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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安全教育平台登录入口如何写(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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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安全教育平台登录入口如何写(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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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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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2022高考分数查询入口是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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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高考的策略和技巧

其实不是每一个人都是可以把所有知识点掌握,然后去考试的。但是为什么有的人平时并不是很厉害,但往往考试会得到比较高的分数呢?那是因为他们有自己的一些,复习备考的技巧,还有应试的一些技巧。他们知道怎样复习可以提高效率。他们知道自己的短板的长处在哪里,根据实际的试卷情况,去制定一些他们应试做题的策略。比如一些综合科目是很难做完的,所以就从易到难,能得分的题目不失分,可以得分题目稳得分,难的题目尽量得分。

高考备考要坚强

要知道你是作为高考的考生,你现在的使命就是要为你的明天,为了你的理想奋斗,积极向上,不断地进步。在高考备考中,需要坚强地拿出你的勇气来克服高考中的,疲惫,无趣,痛苦,要有屡战屡败,屡败屡战的精神,这样才可以见到,新的光明,结出理想之花。不要轻易地放弃,要对自己的理想坚定不移,要把你的执着和顽强,运用到高考备考当中。

高考备考要科学

好好地备考,要运用最有效率,最科学的方法,踏踏实实地备考

高考要规范,注重每一个细节。

无论是从答题或是备考之中,一定要规范,要按照要求,他有什么要求,你就跟着他去做,跟着要求走,你就不会跑偏,要认真审题。另外注重细节,不要对简单的题目产生大意。

学会理财,利用零碎时间

高考备考的每一分每一秒都是很重要,比如说有的时候去排队吃饭的时候,你们可以拿一些小册子,去背一下单词,背一下古诗文,背一下书,数理公式,或者高考说不定刚好考到你撇了一眼的公式呢。

明确高考要考什么

想要高考取得成功,就要知道高考要考什么,正所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首先你要知道它考什么?你要明确到高考究竟要考什么知识点?高考的要求是什么?题目难度对于自己来说怎么样?才能更好的进行备考。另外你要根据实际制定你的目标,你的目标是什么?有了目标才有动力,才可以根据你自己的实际情况去跟进,去努力进步。

高考考的是心理素质

用以往的经验来说,身边有很多同学,平时成绩很好的,但是一到大考,却往往不理想,这是为什么呢?大多数落榜的同学往往是因为心理素质的问题,有所欠缺,还没有认识到心理素质在高考之中,也是很重要的。除了平常的知识点复习以外,也要注意自己心理的状况。平时压力大就要学会及时宣泄抒发。平时要加强锻炼自己的抗压能力,抗挫折能力。考差了不要紧,要分析原因,找漏洞和短板,如果考好了,不要骄傲,要谦虚的学习,跟不断地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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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送审稿)》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送审稿)》,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劳动者健康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民爆物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方针、原则和机制】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一岗双责,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职责】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并承担监督检查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他从业人员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政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将安全生产监管专项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六条【政府负责人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管理责任人,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是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七条【部门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行使行政执法权。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八条【乡镇、街道、开发区职责】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辖区安全生产的实际,配备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依法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制止;

(二)对辖区内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谎报瞒报、迟报漏报事故情况应当立即向县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治理;

(三)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四)负责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并可以设置兼职安全员,进行日常安全巡查。

第九条【委托执法】县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委托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设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执法。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行政执法。

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组织的机构名称及行政执法人员名单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对受委托组织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应当依法设立,具有两名以上取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在编工作人员,具备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办案所需的装备。

委托机关应当加强对受委托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每年应当至少培训一次。

委托机关依法可以将下列权限实施委托执法:

(一)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并在规定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三)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停止使用,限期排除隐患;

(四)对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

(五)对适用一般程序但不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处罚。

实施本条第(三)或第(四)或第(五)项的,必须在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委托机关备案。

第十条【工会权利】工会应当依法维护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应当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出保障安全生产的建议,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其他规章制度,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参与事故调查。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听取工会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及时研究答复或者处理。

第十一条【全社会宣传教育普遍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安全文化活动、安全常识普及活动和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培养和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知识和技能。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网络等单位有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的义务,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等的宣传教育,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二条【鼓励发展安全技术及产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以及先进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培育、发展安全检测监控、安全避险、安全保护、个人防护、灾害监控、特种安全设施应急救援等安全产业。

第十三条【行业自律组织和中介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社会服务机构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咨询、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评估、安全标准化考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咨询、检测检验等工作,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对其作出的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结果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社会服务机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书面告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还应当同时书面报告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社会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生产经营单位指定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服务。

第十四条【安全社区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把安全社区建设纳入地方财政支持范围,提供人、财、物等条件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相对独立的大型企业,建设企业主导型社区。

第十五条【表彰奖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事故发生、开展应急救援、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推动安全文化建设、研究和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科学技术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准入】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建立健全和实施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二)安全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制度;

(三)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六)岗位标准化管理制度;

(七)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治理制度;

(八)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九)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十)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

(十一)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和预防应急公告制度;

(十二)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

(十三)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三同时”制度;

(十四)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十五)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档案管理制度;

(十六) 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矿山、建筑施工、金属冶炼、道路运输、机械制造、城市地下经营、城市地下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废弃处置及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五十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不少于一名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五十人的,应当配备不少于两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五十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五十人的,应当配备不少于一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不少于两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或者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开展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十九条【主要负责人职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制度并督促实施;

(二)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技术规程、规范,并组织贯彻执行;

(三)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主要技术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落实安全生产经费,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

(四)每月至少听取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安全培训、事故防范、隐患排查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五)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计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六)负责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七)每年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的监督;

(八)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和参与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九)赋予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十)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善后工作,负责落实事故处理决定;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十条【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负有下列职责:

(一)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每半年至少组织和参与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二)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定期对设施设备、工艺流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状况组织检查和检测评价,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措施;

(三)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和隐患数据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监控,建立完善隐患排查台账;

(四)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进行处理;

(五)定期召集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善后工作,督促执行事故处理决定;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十一条【分管其他专项工作负责人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其他专项工作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在分管工作范围内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

(二)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

(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善后工作,执行事故处理决定;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十二条【主要技术负责人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分管技术工作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协助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技术规程、规范,并组织贯彻执行;

(二)定期主持召开会议,组织协调处理涉及安全生产的设计、施工、工艺等技术问题,及时解决、排除事故隐患;

(三)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生产技术设备、装备、设施、材料及工艺流程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四)参与本单位安全技术教育培训;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十三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职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制定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安全生产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

(二)拟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具体检查督促实施;

(三)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定期组织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安全检查;

(四)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专项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整改措施和整改任务;

(五)负责安全生产考核,提出奖惩意见;

(六)督促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进行生产岗位安全检查;

(七)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报告安全生产负责人督促落实整改,并将检查整改情况记录;

(八)发现有危及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指令从业人员暂停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九)参与由所在单位组织的事故调查,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十四条【技术机构及工作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生产经营单位技术机构及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制订、修订和审定本单位安全技术规程、规范、工艺、标准和专项安全方案,并组织贯彻执行;

(二)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审查安全技术问题,研究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三)制订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技术要求,研究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

(四)制订危险源安全技术防控措施,事故隐患安全技术整改方案,并具体实施或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实施;

(五)参与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培训;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十五条【岗位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生产经营单位的岗位操作人员应当在岗前进行本岗位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岗位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设备、设施、电气的安全状态良好,安全防护装置有效;

(二)制定的安全措施、规章制度落实;

(三)所用的设备、工具符合安全操作和安全标准规定;

(四)作业场所以及周边材料物品堆放符合安全规范;

(五)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齐全、完好,并正确佩戴和使用;

(六)掌握操作要领、操作规程,能够正确使用设备、设施。

岗位操作人员发现岗位安全隐患应当停止操作,采取措施解决;对无法自行解决的隐患应当立即向主管人员或者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主管人员或者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解决。

在当天生产活动结束后,岗位操作人员应当对本岗位负责的设备、设施、电器、作业场地、安全防护设施、物品存放等进行安全检查,防止非生产时间发生事故。

第二十六条【从业人员权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从业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三)了解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防范和应急措施,获得工作所需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四)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五)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六)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七)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生产经营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条例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行使前(四)(五)(六)款规定的权利而对其降低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调整工作岗位,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从业人员义务】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参加应急演练;

(三)检查作业岗位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并及时报告;

(四)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报告和处置。紧急撤离时,服从现场统一指挥;

(五)配合事故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被派遣劳动者应当履行本条例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告知义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本单位安全生产组织架构以及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安全防范措施的主要内容。

对于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作业场所和生产、储存设施,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和标志、标识,并向从业人员发放告知卡,详细标明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保障从业人员的知情权。

宾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所、商场、医院、车站、码头、风景区、集贸市场、公共交通工具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播放安全告知、张贴安全须知或者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等方式进行安全提示。

第二十九条【培训义务】矿山、建筑施工、金属冶炼、道路运输单位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由市州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和实习学生按国家规定的时限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技能、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等安全生产培训,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或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档案,记录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情况,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年。

从事安全生产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培训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培训活动。

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培训的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将教师、教学和实习实训设施等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条【隐患排查】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负全部责任,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明确日常排查、岗位排查和专业排查的内容、范围和责任,定期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和职业病危害情况,实时录入安全生产隐患上报、核查、整改、验收、销号等信息,录入的信息应当准确、明晰,检查整改情况应当记录在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或一个建设周期。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分管专项工作的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经常性的隐患排查,做好每次现场排查记录,对排查出的隐患应当立即组织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限期消除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在隐患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危及人员安全的,应当采取停产、停业、撤出人员等现场处理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及隐患整改情况和非本单位原因造成的安全隐患,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安全监控】矿山、建筑施工、金属冶炼、交通运输、民爆器材、特种设备、烟花爆竹、水利、电力、城市地下经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重大工程等,应当建立安全实时视频监控系统,对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重点设施设备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实时视频监控,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析、事故征兆预警预报和信息报送等制度,定期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数据信息。

