全部进行分配,每年度分配一次利润。如全体合伙人过半数表决通过后,可以在其他时间进行分配。

  (二)、合伙企业费用:_________________

  1、合伙企业应直接承担的费用包括与合伙企业设立、运营、解散、清算等费用。

  2、合伙期间,执行合伙人按照合伙企业总出资额的__________%收取年度管理费用。管理费每半年收取一次,首次管理费的支付,由本合伙企业于设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执行合伙人。后期的支付时间是在上次支付日后延六个月的前五个工作日之内。

  (三)、本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时的债务承担:_________________

  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风险提示:_________________合作伙伴的职责

  在合作初期,创业合作者要明确合作伙伴的各自职责,不能模糊,要能拿出书面的职责分析,因为是长期的合作,明晰责任最重要,这样可以在后期的经营中不至于互相扯皮,反目成仇,好多的创业合作中会有问题,就是因为责任明细不够。

  第七章合伙事务的执行

  (一)、执行事务合伙人由本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担任,其应具备下述条件:_________________

  1、按期履行出资义务。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执行合伙人的权限:_________________

  1、执行合伙企业日常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处理各项事宜。

  2、变更本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合伙代表人。

  3、代表合伙企业对股权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筛选、调查及项目管理等事务。

  4、委派合适人选代表本合伙企业进入被投资企业的董事会、股东会。

  5、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6、其他为实现合伙目的需要办理的事务。

  (三)、执行合伙人应当每__________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_________________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五)、有限合伙人应配合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按执行合伙人要求签署各种法律文书。

  (六)、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_________________

  1、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2、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拥有的股权、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3、为他人提供担保。

  (七)、合伙人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合伙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开合伙人会议,应当提前7日通知全体合伙人,并将会议议题及表决事项通知全体合伙人。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年的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经普通合伙人或代表有限合伙人实际出资额___________%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八)、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做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九)、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普通合伙人和合伙企业可以同时购买、持有相同公司股权,该行为不视为普通合伙人从事与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十)、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八章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一)、执行事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定将其除名,并推举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

  1、未按期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超过_____________万元的特别重大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严重违背合伙协议,有不正当行为。

  4、其他本协议约定的事由。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应履行如下程序:_________________

  1、经任一有限合伙人按本协议约定的提起诉讼程序,人民法院判决书认定执行合伙人存在前款规定的可被除名的情形。

  2、人民法院做出认定执行合伙人存在前款规定的可被除名的情形的判决书生效后,代表有限合伙人实际出资额________________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同意,可做出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的决议。

  (三)、若合伙人会议在做出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决议之时有限合伙企业未能同时就接纳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做出决议,则有限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更换应履行如下程序:_________________

  1、合伙人会议在做出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决议的同时就接纳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做出决议。

  2、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和被除名之外的合伙人订立新的合伙协议。

  (五)、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和更换程序全部履行完毕之日起,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停止执行有限合伙事务,并向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交接有限合伙事务。

  (六)、对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及其权利义务

  (一)、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

  (二)、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四)、有限合伙人如违反合伙协议约定参与经营管理的,视为普通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一起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五)、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六)、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章入伙与退伙

  (一)、普通合伙人入伙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有限合伙人入伙应经普通合伙人同意,其入伙不应减少其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原享有的利益,普通合伙人应将因新合伙人入伙导致合伙企业相关变更事宜通知其他合伙人。

  风险提示:_________________退出机制

  合作要想好不合作,当一方退出,什么时候退出,退出时的投入比与退出比的比例,以及怎样补偿,是谁承担?这些要提前书面明晰,签到合同里,项目的后期合作双方都能顺利的结束不必要的瓜葛,不要义气用事,以为大家是朋友不必计较的心态,合理的退出机制是合作的很重要的组成部分。

  (三)、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解散之前,不得退伙、转让财产份额或将财产份额出质。

  (四)、普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_________________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合伙期限内,如合伙企业投资的股权未能实现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有限合伙人只可通过转让其名下财产份额的方式退伙,除此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

