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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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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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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精选26篇)

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1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 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_ 日

  合同订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 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 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 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 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 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 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 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 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 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 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 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 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 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 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 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 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关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关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 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产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 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 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命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 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贷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贷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贷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贷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八、工程变更

  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约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可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产大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人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就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了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 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委托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项目经理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______________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___________________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2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四百九十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3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____市保护消费合法权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

  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概况  

  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经市建委有关部门审定具有民用装饰《资质证书》的企业法人。  

  2、装饰施工地点:______区(县)_______路______弄(村)______号______楼______室。  

  3、住房结构:_______房型______房_______厅______套,施工面积______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____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6、总价款: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其中:材料费:____,人工费:____;管理费:___,设计费:____;垃圾清运费:___,税金(3.41%):____;其他费用:_____.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7、工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工期_____天。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三《主材料报价单》。  

  3、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4、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____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______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详见附件见)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7、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____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详见附件《工程质量验收单》)。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五、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列下表:略  注:装饰工程有形市场另有规定的,亦可按市场规定办理。  

  2、工程结算:详见附件六《工程结算单》。  

  3、工程保修期________年。须工程款全部结清,甲、乙双方方能签订《工程保修单》(详见附件七),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4、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须开具发票。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前一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_________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或部分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X等应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计管线,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承担有关费用。  

  2、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现场交底。  

  (2)指派_________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乙方应予认可。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3)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各种共用设备管线。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_____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担责任。  

  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发包方(签章):承包方(签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4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市保护消费合法权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

  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概况  

  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经市建委有关部门审定具有民用装饰《资质证书》的企业法人。  

  2、装饰施工地点: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_弄(村)_________号_________楼_________室。  

  3、住房结构: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厅_________套,施工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____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6、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其中:材料费:_________,人工费:_________;管理费:_________,设计费:_________;垃圾清运费:_________,税金(3。41%):_________;其他费用:_________。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7、工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工期_________天。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三《主材料报价单》。  

  3、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4、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____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______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当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详见附件见)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7、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____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详见附件《工程质量验收单》)。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五、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列下表:略。  注:装饰工程有形市场另有规定的,亦可按市场规定办理。  

  2、工程结算:详见附件六《工程结算单》。  

  3、工程保修期________年。须工程款全部结清,甲、乙双方方能签订《工程保修单》(详见附件七),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4、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须开具发票。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前一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_________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或部分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X等应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计管线,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承担有关费用。  

  2、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现场交底。  

  (2)指派_________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乙方应予认可。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3)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各种共用设备管线。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_____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39;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担责任。  

  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5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如下,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  工程地点:位于  

  二、承包范围  完成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图(水电工程勘察院设计20.0

  6.18版)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型拉森钢板桩、坡面喷射钢筋混凝土、预应力锚索、锚管、灌注桩、钢筋混凝土冠梁、腰梁、单双轴混凝土搅拌桩、木桩、基坑顶底排水沟及集水井(坑)、基坑顶部1.5范围内的硬地化、止水、排水、机械安拆及进出场,施工场地铺筑等,协助基坑支护工程监测、 完工后施工现场的清理、 施工资料编制、整理、装订成册等,为完成施工范围所有项目并达到规范质量要求必须采取的施工措施等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三、施工内容  

  3.1 该工程分为两个施工标段:  

  1)一标段: 地块基坑支护工程;  

  2)二标段: 地块基坑支护工程;  

  3.2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型拉森钢板桩  

  (2) 坡面喷射钢筋混凝土面层  (

  3) 预应力锚索  (

  4) ¢48锚管  (

  5) ¢1000灌注桩  (

  6) 钢筋混凝土冠梁、腰梁  (

  7) 单、双轴混凝土搅拌桩  (

  8) ¢80稍径木桩  (

  9)基坑顶、底排水沟及集水井(坑)  (

  10)基坑顶部1.5米范围内的硬地化  (1

  1)施工项目产生的止水、排水等一切其它所需的措施项目等。施工期间的排水工作,乙方必须采取一切措施保证抽水、止水、排水的及时性,否则,由此造成基坑泡水等而产生的经济及工期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若不是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基坑泡水而产生的经济损失不由乙方负责。  

  四、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核定单价、总价包干的方式。  

  4.1 包干总价中包括施工范围内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工程达到验收标准所必需的所有费用,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调试费、试验费、施工配合费、施工用电用水费、泥浆制备及清运费、成品保护费、验收费(政府主管部门的检验、试验及相关费用,但不包含基坑监测、沉降观测的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材料检测、机械及机械安拆和进退场、抽水排水、工程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管理费、措施费及规费、利润、税金、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政府标准合同文本规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所有风险及其他一切可预见或不可预见因素等。  

  4.2本工程所需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在采购前7天内通知甲方,经甲乙双方共同考查品牌、质量确认符合要求后,再行采购,但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其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4.3施工阶段的临建和产生的废弃物,施工完成后于退场前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清理,不得影响后续施工,每拖延一天按拖延一天工期罚款。  

  五、付款方式  

  5.1本工程不支付工程备料款(预付款),工程正式开工后,按每月实际完成合  格工作量的_ _%支付给乙方作为本月工程进度款,乙方在每月____日向甲方申报当月完成进度结算书和进度款申报表,甲方和监理应在下月____日前办好审批手续,并且在办好审批手续后10天内支付给乙方上月工程进度款。  

  5.2 在基坑土方开挖到位后,本合同全部工程竣工经甲方、监理、设计方等相关  方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双方核对完成;接乙方书面请款报告十二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价的_ _%。  

  5.3 预留结算价款的%作为本工程的质量保证金,待基坑回填完成后,接乙方  书面请款报告,九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5.4 符合以上付款条件后,乙方应先向甲方提供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甲方收到  乙方发票后付款,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完成,甲方支付该期应付款时,乙方须开发票至本工程结算价款的100%。  

  六、合同价款及结算办法  

  6.1 合同价款:本工程经双方核定后的包干总价 元(大写:元人民币)。  

  6.2 按核定后的单价总价一次性包干,若实际施工无设计修改变更增减指令,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结算调整的要求。  

  6.3 包干总价是根据招标文件、合同、施工图纸等文件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确定的,为施工范围内表述的全部工作内容,即使并不明确,乙方均按合同总价一次包定,在完成合同范围内工程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结算调整的要求。  

  6.4 乙方投标报价清单中未列的项目,视为已包含在包干总价中;各项综合单价被视为完成该分项工程全部工序内容的综合单价;  

  6.5 甲方指令发出的变更增减,工程量按现场签证据实计算,价格按以下结算原则执行:  

  ① 变更增减的项目是《包干总价清单》中已有的项目,则价格按《包干总  价清单》中甲方确认的核定单价及实际发生的变更增减数量计算,如《包干总价清单》中存在相同项目但单价不同,则单价按《包干总价清单》中的最低的核定单价执行。  

  ② 变更增减的项目在《包干总价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该类似项目的核定单价双方协商确定。  

  ③ 变更增减的项目在《包干总价清单》中没有的项目也没有类似的项目时,单价按市场价或套用以下标准两者取低者计算(计价软件采用晨曦软件),材料单价按施工期间《宁德建设工程信息》加权平均价计算:  

  1)20版《 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2)20版《 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3)20版《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综合单价表》  

  4)____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执行的相关配套文件及补充定额  

  5)按《包干总价清单》的计算方法结算。  

  6.6 工程拉森钢板桩实际打拔天数按5个月(从甲方要求的每一个施工段最后一根桩施打完毕之日起算,至甲方通知乙方拔桩之日止)包干在总价中,实际天数超过5个月后,每超过一天按 元吨计算。计算天数以现场甲乙双方确认的实际天数为准。  

  七、工期要求  工程总工期为:地下室一层与地下室二层之间的水泥搅拌桩施工工期为 15个日历天;所有水泥搅拌桩、灌注桩的施工工期为20 个日历天;拉森钢板桩、松木桩施工时间根据基坑土方开挖的先后顺序分阶段施工。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工期延迟处罚:合同工期每延迟一天,按合同总价2‰罚款。  

  八、工程施工:  质量要求  

  8.1¢20的锚杆、¢48锚管、¢1000灌注桩成孔后,必须经甲方现场工程师检查达到设计要求,土渣清理干净并办好工程隐蔽记录后方可进入下一步工序,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钻孔检测;  

  8.2乙方负责做好现场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并对发生施工安全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法律责任和连带责任负全责;  

  8.3必须遵守甲方的工程管理制度,如有违规,视为违约,按违规每条500元次人处罚;  

  8.4乙方有责任密切监测边坡及周围地表、建构筑物的位移变形,制定落实抢险预案。发生险情时,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进行紧急处置,务必实行先抢险后查责任的原则;由乙方原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所引起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由乙方承担;  

  8.5若因乙方未按设计图纸、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施工,发生基坑边坡倒塌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除修复倒塌的边坡外,还需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6认真审查设计图纸,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反映解决。若因甲方提供的图纸有错误,乙方并没有发现问题,而按错误的图纸施工导致发生的工程事故使边坡存在安全隐患,经有关专家认证属图纸的问题,则责任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的经济与法律责任。乙方有责任修复存在安全隐患的边坡,修复的全部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  

  8.7工程竣工未交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保护,乙方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出资修复;  

  8.8竣工后约定的保修期内,乙方应制定好应急预案,并于基坑开挖到地下室施工期间,派驻有施工经验的工程师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组织处理工作,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6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XX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

  第二部分《XX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XX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XX条款: 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 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XX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 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

  2)中标知书  (

  3)投标书及其附件  (

  4)本合同专用条款  (

  5)本合同XX条款  (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

  7)图纸  (

  8)工程量清单  (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 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XX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 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 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

  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 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 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 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XX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 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 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 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 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 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 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知, 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关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

  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知发包人,关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 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以将

  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发包人未能履行

  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产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

  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

  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

  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

  3.2承包人在1

  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

  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

  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

  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

  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

  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

  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

  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

  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

  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

  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知工程师验收。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

  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

  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

  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

  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知工程师。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

  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

  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

  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

  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

  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

  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

  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

  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

  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

  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

  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

  3.4承包人应当在2

  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 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知,发包人收到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 承包人可在发出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

  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

  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知承包人,致命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

  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

  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

  6.2本XX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

  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

  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

  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 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

  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

  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贷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

  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

  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贷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贷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贷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

  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

  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

  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知工程师清点。  2

  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

  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

  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

  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

  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9、工程设计变更  2

  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

  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

  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

  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

  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

  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

  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XX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