前款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视频监控系统信息应当接入生产建设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主管单位的视频监控平台,并与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公安部门的视频监控中心实现互联互通。

重大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应当加强视频监控资料的档案管理,所录制的监控图像必须真实、连续、可靠,确保施工过程可溯、可查。

第三十二条【“三同时”制度】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设计人员应当对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终身质量责任。

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资质,按照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并对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工程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的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三十三条【安全评价管理】矿山、金属冶炼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等依法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审查。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进行监理,并保留完整记录。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具有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预防效果进行评价,对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第三十四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前款规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获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注册的,不再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但应当参加相应工作岗位的安全培训。

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鼓励社会力量组建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管理和专业技术服务。

第三十五条【出租、承包及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方或者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查验承包方或者承租方的生产经营范围和有关资质;

(二)向承包方、承租方书面告知发包项目、出租场所及相关设备的基本情况、安全生产要求;

(三)统一协调管理同一生产经营项目、场所的多个承包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定期检查承包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禁止生产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或承租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或场所。

同一建筑物内的多个生产经营单位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依照委托协议承担其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三十六条【安全生产费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计入生产成本,由生产经营单位自提自用、专户核算,专门用于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其他单位不得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

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下列支出:

(一)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二)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应急救援器材的配备、更新、维护、检测和检验;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奖励和应急救援演练;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职业危害防治;

(五)安全和职业卫生评价;

(六)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

(七)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支出。

财政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安全责任保险】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金属冶炼与加工、交通运输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者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发生事故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可以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等所需费用的支出;保险金用于赔偿因事故造成的从业人员和第三方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以及事故抢险救援、调查所需费用。

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不再存缴风险抵押金。

第三十八条【标准化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设施设备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安全生产标准化分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级。

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应当与工伤保险费率挂钩。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定可以不再进行现状评价。

第三十九条【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建立登记档案,设立安全警示标识;登记档案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名称、位置、性质、检测检验报告、安全评估报告、相关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可能造成的危害及影响范围、应急预案等。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加强风险预控管理,进行实时监测,定期开展检测、评估,确认重大危险源状态,落实监控措施,并至少每半年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一次对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实施情况。

在重大危险源、高压输电线路和危险物品输送管道等场所和设施的安全距离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建筑物、构筑物。

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场所安全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通风系统、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符合紧急疏散、救援要求;

(二)安全警示标志、标识应当明显、保持完好,便于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识别以及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

(三)根据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防泄漏、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四)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宿和从事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活动;

(五)同一生产经营场所和职工宿舍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和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公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六)生产经营区域和员工宿舍的安全距离、安全出口数目、安全疏散距离、疏散门和疏散通道的宽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七)国家安全生产标准或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四十一条【经营场所安全要求】歌舞厅、影剧院、体育场(馆)、宾馆、饭店、商(市)场、旅游区(点)、网吧等公众聚集的经营场所,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改变场所建筑的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在经营场所设置标志明显的安全出口和符合疏散要求的疏散通道并确保畅通;

(三)按照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配备应急广播和指挥系统、应急照明设施、消防器材,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并确保完好、有效;

(四)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五)有关负责人能够熟练使用应急广播和指挥系统,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

(六)从业人员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了解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及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七)经营场所实际容纳的人员不超过规定的容纳人数。

前款规定的场所设在同一建筑物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设置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并保持畅通。

第四十二条【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要求】在宾馆、饭店、商场、学校、医院、幼儿园、旅游景点、歌舞厅、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集贸市场、集体宿舍、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拆除、停用安全设施、设备;

(二)不按标准设置备用电源;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以及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

(六)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不得与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第四十三条【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应当制定符合规定要求的活动方案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按照国家和本行政区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活动举办期间,承办单位应当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证活动场所的设备、设施安全运转,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可以申请公安机关协助。在人员相对聚集时,承办单位应当采取控制和疏散措施,确保参加活动的人数在安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

第四十四条【安全设施设备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确保其设备及相关安全设施符合以下要求:

(一)通过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二)电气设备、线路安装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有爆炸危险的工作场所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四)对可能发生人身伤害或者其他事故的,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五)对特种设备依法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六)国家安全生产标准或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四十五条【危险作业现场管理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悬吊、挖掘、建设工程拆除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输油(气)管线、通信光(电)缆作业,危险场所动火作业,有限空间内作业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执行国家及行业关于危险作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本单位的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落实下列安全管理措施:

(一)设置作业现场安全区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二)确认现场作业条件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三)确认作业人员的上岗资质、身体状况及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四)向作业人员说明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

(五)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采取应急措施,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作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应当在作业前与受委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四十六条【粉尘爆炸事故预防】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作业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作业场所应当符合标准要求,禁止设置在居民区、不符合规定的多层房、安全间距不符合规定的厂房内;

(二)按照标准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按照规定检测和清理粉尘,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或者粉尘超标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

(三)按照标准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禁止在作业场所使用各类明火和违规使用作业工具;

(四)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禁止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和不按照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动防护用品作业。

存在铝镁等金属粉尘的作业场所,应当配备铝镁等金属粉尘生产、收集、贮存的防水防潮设施,防止粉尘遇湿自燃。

第四十七条【职业危害防护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置符合标准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从业人员公布。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对确诊患有职业病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治疗和妥善安置。

第四十八条【劳动防护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符合标准、在使用期限内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培训、监督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

禁止以发放货币等形式代替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生产经营单位购买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第四十九条【现场带班制度】矿山、金属冶炼、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应当建立并落实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带班负责人应当掌握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事故隐患。

生产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井(含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建设煤矿和金属非金属地下建设矿井)应当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一名主要负责人或其他负责人在井下现场带班,与从业人员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记录,建立档案;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人员及时、有序撤离。

第五十条【项目核准】煤矿建设项目未通过安全核准的,不得予以项目核准;未通过项目核准的,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

煤矿建设项目不采用机械化开采的不得予以核准;不具备相应灾害防治能力的企业申请开采瓦斯、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冲击地压、煤层易自燃、水文地质情况和条件复杂等煤炭资源的,不得通过安全核准。

煤矿生产应当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和营业执照。

第五十一条【专业资格】煤矿应当配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及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应当具有安全资格证,且严禁在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兼职。

煤矿从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且有三年以上井下工作经历;井下从业人员应当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十二条【事故预防机制】煤矿应当推进机械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和自动化、信息化建设,采取预防瓦斯、煤尘、冲击地压、火灾、水害、顶板等事故的措施,建立健全事故预防机制。

第五十三条【生产工艺】煤矿应当正规布置、壁式开采;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沿空留巷。煤矿不得采用仓储式、巷道式、高落式等国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采煤工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

第五十四条【设备设施】煤矿的通风、防瓦斯、防水、防火、防煤尘、防冒顶等安全设备、设施和条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煤矿应当建立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

第五十五条【事故预防】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建设、生产期间的地质勘查,查明井田范围内的瓦斯、水、火等隐蔽致灾因素;

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加强煤炭地质勘查管理,勘查程度达不到规范要求的,不得为其划定矿区范围。

第五十六条【停产排除隐患】煤矿有下列重大安全隐患和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建设,排除隐患:

(一)生产矿井证照失效、建设矿井手续不全或过期以及未批先建、边建设边生产、只生产不建设故意拖延建设工期的;

(二)办矿主体不明确、不到位或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未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的;

(三)不落实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或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不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资格证上岗、职工未经培训合格上岗的;

(四)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或超层越界、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的;

(五)应进行瓦斯抽采而未抽采、抽采不达标或瓦斯超限作业、1个月内发生2次瓦斯超限以及瓦斯超限没有立即撤人的;

(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按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或瓦斯防治能力未通过评估的;

(七)高瓦斯矿井未按照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八)矿井风量不足、通风系统不合理、通风设施不齐全,或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的;

(九)矿井水文地质基础资料情况不清、不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或在采掘过程中未进行水文地质预测预报、违规开采隔水煤柱及未采取防治水措施的;

(十)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或冲击地压显现频繁、采煤工作面布置不符合技术规范的;

(十一)使用非阻燃、非防爆等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及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

(十二)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十三)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

(十四)矿井各种图纸资料与井下实际不符,故意弄虚作假的;

(十五)劳动组织管理混乱,存在非法违法用工行为的;

(十六)生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未达到规定等级标准,井工生产矿井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讯联络、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没有按期建成通过验收的;

(十七)基建煤矿施工队伍未取得煤矿施工的相应资质条件和安全许可证,或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安全责任不清、落实不到位的;

(十八)基建煤矿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十九)基建煤矿不按设计、不采取安全措施施工,或未履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变更重大设计不办理审批手续的;

(二十)基建煤矿将工程层层分包或违法转包的;

(二十一)基建煤矿联合试运转不办理审批手续或者审批手续超期的;

(二十二)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

(二十三)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

(二十四)煤矿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或拒不配合安全监管监察、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

(二十五)有其他重大安全隐患的。

第五十七条【整顿关闭】下列煤矿应当立即予以关闭:

(一)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擅自从事生产的;

(二)被责令停产整顿,擅自从事生产的;

(三)未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标准,经限期停产整顿逾期仍未达标的;

(四)不能实现正规开采,经停产整顿逾期仍未实现正规开采的;

(五)三个月内两次以上发现有本条例第五十六条所列重大安全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

(六)资源枯竭或超层越界拒不退回的;

(七)瓦斯防治能力没有通过评估,且拒不停产整顿的煤矿企业所属的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的;

(八)灾害严重,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

(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应当依法予以关闭的。

第五十八条【安全准入】生产矿山应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新建、改建、扩建矿山工程和坑探探矿工程应取得相关的安全审批文件。

新建矿山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予以项目核准,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低于国家或本省规定的最低生产规模的;

(二)开采年限小于三年的;

(三)相邻露天矿山开采范围之间的最小距离小于三百米的;

(四)未按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

(五)未按规定装备采掘设备的;

