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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在银企合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汇总(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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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在银企合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汇总(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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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在银企合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汇总一

要民生单位之一,如何将党风廉政的建设思维融入到未来银行体系发展过程中去,致力于打造具备风清气正特色的廉洁银行,为人民群众生活和社会发展提供助力,就成为现阶段我国发展过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在党风廉政建设基础上打造风清气正银行过程中存在的不足

纵观目前我国廉洁银行打造的实际情况,虽然这一工作已然展开了数年的时间,但是,受固有银行体制、社会经济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导致在实际风清气正廉洁银行打造环节仍旧存在一定的不足[2]。其中,最为显著的就是银行人员思想认知、银行管理结构等层面存在的不足,这些层面的不足不仅仅会限制基层银行党风廉政建设效果,同时也会引发银行运行、管理过程出现漏洞,为后续贪腐、腐败等问题创造蔓延的环境,影响我国基层银行在党风廉政建设背景下廉洁银行的建设目标[3]。比如,以往打造廉洁银行环节,相关党风廉政建设举措落实效果不佳、问题人员处置不痛不痒等情况的存在,不仅仅会影响打造廉洁银行的效果,同时还可能会打消为廉洁银行建设提供资料人员的信心,营造“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恶劣环境,阻碍我国银行体系中党风廉政建设的效果,同时为后续廉洁银行的打造埋下隐患。

二、基于党风廉政建设打造风清气正廉洁银行的路径

结合以往银行工作的经验,本文认为在未来打造廉洁银行的环节就可以从上述以往银行建设中存在的不足入手,针对性的弥补以往风清气正廉洁银行建设中的不足,凸显党风廉政建设的意义,同时实现预期的银行打造目标。

(一)重视银行人员的思政工作,强化人员党建修养。

在党风廉政建设的背景下,如果要实现打造风清气正廉洁银行的目标,首先就需要从银行中的“人”入手,针对性的展开面向全体银行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将党风廉政作为一种追求、一项责任切实的灌输到银行工作人员的思想中

去,使其能够更加积极的参与到风清气正廉洁银行的打造过程中来,推动未来这一银行建设的目标[4]。比如,在未来打造廉洁银行的过程中,管理者们就应基于党风廉政建设这一核心内容入手,针对性的组织银行工作人员展开多样化的学习、研讨活动,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讲座、主题研讨等,让工作人员更好的了解新时代发展背景下社会党风廉政建设对其自身提出的新要求,以此提升银行各层级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思想,同时实现后续打造风清气正银行的目标。需要注意的是,就这一环节,管理者们也应尤为重视银行体制中党员群体的党建工作,充分发挥这一群体的带头作用,以此深化后续基于党风廉政建设廉洁银行建设的目标。

(二)树立银行工作者们敢于较真、敢于担当的精神。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管理者们也应侧重培养银行工作人员敢于较真、勇于担当的良好品质,切实的将国家党风廉政建设中“红脸”“出汗”的精神落实到廉洁银行的打造过程中去,保障相关党风廉政建设政策、举措在银行工作中的有效落实,聆听群众们对于打造廉洁银行的根本诉求,以此实现在新时代发展背景下,基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廉洁银行发展目标[5]。比如,在未来的廉洁银行打造过程中,工作者们应将“行长接待日”的活动切实的落实到银行日常工作中去,在平等沟通的前提下,了解实际银行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存在的各种问题和困境,进而提升后续工作的针对性,以此实现致力于打造风清气正廉洁银行的根本目标。

(三)重视廉洁银行打造过程中“榜样”的重要作用。

对于银行体制而言,领导不仅仅是银行工作过程中重要的引导者,同时领导也是打造风清气正廉洁银行的重要“榜样”,只有从领导层面开始致力于自身党风廉政素养的培育,才能够为后续实现廉洁银行的建设目标奠定夯实的基础。比