  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

  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

  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

  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

  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

  2.4工程竣工验收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

  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

  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XX条款3

  2.1款至3

  2.4款办理。  3

  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

  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

  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

  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知XX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

  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

  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

  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

  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XX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

  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

  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

  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

  5.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XX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XX条款第2

  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XX条款第3

  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

  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XX条款第1

  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XX条款第1

  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约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可计算方法。  3

  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

  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

  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知;  

  (2)发出索赔意向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

  (3)、

  (4)规定相同。  3

  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

  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

  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

  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

  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

  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

  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

  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

  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

  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

  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知工程师,产大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

  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

  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

  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

  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人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

  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

  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

  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

  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

  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就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

  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

  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知工程师, 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

  3.2施工中了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知工程师, 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

  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

  4.2发生本XX条款第2

  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

  4.3发生本XX条款第3

  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

  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

  4.5一方依据4

  4.2、4

  4.3、4

  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知,并在发出知前7天告知对方, 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XX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

  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

  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

  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

  5.2除本XX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

  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

  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

  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XX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委托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项目经理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道开时间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______________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___________________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期延误  1

  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

  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工程试车  1

  9.5试车费用的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

  3.2本合同价款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工程量确认  2

  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  2

  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返

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7

  总包方(全称):

  分包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分包工程名称:

  2、分包工程地点:

  3、分包工程内容:

  第二条: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元(¥: ),最终以结算定案值为准。

  第三条:合同工期

  根据总包合同要求,分包工程合同工期为 天。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竣工,如遇下列情况,由分包方及时与发包方办理签证,并由发包方出具工期顺延证明,工期顺延。

  1、因发包方原因未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开工;

  2、发包方未能在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4、一周内非总、分包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工期延误签证或工期顺延证明原件须及时交总包方。

  第四条:承包方式

  本工程按下列第 项方式承包:

  1、包工包料;

  2、包工包部分材料;

  3、包清工;

  第五条:质量标准

  该工程必须达到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总包合同所规定的质量等级 要求。

  第六条:结算方式

  本工程按照总包合同约定方式进行结算。总包方向分包方收取工程结算总造价 %的管理费,代扣代交工程结算总造价 %的税金。

  第七条:工程款支付

  1、按照已完工程量和总包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发包方付款后,总包方在扣除第六条所列总包方应收的费用后,余款全部向分包方拨付。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并经发包方审定结算报告后,根据发包方付款情况按比例向分包方拨付,工程款付至 时,总包方按结算定案总造价留足全额应收管理费和税金,剩余 的款项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根据责任进行清算。

  2、分包方不得私自从发包方收取工程款。向发包方收取工程款,必须使用总包方的收款收据,并及时将收取的工程款全额交回总包方。

  第八条:双方驻工地代表

  1、总包方:

  2、分包方:

  第九条:材料设备供应

  1、分包方负责供应本工程材料设备。

  2、分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优先从总包方公布的合格材料分承包方名册的单位采购,其中允许找差价的材料由分包方与发包方共同看样核价订货,并与发包方办理价格认证手续。所购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附有合格证、化验单。材料的实验费由分包方承担。

  3、发包方供料由分包方按总包合同要求及时向发包方提交供料计划,并与发包方办理质量、数量验收及价格认证等手续。

  4、分包方租赁的大中型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及

  5、分包方租购材料、设备、招募劳务时,均不得以总包方名义进行。

  第十条:总包方负责事项

  1、选派工地代表,履行相关岗位职责。

  2、参加发包方组织的施工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审核优化分包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质量通病防治方案、技术改进方案和质量整改措施。

  3、对分包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现场安全文明卫生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对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生产具有奖罚权。

  4、负责施工技术资料、安全资料的检查、签证,协助分包方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及结算定案工作。

  第十一条:分包方负责事项

  1、选派具有施工管理专业资格和业务素质的技术员、施工员、预算员、安全员、技术资料员等,组建项目施工班子,有关人员应熟练掌握工程施工规范,具备持证上岗条件,履行相关岗位职责。

  2、组织技术水平高,工种搭配合理的劳力进场施工。

  3、负责施工场地平整,施工界区内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4、认真编制施工方案,严格按施工图纸及国家现行规范、规程组织施工,及时向总包方提供全部完整的技术及管理的原始资料,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服从总包方管理。保证工程工期质量达到合同规定要求,对总包方负全面责任。

  5、按合同规定及时编制工程预结算、施工进度计划。负责催促发包方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定案、支付工程款。对发包方未付部分的工程款,无权在发包方支付前向总包方索要。

  6、加强自身管理,教育员工遵纪守法,安全生产,增强质量意识,在施工过程中确保安全。由于分包方管理不善等因素引起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交通事故、人身伤亡事故等发生的费用均由分包方承担,总包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和赔偿责任。

  7、按照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文明卫生达标现场的标准组织施工,服从总包方达标现场的规划及其管理,对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由其雇员引发的诉讼责任负责,在承担其经济损失的同时还应转承总包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8、负责编制《施工技术资料》、《施工安全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9、及时与发包方办理工程变更、隐蔽工程验收、材料价格认证及工期延误及各种索赔等手续。

  10、按照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文明卫生达标现场的标准组织施工,服从总包方达标现场的规划及其管理。

  11、对招募人员及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工程施工前向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说明安全施工技术要求,要求签字确认。对危险岗位人员,应书面告知其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危害。

  12、承担属本工程施工单位应缴纳的上级有关部门收取的各项管理费用及社会费用,以及自身原因造成的上级有关部门、发包方、总包方处罚带来的经济支出。

  13、发包方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与所用民工和材料、机械等供应单位签订劳务和供货合同。因分包方原因造成的拖欠工程款问题,由分包方自行解决,对于因此而造成的影响和责任由分包方承担,必要时总包方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

  14、分包方有义务执行总包方制定的ISO9002质量体系文件的有关规定,服从总包方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及时与发包方及有关各方联系进行竣工验收。

  15、合同签订前,分包方一次向总包方交纳 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其中 %用作质量保证, %用作工期保证。

  第十二条: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 天内,总包方会同分包方向发包方提出竣工结算报告,发包方与总包方审定结算报告之日起 天内,总分包方根据

  本合同第六条约定办理分包工程结算手续。

  第十三条:工程保修

  1、工程保修期内,分包方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总包合同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负责对工程进行保修,并承担发生的有关费用。

  2、分包方接到修理通知后,必须在两日内及时派人修理,否则总包方可自行修理。返修费用,总包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分包方向总包方交付。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总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主要义务,影响工程施工并造成损失的,由总包方承担全部责任。

  2、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质量要求的,分包方除承担发包方的罚款外,另按工程结算造价的 %向总包方支付违约金。

  3、分包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竣工,造成工期迟延的,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工期每拖一天按工程造价罚 %的违约金。不能及时与发包方办理工期延误签证或工期顺延证明的,罚款 元,并承担由此造成工程拖期发包方的罚款。

  4、收取工程款不能按约定时间交回总包方的,按收款额的10%罚款。

  5、分包方不得将分包工程进行转包。否则,总包方将有权解除分包合同,并除以工程总造价10%的罚款。分包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五条:合同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有权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标。

  2、分包方私自从发包方拨款的和分包方在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劳力配备、现场管理、安全保障方面履行合同的能力不足以实现合同规定的目标,经总包方两次书面催告合理期限内仍不能解决的。

  发生上述第2项情形的,分包方应在接到总包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五日内自行撤出现场,终止合同。割算工程款余款,自发包方拨付后30天内付清,除按照第六条规定结算外,总包单位再扣除已完工程结算造价的10%,用于弥补阶段亏损。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调解不成时,向总包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工程竣工交付,双方办理完一切经济往来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有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八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补充条款

  总包方(章): 分包方(章):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8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一、概况  

  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  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经市建委有关部门审定具有民用装饰《资质证书》的企业法人。  

  2、装饰施工地点:__区(县)___路___弄(村)___号__楼___室。  

  3、住房结构:_____房型____房___厅___套,施工面积___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6、总价款: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  其中:  材料费:______,人工费:______  管理费:______,设计费:______  垃圾清运费:____,税金(

  3.41%):__  其他费用:_____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7、工期:自___年___月___日开工,至___年___月___日竣工,工期___天。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三《主材料报价单》。  

  3、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4、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2、本工程由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详见附件见)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工程验收。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7、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____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详见附件《工程质量验收单》)。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五、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列下表:  注:装饰工程有形市场另有规定的,亦可按市场规定办理。  

  2、工程结算:详见附件六《工程结算单》。  

  3、工程保修期________年。须工程款全部结清,甲、乙双方方能签订《工程保修单》(详见附件七),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4、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须开具发票。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前一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____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或部分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X等应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计管线,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承担有关费用。  

  2、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现场交底。  

  (2)指派____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乙方应予认可。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3)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各种共用设备管线。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__%支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担责任。  

  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八、纠纷处理方式:  

  1、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凭本合同文本和施工企业开具的统一发票,可向____市建筑装饰协会家庭装饰委员会商请调解,也可向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拆。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  ―――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将不选定的解决方式划出)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在有形市场签订的合同须经市场管理部门盖章见证)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要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___%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十、其它约定:  

  1.  

  2.  