(六)三等以上尾矿库未采用全过程在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

(七)在运行尾矿库周边从事采掘作业对尾矿库坝体稳定性造成影响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

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机构对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和检测检验时,应当将禁用设备及工艺纳入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范围。

第六十条【停产排除隐患】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有下列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消除隐患:

(一)未按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

(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三)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开采移动线与周边居民村庄、重要设备设施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要求,以及与相邻矿山开采相互严重影响安全的;

(四)有严重水患或自然发火倾向,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

(五)未按规定使用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设备设施的;

(六)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规定经有资质的安全检测检验机构检测,以及经检测检验不合格的;

(七)民爆器材库不符合规程规范要求以及违规、超量和混存的;

(八)危险级排土场(废石场)未治理,以及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

(九)露天矿山未采用自上而下水平分层、分台阶开采或台阶参数和设备能力严重不匹配,以及开采周边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

(十)露天矿山企业未对高陡边坡采取监测监控措施,以及对较大滑坡体未治理的;

(十一)地下矿山每个矿井、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和分层无两个安全出口的;

(十二)地下矿山未按规定建立机械通风系统,以及通风能力不足,风速、风量、风质不符合要求的;

(十三)地下矿山未按相关规定建立排水系统,以及排水系统能力严重不足的;

(十四)未按设计要求对采空区进行治理,以及对地表塌陷未采取有效监测监控措施的;

(十五)地下矿山一级负荷未采用双回路、双电源供电的;

(十六)地下矿山开采与煤共(伴)生矿产资源,未采取防治瓦斯、煤尘爆炸等措施的;

(十七)尾矿库坝体超过设计坝高、超设计库容储存尾矿、未按设计排放尾矿以及尾矿库排洪设施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十八)尾矿库未按规定进行闭库,以及危库、险库未停止生产并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

(十九)石油企业未采取防井喷、防爆炸、防硫化氢中毒、防恶劣气象措施的;

(二十)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第六十一条【整顿关闭】下列金属非金属矿山应当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一)存在非法违法开采行为的下列矿山:

1、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

2、关闭后擅自恢复生产的;

3、存在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的;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

5、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提出延期换证申请,经限期整改仍不申请办理延期换证手续的。

(二)限期停产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下列矿山:

1、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整改无望的;

2、技术装备落后、安全生产得不到保障的;

3、小型露天矿山无正规设计或不按设计规范建设、应采用而未采用中深孔爆破、未实行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以及未实行分台阶(分层)开采的;

4、相邻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5、地下矿山井下生产系统不完善、未实行机械通风,以及采场管理混乱的;

6、尾矿库危库、险库未按要求治理或治理后仍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以及未经审批擅自回采尾矿的;

7、地下矿山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安全避险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建设的;

8、三等以上尾矿库在规定期限内未安装在线安全监控系统的;

9、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

10、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工艺、技术、装备落后,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下列矿山:

1、一个矿体存在多个开采主体、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

2、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有关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且在原采矿许可证到期前,原采矿许可证平面范围内没有新增资源量保证最小开采规模的;

3、使用国家或地方政府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的;

4、独立选矿厂无固定、合法矿石来源的;

5、砖瓦用粘土,建筑用砂、石等资源开采不符合国家保护土地资源、保护环境相关政策的。

第六十二条【检测检验】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定期对空压机、钢丝绳、提升绞车等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检验。

金属非金属矿山设备设施在新安装和大修后投入使用前,闲置时间超过一年重新投入使用前以及经过重大自然灾害可能使相关结构件强度、刚度、稳定性或其它重要性能受到损坏的设备使用前,均应当对其安全性能进行检测检验。

第六十三条【依法设立】设立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结构规划;选址应当符合当地城乡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第六十四条【园区管理】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应当进入化工园区,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和城区内人员密集区域的化工生产、储存单位应当逐步进入化工园区。

化工园区应当至少每五年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科学评估园区安全风险,提出消除、降低或者控制安全风险的措施。

劳动力密集型的非化工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与化工生产、储存单位混建在同一化工园区内。

第六十五条【变更及风险防控】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和管理变更等情况发生前,应当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风险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六十六条【有毒有害废弃物处置】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有毒有害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置。

第六十七条【安全系统】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储存装置应当装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高度危险和大型生产装置要装备紧急停车系统;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或者存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应当装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第六十八条【特殊作业管理】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特殊作业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不得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设备检维修、盲板抽堵、吊装、高处、动土、断路、临时用电等作业。

特殊作业前,应当进行风险分析、确认安全作业条件,确保作业人员了解作业风险,掌握风险控制措施。

特殊作业时,管理人员应当加强现场监督检查,现场监护人员不得离开监护现场。

第六十九条【管道规划建设】危险物品输送管道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避开城市地下管网、地下轨道交通等各类地下空间和设施以及人员密集区域,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规划相协调。

危险物品输送管道运营单位应当自管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六十日内,将竣工测量图报危险物品输送管道主管部门备案。

在城乡规划和建设中,对可能影响危险物品输送管道运营安全的,应当与危险物品输送管道运营单位协商,制定并落实管道运行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规划和建设。

第七十条【管道巡护】危险物品输送管道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实施管道日常巡护制度,及时发现并处理管道沿线的异常情况;发现直接占压、不符合管道保护安全距离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安全隐患,无法自行排除的,应当向危险物品输送管道主管部门报告。

危险物品输送管道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及时协调排除或者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排除安全隐患。

第七十一条【管道安全整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危险物品输送管道保护安全距离内已建成的人口密集场所,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存储场所,危险物品输送管道与城市市政管网交叉、重叠区域,进行整体安全评估、评价;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搬迁、清理,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七十二条【消防安全责任】城市地下经营和地下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气设备和线路、消防设施等的安全检查,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第七十三条【地下经营场所安全责任】地下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责任由所有权人或者投资人(以下统称所有权人)承担。所有权人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管理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承担安全管理责任。

地下经营场所的安全使用责任由使用人承担。

第七十四条【地下经营场所用途】使用人民防空工程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符合经批准确定的使用用途;使用普通地下室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符合规划确定的使用用途。

第七十五条【地下场所电源线路要求】地下经营场所设置的电源线路应当符合标准;临时用电线路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电气设备应当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且接地可靠。

第七十六条【地下场所安全出口要求】地下经营场所安全出口的数目、间距、朝向、宽度等应当符合相关标准。

地下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挤占、封闭、堵塞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

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紧靠门口内外各1.4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踏步。

第七十七条【地下场所疏散指示标志要求】地下经营场所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应当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能够在断电且无自然光照明时,指引疏散位置和疏散方向。

指示标志应当设置在安全出口的顶部和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一米以下的墙面上;设置在疏散通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十米。

第七十八条【地下场所应急照明要求】营业区域内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重点部位应当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灯的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三十分钟,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得低于0.5勒克斯。

第七十九条【地下场所安全设施器材要求】地下经营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配备应急广播、机械通风系统或者空气调节装置和消火栓、机械防烟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

地下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设施、设备检查、维修制度,保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使用。

第八十条【地下经营场所禁止行为】在地下经营场所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生产、经营、存放、携带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

(二)挤占、堵塞疏散通道、通风口、消防通道;

(三)采用液化石油气和汽油、煤油、甲醇、乙醇等易燃液体作为燃料;

(四)吸烟;

(五)违规安装、使用电器产品和敷设用电线路;

(六)违规拆除、损毁各类安全设施、设备;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八十一条【地下经营场所应急演练】地下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员疏散应急演练工作制度,落实人员疏散应急演练组织机构和责任,有效组织人员疏散应急演练。

人员疏散应急演练每两月至少举行一次。

第八十二条【地下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地下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对地下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轨道交通设备设施等进行巡查和检查,发现有危及或者可能危及运营安全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在控制保护区内进行施工作业的,应当征得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同意,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内地下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地下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影响运营安全的问题。

第八十三条【地下轨道交通安全设施要求】地下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在地下轨道交通入口处设置安检设施,在地下轨道交通设施内设置报警、灭火、逃生、救援、防爆、防毒、防汛等器材和设备,定期检查、维护、更新,保证其完好和有效。

禁止在地下轨道交通车站站厅乘客疏散区、站台及疏散通道内从事商业经营活动。

第八十四条【地下轨道交通安全检查】禁止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可能影响安全的物品进入地下轨道交通车站及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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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山东大学(威海)的学生,我们社会实践团队就甘肃省老年人情况向甘肃省老龄办做了询问,在此向大家介绍甘肃省老年人最新的情况,望大家能够更多的去关注老年人的生活,尽自己的力量去帮助老年人!

甘肃省对老年人以及空巢老人主要有以下政策:

第一,“高龄补贴”,即百岁以上的老人,省上每年给予1200元的生活补贴,95—99,以及90—94岁的老人依次减少给予相应的补贴。从2013年后半年起,80岁以上的老人也将获得相应资金的补贴。

第二,协调各地对于70岁以上的老人给予优惠。例如,在兰州市,70岁以上老人乘坐公交车以“敬老卡”享受免费待遇,60岁以上的老人以“老年卡”享受半价优惠。

第三,老年人凭借老年优待证在一些收费性的博物馆、图书馆、公园等地方可享受免费待遇;在医院挂号时也可享受优先和半价的优惠。

第四,兰州市城关区设立了“虚拟养老院”,老人可通过电话购买服务,在电话中讲明自己的需求,相关服务人员上门服务。视情况不同,收取一定的费用或者不收费(正对“三无“老人)。而这些服务人员则是由政府出钱雇佣的。在这些虚拟养老院中,还设立了“老年餐厅”,每天中午,老人可以通过电话预约附近的餐馆订餐,凭借相关优惠证件获得一份十五元标准的午餐,老人只需付六元,其余九元由政府补贴。这样的老人餐厅有很多,有些牛肉面馆就有相关的服务。

第五,就针对农村空巢老人,政府建立了“互祝幸福养老院”,政府为一个村提供一定的资金和场地为空巢老人做饭,由老人自己提供米、面、油等,如果不能提供就交付一定费用,让老人互相帮助,更好的生活。目前省上已有一千多家这样的养老院,省上每年为此项目提供两千万左右的补贴来支付人工工资和设施的完善及修理。

这些都是针对老年人的优惠政策,就兰州市而言,目前兰州市有四十万的老人,但住老年公寓的老人不足一万人,政府提倡的是“以家庭养老为主,机构养老和社区养老为辅”,但我们团队也呼吁大家积极奉献自己的力量,让老人过上更好的生活!