如,在未来基于党风廉政建设打造廉洁银行的过程中,领导层人员应坚持从自身着手、从小事着手,将风清气正、兢兢业业的思维贯彻落实到日常工作的点滴中去,以此为银行工作中其他阶层的工作人员做出表率,彰显榜样的力量,同时推动后续风清气正廉洁银行建设的目标。

(四)深化银行内部监督管理流程的完善,提升效果。

最后,在上述打造举措的基础上,管理者们也应着眼于银行内部的监督管理流程予以进一步的解决、完善,以此针对性的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在银行内部的作用效果,推动后续廉洁银行的打造目标。比如,在未来的廉洁银行打造环节,管理者们应结合自身银行的实际情况,创设相对独立的监督管理部门,使其能够在不受外界影响的前提下展开对银行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以此推动后续廉洁银行的打造目标。

结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社会体系日益完善的背景下,基于党风廉政建设打造风清气正的廉洁银行已经成为未来社会发展的必然方向,廉洁让权力阳光运行,廉洁让社会崇尚实干,廉洁让交往更加清爽,廉洁让亲情回归本真,廉洁让每个人平等拥有机会,廉洁让人远离诱惑拥抱自由,廉洁是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所以,在未来的银行打造过程中,管理者们应从上述几个方面入手,将党和国家的正确思维全面落实到实际的银行管理过程中去,以此推动后续党风廉政建设下廉洁银行的建设和发展。
 

最新在银企合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汇总二

在中国金融机构的合规建设方面,相对证券业和保险业而言,银行业具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早在20xx年,中国银行(2.97,-0.03,-1.00%)就参考香港分行合规管理制度,改革其法律事务部为法律合规部,并设立了首席合规官;20xx年,上海银监局发布了《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这也是中国银行业监管机构出台的第一个针对合规管理的专门文件;20xx年,中国银监会正式出台了银行业合规管理的核心文件《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

巴塞尔委员会会计工作组主席arnoldschilder先生说过,发展和实施合规风险管理的挑战不亚于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所面临的挑战。20xx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了合规与银行合规部门文件;20xx年,该机构公布了对21个国家或地区银行业合规原则实施状况的调查报告。

调查结果表明,有20个国家或地区提出了合规要求,一些国家已将合规作为全面风险管理框架的一部分。大部分国家将合规部门作为银行重要风险管控部门,强调合规从高层做起以及合规部门的独立性。这表明合规管理的重要性已得到广泛认可。调查报告指出,引发合规事件最为明显的原因是:不能持续强化全面合规的政策和程序,合规文化、意识和培训不足,不能有效识别或确认已发生的合规风险。报告指出,合规建设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必须从各个方面得到加强。

银行业合规管理工作是一项需要持续进行的重要工作。早在20xx年,中国银监会主席就从中国银行业经营管理发展角度强调了合规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他指出,国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暴露重大违规事件,机构业务受到限制,财务损失数量惊人,机构声誉严重受损,危及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大量合规失效的案例足以说明合规风险正成为银行业主要风险之一,银行业金融机构正面临着巨大的合规性挑战。而机构的规模越是庞大、综合化和国际化程度越高,发展和实施合规风险管理的难度就越大,投入的资源就越多,花费的成本也就越高。

根据银行监管部门要求,商业银行需根据合规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本行现有的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并报当地银监局备案。从商业银行合规制度梳理的结果分析,因合规制度建设缺乏自上而下的总体安排,导致总体架构混乱现象,这也成为影响合规管理实质效果的重要因素。下面,以笔者调查的多家商业银行合规制度为例,进行简单剖析:

首先,制度体系有待合理化。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规章制度建设存在繁多笼统现象。有些银行直接套用监管规则,并没有根据本行具体流程和特点进行细化,因而形成鸡肋制度,造成制度规章缺乏可操作性而难以执行的后果。有些银行的某些制度,在总行层面已经相对细化,具有较强的可行性,但各个分支行依然盲目进行制度重建,仅重述总行相关规章,不仅徒增内部制度数量,也对相关执行人员的工作造成困扰。二是合规制度体例和形式欠缺合理性,某些时效性较强的年度决策性规定也列入制度范畴,不利于制度建设的长期性和持续性。三是个别未列入银监会重点监管范畴的制度更新速度慢,与银行业务发展实践不匹配。