  3.  十

  一、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9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

  1.5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5工程质量:

  1.6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2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施工做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即“承包范围”)清除施工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如甲方因未能做到以上要求,而导致延误工期,工期顺延。

  2.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 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施,并说明注意事项。

  第3条 乙方工程

  3.1开工前 天,向甲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份,并与甲方进行现场交底。(或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

  第4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第5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第6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种。

  A、固定价格 B、可调价格(按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第7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工程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的保管费。由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8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 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第9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9.1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构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

  第10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10.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甲方不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每延期一天,按付款额的 %支付违约金。

  第11条 保修

  11.1本合同保修期为竣工之日算起,为期 年。保修范围为本合同中规定的乙方承包的项目及内容。

  第12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2.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2.2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13条 其他约定

  第13条 附则

  13.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3.2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13.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3.4附件资料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户名: 户名: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10

  甲方: ____市____区北石店镇临泽村委  乙方:____县固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针对临泽村道路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条款,相互监督共同遵守。  

  一、施工内容:村内规定范围的路基整形、夯实、下水管道的安装、检查井的砌筑,混凝土路面的浇筑、路沿石的安砌等。  

  二、施工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三:质量要求:  严格按照工程质量要求及相关规范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质量造成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安全施工:  乙方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如违章、违规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自行承担。  

  五、工程结算方式:  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即面积、体积、长度米)完成后实地测量。  

  六、实际项目及价格:  

  1、160厚黄沙混凝土路面75元㎡  

  2、砖砌水沟(挖沟、垫层、砌砖抹灰、回填夯实、盖板)350元  

  3、混凝土路沿石安砌(100X0300)35元  

  4、下水道安装铺设(挖土、垫层、下水泥管、抹管箍、回填土夯实)直径300水泥管90元。  

  5、污水检查井含井盖(挖土、垫层、砌筑、抹灰、回填夯实)620 元座  

  6、人工挖土方30元立方米  

  7、农用车300元台班  

  8、勾机1800台班。  9三轮车200元台班。  

  10、零工,60元工日。  

  七、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后一次付清工程款。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工程结束,款已付清,合同自行作废。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____市____区北石店镇林子村委  施工单位:____县固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爆破任务委托乙方作爆破设计与施工。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造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付款方式:乙方设备进场开始_________________作业,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的50%,尾数待工程完工后一次性付清。  

  五、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方便乙方_________________作业。  

  2.派人员协助乙方作好爆破安全警戒工作。  

  (二)乙方责任:  

  1.负责到政府各有关部门办理爆破施工手续。  

  2.负责整个爆破过程的安全工作,负责确保爆破对甲方_________楼体结构不予影响及破坏。  

  3.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4.加强安全警戒工作。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爆破施工。  

  2.甲方按时结算工程款,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工程款。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综合楼的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承包方式:承包人包工、包料。  

  1.3 工程期限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4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暂定造价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 工程结算方式  工程结算造价编制以《________年_____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及________年____月《_____省工程造价信息》为依据,不能直接套用定额及信息价的,应提前通知甲方,由甲方确认品牌及价格后再行施工。特别贵重材料及器材品牌及价格由双方另行面议。工程量按实结算。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贰份,发包人、承包人各壹份(详见附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第四条 发包人义务  

  4.1 开工前7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  

  4.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 派置______同志为甲方代表协调现场施工监理。  

  4.4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五条 承包人义务  

  5.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 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5.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和设备必须在7天内撤离施工现场。  

  5.5 乙方应对该单位工程的产品负责,应做好设备、器材的防盗、防窃及产品保护工作至验收交付甲方时为止。  

  5.6 乙方派项目经理_______同志负责现场施工工作。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七条 材料的提供  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器材,承包人应在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 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8.3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8.4 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建筑装饰施工质量验收规程》以及相关的验收标准。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相关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属隐蔽工程的需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隐蔽验收;承包人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  

  10.2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接到验收通知后七天内组织验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填写工程验收单并办理移交手续。  

  10.3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________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

  1.1 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  

  (1)开工前按暂定价的20%预付施工备料款_____元。  

  (2)工程进度至50%时再付_____元。  

  (3)工程进度至80%时再付_____元。  

  (4)工程竣工验收后10天内付______元。  

  (5)工程竣工结算后留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余款7天内一次性付清。  1

  1.2 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____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发包人应在签字时向承包人结清工程尾款。  1

  1.3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

  2.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

  2.2 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  1

  2.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发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

  2.4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1

  2.5 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1

  2.6 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  

  第十五条 附则  1

  5.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

  5.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

  5.3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1

  5.4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单位: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方对乙方承建专业资格的考核,同意将公司防水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按照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的原则,协商确定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 、总则  

  1、 工程名称:公司林生产、生活基地

  2、3楼  

  2、 工程地点:上林深华石料公司大院内  

  3、 工程内容:  根据公司工程施工联系单和设计变更通知单要求,厨卫间防水工程采用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膜(

  1.5厚),屋面防水工程采用聚氨酯“851”防水涂膜(找平层上作基层处理)。  

  二、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管理、包安全、包进度等总包方式。  

  三、工程造价:  厨卫间聚合物防水每平米20元;屋面“851”聚氨酯防水每平米28元。结算时按实际面积结算。  

  四、质量标准:  乙方应确保公司林生活、生产基地

  2、3楼防水工程达到优良标准,严格参照____省防水工程新规范标准db15-19-97____市现行有 关标准及甲方要求施工,涂膜工程保证不起皮、不空鼓、不分层、不露点、平整均匀,与基层有一定粘结力,达到设计厚度等质量要求。  

  五、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1)应提前提出施工计划,并将工作面整理达到防水施工标准提交乙方施工。  

  (2)应提出工期计划,但应考虑到天气及人力等不可避免的因素,工期顺延。  

  (3)配合乙方施工,如提供必要的垂直运输、工人工地住宿等。  

  (4)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交乙方限时整改。  

  2、 乙方责任:  

  (1)听候甲方通知,即时将防水材料进场,提交防水材料合格证、检测报告及市建设局颁发的准用证,由甲方现场负责人抽检合格后使用,必要时由甲方抽送市“建科院”检验合格后使用。  

  (2)配合市建公司林生活基地整体进度,按甲方提出的施工计划施工,除不可避免的因素外,不得人为拖延。  

  (3)应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不得有违规行为,否则接受甲方各种形式的处罚。  

  (4)应严格按防水工程标准规范施工,发现问题,及时自行解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并对工程保修________年。  

  六、付款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工程款,甲方按乙方进度支付进度款,待工程全部完工验收达优良标准后甲方付至全部工程款的95%给乙方,留5%的工程款作保修金,________年保修期满后乙方无质量问题,甲方支付余款。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待________年保修期满,甲方支付余款后,合同自动失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 代表

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12

  根据《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双方建设工程劳务作业合同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作业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内容

  本工程为框剪结构,总高度为___________米,?___________层。

  四、?工程承包方式

  为分项承包给木工班,本班组应该完成该项的制作和安装任务,并清理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及卫生。该班组严格按照设计图纸与变更内容的一切工程量施工。

  五、?工程日期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完成所有工程量。

  六、?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通过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七、?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按建筑规范计算面积。每平方米___________元包干,以甲方和业主实际结算面积为准。

  本工程付款方式原则上采用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价合同每次支付工程款的?支付给乙方作本次工程进度款,按此比例根据工程进度及相应的进度款付至?。工程余款待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___________个月付清(除保修金外)的全部工程款。根据业主、甲方对总价合同产生过程的实际情况,如遇业主方工程进度款暂不能按时支付的情况,乙方不得向甲方停工叫价,应按正常施工进度施工。

  八、材料

  1、本工程由甲方提供所有材料及大型机械。

  2、乙方负责提供人工及使用工具,所需的机械和配套设备,及小耗材和照明灯具配套和自身的材料上、下车用工,费用均考虑到承包价内。

  九、考核验收

  1、安全生产:乙方应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确保施工安全。

  2、质量:坚持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按照图纸施工验收规范,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要求。

  十、甲方责任

  1、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质量、文明施

  工、综合治理方面的教育,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及负责对乙方施工作业人员进场施工技术,措施等方面的交底。

  3、负责解决乙方进场施工作业人员的生活费,其生活费在工程款支付中扣除。

  4?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提供工程所有需要的机械设备,及时供应过程所须得建筑材料,提供必需的施工技术资料,提供书面的技术质量,安全等交底文件,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应付款。如发生停工待料甲方按实支付工人生活费。

  十一、?按业主、监理、甲方的各项交底要求,严格按国家操作规范和验收规范,精心组织施工

  乙方必须协助甲方放线、测量定位。乙方积极组织操作人员,保质、保量、保工期的完成任务。在施工人员操作时必须确保安全生产。

  十二、违约责任

  1、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约定核实乙方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作业工程款、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作业工程尾数,甲方应支付违约金?元,甲方应当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并顺延,诞识破的工作时间。

  (2)乙方因自身原因延误工期,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3、双方分别承担自身原因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十三、本工程甲方派___________为现场负责人。乙方派___________同志为现场负责人,共同负责履行合同的约定。

  十四、争议

  甲、?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自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促裁解决。和人民法院诉讼。

  十五、本合同自签订后既生效,等全部工程作业内容竣工验收,工程价款结清后既日失效。

  十六、安全事故,每次发生医药费___________元,以外的由甲方负责。

  十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另订补充协议。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合同章)___________?乙方(合同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13

  总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的人身健康安全和国家财产,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程》、《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质量评估标准》和天津市建委关于建筑工程分包的有关规定,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内容(范围):

  分包方式:

  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三、安全生产:

  1、分包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出具其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分包与其资质相符在授权书范围内的工程的经济组织。

  2、分包方必须熟悉并能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程》、《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质量评估标准》和天津市建委关于建筑工程分包的有关规定以及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各项管理规定,能够积极参加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3、分包方必须学习、掌握、并执行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

  4、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

  5、分包方必须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项目经理、分包工程的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6、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检查整改制度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7、分包方必须接受总包方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8、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和检查制度。

  9、分包方自带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且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

  10、分包方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发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能正确佩戴和使用。

  11、分包方必须执行“因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如分包方施工现场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向总包方及有关部门报告,不准隐瞒不报,并全力抢救伤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要做记录或拍照,不准破坏事故现场。分包方必须积极配合总包方及总包方上级部门、当地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察,不得提供伪证。

  12、分包方必须承担因分包方的原因造成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3、分包方有权拒绝总包方的违章指挥。

  14、分包方发生人员伤亡时,不管事故的责任在何方,分包方必须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当总包方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管理责任时,总包方应积极协助分包方作好善后处理工作。

  15、总包方对分包方提出的隐患和问题,分包方应在三日内按照“三定”原则进行整改,如不按期整改或拖延不改,甚至在此期间发生了安全事故,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由分包方承担。

  16、总包方有权监督、纠正分包方人员的违章、违规、违纪行为,对不服从管理的有权令其停止作业。

  17、总包方有权审查分包方的安全资质和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情况。

  18、分包方所使用的务工人员必须是经当地建委注册、备案、各种证件齐全、审查合格的人员。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的合法务工人员。分包方不准私招乱雇和使用残疾、呆傻、未成年人员进入现场进行作业。如违反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全部承担。

  19、分包方进场后要及时的与总包方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消防协议书、临时用电协议书、环保协议书,并出具分包方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职工花名册以及其他有关手续报总包方备案。