甘肃省安全教育平台登录入口如何写四

甘肃省公共营养师报考条件有哪些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中专毕业证书。

(3)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5)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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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安全教育平台登录入口如何写五

各位代表:

我受省人大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刚刚过去的20xx年,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等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就,同时,我省也经受了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干旱洪涝等自然灾害的频繁侵袭和特大地震后恢复重建任务的艰巨考验,是新世纪以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最困难的一年。面对严峻的形势,省人大会在中共甘肃省委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全省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积极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了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为我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全省大局,开展专题调研、决定重大事项

去年,会坚持从全省大局出发,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作为依法行使职权的重点,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了7项专题调研,并对政府提出的事关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大事项及时作出决定。

国家推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一揽子计划以来,中央政府在我省新增一大批重大公共投资项目。为了确保这些重大项目良好运行,让中央放心,让人民放心,会调研组和全国人大会调研组,共同对中央政府在我省新增的教育、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公共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会审议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后,提出了切实解决配套资金、出台优惠政策减轻项目建设负担、加强配套工程建设、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建议。

农村公路建设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也是国家“”以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为了深入了解我省农村公路建设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会对此进行了专题调研。会审议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后,提出了超前谋划我省农村公路建设“”规划、拓宽农村公路建设投融资渠道、规范资金拨付、加快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提高路政管理水平等建议。

保障性住房和安居工程建设是拉动经济、扩大内需、改善民生的重点内容。为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会组成专题调研组,与全国人大会调研组一道,联合对我省保障性住房和安居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会审议了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对廉租房的建设规模、产权共有、地方配套资金和农村危旧房改造范围、标准以及城市住房工作思路等方面提出了符合我省实际的意见和建议。

我省地震灾区的恢复重建是事关民生和稳定的重要工作。为切实掌握灾后一年恢复重建的基本情况,会组织调研组进行了专题调研。会审议了调研组的调研报告,提出了简化项目审批环节、加强重建项目监督管理、尽早出台灾区移民实施方案、尽快解决城镇受灾居民住房重建问题、减免运输灾后重建物资车辆过路费、增加灾区群众经济收入等建议。

增加农民收入是农村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农民增收难一直是我省的突出问题,在受金融危机冲击、经济严重萎缩的形势下,实现农民收入增长困难更多。为此,会对我省促进农民增收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会审议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后,从加大争取国家政策扶持力度、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农民增收六大行动”、正确处理农民增收与科学发展的关系、构建促进农民增收长效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为确保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顺利进行,尽快改变民族地区农村的落后面貌,不断缩小民族地区与全省的发展差距,会对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会审议了调研组的调研报告,提出了进一步推动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会对我省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会审议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后,提出了加强领导、重心下移、强化责任追究、发挥调解作用、提高办案质量、规范行政执法、建立处理缠访缠诉有效办法、完善涉法涉诉救助资金制度、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等方面的建议。

在国家扩大内需政策的支持下,我省一大批项目相继获准开工建设,但项目建设的地方配套资金短缺问题十分突出。会在审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发行中期票据融资工作的报告》后,作出了关于批准这个报告的决定,决定我省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8年期中期票据100亿元人民币。这是我省融资方式的一次创新,缓解了我省项目建设面临的资金短缺问题。

财政部核定我省发行20xx年地方政府债券65亿元。会听取和审查了省政府《关于发行20xx年地方政府债券相应调整全省及省级财政预算的报告》,并依照《预算法》的规定批准了这个报告,对本年度全省及省级财政预算作出了部分调整。这对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和使用,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依法行使任免权方面,一年来,会共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36名,其中,决定任命11人,任命79人,批准任命1人,决定免职6人,免职38人,批准免职1人。

在过去一年里,会通过开展专题调研和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有力地促进了中央和我省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上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实施。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提出的各种意见和建议,通过会办事机构向“一府两院”转送后,得到了“一府两院”的认真采纳和吸收,较好地发挥了会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中的积极作用,为我省在金融危机严重冲击形势下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努力。通过一年的实践,会在围绕全省大局寻找依法行使职权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上,有了更深切的体会,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

二、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监督工作

一年来,会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5项专项工作报告和5项计划、财政、审计方面的报告,对6个方面的7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的解决,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增强了监督实效。

我省“”规划纲要的实施,到20xx年已进入第四年。为进一步了解规划纲要实施以来的情况,加强对政府实施规划纲要的监督,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规划纲要实施中期情况的报告》。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提出了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的谋划和实施、落实促进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加大规划纲要的组织实施力度,确保规划纲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是去年全省工作的重中之重。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应对金融危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措施落实情况的专项工作汇报》。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建议政府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步伐,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认真研究内需不旺的问题,继续做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继续把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点,继续争取国家在扩大内需政策中对我省的照顾和倾斜,加大对重点产业、新型产业扶持力度,努力保持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融资难一直是我省中小企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为支持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会在对我省中小企业融资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甘肃省中小企业融资情况的汇报》,提出了积极帮助中小企业增强自身融资能力、大力支持和发展地方金融机构、设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奖励和补偿资金、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进一步创新金融产品和监管机制、加快中小企业融资信用平台建设等建议。

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渎职侵权犯罪问题比较突出。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待。会对我省五个市州检察机关开展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的报告》。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对进一步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提出了不少意见和建议。

执行积案是社会热点,也是难点。对执行积案进行清理,关系到给社会信心、给群众温暖,更关系到司法权威的树立。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部分在兰省人大代表,听取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清理执行积案工作专题汇报,对进一步做好清理执行积案工作给予了监督和支持。

会听取和审议了20xx年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报告、20xx年全省及省级财政决算草案和20xx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xx年预算外资金收支和管理情况的报告,批准了20xx年省级财政决算。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对加强计划和预算的执行工作提出了不少意见和建议,会办事机构将审议意见书面转送了省政府。

会听取和审议了20xx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对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加强整改力度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四个月后,审计厅按照会的要求,代表省政府再次向会书面报告了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

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提出了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效能,加大矿产资源的勘查力度,切实把矿产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加强矿山生态及地质环境的保护与恢复治理等方面的建议。

会对《甘肃省发展中医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提出了进一步推进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和科研工作,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等方面的建议。

会对《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了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的贯彻落实情况。会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对省政府进一步贯彻落实该法规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会还配合全国人大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3部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陇原环保世纪行以“自然保护与生态文明”为主题,对全省重点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与建设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会的一项新工作。会召开了全省市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加强了备案审查工作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对省政府、市州人大会和兰州市政府报送的114件规范性文件全部进行了审查,对其中3件违反制定权限的规范性文件,督促原制定单位进行了纠正。

继续坚持会领导联系信访制度,进一步落实信访办理工作责任制,召开全省市州人大信访工作会议,加强人民来信来访的受理和督办工作。全年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2204件次,其中来信1104件,来访1100人次,督促解决了一批有影响的信访案件,起到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

三、从省情、民情出发,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地方立法工作

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从省情、民情出发,坚持突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加强了地方立法工作,提高了法规质量。在立法工作中,会注重把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融入法规中,力求突出为科学发展服务的思想;着眼于解决本省实际问题,突出地方特色;加强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建立公民参与立法平台,充分发挥专家作用,调动基层立法联系点积极性,草案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重要法规草案实行隔次审议。一年来,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6件,修订地方性法规3件,批准兰州市地方性法规2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3件,对2件法规草案进行了一审,配合全国人大会对8件法律草案征求了意见。

中小企业对促进就业、增加税收、发展地方经济、维护社会稳定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制约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的问题和困难较多,通过立法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十分必要。会审议通过了《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从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权益保护等方面作出了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规定。

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会审议通过的《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对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为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从源头上防止腐败问题的产生提供了法制保障。

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但我省部分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会审议通过的《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从监督范围、监督措施、监督程序和监督者应承担的责任,对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作出了具体规定。

保护好林地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建设生态文明最根本的要求。为了加强林地保护,规范林地管理,合理利用林地,保障林业稳定持续发展,会审议通过了《甘肃省林地保护条例》。

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指导、调控城镇化发展和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手段。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促进经济社会与人居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会审议通过了《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

职业教育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社会就业和再就业的重要途径,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会审议通过的《甘肃省职业教育发展条例》,为职业教育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

会修订了《甘肃省档案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甘肃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对《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甘肃省就业促进条例》两个法规草案进行了一审。

会批准了《兰州市无公害蔬菜管理条例》、《兰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和《东乡族自治县教育条例》、《东乡族自治县水土保持管理条例》、《东乡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会还建立了地方性法规质量跟踪评估制度,制定了跟踪评估办法,对《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办法》进行了立法后评估。

四、着眼于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加强代表工作

会进一步加强了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代表作用的保障服务工作。继续坚持扩大代表知情知政渠道,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向代表通报情况。组织代表开展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邀请代表列席会会议和参加执法检查等活动,较好地发挥了代表在立法和监督工作中的作用。继续坚持开展“两联系”活动,会组成人员每人重点联系3至5名基层人大代表,采取走访、电话、信函等多种方式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征求基层代表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代表密切联系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积极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建议。继续加强代表培训工作,先后举办两期省人大代表培训班,170多位代表参加了培训。召开了代表工作座谈会,研究了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增强代表活动实效的办法和措施。