其次,制度建设脱离具体运营环境。在银行组织架构体系有待改进的状态下,某些制度建设任务需要一个较长的周期。也就是说,在银行首先进行组织架构体系建设前提下,才有望设立并出台具有高度执行力的合规制度,否则,将因为制度建设脱离具体运营环境而成为一种徒劳的文字游戏。例如,某商业银行制定了信息管理制度,涉及首席信息官的职能要求,但该商业银行并没有从董事会层面设置专门委员会和首席信息官职位,导致该制度建设形同虚设,也不可能从根本上符合银行监管部门的合规要求。

最后制度执行力不足。例如,根据某商业银行规章制度要求,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应当由董事会审批。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该行内部所有制度普遍由合规部或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制定,并经经营管理层通过之后即进入执行阶段,并未提交董事会决议。这种做法既不符合该商业银行章程的要求,又不符合银监会监管要求中关于合规政策由董事会审议批准的规定。

上述商业银行合规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深刻反映了我国银行业目前合规管理从理念、建设到执行环节所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建议银行同业考虑从以下五个方面改善合规管理工作,提高合规管理水平。

(一)商业银行应树立全面合规建设理念

首先,合规制度内容不仅应重视专业性,更要兼顾全面性。

根据监管要求,合规的规,既包括对现有的外部法律法规、行业准则和自律组织的规定,也包括银行内部的规章制度。也就是说,商业银行的合规建设,属于广义的范畴,相对于合法而言,范围更广,要求更高,既要合外规,也应合内规。因此,银行同业不仅需立足金融机构的特殊角度,强化专业性的合规制度建设;也要从企业管理角度重视规章制度设置,建立完备的合规制度体系。从合规建设内容角度,商业银行应重视全面性,不仅要涵盖所有业务、各后台部门、各分支机构,更要涵盖全体工作人员;不仅重视专业合规,还应涵盖非专业合规

据笔者了解,很多商业银行目前普遍偏重银行业务和产品、部门分支机构及岗位职责、日常业务it系统等方面管理制度的清理、梳理、整合和优化工作。即使从日常的合规管理角度,也更侧重业务与机构、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的合规管理。而在后台支持部门的合规运作、劳动用工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非金融企业特有的制度建设方面,其合规建设甚至有所欠缺,凸现出商业银行法律意识、合规意识建设深度和广度的不足。

其次,合规管理体系应注重完整性。

合规管理体系从内容角度,表现为商业银行企业管理、日常经营管理合规和员工执业行为合规等多方面内容的有效整合;从执行力角度,合规管理应涉及商业银行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等不同工作环节;因此,合规建设及管理应成为商业银行全行的工作,而不仅是合规部门及其高管的任务。目前,很多商业银行的合规管理并没有实现自上而下、完全渗透到全部日常经营和管理中的理想状态。主要表现为:事前决策和事中执行的合规抓得紧,而事中监督和事后反馈环节的合规力度相对较弱;侧重预先的风险防范,但对于合规绩效考核、合规问责制度、诚信举报制度等需持续改进的后续制度建设体系,相对弱化甚至不完整;合规管理的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有待深化。

例如,商业银行在公司治理方面的合规内容,应注意涉及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在履行决策、监督职能时的内容;在商业银行日常经营管理的合规制度设置方面,应考虑合规制度贯彻的可行性因素,细化银行的法律部门、合规部门、内部审计等不同部门需要重点负责的相关合规要求,从而实现银行员工立足本职工作,全方位树立自觉防范风险的合规意识,最终提高商业银行全方位合规经营,规范发展的高效执行能力。