  20、分包方人员只允许在分包工程施工范围内进行作业,不准超出承包范围,分包方人员在现场、上下结构行走时不走指定安全通道或楼梯,违反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私拆乱改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随意动用触摸各种电器、机械设备,误闯、误入不安全区域和危险部位,造成自己人员或其他人员伤亡的,分包方应承担一切责任,总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1、分包方承担的分项、分部工程范围内的安全防护设施、电器设备、机械设备、用电设备等未达到安全要求或防护不到位、存在缺陷等原因所造成的对自己人员或其他人员伤害的,一切经济损失和造成事故的后果以及全部责任由分包方负责承担。

  四、违约:

  1、达不到约定条件的,总包方一经发现,可要求分包方立即进行整改和补充完善,分包方应按总包方要求进行整改和补充完善,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2、因分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分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支出。

  五、争议:

  当总包、分包方发生争议时,可通过总、分包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调解,若达不成一致意见,可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六、本协议书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总包方:(盖章) 分包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14

  第一部分 合同条件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2.协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3.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4.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5.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6.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7.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8.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9.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工程的装饰或二次以上的装饰,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0.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3.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

  14.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的、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5.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6.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7.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协议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或设施。

  23.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24.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25.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监理合同;

  6.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7.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8.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协议条款第35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施工中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和设计单位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含地方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规章。

  第四条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7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需要超过协议条款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

  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使用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需要时,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以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予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的义务。

  第六条委托监理。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并在本合同协议条款内明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应履行的职责。

  本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职责不能相互交叉。

  非经甲方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作出公正的处理。

  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的义务。

  第七条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中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甲方工作。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施工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或承担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在地内施工采取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一并计入合同价款内;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3.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4.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顺利施工;

  5.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

  6.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7.向乙方有偿提供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设备和设施。

  甲方不按协议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九条乙方工作。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在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上述设施 和人员由建筑工程承包人或建筑物使用单位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的罚款除外;

  5.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按协议条款的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或分部工程,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7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7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二条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

  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工期延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工程款未按时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他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延期及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协议修订进度 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7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追加合同价款和承担;

  5.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质量与检验

  第十五条工程样板。按照协议条款规定,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制作样板间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检查检验合格后再进行检查检验应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七条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的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调解,调解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同责任一方承担。

  第十八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在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程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第十九条重新检验。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第二十条合同价款与调整。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气累计超过8小时;

  5.协议条款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方法及范围。乙方在需要调整合同价款时,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天数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对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应在条款内约定甲方给予乙方的风险金额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例约定风险系数,同时双方约定乙方在固定价格内承担的风险范围。

  第二十一条工程款预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工程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代表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三条工程款支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根据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以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工程价款,经甲方代表签字后支付。甲方在计量结果签字后超过7天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付款。协议需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并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从计量结果签字后第8天起计算的应付工程价款利息。

  六、材料供应

  第二十四条材料样品可样本。不论甲乙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二十五条甲方提供材料。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4.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发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检验通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六条乙方供应材料。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乙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七条材料试验。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七、设计变更

  第二十八条甲方变更设计。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变更设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九条乙方变更设计。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批准。合理化建议节约金额,甲乙双方协商分享。

  第三十条设计变更对工程影响。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的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

  第三十一条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及工期。

  发生设计变更后,在双方协商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设计变更影响到工期,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

  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及工期,在乙方提出后7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或有关工期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有异议,按第35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八、竣工与结算

  第三十二条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保管费用。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三十三条竣工结算。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支付工程款,并将副本送乙方。乙方收到工程款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14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15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同期货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保修。 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项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7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外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采取按合同价款约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

  九、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五条争议。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双方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在深圳或双方商定的其他城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发行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委员会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六条 违约。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履行自己的其他义务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费用和从支付之日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协议条款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作出答复,超过7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索赔。甲方未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提供条件、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索赔的意向;

  3.在发出索赔意向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交全部和详细的索赔资料和金额;

  4.甲方在接到索赔资料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7天内未作答复,视为该索赔已经批准;

  5.双方协议实行一揽子索赔,索赔意向不得迟于工程竣工日期前14天提出。

  十、其他

  第三十八条安全施工。乙方要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不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应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和防火措施,确保建筑物内的财产和人员的安全,并报甲方代表批准。安全保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三十九条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的使用。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实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实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条款约定分摊或分享。

  第四十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灾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天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和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四十一条保险。在施工场地内,甲乙双方认为有保险的必要时,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建筑物和施工场地内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乙方办理施工场地内自己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当乙方为分包或在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办理自己的各类保险。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4天内向甲方提供建筑工程(建筑物)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4天后每7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四十二条工程停建或缓建。由于不可抗力及其他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构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费用,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定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三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四条合同份数。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15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共同参与投标的(以下简称主合同),在双方共同努力下,业主将该合同授予甲方。

  经协商,甲乙双方就合作施工主合同工程施工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实施责任及要求

  1、甲方将主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的实施责任交乙方承担(包括该合同项下的全部变更工程)。

  2、工期、质量必须满足主合同或业主要求。

  第二条甲方责任

  1、负责及时办理主合同的履约担保和动员预付款担保手续。

  2、负责为乙方实施主合同提供相应的授权,解决只能由甲方解决的事项。

  3、负责及时向乙方传递来自业主、监理、沿线地方政府的涉及本协议执行的指令、通知、图纸、资料等。

  4、负责在乙方所做计量支付申报工作上,及时办理需要自身完成的工作。

  5、负责工程质量、进度、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计量支付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乙方责任

  1、负责代甲方履行主合同的施工、缺陷修复及保修责任。

  2、负责以自身资源按照主合同要求完成该工程,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3、自觉接受甲方、业主、监理的各项监督检查。

  4、负责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____日内,向甲方交纳:甲方为办理主合同保函而向银行交纳的抵押金元及相应的财务费元。

  5、负责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____日内,向甲方交纳:本协议履约保证金元。

  6、保证不以甲方或项目部的名义从事于本工程无关的活动。

  7、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本工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

  8、负责及时清偿为实施本工程而产生的各类债务,及时支付民工工资。

  9、每月____日前向甲方报送当月统计报表及下月进度计划。

  业主计量支付报表批复后____日内传至甲方。

  10、工程结束后,除向业主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外,还需向甲方提交业主终期支付报表,交工证书、施工总结等。

  11、负责为甲方派遣到本工程从事本工程管理、或解决需由甲方出面解决的问题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四条印章管理项目经理部印鉴由甲方授权代表管理,用印范围只对业主和监理以及当地政府的各种报表、文件、资料、证明、工程结算及费用拨付等。

  因乙方组织施工所需的劳务合同、机械设备购置和租赁合同、各种材料采购和加工合同、临时征地合同等确实需要使用项目经理部名称和印鉴时,须经甲方代表同意,用印人必须是乙方或乙方授权代表。

  第五条费用、结算与支付

  1、业主支付给本工程的动员预付款、材料预付款、工程结算款、奖金一律归乙方所有,相应的罚金亦由乙方承担。

  2、甲方收取管理费为主合同总价的%(含变更、索赔费用)。

  施工过程收取以乙方当月统计产值为基数进行计算,最终收取管理费总额以业主终期计量支付工程款为基数进行计算。

  乙方应在每月____日前将本月管理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3、甲方收到银行保函抵押金后____日内支付乙方。

  4、业主履行了工程缺陷修复责任的前提下,甲方收到业主返还的质量保证金后____日内支付乙方。

  5、乙方负责承担本工程所发生的各种税赋,并按有关规定纳税。

  6、乙方负责承担甲方派出人员的工资,标准为:,于每月____日前汇至甲方指定帐户,由甲方负责给派出人员发放工资,时间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工程交工验收后6个月止。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对于主合同所规定的甲方的合同责任,双方按本协议规定的各自的责任分别承担。

  若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违约,违约方不得要求另一方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2、进度与质量不符合业主要求,乙方应无条件整改,直至满足业主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若乙方施工造成环境污染,乙方须及时自费清除污染,赔偿受污染方的经济损失。

  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产生安全事故,导致乙方、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受损,乙方须自费承担事故处理费用,向受损方赔偿。

  5、若乙方未能按期完工,并因此招致业主对甲方的处罚,应全部由乙方承担,并加倍赔偿甲方的损失。

  6、若乙方未及时向甲方交纳管理费,则乙方应按延迟付款总额的0.5‰。

  日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7、未足额缴纳各种保证金,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将本工程施工权收回。

  8、若乙方擅自将本工程分包转包或以甲方名义从事于本工程无关的经济活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工程,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9、若乙方未及时清偿本工程实施所产生的债务,则乙方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和名誉损失。

  第七条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不得与本协议相抵触,应与本协议一起共同执行。

  第八条因履行本协议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在诚信原则基础上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履行完协议约定的全部义务、工程竣工验收达标,移交全部工程资料,保修期满,结清各项费用后终止。

  2、本协议一式三份。

  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代表:

  住所:住所: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

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1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了关于甲方开发的水城住宅项目高层标段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现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承包范围  水城住宅项目高层标段之施工图中所含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工程、土建工程、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等,以及招标文件及投标报价补充说明中约定的其他工程内容,并包括施工图未列明但乙方为完成合同约定工程所需的其他全部工作内容。

  第二条总承包管理整个工程(包括乙方负责的施工范围及甲方另行发包给他方的工程)及周围相邻建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的稳妥性、安全性之施工,由乙方承担总承包管理。

  第三条合同的组成组成本工程合同的文件及其解释顺序为:

  (1)本补充协议及其附件;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

  (3)招标文件(--215;);

  (4)关于投标报价的补充说明;

  (5)中标通知书;

  (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投标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补充协议组成部分,并最优先解释适用。

  第四条工地考察

  1、乙方已认真考察了工地并充分了解了工地位置、周边情况、土质、地质状况、道路、储存空间、作业空间狭窄、起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工期、承包价款之情况,已充分认识到各种不利因素。乙方理解工地上会有其他施工单位作业,不会独占工作面和工作空间以及施工现场,理解交叉施工、配合施工、施工等待对工期、价款的影响。乙方确认本合同所约定的工期、工程价款或结算依据的标准,已包括上述因素等对工期、价款的影响。前述因素不予延长工期,不予增加费用。乙方保证在约定工期内将符合本合同约定并具备国家规定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竣工交付甲方。

  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周围现有地下管线图、或其它资料之提供,只作为承包人之参考,具体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3、乙方任何因忽视或误解上述情况,不得因此提出索赔或工期延长。

  第五条工期

  1、总工期为215;个日历日,开工日:年215;月日;竣工日:年215;月日。

  2、乙方应当严格遵守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确定的进度计划中确定的总日历工期、各阶段工期。工期中已包括法定节假日、现场测试、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与其他施工方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包括政府的各种规定及临时规定、通告对工期的影响等在内,该等因素不作为延长工期的因素。