进一步重视和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代表所提建议953件,所提问题已经解决和基本解决的229件,正在解决和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495件,这两类占代表建议总数的75.97%,比上年提高了5.6个百分点。一年来,会加大了对代表建议的督办力度,会各位副主任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对涉及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15件代表建议进行了重点督办,对办理代表建议工作起到了较大推动作用。会和各承办单位对办理机制和办理方式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创新,办理前,认真研究代表建议内容,了解代表建议背景,找准问题症结,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办理中,通过走出去上门拜访,请进来当面座谈,以及电话信函沟通,加强与代表联系,增强办理的针对性;办理后,主动征询代表意见,对不满意和有新的意见建议的,进行二次办理。在办理代表建议工作中,继续坚持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对涉及扩大内需、改善民生、调整结构、加强“三农”工作和改进完善政策等方面的代表建议,进行了重点办理。

五、总结地方人大设立会30年的经验,加强人大会自身建设

去年,是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会30周年。会围绕纪念地方人大设立会30周年这个主题,开展了一系列纪念活动,召开了纪念座谈会,举办了成就展和书画展,加强了会设立30周年专题宣传,对我省地方人大设立会30年的实践和经验进行了深入总结。

30年来,我省各级人大会在中共甘肃省委和本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忠实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为促进我省的改革开放事业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和重要贡献,也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30年的实践证明,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人大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必须坚定不移地同党中央和省委保持高度一致。人大的各项工作,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30年的实践证明,坚持依法履行职责是做好人大工作的保证。人大及其会只有严格按照宪法、法律的规定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既不失职又不越权、集体行使职权、依法行使职权,是人大及其会行使职权必须遵循的原则。

30年的实践证明,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前提。只有牢牢抓住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自觉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找准人大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才能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有作为、有地位。

30年的实践证明,始终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础。人大工作要以关注民生、服务人民为工作出发点,把推进和督促解决好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会的重要议题。人大代表和会组成人员,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充分反映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保证人大及其会通过的法规和作出的决定、决议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0年的实践证明,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时代要求。在人大工作中,要正确处理依法行使职权与改革创新的关系,在依法履行职责的同时,必须根据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和人大工作面临的新任务,积极探索,勇于创新。

会以纪念地方人大设立会30周年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了自身建设。继续坚持每次会会议闭会后,举办专题讲座和法制讲座。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紧紧围绕会的工作任务和国际国内新形势,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了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如何促进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五个专题学习。会组成人员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做了大量调查研究工作。会机关继续深入开展建设学习型机关活动,组织干部职工举办人大制度知识、法律知识、公文处理知识的讲座或学习班,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得到了全面提升,会机关的集体参谋助手作用、服务保障作用明显增强。

各位代表!

在过去一年中,我们在工作中尽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一是需要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深入听取基层和群众的意见,在吃透省情上下工夫,使人大工作更有效地服务于全省工作的大局;二是地方立法的针对性还需要进一步增强,法规质量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三是监督工作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听取和审议专题调研报告、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后,对审议意见的跟踪落实工作还要进一步加强;四是需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使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能力和素质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今年的主要任务

20xx年,省人大会要在中共甘肃省委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xx大、xx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及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四抓三支撑”的总体工作思路,围绕实施“中心带动、两翼齐飞、组团发展、整体推进”的区域发展战略,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做好人大各项工作,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努力。

一、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根据五年立法规划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本年度安排法规草案审议、修订、废止项目有科学技术普及、就业促进、无障碍建设管理、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监督法办法、消防条例、实施防空法办法、建筑市场管理和公路交通规费征收管理等方面的9件,预备立法项目5件,立法调研项目14件。会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把立法的重点放在保障民生、促进发展上。立法选项要紧密结合甘肃实际,坚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提高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努力推动解决影响我省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以及涉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法规草案起草的协调和指导工作。认真做好我省现行地方性法规的全面清理工作,对地方性法规中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区别轻重缓急,分类进行处理。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继续坚持和完善面向社会征集立法项目、重要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法规委托起草、立法后评估制度,加强立法调研、立法论证、立法听证,发挥好立法联系点和立法顾问作用,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

二、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依法行使好监督权,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加强对扩大内需、改善民生和促进稳定等工作的监督,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化工作情况和扩大内需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审判机关民事案件审判工作情况、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查处涉农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等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加强对计划、预算执行的监督,听取、审议省政府有关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及审计情况的报告。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对涉及老年人权益保障、农作物种子管理、食品安全、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等4个方面的6部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加强信访督办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专题调研和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要在总结去年专题调研工作的基础上,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和重点工作,抓住关系全省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做好专题调研工作,对发展循环经济、归侨侨眷权益保护、草原生态建设、民族地区医疗体制改革、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等问题进行专题调研。要在深入调研、吃透省情的基础上,围绕我省的总体工作思路和区域发展战略,对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事项,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决定、决议,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四、进一步加强人事任免和代表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的统一,进一步做好人事任免工作。深入贯彻落实20xx年中央9号文件和省委59号文件精神,坚持尊重代表的主体地位,做好为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好代表集中视察、专题视察和专题调研工作。扩大代表对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和活动的参与。做好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活动。加强代表议案、建议的督办工作。继续做好代表培训工作,办好代表培训班,召开代表工作座谈会。

五、进一步加强会自身建设。切实抓好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宪法和法律,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和法治观念。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按程序办事。进一步增强会组成人员的履职意识,改进会的会议组织和服务工作,提高会的审议质量和水平。继续办好会专题讲座和法制讲座。加强各专门委员会之间的沟通和配合,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会机关继续深入开展建设学习型机关活动,加强机关思想、作风、组织建设,搞好为会和代表大会的服务保障工作。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加强与市(州)、县(市、区)人大会的工作联系。

各位代表!

今年是实施“”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更加关键的一年。会面临的任务十分繁重。我们将努力工作,为圆满完成“”规划的目标和任务,为加快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而努力奋斗!

甘肃省安全教育平台登录入口如何写六

麦积山周围风景秀丽,山峦上密布着翠柏苍松,野花茂草。攀上山顶,极目远望,四面全是郁郁葱葱的青山,只见千山万壑,重峦叠嶂,青松似海,云雾阵阵,远景近物交织在一起,构成了一幅美丽的图景,这图景被称为天水八景之首的“麦积烟雨”。素有“陇上江南”、“秦地林泉之冠”之美誉。

山峰的西南面为悬崖峭壁,石窟就开凿在峭壁上,有的距山基二三十米,有的达七八十米。在如此陡峻的悬崖上开凿成百上千的洞窟和佛像,在中国的石窟中是罕见的。

“麦积山者,北跨清渭,南渐两当,五百里岗峦,麦积处其半,崛起一块石,高百万寻,望之团团,如农家积麦之状,故有此名”。它位于甘肃省天水市火车站东南约35公里的秦岭山脉之中。周围山奇林郁,溪石联映,风景优美,有小江南之称,素有“秦地林泉之冠”之美誉。

麦积山石质皆为紫褐色之水成岩,其山势陡然起独峰,最初有许多天然之岩洞。它的海拔1742米,山顶距地面142米,现存佛教窟龛194个,泥塑石雕、石胎泥塑七千二百余身,壁画一千三百余平方米,全部窟龛开凿在山崖峭壁之上,分布于东、西两崖。

东崖现存54个洞窟,西崖现存140个洞窟。由于麦积山山体为第三纪沙砾岩,石质结构松散,不易精雕细镂,故以精美的泥塑著称于世,绝大部分泥塑彩妆。被雕塑家刘开渠誉为“东方雕塑陈列馆”。它的开凿年代,大部分学者认为始于后秦,历经北魏、西魏、北周、隋、唐、五代、宋、元、明、清历代都有不断地开凿和修缮,现存造像中以北朝造像原作居多。

麦积山石窟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洞窟所处位置极其惊险,大都开凿在悬崖峭壁之上,洞窟之间全靠架设在崖面上的凌空栈道通达。游人攀登上这些蜿蜒曲折的凌空栈道,不禁惊心动魄。古人曾称赞这些工程:“峭壁之间,镌石成佛,万龛千窟。碎自人力,疑是神功。”附近群众中还流传着“砍完南山柴,修起麦积崖”,“先有万丈柴,后有麦积崖”的谚语。可见当时开凿洞窟,修建栈道工程之艰巨、宏大。

麦积山的洞窟很多修成别具一格的“崖阁”。在东崖泥塑大佛头上15米高处的七佛阁,是中国典型的汉式崖阁建筑,建在离地面50米以上的峭壁上,开凿于公元6世纪中叶。麦积山石窟虽以泥塑为主,但也有一定数量的石雕和壁画。麦积山石窟被列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新架和修复了1300多米的凌空栈道,使游人能顺利登临所有洞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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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发〔2019〕4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按照《政府参事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65号),经省政府研究决定:解聘郭向东同志的甘肃省人民政府参事职务。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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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报告

——2017年12月23日在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县人民政府县长 陆思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面对县域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剧的严峻复杂形势,我们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的落实,紧紧围绕“1255”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工作思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持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预计实现生产总值50亿元,增长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9.9亿元,增长7%;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大口径财政收入完成2.5亿元和5.2亿元,分别下降28.16%和26.21%;财政支出完成23亿元,增长9.52%;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22985元和12086元,分别增加1703元和791元。主要工作和成效是:

——重点项目建设稳步实施。把项目建设作为支撑发展的第一要素,建立县级领导联系帮扶重点项目工作机制,积极做好项目谋划、争引和建设工作,力促项目顺利实施。全年开工建设各类项目93个,完成投资35亿元,其中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28个。积极推广应用ppp模式,签约落地项目3个,吸引社会资本4.39亿元。狠抓招商引资工作,引进项目43个,到位资金31亿元。