(二)商业银行应注意法律与业务人才在合规管理工作中的的协作

根据银监会监管要求,银行合规管理人才需要具备多面手的特点,即法律知识和银行专业知识并重。合规管理人才既要理解法律内涵,也应了解本行业务,需要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笔者认为,这一要求,也反映了合规与合法的关系,银行合规内含了对合法性审查的要求,合法是合规管理的基矗银行要做好合规管理工作,就必须重视法律人才与业务人才的相互融合、充分协作。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形成具有高度执行性的全面合理合规管理机制。

目前,某些商业银行依然处于法律与合规部门分设状态。法律部人员主要由法律专业人士组成,一般负责诉讼与合同条款的审查,基本属于银行合规管理的事后处理部分。合规部门的员工基本由风险控制部、业务部门的金融专业人员组成,这些人员普遍具有业务专业知识强,而法律常识相对欠缺的特点。也有的银行虽然部门合设,但法律人才与业务人才的分工也依然过分清晰,与部门分设环境下的工作效果类似。在这种模式下,合规建设与管理人员,既要判断业务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又要判断是否符合行业的规则、自律规则和内部制度。从人力资源合理配置角度,形成对金融专业人员的法律素质要求高于法律专业人员的不合理状态。

上述工作模式,将合法,这一合规管理的基础工作安置在合规建设的后期,导致银行实务工作中,合法性判断与合规性审查难以有效对接,不利于提高银行整体工作效率。

(三)商业银行应优化合规监管机制,实现全行协作合规监管效果

要实现合规管理的最佳执行效果,需要商业银行全行协作,各有侧重,建立合规管理的层层防线,提高合规风险的管控能力。要达到上述效果,要求银行合规监管制度建设细化,实现责任和义务的统一。

据笔者调查,从合规制度建设角度,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及其部门业务负责人,普遍被赋予了对其管辖范围内经营活动的首要合规监管职责。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业务主管人员只履行合规监管报告职责而弱化合规监管的初步识别任务。究其原因,从合规监管机制角度,合规部门是负责合规性审查的最终机构,业务主管人员并不是合规监管的主要负责者。业务主管经常因更重视商业机会而从某种程度上忽略了合规责任的履行。

(四)商业银行应重视合规人才的培育和发展

银行业务创新是银行业摆脱同质化竞争,进行市场拓展和提升竞争力的重要途径,而这也对合规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合规管理人员能力不足,导致其对合规风险的判断难以把握:一方面因忽略风险而埋下风控隐患,另一方面又可能因过分夸大风险而影响本行的发展。从这一实务角度,对银行合规人员提出比银行监管机构更高的要求,除具备法律、业务知识以外,还要求其具有很好的学习和领悟能力。合格的合规工作人员,应能够做到及时、正确把握法律、规则和准则的最新发展动态及其内涵,分析其对银行业经营的影响,并及时提出规避风险的解决方案或建议。

据笔者调查,目前很多商业银行的合规人员水平有很大提高,但依然难以满足上述要求,因此,商业银行应重视在合规人才的吸收、培养方面加大投入。

(五)利用合规管理电子化加强执行力

据笔者调查,很多商业银行虽然建立了成型的制度、流程,但依然存在执行难现象。例如,按照商业银行的相关制度,要求借力中介机构必须采用竞标的方式,而实际操作中,往往流于形式甚至忽略此步骤,最终导致制度形同虚设,只是增加了行政管理成本。针对上述情况,商业银行可以考虑利用合规管理电子信息技术平台的支持,降低人为干预等因素的负面影响。通过信息化途径,建立融合制度检索、合同审查、授权管理、合规互动问答、合规讲堂、监管动态、监控等工作为一体的合规管理电子信息化系统,既促进了业务部门和合规管理部门之间的流程化配合、衔接,实现了银行内部实时互动与合规管理的可持续改进目标,又对加速银行的运营模式由部门银行向流程银行的转变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最新在银企合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汇总三