  3、乙方逾期履行任何一阶段工期,或甲方认为竣工日明显地变得不能遵守,甲方可要求对本工程的一个或多个部位优先完成而无需增加费用。乙方须无偿地对剩余工作无延误地遵从甲方指示。

  第六条工期的顺延

  1、不影响关键线路的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不予顺延工期。虽影响关键线路但需延长工期累计未超过____日的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不顺延工期,但超过____日的,自第____日起开始计算天数顺延工期。当出现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可能延误工期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赶工措施尽量确保工期和质量,相应的赶工费用应当事先经甲方盖章同意。但如该可能的延误是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赶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2、对以下情况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达到延误工期的程度:

  ①

  4、5级以上的地震;

  ②连续4小时以上的持续8级以上的大风;

  ③连续4小时以上的特大的暴雨;

  ④连续4小时以上温度低于零下15的低温;

  ⑤连续7天38℃以上的高温等。

  (2)工程按国家法律、政策或地方政府要求停建或缓建时造成的延误。  前述

  (1)、

  (2)项原因造成的损失各自承担。

  (3)甲方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3、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____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乙方未按期提出报告的,视为以上情况对工期无影响或虽有影响但乙方有必要措施无需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

  4、除双方明确约定可以顺延工期的情况外,其它情况一律不予顺延工期。非约定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履行或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工程进度  由甲方和监理单位组成进度监督管理小组,对工程进度每天进行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影响工程进度的问题。

  第八条分包和转包

  1、乙方应当在合同约定开工日前____日内向甲方提交乙方现场负责人或乙方工地代表、技术人员、安全人员、施工队长(经理)名单,并附相应的证书,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如发生变动,乙方应当提前____日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乙方必须由其内部职工组成的项目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自行完成本工程。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要统一着装,并挂胸牌上岗。甲方发现现场乙方上述人员与乙方所报不符,视为乙方违法分包。  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本款所指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乙方应当在提交名单的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2、甲方保留指定分包的权利。

  3、除甲方指定分包外,乙方的其他分包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许可,但甲方并不因此对该分包商的选择承担责任。甲方许可的分包商不称职或者其行为影响项目的工期(包括阶段工期)、质量等,甲方可书面要求乙方将该分包商撤换,乙方应当立即撤换。

  4、乙方违法或违约分包、转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承担施工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赔偿金。

  第九条图纸审查  乙方应当进行图纸审查,尽到足够的注意。对于图纸的明显错误,例如相关尺寸规格、标高、数量、洞口位置、技术参数等的不一致,各专业图纸之间可能存在的对同一空间部位、同一事项的表述存在不一致乃至漏项,乙方应当在收到图纸后____日内向甲方及监理方书面报告,并根据甲方的指令执行。因乙方未及时向甲方及监理方报告而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工程量增加、损失,由乙方承担。  为避免可能出现的上下水、强弱电、暖通等项目管网布置时相互矛盾,乙方应当在施工前作好上述各专业工程的联合技术交底,并现场放样,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施工。否则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工程量增加、损失,由乙方承担。前述甲方的书面认可并不视为对此承担责任。

  第十条工程例会与会议纪要  乙方应当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工程例会。对于每次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乙方应当在会议后第____日或在下次会议前签字。  乙方如不按时参加工程例会或拒不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的,视为乙方认可会议纪要内容,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每次人民币1000元的违约金。由于乙方未参加工程例会导致其他施工单位或甲方的工期和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参加工程例会的人员应当为乙方项目经理,其他人员到会的视为乙方授权认可。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及时间

  1、本工程无工程预付款。

  2、本工程付款方式。

  (1)工程总造价的92%以现金方式支付,其中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

  (2)工程总造价的8%以开发商提供的其它资产方式抵顶(以签订施工合同时开发商所列的资产清单明细为准)。

  3、工程款支付进度:

  (1)所承包标段全部工程完成至177;0、00,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____日内,付地下室已完成工程量的60%(抵顶资产的50%,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支付)。

  (2)承包标段全部主体工程十层完,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____日内,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70%(抵顶资产的10%,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支付),

  (3)承包标段全部主体工程封顶,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____日内,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70%(抵顶资产的10%,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支付)。

  (4)承包标段全部砌筑工程完,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____日内,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70%(抵顶资产的10%,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支付)。

  (5)承包标段全部外墙抹灰工程完,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____日内,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70%(抵顶资产的10%,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支付)。

  (6)承包标段全部内墙抹灰工程完,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____日内,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70%(抵顶资产的10%,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支付)。

  (7)承包标段全部工程竣工,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____日内,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80%。

  (8)工结算完成后三个月内付至总造价的95%,总造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无息支付。

  4、甲方对已完工程量、相应工程进度款报告的核算确认及相关款项的支付,并不视为甲方对最终的工程量、质量及工程造价的认定,甲方仍有权提出异议。

  5、甲方在每次支付时,可扣除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罚款或其他费用后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应当在甲方支付同时提交相应的工程款发票。但甲方的任何未扣除,并不视为甲方放弃以后要求乙方支付的权利。  甲方在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除相关费用,如乙方提出异议,甲方可将有异议的部分扣除后,余款支付给乙方。异议部分另行解决。

  第十二条材料、设备采购

  1、乙方应当在采购的所有材料设备(甲控物资应按照招投标文件中约定的厂家及品牌采购)运进现场前向甲方及监理方提供相应的产品合格证、入网许可证、备案证、环保认证书等品质合格证明、生产厂家的质保承诺及安装使用维护的技术资料、样品,并应当按国家、地方规定或甲方或监理方的要求进行必要的试验、测试、复检,包括防火阻燃性能、环保等。在使用材料设备前向甲方及监理方提供相应的试验、检测、复检报告(甲方有权指定检测机构或实验室)。否则,相关的材料、设备不得使用,甲方或监理方发现使用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无论该材料、设备是否质量合格,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若试验结果被认定不合格的材料,均不得用于本工程的任何部位,且需立即搬离施工现场。而该批材料采购、运输、搬迁费用等均由乙方负责。  前述甲方或监理方的核实、接受相关文件、报告,并不免除乙方对于材料、设备质量的保证责任,材料设备的缺陷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相关的材料、设备在使用中,甲方有权进行复检,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或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材料设备价款20%的违约金。

  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得侵犯他人的权利(包括知识产权),乙方并应当自费取得权利人的使用许可,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如为继续使用而承担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为保证能够按期保质的完成合同义务,乙方同意任何进入施工现场材料设备(施工机械除外)的所有权,均自进入施工现场之日转归甲方所有并由乙方负责保管保护,保证材料设备供应商无所有权保留。

  4、所有运进现场的材料、设备,未报经甲方同意,不得外运,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自负。

  5、对于乙方负责采购的全部材料,甲方有权在施工过程中予以调整,在材料进场前的调整其损失由乙方负责,若材料进场后调整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调整时,该部分材料的价格采用甲方限价。具体为:乙方应当在采购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采购供应计划,明确通知拟购材料的产地、品名、规格、质量要求、数量及计划安装日期等,甲方在____日内提出限价单,明确其规格、质量要求和限价要求,乙方必须按甲方限价单执行,单价作相应调整。所有材料以甲方确认的施工图为准、任何调整均以书面通知乙方。

  6、材料的其他要求:

  (1)对于进口材料,乙方并应当同时提供原产地证明及商检报告,经甲方审定、批准后方可采购、使用。该类材料样品将被封存,作为验收标准之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再作任何更改。甲方对任何样品的封存、认可,并不会解除乙方对材料的质量保证责任。

  (2)对于主要材料的供应(无论国产或进口),甲方保留直接采购的权利。

  (3)材料规格:  本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规范和图纸及____市有关文件规定所说明的种类和标准要求。任何材料在施工后发现不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范或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时,乙方必须更换其他由甲方认可的合格材料,并不得延长工期期限。

  (4)材料的地域适应性:  乙方需考虑材料对上海气候的适应性,尤应注意预防气候变化造成的发霉、变形。

  (5)材料的包装保护:  所有运抵工地现场的材料,必须是全新且完整无缺及有妥善包装保护(凡需包装的材料)。免受因搬运、天气与其他任何情况引起的损坏。在可能情况下,材料在使用前都能保存在原有的包装箱内或用其他覆盖物保护。

  第十三条乙方有关人员

  1、乙方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负责人未经甲方同意较长时间离开工地或乙方违反工地管理规定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甲方对不称职的乙方项目经理或人员的撤换有建议权。

  2、乙方文件签甲、乙双方于215;年215;月215;日签订了关于甲方开发的215;水城住宅项目高层标段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现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收人:215;、。  乙方工程款领款人:215;、215;。  乙方如需变更签收人、领款人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自通知到达甲方时生效。

  第十四条施工及工程保护

  1、出入工地及限制:

  (1)乙方须自费修建及保护、维修进出自己工地及工地内之道路(包括施工现场内乙方施工所需特殊的和临时的道路),且负责提供必要的标志。

  (2)工地的大门及围墙由乙方负责完成,因配合工程施工程序和进度而需作出的所有改动,由乙方无偿完成。

  2、施工现场的安全保护、防火防盗、消防等工作均由乙方负责。乙方须采取措施使工程免受损坏或受恶劣天气的影响。乙方应当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工地发生火灾。  甲方直接发包的工程施工完毕并交于乙方施工的部位,以及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在建工程,以及已竣工工程,在未交付甲方之前,均由乙方承担成品保护责任。

  3、乙方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于甲方在工地的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妥善存放和处置乙方设备或多余的材料,并每三天清除一次残留物、垃圾和甲方认为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  乙方在撤场前,应当清理好工地、清除并运走所有乙方设备、剩余材料、残物、垃圾和甲方认为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达到能够交付购房者直至甲方满意为止,使现场和工程处于清洁和安全的状况。

  4、乙方应当积极与其他的现场施工单位配合,包括提供场地、临时设施移交等一切方便条件,甲方予以协助。因乙方原因或其他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乙方或其他施工单位损失及工期的延误等,由乙方或其他施工单位向直接责任人索赔,甲方不承担非甲方直接行为的责任。

  5、乙方在施工中对所使用的坐标点、标高点要严加保护。如坐标点、标高点发生误差,应立即与甲方等有关单位联系并恢复到正确位置上。其有关费用由乙方负责,除非证明是甲方或设计单位所造成的误差。