  (六)、合伙期限内,如合伙企业投资的公司股权能达到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上市交易的条件,有限合伙人可以要求退伙,合伙企业应进行清算,退还该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方式,退还财产份额的方式应征得全体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全体合伙人不能达成一致的,合伙企业解散,各合伙人根据其出资额的比例分配合伙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

  (七)、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_________________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3、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4、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如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如不愿成为有限合伙人,或未取有限合伙人资格,执行合伙人有权要求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将该退伙合伙人的财产份额转让给执行合伙人指定的第三方,转让双方如对转让价格不能达成一致的,则应清算,清算费用由出让方承担。

  (九)、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执行合伙人认可的人选有优先购买权。

  (十)、有限合伙人如决定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人有权指定第三方收购该有限合伙人拟转让的财产份额,转让双方如对转让价格不能达成一致,则应清算,清算费用由出让方承担。

  (十一)、合伙期限届满,如普通合伙人决定延长合伙企业合伙期限,有限合伙人不愿继续合伙,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选择以货币或以合伙企业名下股权方式退还该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十二)、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本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本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十一章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一)、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_________________

  1、合伙期限届满,普通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性质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二)、如合伙企业名下股权被全部转让至他人名下,执行合伙人可决定解散合伙企业。

  (三)、合伙企业解散后应进行清算,清算办法应当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四)、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二章其他事项

  1、普通合伙人和各有限合伙人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书面的形式按附件所列明的地址送达,送达前发出方须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接收方。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本协议未尽事宜,合伙人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各合伙人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_________________地人民法院裁决。

  4、本协议一式__________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后附:_________________各合伙人身份证明、联系地址、电话、电子邮箱。

  全体合伙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协议订立时间: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合伙企业代持股协议 篇3

  合伙企业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合伙企业事务。

  第二条 合伙企业概况

  1.名称:某有限责任公司

  2.经营场所:

  3.经营范围:

  4.经营方式:

  第三条 合伙期限

  1.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伙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任何一方想要延长合伙期限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其他各方,其他各方均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合伙期限顺延,各方在顺延的期限内继续按本协议的约定内容履行。

  3.合同期限届满,合伙各方均未提出延长合伙期限的,本协议终止,后续事宜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四条 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2.乙方:出资额为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未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4.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前缴清。逾期不交或未缴清的,应对未缴金额计付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出资评估

  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  日内,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七条 财务会计

  合伙企业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八条 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

  (1)提取法定公积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余利润(或亏损)按合伙人出资额比例分配(或分担)。

  3.对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另有变动的,其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九条 债务承担

  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2.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额比例承担债务。

  3.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另有变动的,其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由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十条 委托执行人

  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方(一名或数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出具合伙事务委托书。

  第十一条 执行人的职责

  合伙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以下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活动,订定合同。

  2.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企业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

  6.提出聘用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财务状况。

  9.除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需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参加,表决按投资比例确定。决议出现争议时,由执行事务的合伙人裁决或暂停该事项的执行。

  第十二条 其他合伙人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伙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销该委托。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三条 企业事务的决定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退伙;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四条 禁止行为

  1.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2.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收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由其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合伙人会议决定除名。

  第十五条 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的,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 退伙情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3.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七条 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 出资转让

  合伙人转让出资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利;

  3.转让给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签订入伙协议书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第十九条 企业解散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予以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5.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条 清算顺序

  1.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青山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的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清缴所欠税款、员工工资、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

  6.清算后如亏损或企业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企业共有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如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二十二条 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做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二十三条 保密

  合伙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保密期限为    年。

  第二十四条 通知

  1.根据本协议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五条 协议变更

  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六条 争议处理

  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所在地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未能履行其本协议全部或部分义务的,该义务的履行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协议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协议或暂时延迟协议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八条 协议解释

  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以根据本协议的原则、协议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作出合理解释。

  第二十九条 补充与附件

  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各方可以达成补充协议。

  第三十条 协议效力

  1.本协议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选图文

221381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合伙企业代持股协议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