近期,省行开展了“从我做起,合规操作”专题教育学习活动,在学习活动期间,我依照省行下发的有关活动意见,并结合我平时在工作中实际情况,对职业道德诚信、合规操作意识和监督防范意识有了更深一层的认识。现就此次学习活动的心得总结出几点体会,也是我对此次教育学习活动的一个理性的认识。

在平凡中奉献,爱岗敬业是各行各业中最为普遍的奉献精神,它看似平凡,实则伟大。从大的方面来说,一份职业,一个工作岗位,都是一个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障。从小的方面讲,比如我们农行,每一个人所从事的工作岗位都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保障,也是农行存在和发展的必需。农行要发展,要在这个竞争激烈的金融业中不断强大,立于不败之地,没有我们每一位同志的无私奉献精神是不行的。作为农行人,为了农行的前途,为了农行的荣誉,做一名爱岗敬业的人,是职业道德对我们最引为用以规范行为品质,评价善恶的行为规则。

作为一个金融单位的职工更应以自己所从事的职业上讲求道与德,如果路走得不对就会犯错误,就会迷失方向;如果没有德,就难于为人民服务,就谈不上自己的事业,也就没有单位事业的兴旺,就没有个人事业的发展,也就失去了人身存在的社会价值。我现在正在从事农行工作,这是我的职业,也是我唯一的职业,自我参加工作以来,我一直从事这项职业,也一直热爱这个职业,对农行工作有浓厚的兴趣和深厚的感情,所以我一直是爱岗敬业的。只有爱岗敬业才是我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的具体体现。

讲求职业道德还必须诚实守信,所谓诚实就是忠心耿耿,忠诚老实。所谓守信就是说话算数,讲信誉重信用,履行自己应承担的义务。所以通过对这次的学习,使我更深地了解到作为一个农行职工的根本、为人、言行和责任,就是自己在工作中不断地加强学习,时刻按照职业规范去要求自己,努力工作,才能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

“没有规矩何成方圆”,身为网点一线员工,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范能力,全面加强柜面营销和柜台服务,是我们临柜人员最为实际的工作任务。作为临柜人员,我深知临柜工作的重要性,因为它是顾客直接了解我行窗口,起着沟通顾客与银行的桥梁作用。因此,在临柜工作中,我始终坚持要做一个“有心人”。虚心学习业务,用心锻炼技能,耐心办理业务,热心对待客户。在银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我们都很清楚地意识到:只有更耐心、周到、快捷的优质服务才能为我行争取更多的客户,赢得更好的社会形象。我们每天面对形形色色不同层次的客户和形形色色事物,更加要求我们一线员工有高度的思想觉悟。

加强合规操作意识,并不是一句挂在嘴边的空话。有时,总是觉得有的规章制度在束缚着我们业务的办理,在制约着我们的业务发展,细细想来,其实不然,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不是凭空想象出来产物,而是在经历过许许多多实际工作经验教训总结出来的,只有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办事,我们才有保护自已的权益和维护广大客户的权益能力。我们的各项规章制度正如一架庞大的机器,每一项制度都是一个机器零件,如果我们不按程序去操作维护它,哪怕是少了一颗锣丝钉,也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各项制度的维护和贯彻是要*我们广大的员工严格执行,正如《违规违纪警示案例》之案例三中所提及的违规行为,如果没有柜员黄齐秦的大意未临时签退系统、没有出纳颜朝霞的随意放纵、大悟支行本身存在未按章办事让坐班主任代班,明有光一切的违规行为也就不能得逞。而事后大悟支行的纵容庇护也导致了明有光的违规行为事件的延伸。管中窥豹,时见一斑,规章制度的执行,不是*某一人来执行的,而是要*一个集体相互制约、监督来实施的。