  6、甲方负责提供生活用水、电源接驳位置,但到具体用水用电作业区的二次接线及独立计量表由乙方自费接驳、安置,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生活用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7、乙方所需办公室、厕所、材料堆放场地(库房)、食堂等,乙方应当按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自行搭设。相关的的清洁卫生等由乙方负责。乙方使用的范围内一旦发生火灾等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8、开工前,乙方须依据____市有关规定和要求报批所有应由施工单位办理的手续、交纳相关费用。如有疏忽,一切经济和工期上的损失、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9、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报经甲方代表、监理方检查验收,并按甲方签发的有关管理制度进行,否则不得施工,甲方并有权要求重新检查验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

  10、乙方呈报的一切技术联系单及施工方案,由乙方承担责任,必须经甲方及监理的批准后方能执行,但甲方、监理的批准,不会减轻或免除乙方的责任。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的指令及有关管理制度要求、技术条款执行,并严格按施工规范和经甲方审批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1

  1、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按时签证而停工或延误工期,否则视为乙方擅自停工。乙方须按本协议所约定的违反进度的责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工程的变更  施工中甲方如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甲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甲方书面通知时,乙方应当及时调整进度计划,对于乙方按双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等文件而采购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当及时处理;已运入施工现场的,双方协商处理;未运入施工现场的非专用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承担赔偿或补偿。

  第十六条已完工程量的确认

  1、乙方应当在每月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当月完成工程量报告及形象进度、当期技术资料、下月进度计划等文件,甲方自收到上述全部文件后及时核算已完工程量。乙方应当为甲方审核提供便利条件,并派员参加。

  2、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对乙方未按设计图纸或甲方要求施工而增加的工程量或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或浪费的工程量不予承认,不予顺延工期,不给予经济补偿。

  第十七条竣工验收

  1、工程完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及地方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及本合同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并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及完整竣工资料、其中包括符合工程档案管理、竣工备案及交付使用所需的按规定应由乙方办理的全部文件、资料,工程档案经相关部门预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档案初检合格证明,然后,甲方组织进行验收。

  2、乙方未按规定执行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因此而造成逾期竣工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竣工的责任。甲方如同意验收,并不免除乙方提交相关报告、文件、资料的义务。

  3、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符合本合同要求、乙方清理好场地可办理场地移交的,甲方应当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乙方应当在甲方签发之日起____日内移交全部工程,乙方按期移交全部工程的,甲方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之日为竣工日,否则,自乙方实际移交全部工程之日为竣工日。

  第十八条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等级:优良。

  2、如本工程质量未达到约定质量标准,乙方应当负责返工以达到约定质量标准。如甲方同意接受该质量仅达到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当按合同总价款的60%结算。

  第十九条结算  双方确认,除本合同约定的款项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且全部工程移交甲方后28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在已取得工程档案初验合格证明的条件下,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60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但甲方未加盖公章确认或未提出修改意见的,不视为甲方已认可乙方的结算报告,即使甲方已接受或使用已竣工工程。双方确认不适用《通用条款》第3

  6、2条的约定。

  第二十条工程档案

  1、工程档案应当做到与工程同步。

  2、工程档案由乙方负责按____市有关城建档案报送要求进行编制,必须做到工程档案与工程建设同步。乙方最终交付甲方的档案的份数为四份,必须满足____市城建档案馆的要求,按甲方要求时间提交。

  3、工程档案经相关部门预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档案初检合格证明后,双方进行竣工验收、结算。

  4、双方确认取得城建档案初检合格证明,为双方进行结算的前提条件之一,该条件不因甲方验收工程或使用工程等而废止或变更。

  5、乙方未按期提交技术资料的,乙方应当按每日5000元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如因乙方逾期提交技术资料或所提交的技术资料不全,以至甲方无法按期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证或城建档案手续的,或致使该项目购房者无法按期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甲方因此应当向本项目购房者承担的违约金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赔偿甲方。同时,甲方有权拒绝结算,即使甲方予以结算,甲方也有权按乙方最终提交技术资料的逾期天数顺延相关款项的支付,甲方不承担自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至资料完整日止的工程款利息。

  第二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甲、乙双方于215;年215;月215;日签订了关于甲方开发的215;水城住宅项目高层标段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现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____日,应当按应付款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承担利息。

  2、乙方责任  除本合同已约定的违约责任外,乙方如有下述违约,并应当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各项制度的,相应制度已规定了违约责任的,乙方应当按相应制度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未及时履行任何一项义务的,每逾期____日,应当承担贰万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撤出现场,双方于乙方退场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的50%和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工程款。

  (3)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停工达____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无条件于____日内退场,双方于乙方退场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的50%和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工程款。

  (4)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或监理方的指令或要求修理、拆除、返工、改建,直到符合约定标准。但如该乙方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乙方未按指令或要求整改逾期达____日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同一部位经两次指令仍未符合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双方于乙方退场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的50%和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工程款。

  (5)对乙方故意或疏忽导致的材料和施工工艺不符合技术规范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无论工程是否已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是否超过保修期,均自甲方或业主知道之日起两年内享有对乙方的索赔追偿权利。

  (6)乙方不得串通甲方相关人员编造虚假签证等文件,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刑事责任外,同时乙方应当按虚假文件产生的虚报款项的金额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3、其他:

  (1)因甲方原因合同解除,甲方只承担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不赔偿预期可得利益。

  (2)因乙方原因导致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在甲方通知后____日内撤出施工现场,甲方为完成剩余工作委托其他施工企业继续施工而需比原合同价格多发生的工程费用等甲方因本合同解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皆由乙方赔偿给甲方,甲方在支付其余工程款时予以扣除。

  (3)如因乙方原因工程延期或存在质量问题的,无论甲方是否解除本合同,除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因此而逾期交房、房屋质量问题需向购房者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甚至购房者退房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在支付其余工程款时予以扣除。为此,乙方应当确保工期和质量,并应当在发生质量问题时立即全力解决。

  (4)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第二十二条保修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符合合同要求并乙方交付工程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保修期内由乙方负责保修,并承担费用。  双方另行签订《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二十三条保险  由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施工人员安全,乙方需自行投保施工现场人员人身财产意外伤亡的保险、工程的一切保险及

  第三者责任险,并承担其费用。

  第二十四条竣工日前使用  下列情况均不视为甲方提前使用,乙方仍应当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除非乙方能够证明是甲方或实际使用人造成的质量问题:

  (1)甲方在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前临时使用已完工程的;

  (2)经甲方许可的装饰装修施工单位或广告发布单位进行装饰装修施工;

  (3)无论何方原因造成的延期,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本补充协议确定的竣工日之后,如工程尚未达到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要求时,甲方为履行与他人的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减少损失而将工程或其部分交付买方或承租方的。

  第二十五条其他事项

  1、《通用条款》中所称的工程师,双方确认是指甲方代表,而非监理工程师。

  2、如涉及工程价款的确认,相关的确认需经甲方代表、甲方预算部门确认并加盖甲方公章后为有效,其他人(除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缺少前述任一确认、或非加盖甲方公章(例如签证章等),甲方均不予认可。  如涉及工程量的确认,必须经甲方代表、工程部经理、监理公司,共同会签且加盖甲方签证专用章后方为有效,缺一不可。签证估算造价超过人民币万元时,还需预算员及预算部经理会签方为有效。

  3、工程施工签证单必须按甲方《签证管理制度及流程》执行,否则无效。

  4、甲方的现场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十六条效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本《补充协议》相抵触的部分,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内容,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准。

  第二十七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本补充协议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本协议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

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17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通过甲方对乙方的考核考察与乙方的投标报价,同意将娄底市东方财富广场防水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按照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的原则,协商确定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地下室底板,地下室侧墙,转换层顶板。

  第三条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管理、包安全、包进度、含税金等总包方式。

  第四条 防水材料和工程单价

  1、所使用的防水材料为防水材料。

  2、地下室底板防水采用

  3、地下室侧墙防水采用每平方米

  4、地下室顶板防水采用每平方米

  本合同单价是指材料费加上施工人工费、管理费、措施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不再读取其它任何费率 。

  第五条 工程计量

  按实际完成的防水基层接触面的展开面积计算,其中审计图纸图集所要求节点附加防水层经双方协商按实签证,刚性层上面伸缩缝处防水油膏及防水附加卷材另外计算。每米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价格 元。(因甲方要求另行加强部分或增加部分按实另行签证)。

  第六条 合同工期

  工程按甲方正式书面通知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第七条 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3日之内乙方向甲方交纳合同履约金5万元(到期不付视乙方违约),于完成地下室一层防水工程后甲方一次性退还到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本工程无预付款,按进度(以每完成两层为支付周期)支付完成工程量的75%进度款,乙方完成甲方前期指定的工作,待甲方验收合格后即付施工区域之工程款的85%,±0.000m以下完成后半年内无渗水时再付10%,留5%作为保质金,一年内退还5%保证金中的3%,其余2%两年内退还到乙方指定银行账号。

  第八条 质量标准

  乙方所施工用的产品必须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技术监督局认可并颁发的使用认可证书和合格证书方可进入现场使用。如发现使用假冒产品或偷工减料,甲方有效拒付工程款项,并且甲方有权索赔。

  乙方应确保所施工的防水工程达到优良标准,必须严格按现行的国家、 地方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按国家GB5028—20--、

  GB5027---20--验收规范的要求验收,并接受甲方和质监部门的监督。达到 设计厚度等质量要求,确保工程质量为一次性合格。

  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时,甲方有权利要求其整改到位其费用由乙方负 责,乙方根据验收规范,应无条件整改到位,防水局部完成后出现渗水由乙方负责返工处理,直到不渗水为止,费用由乙方负责,返工整改不得影 响整体工程进度。

  第九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委派为驻施工现场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有关甲方的指令、通知,以甲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项目专用章后方有效,并视其为甲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乙方委派为驻施工现场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发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的要求和通知须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项目章后方可有效,并视其为乙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第十条 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责任:

  (1)应提前15天提出施工计划,督促施工单位将工作面整理达到防水施工标准提交乙方施工。

  (2)应提出工期计划,但应考虑到天气及人力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工期顺延。

  (3)配合乙方施工,协调必要的填运输、脚手架和材料场施场点,其费用乙 方负责。

  (4)协调与其他施工单位的矛盾。

  (5)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 交乙方限时整改返工。

  (6)工程验收后,对防水层成品,甲方应督促施工单位保护成品,谁破坏谁 负责。

  防水工程完工后乙方必须提出收申请,经监理审核后报甲方,向质监

  部门申请,质监同意后,乙方三天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15天内就按

  合同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四方应承担乙方的所有经济损失。

  2、乙方责任

  (1)按甲方的施工要求,作详细的施工方案,报甲方监理审核,听候甲方通知,及时组织防水材料进场,及时向甲方与监理提供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单及施工的其他档案资料,由甲方现场负责人抽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2) 乙方应文明安全施工,施工中所有工伤事故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负责。