——产业质量效益不断提升。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培育壮大特色产业,大力发展新兴产业,三次产业比重调整到24.2∶24.6∶51.2。投入2.83亿元扶持农业发展,粮油总产量突破22万吨,畜禽饲养量达到309万头(只)。依托亚盛薯业、爱福农业、润牧饲草、睿裕祥枸杞等农业产业化项目,建成马铃薯、食用菌、饲草、枸杞等特色作物种植基地30万亩。培育农产品加工企业10个,农产品加工转化率提高到62%。推广节水灌溉面积3.93万亩,农作物综合机械化率提高到79.33%。健全完善城北工业园区和张掖国际物流园管理机制,园区中央大道、防洪、供排水等工程相继开工建设。投资10亿元,建成丝路盛丰有机肥、丽源节水新材料、天泽农牧饲草深加工等16个工业项目。全县工业企业达到114户,实现工业增加值4.84亿元。坚持文化旅游体育医养融合发展,完成大佛寺景区园林绿化提升、明长城新河段亮化等工程,新建文化广场18个、旅游厕所36所,建成高庙记忆民俗文化产业园、硖口生态观光园等19个乡村文旅项目。成功举办纪念路易 • 艾黎诞辰120周年系列活动和祁连山国际超百公里山地户外运动挑战赛、山丹花旅游文化艺术节、民俗文化灯展等活动,全域旅游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拓展。大力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万和商业广场、中兴商厦建成营业,培育电商物流企业70家,教育培训、医疗养生、家政服务、信息咨询等新业态稳步发展。

——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加强。完成投资13.5亿元,着力补齐基础设施短板,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实施农田水利项目10个,修建干支渠32公里、输水管道85公里,建成高标准农田3.08万亩。二水厂、抗旱应急联通工程全面建成,白石崖水库建设进展顺利。开工道路交通项目17个,新建农村公路144公里,大佛寺景区旅游公路建成通车,s590山丹至马场二场二级公路、s315花草滩至焉支山景区旅游公路、g30连霍高速长城驿服务区完成年度建设任务。改造提升城乡输电线路20公里,光纤宽带、4g网络实现全覆盖。

——城乡建设治理成效显著。修编完成《山丹县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和6个乡镇总规、7个乡镇控规、45个村庄规划。累计投入2.29亿元,改造城区道路1.5公里,硬化背街小巷9公里,敷设地下综合管网40公里,艾黎大道南端大桥、中段地下人行通道建成通行。五彩山丹美食城建成运营,新区综合农贸市场主体完工。新建世博丽景六期、紫玉山庄等商住项目29个、17万平方米,去库存10万平方米,改造老旧楼房619套。640辆共享单车投放使用。山丹河城区段河道治理与园林绿化工程完成年度任务,治理河道2.1公里。城区集中供热三年工程一年完成,位奇、李桥集镇集中供热工程建成投用,完成投资4.1亿元,集中供热面积达到381万平方米。启动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开展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百日攻坚”行动,查处违法建设277处,城乡面貌大幅改善。

——生态环境整治强力推进。坚持把祁连山生态环境整治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全力以赴打赢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涉及祁连山自然保护区6项突出问题全面整改到位。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有序推进,环保责任边界更加清晰。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不断强化,城区空气质量在线监控系统建成运行,设立水源地保护区16处,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977平方公里。争取山水林田湖草项目资金4.84亿元,组织实施祁连山水源涵养区植被恢复与保护等6个生态保护治理项目。扎实开展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和环境卫生“大发现、大清洁、大整治”行动,发现整治环境卫生问题3000多项,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社会民生事业长足发展。投资2.6亿元,搬迁安置贫困户1039户,修建扶贫大棚2000座,减少贫困人口204户635人,贫困发生率下降到2.53%。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新建扩建7所学校教学生活用房,落实农村教师岗位补贴325.6万元,高考二本以上上线率达到52.15%,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通过省级评估验收。大力推进“健康山丹”建设,建成新区中医医院,清泉、李桥卫生院被评为全国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加强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人口自然增长率6.25‰。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老年福利服务中心、残疾人托养中心、殡仪服务中心建成投用,发放民政优抚金、残疾人补贴和住房补贴8200万元。扎实开展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县建设,城镇新增就业3675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6%以内。调整优化社区行政区划布局,建成长城、前窑、北街、县府街4个高标准社区阵地。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行“三治”融合新模式,组建各类服务团队730多支,为民办实事620多件,调处矛盾纠纷370多起。深入开展“七五”普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强化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监管,全县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进一步提升。

——改革创新活力充分释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事项入驻市民大厅,“网上行权”有序推进,办事效率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完成公共资源交易528项,实现交易额6.16亿元。在“六证合一”基础上施行“多证合一”,新增市场主体2955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码,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启动农村产权综合改革,探索推行“四变”模式,县乡村三级产权交易机构挂牌运行,产权抵押担保融资制度初步建立。国有林场和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顺利实施。农村水价综合改革有序推进,河长制全面建立。不断强化财税金融支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1.8亿元,银行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77.05亿元和74.41亿元,水投、城投、交投、农投四家公司投融资达到14.7亿元。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放“双创”贷款2.1亿元,落实补助资金0.26亿元,“双创”孵化基地入驻小微企业278户,成功孵化22户,吸引社会投资10亿元。

——“四型”政府建设深入推进。坚持把对党忠诚、敢于担当、廉洁高效贯穿于政府工作全方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坚决服从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县委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党组工作规则》和《政府工作规则》,坚持做到依法行政、按章办事。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三纠三促”专项行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问题,持续加大审计监督和行政问责力度,党风政风持续好转。大力推进依法治县进程,及时向县人大报告重大事项,向县政协通报重点工作,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36件、政协委员提案29件,办结率分别达到88.9%、93.1%,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一年来,人民武装、双拥共建、消防武警、民族宗教、地震应急、外事侨务、史志档案等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气象、邮政、盐务、烟草、住房公积金等省市驻丹单位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各位代表,回顾即将过去的一年,我们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攻坚克难,积极作为,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一直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实事,在“十三五”征程上迈出了新步伐,实现了新发展。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坚强领导和县人大、县政协全力支持的结果,是全县各行各业、各族人民群众精诚团结、奋力拼搏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向全县人民,向给予政府工作大力支持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离退休老干部,向驻丹部队、消防武警官兵、公安民警,向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向关心和支持山丹改革发展的各级各部门,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成绩来之不易,发展任重道远。当前,在全国经济运行大环境日趋复杂、区域经济持续下行的严峻形势下,受需求不足、去产能、环保趋紧等诸多因素叠加影响,经济发展困难重重,部分指标呈现负增长,给处于转型期的县域经济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与挑战。主要是:县域经济总量偏小,大项目好项目落地储备不足,产业特色优势不明显,经济基础、经济结构脆弱,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不强;国民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收入预期目标没有完成;农业基础条件薄弱,生产成本和风险增大,现代农业发展缓慢,农民持续增收难度较大;传统工业转型困难,实体经济发展不足,新兴产业规模偏小,工业经济质量和效益不高;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不完善,乡村旅游特色不明显,带动第三产业发展的动力不足;骨干财源总量偏少,可持续财源接续不足,财政收支矛盾比较突出;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一些干部的能力素质和工作作风与新时代发展要求还不相适应,行政效能、营商环境亟需整顿提升。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分析研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着力加以整改和解决。

各位代表,总结经验是为了巩固成果,发现问题是为了弥补短板。一年来的工作实践,我们深刻体会到,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是实现富民强县目标的重要基础和现实需要。在新形势新背景下,要实现全县经济社会更高质量、更好效益、更可持续发展,必须始终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必须始终坚持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必须始终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更加宽广的视野、更加开放的思维,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谋划推动县域经济,持续壮大经济综合实力,为加快建设“五型山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牢坚实基础。

壮大县域经济,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协调互补。牢固树立全域发展理念,立足地域区位、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等比较优势,加强对县域经济发展的统筹规划,科学谋划,精准施策,选择最佳路径,发挥最大潜力,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突出重点,聚焦发力,协调推动生态工业、现代农业、文化旅游建设,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壮大县域经济,必须坚持产业导向,培育特色。以培育壮大县域特色优势产业为重点,坚持扩大总量与提升质量并重,借助外力,激发内力,加快产业园区建设,促进产业集聚发展,着力培育以煤电联产、冶炼化工、建筑建材、特色农副产品加工为重点的工业产业,以高效种植、特色林果、舍饲养殖为重点的农业产业,以全域旅游、商贸物流、健康养老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培育特色经济,打造特色产业和品牌产品。

壮大县域经济,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更加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持续开展山水林田湖草保护与修复、产业优化升级、环境污染防治、低碳生活倡导,统筹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共建天蓝地绿、山清水秀的美好家园。

壮大县域经济,必须坚持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坚持把改革开放、创新创业作为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有效抓手,用开放的思维、改革的举措、创新的办法解决发展难题。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投融资、商事制度和社会事业领域改革。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落实容错纠错机制,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激发县域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壮大县域经济,必须坚持深度融合,统筹推进。坚持把推进县域经济协调发展、城乡居民稳步增收、社会民生持续改善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推进产业培育、扶贫开发、城乡治理和社会事业融合发展,实现富民与强县相统一,让群众共享县域经济发展成果,不断增强获得感和幸福感。

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

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深入落实“1255”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工作思路和县委十五届四次全委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积极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更加注重转方式调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更加注重保障改善民生提高群众幸福指数,更加注重转作风树形象提升政府效能,鼓足干劲,全面攻坚,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在高质量发展上取得新进展。

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5.5%,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8%,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大口径财政收入均增长5%,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均增长8%。万元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等约束性指标控制在下达指标以内。

重点抓好九个方面工作:

一、树牢抓项目就是抓发展理念,凝心聚力狠抓项目建设,推动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

紧紧牵住项目建设“牛鼻子”不松劲,集中精力抓项目、扩投资,助推县域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发展。