银行号称“三铁:“铁制度、铁算盘、铁帐本”。正因为有了银行的“三铁”,银行在百姓心中才是可以信赖的。规章制度的执行与否,取决于广大员工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清醒认识与熟练掌握程度,有规不遵,有章不遁是各行业之大忌,车行千里始有道,对于规章制度的执行,就一线柜员而言,从内部讲要做到从我做起,正确办理每一笔业务,认真审核每张票据,监督授权业务的合法合规,严格执行业务操作系统安全防范,抵制各种违规作业等等,做好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不能碍于同事情面或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背离规章制度而不顾。坚持至始至终地按规章办事。如此以来,我们的制度才得于实施,我们的资金安全防范才有保障。再好的制度,如果不能得到好的执行,那也将走向它的反面。不悔资料版权所有!常性的。案例警示教育,使干部职工加固思想防线,经常警示自己“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从而为消除金融犯罪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和思想基础,自觉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内部管理,是预防经济案件的保证。为此要认真抓好制度建设,一方面要根据我们一线柜员工作的特点,组织学习,通过学习,使各岗位人员真正做到明职责、细制度、严操作。有效的事前防范与监督是预防经济案件的重要环节,本岗位的自我检查与自我免疫是第一位的;其次可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自检自查、上级 https:/// 检查、交* 互查等方法,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偏差。对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内控与制约。

通过此次合规教育活动,找到了自我正确的价值取向与是非标准,找准了工作立足点,增强了合规办理和合规经营意识,通过对相关制度的深入学习,对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执行制度的自觉性有了更高的要求,为识别和控制业务上的各种风险增强能力,积极规范操作行为和消除风险隐患,树立对农行改革的信心,增强维护农行利益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及建立良好的合规文化都起到了极大的帮助。

最新在银企合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汇总四

在中国金融机构的合规建设方面,相对证券业和保险业而言,银行业具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早在20xx年,中国银行(2.97,-0.03,-1.00%)就参考香港分行合规管理制度,改革其法律事务部为法律合规部,并设立了首席合规官;20xx年,上海银监局发布了《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这也是中国银行业监管机构出台的第一个针对合规管理的专门文件;20xx年,中国银监会正式出台了银行业合规管理的核心文件《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

巴塞尔委员会会计工作组主席arnoldschilder先生说过,发展和实施合规风险管理的挑战不亚于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所面临的挑战。20xx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了合规与银行合规部门文件;20xx年,该机构公布了对21个国家或地区银行业合规原则实施状况的调查报告。

调查结果表明,有20个国家或地区提出了合规要求,一些国家已将合规作为全面风险管理框架的一部分。大部分国家将合规部门作为银行重要风险管控部门,强调合规从高层做起以及合规部门的独立性。这表明合规管理的重要性已得到广泛认可。调查报告指出,引发合规事件最为明显的原因是:不能持续强化全面合规的政策和程序,合规文化、意识和培训不足,不能有效识别或确认已发生的合规风险。报告指出,合规建设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必须从各个方面得到加强。

银行业合规管理工作是一项需要持续进行的重要工作。早在20xx年,中国银监会主席就从中国银行业经营管理发展角度强调了合规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他指出,国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暴露重大违规事件,机构业务受到限制,财务损失数量惊人,机构声誉严重受损,危及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大量合规失效的案例足以说明合规风险正成为银行业主要风险之一,银行业金融机构正面临着巨大的合规性挑战。而机构的规模越是庞大、综合化和国际化程度越高,发展和实施合规风险管理的难度就越大,投入的资源就越多,花费的成本也就越高。

根据银行监管部门要求,商业银行需根据合规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本行现有的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并报当地银监局备案。从商业银行合规制度梳理的结果分析,因合规制度建设缺乏自上而下的总体安排,导致总体架构混乱现象,这也成为影响合规管理实质效果的重要因素。下面,以笔者调查的多家商业银行合规制度为例,进行简单剖析:

首先,制度体系有待合理化。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规章制度建设存在繁多笼统现象。有些银行直接套用监管规则,并没有根据本行具体流程和特点进行细化,因而形成鸡肋制度,造成制度规章缺乏可操作性而难以执行的后果。有些银行的某些制度,在总行层面已经相对细化,具有较强的可行性,但各个分支行依然盲目进行制度重建,仅重述总行相关规章,不仅徒增内部制度数量,也对相关执行人员的.工作造成困扰。二是合规制度体例和形式欠缺合理性,某些时效性较强的年度决策性规定也列入制度范畴,不利于制度建设的长期性和持续性。三是个别未列入银监会重点监管范畴的制度更新速度慢,与银行业务发展实践不匹配。

其次,制度建设脱离具体运营环境。在银行组织架构体系有待改进的状态下,某些制度建设任务需要一个较长的周期。也就是说,在银行首先进行组织架构体系建设前提下,才有望设立并出台具有高度执行力的合规制度,否则,将因为制度建设脱离具体运营环境而成为一种徒劳的文字游戏。例如,某商业银行制定了信息管理制度,涉及首席信息官的职能要求,但该商业银行并没有从董事会层面设置专门委员会和首席信息官职位,导致该制度建设形同虚设,也不可能从根本上符合银行监管部门的合规要求。

最后制度执行力不足。例如,根据某商业银行规章制度要求,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应当由董事会审批。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该行内部所有制度普遍由合规部或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制定,并经经营管理层通过之后即进入执行阶段,并未提交董事会决议。这种做法既不符合该商业银行章程的要求,又不符合银监会监管要求中关于合规政策由董事会审议批准的规定。

上述商业银行合规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深刻反映了我国银行业目前合规管理从理念、建设到执行环节所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建议银行同业考虑从以下五个方面改善合规管理工作,提高合规管理水平。

(一)商业银行应树立全面合规建设理念

首先,合规制度内容不仅应重视专业性,更要兼顾全面性。

根据监管要求,合规的规,既包括对现有的外部法律法规、行业准则和自律组织的规定,也包括银行内部的规章制度。也就是说,商业银行的合规建设,属于广义的范畴,相对于合法而言,范围更广,要求更高,既要合外规,也应合内规。因此,银行同业不仅需立足金融机构的特殊角度,强化专业性的合规制度建设;也要从企业管理角度重视规章制度设置,建立完备的合规制度体系。从合规建设内容角度,商业银行应重视全面性,不仅要涵盖所有业务、各后台部门、各分支机构,更要涵盖全体工作人员;不仅重视专业合规,还应涵盖非专业合规

据笔者了解,很多商业银行目前普遍偏重银行业务和产品、部门分支机构及岗位职责、日常业务it系统等方面管理制度的清理、梳理、整合和优化工作。即使从日常的合规管理角度,也更侧重业务与机构、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的合规管理。而在后台支持部门的合规运作、劳动用工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非金融企业特有的制度建设方面,其合规建设甚至有所欠缺,凸现出商业银行法律意识、合规意识建设深度和广度的不足。

其次,合规管理体系应注重完整性。

合规管理体系从内容角度,表现为商业银行企业管理、日常经营管理合规和员工执业行为合规等多方面内容的有效整合;从执行力角度,合规管理应涉及商业银行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等不同工作环节;因此,合规建设及管理应成为商业银行全行的工作,而不仅是合规部门及其高管的任务。目前,很多商业银行的合规管理并没有实现自上而下、完全渗透到全部日常经营和管理中的理想状态。主要表现为:事前决策和事中执行的合规抓得紧,而事中监督和事后反馈环节的合规力度相对较弱;侧重预先的风险防范,但对于合规绩效考核、合规问责制度、诚信举报制度等需持续改进的后续制度建设体系,相对弱化甚至不完整;合规管理的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有待深化。

例如,商业银行在公司治理方面的合规内容,应注意涉及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在履行决策、监督职能时的内容;在商业银行日常经营管理的合规制度设置方面,应考虑合规制度贯彻的可行性因素,细化银行的法律部门、合规部门、内部审计等不同部门需要重点负责的相关合规要求,从而实现银行员工立足本职工作,全方位树立自觉防范风险的合规意识,最终提高商业银行全方位合规经营,规范发展的高效执行能力。