  (3) 乙方必须组织有丰富经验的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对施工所有的设备必 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4)配合工程的整体施工进度,按甲方提出的施工计划施工,除不可避免 的因素外,不得人为拖延。

  (5)应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有违规行为,否则接受甲方各 规章制度制定的处罚。

  (6)应严格按防水工程标准规范竣工,发现问题,及时自行解决,确保工 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并对工程保修五年。

  (7)在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质量或施工缺陷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均由 乙方负责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若非正常情况(人为破坏,私自改动防水层、自然灾害等)下漏水乙方不予以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甲方在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单方面对本工程项目进行再次转包,如发生此 情况,属违约,乙方一经发现,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部分,乙方就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予以返工维复,直到符合验收标准为止,其费用与工期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工程延误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而乙方义无积极措施确保按合同工期完成,或无力按质量标准返修者,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

  1、 根据双方附属工程总承包合同,乙方有权进行分包、转包,甲方无权就此终止合同并索赔。

  2、 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本合同执行中若有争议,先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 本合同的有效期,自签约日起至工程保修期满为合同有效期,逾期自然失效。

  5、 乙方在与分包方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因甲方原因无法支付乙方工程款导致分包方的起诉及经济纠纷时,甲方应与乙方共同处理相关事宜。

  6、本合同价款现金支付或转账支付,乙方指定付款帐号为:

  户名:

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18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帮甲方拟建一栋三层楼房,面积约为 平方米,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平等协商,双方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石灰、砖、水泥、沙子、石头、钢材、管道等建筑材料。

  还要负责路通、水通、电通,水电费由 方负责,根据施工进度,乙方应提前2—3天通知甲方购买所需材料。

  施工所用的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

  2、搅拌机、震动器等施工机械以及模板、脚手架等所有劳动工具由乙方自带,费用由乙方自理。

  3、乙方加强对其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管理,安全施工。

  由于乙方人员的故意或过失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二、施工及质量要求

  1、本工程为砖混框架结构,按甲方施工图为标准,屋体为三层,第一层高4—4.1米,第二、三层高为3.3米上檐,天面前头缩朵盖瓦,后为平顶,前头缩朵前后左右墙增高为1米,按半层计标面积。

  2、本工程采取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建房除劳动工具外其他材料由甲方提供。

  3、乙方按图从地串粱以上完成甲方的主体工程,不包括水电、木模、装修。

  4、乙方在施工时,要求墙体平整、垂直、不得放吊口。

  三、其他事项

  1、乙方在施工期间,除开始和结尾外,生活费由乙方负责,每层倒混凝土期间生活费由甲方负责。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应满足乙方的施工材料,材料经检验后才能使用,如果违反操作规程,谁违反、谁负责。

  3、施工前,甲方保证三通,即通水通电,道路场地平整。

  4、甲方以每平米陆拾捌元的单价发包给乙方,包括钢筋工在内。

  5、收方结标:第一层的总长度加上前后桃子长度,雨棚一半,乘以屋的总宽度,楼梯棚罩按一层计标。

  6、付款方式:每层砌好砖后,经检验,付每层的50%,到好楼面后付每层的40%,房屋盖好瓦后,结清款。

  7、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按国家以及本地标准从严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19

  装 修 合 同  甲方(委托人): 乙方(承包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修,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签定以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宿舍三单元101室。

  2、居室规格:三室两厅  

  3、主要装修范围为室内所有工程,包括地砖、墙砖、卫生间顶、客厅、卧室吊顶、铝塑板柱、木质地板、电视背景、刮瓷、门套、防盗窗、窗套、床、卫浴、推拉门、橱房餐柜。  

  4、委托方式:以承包人包工、包料的方式。  

  5、工程期限:2个月,开工日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经双方认定。

  2、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三、委托人义务  

  1、开工前几天,应为承接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把影响施工的物品清理。  

  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负责做好保卫、消防等项工作。

  4、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

  四、承包人义务

  1、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竣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五、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总合计造价17488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万肆仟捌佰捌拾元整)。包括材料及工人费用,一次性到位。  

  1、合同生效后,委托人将施工前____日首付给承包人2488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肆仟捌佰捌拾元整),其余1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于装修工程完工,双方验收合作后一次性付清给乙方。最迟可延迟到____月底付清尾款,如违约,将赔付承包商一定的违约金。  

  2、包修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附:装饰工程预算表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饰工程预算表

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20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年__月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2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三、承包范围:包清工(包模板的铁丝、铁钉、钢筋的扎丝、垫块)不包括外保温、面砖、外墙涂料、防水。

  四、工程价款:________________(按实际面积)

  五、付款方式:

  施工过程中,按照工程形象进度付款,一层砼浇筑完毕后付

  二层砼浇筑完毕后付________________三层浇筑完毕后付________________四层砼浇筑完毕后付________________

  一层砌体完毕后付________________二层砌体完毕后付________________三层砌体后完毕付________________四层砌体完毕后付________________。

  内粉粉刷完毕后付________________外粉粉刷完毕后付________________。工程竣工验合格付到工程款95%,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安装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付清。

  六、开工日期至竣工日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七、安全:乙方在施工中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八、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即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

  2、甲方负责开挖基础。

  3、甲方应把图纸提前交付乙方并作技术交底,如有变更须提前向乙方出示变更通知,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方负责制作预埋件,乙方负责安装。

  (二)乙方责任

  1、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图纸,结合现行施工规范,严格施工、安装,确保质量合格。

  2、乙方在施工中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不得故意浪费材料或偷工减料,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停工、甚至终止合同,同时给与总合同价款的2%的'处罚。

  3、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须服从甲方管理否则,甲方对乙方作出相应的处罚。

  4、乙方应保证施工质量和工期进度。如出现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无偿修复责任并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天,应处罚5000元。在质保期间发生质量问题的,乙方无偿修复,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质保金。

  九、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竣工验收结算后废止。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22

  甲方:

  乙方:

  为了切实搞好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保护职工在工作、生活中的安全和健康,使企业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声誉,特制订本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甲方责任:

  1、提供施工现场防护设施,如脚手架、安全网。做好安全防护。

  2、及时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

  3、安排专业电工负责施工用电的安装。

  4、给乙方进行班前安全交底和岗位操作规程交底。

  二、乙方责任:

  1、认真学习有前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提高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和自身防范能力。

  2、自觉遵守行业纪律、禁令,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上下班途中安全。

  3、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做到不违章操作,坚决抵制违章指挥,如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项目部均有权制止和给予处罚,清退。

  4、在施工中发现有存在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向项目部领导或专(兼)职安全员报告,整改后经复查确实无隐患方可施工。

  5、做到十个不准:

  (1)不准无证开机;

  (2)不准在工地内穿拖鞋、光脚在现场作业;

  (3)不准破坏公共设施和公共财产;

  (4)不准在工地上随便大小便;

  (5)不准在吊篮内乘人;

  (6)不准在工地上;

  (7)不准上下一线同时作业;

  (8)不准随意向外抛物料;

  (9)不准违章作业;

  (10)不准随意乱挂乱接电器设施。

  6、做到十个要:

  (1)要热爱我们自己的企业;

  (2)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3)要维护职工之间的团结;

  (4)要遵纪守法做一个合格的公民;

  (5)要遵守一系列有关质量、安全的规章制度;

  (6)要爱护集体和个人财产;

  (7)要搞好集体和个人的清洁卫生;

  (8)要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9)要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工作;

  (10)要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7、做到安全三不伤害;注意自己不伤害自己,注意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让别人伤害自己。

  三、其它:

  1、如果由于乙方在施工中违章操作或领导、工友提醒应注意安全,自己还是思想麻痹不注意安全而发生事故,由乙方自我承担责任。

  2、在非上班时间发生安全事故,无论在工地内还是工地外,都不让项目部和班组承担损失,均由本人承担。

  3、如果家属、小孩来探亲,自己租住房子,不住在工地内,不带小孩进工地。家属不上班的,无论在工地内还是工地外,发生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本协议书双方签字生生效,离开工地终止。

  甲方: 乙方:

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23

  发包方(以下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就建筑工程施工事宜,经友好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址: 。

  3、建筑面积: 。  

  4、结构类型: 。

  第二条 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1、乙方负责对本工程土建部分进行施工总承包,承包范围为:基础、主体、装饰装修工程。  

  2、包括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因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增减工程。

  3、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内容。  

  第三条 合同工期  

  1、计划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计划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即工期总天数:。

  第四条 质量与检验标准  

  1、工程质量:对于该工程的基础、主体验收及竣工验收均应通过质监部门验收合格。  

  2、由于乙方自身的疏忽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必须修复。不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工程合同造价总额的%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合同价款工程结算  

  1、合同价款:暂定为万元。结算时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  

  2、工程结算:工程竣工后日内甲方给乙方支付工程结算总价款的 %,工程结算总价款的 %作为保修金。  

  3、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工程保修期届满后,经甲方对工程质量检查无异议,甲方与乙方办理保修款结算,将剩余保修款一次性支付乙方。  

  4、结算审计时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应在双方确认竣工结算资料真实、完备之日起个月内完成本工程的结算审计。

  第六条 材料价格调整及材料的采购  

  1、若甲方对某项主要材料进行调整,仅对材料差价进行调整。  

  2、材料采购: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进行采购,并且在采购前 天将样品及价格送甲方代表认可后方可采购。  

  第七条 竣工验收  

  1、承包方提供竣工图约定: 。

  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3、发包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发包方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 天内不组织验收 ,或验收后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己被认可。

  第八条 工程质量保修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范围承担工程质量的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期限规定为:年。  

  3、保修期内的维修:一般性维修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到达;紧急事故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乙方未及时维修并且没有修复完好的,甲方自行找人修复,修复的费用从乙方保修金之内扣除。  

  第九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主要有:

  (1)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2)等工程竣工后对工程进行验收。

  (3)因乙方原因使得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  

  2、甲方义务主要有:

  (1)协助乙方使建设工程合同得以顺利履行。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资金、场地以及相关材料。

  (2)支付价款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其他义务。

  3、乙方的权利主要有:

  (1)按照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严格施工。

  (2)接受甲方的必要监督。

  (3)按期完成和交付合格工程。

  (4)保修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4、乙方的权利主要有

  (1)甲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资金的,乙方可以顺延工程日期。

  (2)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乙方可以催告甲方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逾期不支付的,乙方可以与甲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建设工程的价款以该工程折价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十条 协议解除  

  1、如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当乙方擅自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

  第三方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按约定提出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通知送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如合同一方不履行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2、甲方须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建筑工程费用,每逾期1天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 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买方)签章:乙方(卖方)签章:____日期:日期

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24

  发包方:

  承包方:

  甲方现将武胜香江豪庭工程基础土石方分项工程人工劳务承包给乙方,根据甲乙双方多次共同协商,在平等一致的基础上,本着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本合同条款,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武胜香江豪庭

  2、工程地点:武胜县城祥升大道。

  第二条:承包范围:

  发包方所提供的施工图中所含武胜香江豪庭车库工程基础土石方分项工程基础、电梯井、塔吊基础、部分外运土石方、内转土石方至甲方指定位置堆放,所含全部工作内容。

  第三条:工期:

  (一)开工日期: 年 月 日(根据甲方的工期要求)。

  (二)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根据甲方的工期要求)。

  第四条:工程价款:

  1分部分项工程单价如下:

  (1)独立基础:基础土石方分项工程页岩90.00元/m(条形基础、电梯井、塔吊基础)、砂岩200元/m(条形基础、电梯井、塔吊基础)。

  (2)人工挖孔桩:土方90.00元/m3,页岩140.00元/m3,板石(需要水钻施工)280.00元/m3,土方中孤石按实际方量220.00元//m3。安全帽等)、夜间施工加班费、加餐费、场内材料转运费及清除垃圾转运费。同时涵盖但不限于以下具体工作内容:

  (1)人工开挖场内土方及建筑垃圾。

  (2)人工开凿场内石方并满足现行有关规范要求。

  (3)平基土方、石方、建筑垃圾等用人工装斗配合塔机吊装转运到甲方指定地点。

  (4)场内排水工作。

  (5)施工用脚手架的搭拆。

  (6)完成该单项工序所需的各种设备及工、用具等一切低值易耗品(如空压机、锹、撮箕、抽水泵、钯钩等)。

  (7)完成该分项工序的安全责任及相应的安全劳保用品费用。

  (8)四川省文明工地施工要求本单项工序应做的工作

  3、零星签证计时工60.00元/工日。

  4、室内取土夯实、回填 元/ m(含取土、运土、分层回填、夯实)。

  5、算工程量。

  第五条:施工技术要求:

  (一)、基础土石方工程由甲方施工员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并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证。

  (二)、乙方代表必须指挥工人严格按施工图、技术交底和施工规范严格施工。

  (三)、每道工序必须按交底、施工、检查、验收几步骤进行,上一道工序完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六条:双方责任及工作:

  (二)、甲方工作:

  1、为施工协调有关工作关系。

  2、甲方施工员对工程进度,施工步骤进行安排,指导乙方施工,并对质量安全工作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二)、乙方工作:

  1、严格执行合同中对工程工期、质量安全的要求,服从施工员及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严格按照施工图、交底记要和国家现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2、加强对工人的管理,教育工人遵纪守法,加强安全、防火、防盗意识。严格要求工人按照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做好自检工作。

  3、组织工人文明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不允许工人打架骂人,做到工完场清。

  第七条:工程质量验收

  1、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验收。

  2、因乙方造成的质量问题而返工,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并承担其材料及人工费,并接受罚款。如无法保证工程质量进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所完成的部分分项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按已完成金额的60%人工费(不加任何费用)结算给乙方,并清退出场。

  第八条:人工费支付

  本分项工程无进度款,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第九条:安全责任:

  在分项工程单价中10%作为安全设施费和管理费。另签定安全责任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其他约定:

  1、合同期内乙方借故中途停工或退场,甲方有权拒付人工费,乙方所聘工人的工资由签约人全权负责支付。并同时承担给甲方该分项工程总造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赔付。

  2、乙方所需机具、用具由乙方自行解决,在甲方借用的设备在施工期间应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或支付修理费。

  3、严禁将所承包的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所完成的部分分项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按已完成量的60%人工费(不加任何费用)结算给乙方,并清退出场。

  4、乙方如因工人素质低、技术差等原因达不到质量、工期及文明施工等要求,以及有违法乱纪行为等,造成所有损失由乙方签约人全权负责。

  5、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条件,如乙方人员损失甲方公物,应照价赔偿。

  6、由于乙方原因无故停工,每次处罚款20__元以上。

  第十一条 其它:

  1、工程外包工人员管理办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应严格遵守执行。

  2、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形成新的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俩份,乙方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清尾款,自然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25

  甲方: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深入推进施工工地现场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杜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 智能动态称重系统研发生产基地 项目”安全、优质、按期完成,同时为进一步明确有关各方的消防安全职责,提高项目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结合工地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协议书。开工前乙方必须与甲方签订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协议书,以明确职责,作为消防安全管理的指导与检查执行依据。

  在施工分包合同的执行上,本协议具有优先权。本协议书适用的工程项目名称为:智能动态称重系统研发生产基地外墙装饰工程,此项目施工地点为:太原市高新区中心街以北

  1、乙方必须成立消防安全工作管理组织机构,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并将组织机构及制度上报工地现场消防安全指挥部。

  2、乙方要组建义务消防队,制定义务消防队管理制度,义务消防队队员应进行集中培训,掌握各类火灾的基本灭火剂救援知识,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培训及灭火和救援演练。同时要实行全天24小时轮班巡查制度,并建立巡查记录,对于发现的隐患及时消除。

  3、乙方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组织有针对性的灭火和疏散演练,其中人员居住场所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疏散演练。

  4、乙方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5、甲方每月对工地现场的消防设施组织至少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完好有效同时留存完整的检查记录。

  6、乙方应确保现场安全疏散通道、出口、消防车通道的畅通。

  7、乙方在节假日期间,应加大宣传力度和巡查力度,确保现场的消防安全。

  8、如乙方有发现问题拒不整改的情况,每发现一次,罚款 万元,该罚款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日 期: 日 期:

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26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有限公司陵水分公司厂房及设备基础,现已做好施工前各项工作准备,经研究同意以包工包料形式发包,为便于工程顺利进行,施工中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经协商共同定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供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混凝土生产线设备基础、围墙、道路、生活区配套房及厂区绿化等工程。

  2、工程地点:陵水县新村曲港。

  3、工程结构:设备基础、堆场基础及剪刀墙、及其它公共设施。

  二、工程承包范围根据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图文件、土建、水电安装及说明的要求。乙方自备应符合施工要求的设备、器具、措施项目及其它费用完成工程。

  三、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首批图纸到之日计算)。

  2、竣工日期 : 年 月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搅拌站60天。

  3、工期提前或延误按第十一条执行。

  四、施工管理质量标准,乙方在本工程项目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监督,严格按照施工图纸,验收规范,保质、保量、按期、安全、文明完成本工程。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等级标准以上,对不符合施工规范的工程,甲方有权开出整改通知及罚款单,按轴线及部位完成质量检验(土方开挖、模板制作、钢筋加工、钢筋绑扎、及各隐蔽部分的检验)所有砼浇筑匀要有甲方签发的浇筑令才能浇筑施工,施工单位私自浇筑的砼,第一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罚款20__元。否则由已方负责返工,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五、合同价款(含3.3%建安税造价)

  l、场地平整、基础土石方开挖及回填按实际发生机械台班计算机械台班费及乙方人员管理费(含边角、松土清理,回土分层注水夯实等)。

  2.其它项日造价按海南省20__建筑工程综合定额计算,按定额站当期信息价调差。计算工程造价下浮3%。取费标准按三级建筑施工企业的取费标准取费。暂定搅拌站工程造价人民币:捌拾万元正(¥:800000元)。

  3、暂定工程造价为估算价,实际发生金额按最终工工程量结合本合同的计算规定计算核定数为准。

  六、付款方式

  乙方工人进场动工,甲方必须预付工程造价30%的工程款给乙方做为备料及生活费用,第二次付款是乙方按工程进度向甲方提交完成工程计量单,经甲方现场人员签名确认按完成工程量的90%拨付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后拨付总造价价95%,留5%至保修期满后付清。

  七、工程变更:

  施工中,如甲方需要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通知乙方,并提供设计变更图纸或说明,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变更。结算时同时增、减变更工程量计算的价款。未经同意的乙方不得随便进行变更,否则乙方承担责任。

  八、竣工验收与结算工程

  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乙方应提前5天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前应有竣工图及全套的隐蔽资料及各种质量检验表,混凝土及钢筋必须送县检测站检测。甲方在5天内组织验收。验收后如有不合格部分,乙方应在5天内进行整改至合格为止。竣工日期以验收日期为准。

  九、安全生产:

  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规范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施工,采取安全施工的防护措施,严禁违规操作,杜绝事故发生,确保施工安全、施工用电应配有操作证的电工、临时用电应有较好的安全防护措施,及临时用电的方案,并对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

  十、甲、乙双方的其它职责:

  甲方:

  1、工程开工前,甲力应提供四份施工图文件;

  2、设置项目筹建组对整个工程的施工建设进行组织协调,代表甲方履行合同;

  3、按乙方提出的进度计划、保证提供所需预理件:

  4、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距离建筑物中心100M内,并保证正道路畅通;

  5、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

  6、按时拨付给乙方的工程进度款。如误期支付工程款,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付款时间在一星期内)。

  乙方:

  1、严格按照《工程承建简章》要求施工。所有进入现场的材料均要求填写记录签证取样,由甲方工程师取样抽检送有资质的质检单位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2、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进度及施工过程中的实际进度计划报表和工程事故提交甲方代表。

  3、负责施工现场所需的照明及保卫工作。

  4、己完成工程未交付前负责做好保护工作。

  5、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6、保证现场清洁卫生管理,交工前洁理现场垃圾,达到标准。

  十一、其它约定:

  1、工期何提前一天奖励1000元,每超期一日罚款1000元。

  2、工期延误。对以下造成竣上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大雨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3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违约索赔:按民法典。

  十三、在本工程总造价款拨付至80%—90%时,由甲方提供有效证明给乙方,乙方必须全额提供合法有效的建安发票,否则延误付款及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本工程质保期为一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质期。本合同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呈请有关部门仲裁。

  十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正本贰份,签章后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人代表: 法定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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