强化重点项目建设。主动对接国家和省市“十三五”发展重大战略、重点计划,完善充实重大项目库,力争更多项目进入国家和省市规划“盘子”。深入开展“项目推进年”活动,严格落实项目建设责任,强化项目要素保障,力争开工建设各类项目83个,完成投资38.5亿元。基础设施方面,重点抓好总投资9.4亿元的g312线马营口至山丹西公路、浅山区防洪工程等项目;生态环保方面,重点抓好总投资3.81亿元的祁连山水源涵养区浅山区植被恢复与保护、马营河小流域综合治理等项目;产业发展方面,重点抓好总投资3.51亿元的新唐矿业公司平坡三五号矿井改扩建、超能工贸公司年产1万吨果蔬分拣加工及恒温库等项目;社会民生方面,重点抓好总投资10.04亿元的易地扶贫搬迁、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等项目;城市建设方面,重点抓好总投资11.74亿元的北环影院棚户区改造、新区客运站、清华园b区等项目。

推广应用ppp模式。在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保证债务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分行业、分领域制定鼓励民间投资的具体操作办法,完善项目风险共担、财政支持等机制,进一步规范ppp项目运作模式和程序,全力吸引民间投资参与县域经济社会建设。着重围绕生态环保、交通能源、市政设施、社会民生等方面,征集入库ppp项目44个,争取纳入省级推介项目库10个,组织实施污水处理厂二期等项目14个,完成投资8亿元。

全方位开展招商引资。制定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创优发展环境和审批服务环节,吸引客商来丹投资兴业。围绕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点方向,采用小分队、推介会、以商招商等形式,加强衔接联系,积极跟踪洽谈,引进一批符合产业政策、投资体量大、技术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大项目好项目。争取签约引进项目40多个,落实到位资金35亿元以上。

二、扎实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精准培育优势特色产业,着力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坚持用工业化理念推动农业,用商业化模式经营农业,精准培育特色产业,强化综合服务保障,提高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市场化发展水平。

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在稳定粮食种植面积、确保粮食安全的基础上,围绕提升“两洋(羊)一菌一油一麦”特色农业产业化水平,深入实施现代农业发展行动计划,重点支持亚盛薯业、爱福农业、博原生物、精海农副产品加工等产业化项目建设,持续加大食用菌、枸杞、油用牡丹、草畜等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培育力度,加快构建生产、加工、贮存、营销产业体系,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产品附加值,做大做强“小而特、小而优、小而精、小而美”的特色产业,进一步提升现代农业整体竞争力。全县总播面积稳定在62万亩左右,高效经济作物种植面积达到40万亩,肉羊饲养量达到145万只,实现农业增加值11.83亿元。

大力发展戈壁农业。编制戈壁农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资金0.8亿元,落实土地、贷款等扶持政策,立足现有设施农业发展基础,突出食用菌、设施蔬菜、特色林果三大产业,以g312国道沿线等区域为重点,发展戈壁设施农业4000亩,建成寒旱区、东乐南滩2个千亩示范园和大马营黑木耳菌袋生产线,加快完善供水、施肥系统和冷链物流体系,推动非耕地农业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步提升。

增强农业综合服务保障能力。加强与科研院校、培训机构、农业专家和产业基地的联系,提升农业科技服务水平。加大农业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引进推广力度,良种普及率、农作物综合机械化率分别提高到97%、80%以上。加快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积极申报“三品一标”农产品,打响富硒农产品、山丹羊肉等特色品牌,提升农畜产品质量和竞争力。大力扶持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促使传统农业向育种育苗、耕作植保、贮存加工等全产业链转变。开展农产品生产和市场监测预测,加强产销对接,解决卖难问题。积极拓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提高农业生产抵御风险能力。

三、深入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培育壮大工业产业集群,形成引领县域经济发展的骨干力量

以园区为载体,以产业为依托,做大做强特色工业和新兴产业,促进工业经济质量效益稳步提升。

提升园区承载功能。完成园区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投资0.78亿元,全面提升供排水管网建设运行水平,加快实施园区集中供热工程,开工建设固体废物处置场,硬化园区道路17公里,持续推进绿化、美化、亮化和信息化建设,着力打造循环型、科技型、生态型园区,引导项目向产业聚集、产业向园区集中。力争新增入园企业27户,实现园区总产值9亿元以上。

促进工业扩量增效。重点抓好投资1.3亿元的祥云商贸公司年产6万吨啤酒麦芽生产线、投资0.5亿元的三宝农业科技公司年产10万吨防灾牧草、投资0.48亿元的浦金公司年产1.2万吨钢架构等18个工业项目,进一步做大工业经济体量。争取花草滩2×35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复工建设。落实重点财源企业联系帮扶、应急周转金、电价补贴等扶持措施,支持山泥集团、腾达西铁、青龙管业、鸿志建材等重点企业技改扩建、提升效益。新增规上企业5户,实现工业增加值5.2亿元。

大力发展生态工业。鼓励支持丰汇矿业、嘉润矿粉、丝路盛丰等企业引进新技术、应用新工艺,加大环保改造和新产品研发力度,对工业矿渣、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进行回收再利用,延伸产业链条,变废为宝,增加效益。认真落实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控制资源消耗,减少“三废”排放,促进生态工业可持续发展。

四、坚持文化旅游深度融合,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培育县域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实施文化引领战略,树立全域旅游新理念,促进文化旅游体育医养深度融合,繁荣发展第三产业,全力打造融合式发展新高地。

打造文化消费新亮点。巩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成果,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建设“乡村记忆”民俗馆群和红色文化博物馆,推进乡镇、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和“乡村舞台”建设。拍摄制作《长城》纪录片。继续办好百姓春晚、民俗灯展、冬至文化节等节会,积极开展乡村民俗文化和社区楼院文化活动。发掘文化旅游体育医养特色资源,积极培育文化创意、精品演艺、养生养老、休闲健身等新兴产业,构建多元融合发展模式,扩大文化消费引领,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

开创全域旅游新格局。聚焦“四区三线”全域旅游发展格局,着力抓好大佛寺景区二期、“彩虹山丹”城郊田园景观带、“七馆”红色文化旅游景区等重点文化旅游项目建设。精心策划提升县城—焉支山—皇家马场精品旅游线路,着力打造大马营果子沟、位奇阴骘寺、东乐牡丹观光园等乡村旅游景点,扶持发展特色田园综合体,加大特色街区、旅游饭店、旅游厕所建设力度,展现山丹旅游新形象、新内涵。加强“五彩山丹”旅游品牌宣传推介,办好皇家马场马文化艺术节、焉支山旅游文化节等品牌节会,联结兰州、敦煌、西宁、内蒙四线旅游板块,积极吸引外地游客,力争全年接待游客400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突破20亿元。

培育商贸流通新业态。完善提升张掖国际物流园和驻霍尔果斯口岸商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功能,建成世博国际商贸城和新区综合农贸市场,培育壮大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签约引进“居然之家”驻丹发展,促进商贸流通业持续繁荣。巩固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成果,加快“一个中心、五大体系”建设,实现电子商务“三个全覆盖”,构建“线上线下”营销模式,带动羊肉、菜籽油、马铃薯、食用菌等特色农畜产品对外营销,力争交易额增长30%以上。

五、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强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全力打造幸福宜居美好家园

紧紧围绕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以科学规划为引领,以基础设施建设为支撑,积极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全面构建和谐宜居的城乡发展新格局。

提升城市承载功能。严格遵守城市总体规划,实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围绕“三区一中心”发展目标,通过政府投入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12.42亿元,实施城建项目9个。建成山丹河城区段河道治理与园林绿化、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开工建设北环影院棚户区改造、老旧住宅小区改造、恒兴农副产品交易市场、仓坊街蔬果市场等项目,加快培黎国际职业学院建设,开发新城名苑等商住项目3个,消化房地产库存10万平方米,改造城区道路5.3公里、综合管网4公里。积极开展城市设计,实施“城市双修”和建筑色彩改造工程,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提升城市开发建设品质。

加快建设美丽乡村。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编制完成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对主导产业、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环境绿化美化等进行统筹规划,探索建设特色小镇。积极拓展投融资渠道,实施污水垃圾处理、文化体育设施、便民服务网点、村容村貌整治等项目,重点打造东乐五墩村、陈户岸头村、大马营下河村等12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及清泉北湾村、霍城王庄村、李桥下寨村等16个环境整洁示范村,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持续改善乡村人居环境。

强化城乡经营管理。加快智慧城市建设,深化城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智能指挥中心。组织开展物业管理提升年活动,探索实行“街长制”,打造以大什子为中心的4条严管街,绿城山水、南祥嘉苑、仁和小区、龙首花园4个物业示范小区,南关市场、新区综合农贸市场、五彩山丹美食城3个标准化文明市场,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全面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逐步将市政设施建设与养护、街道清扫、垃圾清运、美化绿化、公厕卫生等工程和作业推向市场,实行企业化承包管理运营。扎实开展国家卫生县城创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全域无垃圾整治和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四项行动,聚集全社会力量,共同建设美丽宜居家园。

六、聚焦长远发展和薄弱环节,下大力气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夯实县域经济发展基石

坚持把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作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更加突出生态基础地位,着力突破发展瓶颈,不断增强加快发展的优势和竞争力。

加强交通电力通讯建设。投资13.06亿元,完成s590山丹至马场二场、s315花草滩至焉支山景区公路建设,抓好县城南一环、南二环道路建设,规划建成东六路东乐服务区,配合做好g30连霍高速山丹西收费站改造、兰州至张掖三四线高铁等项目前期工作,改造农村公路182公里,实施道路生命防护工程124公里,构建内外循环、互联互通的交通网络。积极协调做好光伏发电就地消纳和输出工作,实施电网升级改造工程。建立通讯设施共建共享机制,推进骨干城域网扩容、4g网络提升等信息工程。

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投资0.7亿元,实施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等17个农田建设项目,新建高标准农田4万亩。投资3.83亿元,完成白石崖水库、小流域综合治理、高效节水灌溉等8项水利工程,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52万亩,灌溉水利用率提高到54.8%。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加强河道安全与保护。积极争取石羊河流域分水取得实质性进展。