(二)商业银行应注意法律与业务人才在合规管理工作中的的协作

根据银监会监管要求,银行合规管理人才需要具备多面手的特点,即法律知识和银行专业知识并重。合规管理人才既要理解法律内涵,也应了解本行业务,需要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笔者认为,这一要求,也反映了合规与合法的关系,银行合规内含了对合法性审查的要求,合法是合规管理的基矗银行要做好合规管理工作,就必须重视法律人才与业务人才的相互融合、充分协作。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形成具有高度执行性的全面合理合规管理机制。

目前,某些商业银行依然处于法律与合规部门分设状态。法律部人员主要由法律专业人士组成,一般负责诉讼与合同条款的审查,基本属于银行合规管理的事后处理部分。合规部门的员工基本由风险控制部、业务部门的金融专业人员组成,这些人员普遍具有业务专业知识强,而法律常识相对欠缺的特点。也有的银行虽然部门合设,但法律人才与业务人才的分工也依然过分清晰,与部门分设环境下的工作效果类似。在这种模式下,合规建设与管理人员,既要判断业务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又要判断是否符合行业的规则、自律规则和内部制度。从人力资源合理配置角度,形成对金融专业人员的法律素质要求高于法律专业人员的不合理状态。

上述工作模式,将合法,这一合规管理的基础工作安置在合规建设的后期,导致银行实务工作中,合法性判断与合规性审查难以有效对接,不利于提高银行整体工作效率。

(三)商业银行应优化合规监管机制,实现全行协作合规监管效果

要实现合规管理的最佳执行效果,需要商业银行全行协作,各有侧重,建立合规管理的层层防线,提高合规风险的管控能力。要达到上述效果,要求银行合规监管制度建设细化,实现责任和义务的统一。

据笔者调查,从合规制度建设角度,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及其部门业务负责人,普遍被赋予了对其管辖范围内经营活动的首要合规监管职责。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业务主管人员只履行合规监管报告职责而弱化合规监管的初步识别任务。究其原因,从合规监管机制角度,合规部门是负责合规性审查的最终机构,业务主管人员并不是合规监管的主要负责者。业务主管经常因更重视商业机会而从某种程度上忽略了合规责任的履行。

(四)商业银行应重视合规人才的培育和发展

银行业务创新是银行业摆脱同质化竞争,进行市场拓展和提升竞争力的重要途径,而这也对合规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合规管理人员能力不足,导致其对合规风险的判断难以把握:一方面因忽略风险而埋下风控隐患,另一方面又可能因过分夸大风险而影响本行的发展。从这一实务角度,对银行合规人员提出比银行监管机构更高的要求,除具备法律、业务知识以外,还要求其具有很好的学习和领悟能力。合格的合规工作人员,应能够做到及时、正确把握法律、规则和准则的最新发展动态及其内涵,分析其对银行业经营的影响,并及时提出规避风险的解决方案或建议。

据笔者调查,目前很多商业银行的合规人员水平有很大提高,但依然难以满足上述要求,因此,商业银行应重视在合规人才的吸收、培养方面加大投入。

(五)利用合规管理电子化加强执行力

据笔者调查,很多商业银行虽然建立了成型的制度、流程,但依然存在执行难现象。例如,按照商业银行的相关制度,要求借力中介机构必须采用竞标的方式,而实际操作中,往往流于形式甚至忽略此步骤,最终导致制度形同虚设,只是增加了行政管理成本。针对上述情况,商业银行可以考虑利用合规管理电子信息技术平台的支持,降低人为干预等因素的负面影响。通过信息化途径,建立融合制度检索、合同审查、授权管理、合规互动问答、合规讲堂、监管动态、监控等工作为一体的合规管理电子信息化系统,既促进了业务部门和合规管理部门之间的流程化配合、衔接,实现了银行内部实时互动与合规管理的可持续改进目标,又对加速银行的运营模式由部门银行向流程银行的转变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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