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投资2.05亿元,组织实施祁连山林地保护与建设、重点防护林、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等6个山水林田湖草及“三带一园”生态项目,促进生态保护与修复。严格执行水源保护区划定和畜禽养殖禁养区制度,加快推进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加强环境监测执法,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企业污染治理、垃圾分类处理和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废旧农膜资源化利用,坚决防范重大环境风险和污染事件发生。加强生态文明理念宣传教育,引导培育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积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协调推进社会事业,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始终把脱贫攻坚和民生保障作为政府工作的头号工程来抓,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健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使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有保障。

精准实施脱贫攻坚。深入推进精细、精确、精微“绣花式”扶贫,聚焦基础条件改善、富民产业培育、公共服务提升三大任务,精准抓好关键环节,动态做好管理帮扶,因村因户因人施策,把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增强贫困户自我“造血”功能,巩固和扩大脱贫成果。整合扶贫资金,组织实施好特色产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贷款工程,精准投入扶贫开发,夯实发展基础,提升发展能力。全年减少贫困人口500人,实现重点贫困村整体脱贫摘帽,贫困发生率控制在3%以下。

统筹发展社会事业。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新建扩建幼儿园3所,推动义务教育更加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多样化发展,力争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通过国家评估认定。大力实施体育惠民工程,扩大体育健身设施覆盖面。加快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建立完善“3236”分级诊疗模式,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构建覆盖城乡的医疗联合体,实现异地就医结报系统联网对接。全面落实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实现免费婚前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全覆盖。大力推进“智慧食安”体系建设,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强化社会就业和救助保障。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职工五项社会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参保率均达到95%以上。深入推进就业创业“三大计划”,加强返乡农民工的就业扶持,城镇新增就业30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建成残疾人康复中心和4个农村敬老院,加大五保户、特困户、残疾人和生活困难人员帮扶救助力度,落实政策兜底措施,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全面落实拥军优属各项优惠政策。稳步推进殡葬改革,设立农村集中安葬区,推行遗体火化和骨灰集中安葬,革除丧葬陋习。

不断加强社会治理。全面推行“三治”社会治理模式,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村务和社会事务,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深入开展“七五”普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群众合法权益。建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促进矛盾多元化、精细化调解。依法管理信访事务,引导群众合理合法表达诉求、解决问题。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提升应急处置保障能力。继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加强宗教和谐示范村建设。加快实施“雪亮工程”,严厉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八、全面深化改革创新,持续优化发展环境,充分释放县域经济发展动力活力

积极应对发展动力转换带来的挑战和机遇,坚持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和全社会活力,培育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

全面推进改革任务落实到位。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县级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点三级服务体系,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相结合,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的政务服务新模式。整合更多涉企证照事项,扩大“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范围。启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完成农村集体土地(含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积极推进农村“四变”改革,加快开展“1+5”农村产权综合改革试点,破解“三农”发展瓶颈。加快国有企业、国有农林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用好企业应急周转金、农业发展基金、“双创”基金和“助保贷”“银政通”等金融创新产品,引导培育金融租赁、财务公司等新型金融业态,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有力金融支持。

深度推进“双创”工作。加快实施“1+6+n”创新创业行动计划,进一步丰富和提升创新创业大厦、沃谷创业园等“双创”平台内涵,探索推行“孵化+”模式,加快产业联盟建设,延伸创业孵化链条,提升创新孵化质量,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力争年内引进高新技术企业2家,入驻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50家,新增授权专利80件,转化科技成果5项,带动就业5000人,创造产值2亿元以上。

着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不断创新人才培养选拔、流动配置、评价激励机制,持续加强基层科研工作站和名师名家工作室建设,鼓励引导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服务,充分发挥专业引领、成果转化、人才帮带等辐射带动作用,推动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实施能人创业工程,聚集一批本土人才,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人才,选拔培养一批拔尖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积极营造亲清营商环境。制定出台加强绩效管理、推进亲清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建立法治、诚信、开放的社会环境和统一、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深化“三纠三促”专项行动,促进政府各部门和广大干部更好地落实发展新理念,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激发改革创新、敢于担当、勇于作为新活力,打造干事创业新高地。

九、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推动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走进新时代、贯彻新理念、实现新发展,政府重任在肩,责无旁贷。加强县政府党组、班子成员和政府部门建设,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格依法行政,全面从严执政,努力打造为民务实清廉高效政府,为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讲政治、顾大局,凝聚发展合力。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决策部署谋划和开展工作。自觉站位全县改革发展大局,坚持思想同心、目标同向,俯下身子比贡献、比作为,齐心协力谋发展、干事业,为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增添新的动力。

讲原则、重法治,提升发展能力。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严格科学民主决策,严格依法行使职权,严格按照制度和原则办事。加强司法监督,坚决整治不公正、不文明执法行为。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全面深化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讲宗旨、勇担当,强化发展动力。坚持把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发展为民上,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集中力量抓好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好事实事。继续推行重要事项、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挂图作战、对表交账责任制,以过程控制、督查推动抓执行、促落实。严厉整肃不担当、不作为、弄虚作假行为,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完善落实容错纠错机制,让广大干部想干事、敢干事、干成事。

讲纪律、守规矩,坚定发展定力。始终把纪律规矩挺在最前面,严守党内法规,强化执纪监督,从严治党、从严治政、从严治吏。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强化国家监察和审计监督,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违规必究,以清正廉洁、勤政务实之风推动政府工作落实,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各位代表,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新征程激发新作为。站在新起点,面对新挑战,发展的重任激励着我们,人民的期盼鞭策着我们。让我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在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戮力同心,奋发有为,为加快建设“五型山丹”,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努力奋斗!

名词解释:

八个着力: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着力推进科技进步和创新,增强经济整体素质和竞争力;着力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着力推进扶贫开发,尽快改变贫困地区面貌;着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的生活;着力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着力改进干部作风,提高党和政府公信力。

ppp模式: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

电子商务“三个全覆盖”:县域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全覆盖、农村电子商务双向流通渠道全覆盖、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普及全覆盖。

一个中心、五大体系: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物流体系、电子商务农产品供应链管理体系、电子商务品牌营销服务体系、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体系。

七馆:科技馆、城市规划展览馆、艾黎纪念馆、艾黎捐赠文物陈列馆、马文化博物馆、美术馆、民俗文化陈列馆。

城市双修:生态修复、城市修补。

三带一园:交通大林带、河岸生态带、城市景观带和祁连山国家公园。

三医联动:医保体制改革、卫生体制改革与药品流通体制改革联动。

“3236”分级诊疗模式:“3”即签订卫生部门与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与科室、科室与医务人员3个分级诊疗服务协议;“2”即发放致参合农民的一封信、新农合就诊患者须知2份材料;“3”即落实首诊告知、病种确认、参合农民签字选择3项制度;“6”即执行工作进展月通报、监督举报、医疗机构公开承诺、医疗机构奖惩、医务人员公开承诺、医务人员奖惩6项工作措施。

四变: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山区变景区。

“1+5”农村产权综合改革:建设1个平台(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开展5项改革试点(农业发展基金融资、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设施农业资产抵押贷款、土地经营权入股、全程社会化服务)。

“1+6+n”创新创业行动:以张掖国际物流园为平台支撑中心,以创新创业大厦、马可波罗电子商务、爱福农业公司食用菌产业、沃谷创业园、乡村休闲文化旅游和山丹县驻霍尔果斯口岸商务联络处6个孵化基地为重点,一个创新创业项目配套n项扶持措施。

就业创业“三大计划”:千名创业者培育计划、返乡创业人员典型培树计划、家庭服务培训示范基地建设计划。

“三治”社会治理模式:以自治为根本、法治为保障、德治为基础的“三治”融合社会治理新模式。

雪亮工程:以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为指挥平台、以综治信息化为支撑、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以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为重点的“群众性治安防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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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安全教育平台登录入口如何写九

去年冬天,在机缘巧合之下去了甘肃省博物馆。这也是我第一次去历史类的博物馆。我们一行人刚到博物馆的时候,首先看到的是笼罩在夕阳余晖下的庄严肃穆的博物馆大楼。博物馆可以参观的有三层楼,包括了丝绸之路文明展、甘肃彩陶展、甘肃佛教艺术展等多个展厅。游览的时候我们没有请博物馆解说员,我们咨询的语音讲解自助服务后来也无疾而终。但后来有幸蹭到其他讲解员的解说,确实有不错的效果。

兰州,作为古丝绸之路的一个重要城市,曾经也是盛极一时。从精湛的马踏飞燕、色彩艳丽的玻璃莲花托展中似乎可以窥见一二;馆中魏晋丰富的壁画墓砖向后人生动的展示着当时人民的田园生活和家居生活;形象逼真的彩绘泥俑透露着当时社会的人情风貌和精湛卓越的手工技巧。

在游览完博物馆后,不禁感叹,博物馆真是一个集娱乐教育于一体的公共服务机构。相比学校教育,参观博物馆的第一感觉是自由,没有固定的参观顺序,没有一成不变的说教,可以自由的徜徉在与历史的对话中,并且在参观博物馆的过程中,没有课业压力,参观什么藏品全凭兴趣爱好。所以这一整个过程完全是美与知识的享受。

我们一直在说“文化自信”。“文化自信”从哪里来?来自中华民族几千年的优秀传统文化中。博物馆的藏品无一不向我们展示着中国传统文化的魅力。参观博物馆既是寻根寻源的的探索,也是传承发展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历程。

博物馆教育是对历史的探寻、文化的传承,对于青少年来说更是一种情感的熏陶。比起学校教育,博物馆教育有许多优势。

首先博物馆教育打破了学校教育资源的局限,以实物为媒介,能创设出更加直观和真实的教育情景,用强烈的视觉冲突来增强学生对文化的理解和感受。比起传统课堂上的说教,让学生自己去发现、探索,更加有利于学生创造力思维的发展。

其次,博物馆课程更具综合性,既有对历史的探寻,也有美与情感的享受。这就对于分科课程来说,更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

最后,博物馆教育方式更加灵活,可以由工作人员讲解,可以讲解加动手制作,也可以模拟实地考察。多样的教育方式既能增加学生的兴趣,也使中华文化在传承中不断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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