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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管理平台简短(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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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管理平台简短(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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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有关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管理平台简短一

一、先进城区的基本经验太原市杏花岭区和普兰店市的司法行政工作是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的先进典型。20xx年11月,区委副书记王玢带队到太原市杏花岭区等地进行了学习考察,所到之处、所见所闻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太原市杏花岭区的先进经验是:坚持“围绕一个中心、抓好两项结合、促进“三个提高”的工作思路(即围绕社会稳定这个中心;抓好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与受教育人群的职业特点相结合;与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相结合。促进公民法律素质的提高;促进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促进司法局外在地位、形象的提高)。注重在“三提供、三帮助(即提供法律咨询,帮助群众知法;提供法律服务,帮助群众懂法;提供法律保障,帮助群众用法)上下功夫。

在法制宣传上,将普法阵地前移,送法进社区;在法律服务上,将办案人员工作重心下移,拓宽服务市场;在人民调解上,坚持调防结合,寓防于调,达到了贴近社区、服务群众的目的。普兰店市的经验是: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保稳定”的指导思想,加大硬件建设投入,联网148法律服务热线,将全市20个乡镇司法所、25个法律服务所人员收编,实行“人财物事”垂直管理,理顺了乡镇司法所的管理体制,保证了司法行政队伍的稳定,极大地促进了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以上两个先进城区的做法,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领导重视,依法行政的责任意识强。始终把依法治理加强法制建设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司法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二是目标明确,建立健全司法行政的长效机制;三是具有创新意识,体现出与时俱进的工作理念。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创新法律进社区的新模式;四是舍得投入,注重加强硬件建设。

二、我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基本情况近年来,我区的司法行政工作,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以普法为先导,以法律服务进社区为载体,深入贯彻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通过“一五”至“四五”普法,全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法律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进一步加强,为“新西岗”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其中:开展“法律在您身边”系列活动,推行完善“五个一”工程(即:全区每个社区有一名义务法律顾问;开辟一条法律咨询热线;设立一个法律知识宣传栏;建立一个法制课堂;有一个法律图书角)使社区居民遇有一般法律问题不出社区就可得到解决,形成了法律服务与群众“零距离”的“五进社区”工作模式,受到上级主管部门和社区居民的好评。法律援助工作被辽宁省司法厅授予“辽宁省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和“大连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为农民工讨要拖欠工资实施法律援助,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省、市政府对我们的做法给予肯定,市内多家媒体进行了报道。开展法律进社区,送法送书入户活动得到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被列为全区为民办实事项目。投入10余万元,编印“一书四指南”(即:《常用法律知识手册》、《外来劳务人员法律知识指南》《人民调解指南》《公证指南》《法律援助指南》)免费向社区居民发放,做到“一户一册”。

近年,围绕旧城区改造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治理的做法被市司法局推广。指导石道街小学开展的“少年模拟法庭”大赛活动被中央电视台和司法部联合制成光盘向全国发行。虽然,我们在普法宣传、法律服务等方面作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典型城区相比,与司法行政工作的内在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相比,还存在着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亟待提高。一是个别部门和行业的领导对法制化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紧迫感和责任感。二是在执法环节上,部分执法人员秉公执法的意识淡薄,执法人员执法不公、执法违法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二)对企业员工、外来人员普法教育亟待加强和完善,普法的难度越来越大。一些改制企业,普法网络不健全,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跟不上。在街道社区,流动人口越来越多,目前,对这部分人的普法宣传教育问题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措施仍需进一步完善。

(三)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现状还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一是街道司法所编制和级格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司法助理员兼职过多,基层司法队伍不够稳定、影响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二是司法行政干部的综合素质还不高。以上这些差距和问题有待于我们在今后工作中改进和提高。

三、进一步做好司法行政工作的思路及措施随着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大大连”及“新西岗”建设步伐的加快,司法行政工作也面临着新的形势,突出表现为“七变”:一是社区内涵变大;社会功能的回归,导致社区包罗万象。二是社区法律服务对象变多;三是社区依法治理变难;四是社区依法治理的战线变长,安居拆迁,人户分离、导致管理乏力;五是社区法律援助工作量变大;六是社区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变广;七是社区治安任务变重。新形势的变化,为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将紧紧围绕“保持地区稳定,强化依法治区、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这一中心工作,完成好以下任务:

(一)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不断提高全区公民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实现“四个转变’’:一是由单一的法制宣传教育方式向多样化的法制宣传教育方式转变,实现大众传播媒体和专门法制教育机构的有机结合;二是由同一法制教育内容向因人、因需划定法制宣传教育内容的转变,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宣传教育效果;三是变等待式法制宣传教育为跟踪式法制宣传教育,突出加强重点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四是转变传统的教育方式,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要从建立和完善学法制度、健全制约措施入手,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尤其是要搞好《行政许可法》的培训,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制意识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重点抓好《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教育。通过“七抓”(即:抓领导、抓机构、抓窗口、抓青少年、抓活动、抓帮教、抓阵地)在全区逐步形成一个多渠道、多层次、多领域、齐抓共管的法制宣传格局。

(二)围绕中心工作、拓展服务领域,促进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工作的新发展要坚持“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社会服务、为群众服务”的方针,首先要加强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的硬件建设,争取领导的支持,投资配备必要的现代化办公设施,改善办公条件,提高办案效率。其次要加强基层专职队伍建设,使街道司法助理从繁忙的事务工作中解脱出来,专心做司法工作,社区法律顾问要积极配合、拾遗补缺、确保一方平安,化解群众矛盾,创造良好的法律服务环境。第三,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活动,实现“148”法律服务专线联网,构筑起随拨随到、有问必答、有惑必解的法律咨询快速回应网络,使之真正成为联结法律服务和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三)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以“发现早、控制住、处置好、群众满意”为工作目标,建立“一校、一庭、一员”(法制学校、人民调解庭、人民调解员)的基层调解工作新机制,要在街道建立法制总校、社区建立法制分校,担负起辖区法律知识的辅导与宣传。在社区建立人民调解庭,力争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内部,做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需要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就在哪里发挥作用”,促进人民调解工作从单一化的“小调解”向多元化的“大调解”方向发展。

(四)开展真帮实教,广开就业渠道,维护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要以完善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组织建设为切入点,建立一支由司法助理、派出所干警、社区干部、人民调解员及刑释解教人员亲友为成员的安置帮教队伍,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好“四关”(接收关、管理关、帮教关、安置关),坚持“五项”工作制度:(例会制度、走访制度、“通气”制度、谈心制度、档案制度)杜绝刑释解教人员回归脱管失控现象,做到“五谈”(谈思想找根源,使其知罪错、谈法律讲法纪,使其认罪服法、谈教训讲危害,使其迷途知返、谈家常问情况,为其排忧解难、谈未来讲前途,使其热爱生活)“五清楚”(犯罪原因清楚家庭状况清楚就业状况清楚思想状况清楚社交情况清楚)确保帮教对象、帮教关系、帮教责任、帮教时限“四落实”。要开发建立刑释解教人员信息数据库,健全完善刑释解教人员帮教档案,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走向实。要主动与劳动、工商、税务等部门及街道协调,挖掘就业岗位,积极帮助刑释解教人员实现再就业,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

(五)贯彻全会精神,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确保各项司法行政工作任务的完成当前,司法行政战线的首要政治任务,就是认真组织学习xx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深刻领会全会精神,提高对加强执政能力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增强提高执政能力紧迫感、使命感、责任感,结合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把学习全会精神与开展创建“三个一流”活动结合起来;同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服务型机关结合起来,制定措施、落实制度,找准理论和实践的结合点,把学习的落脚点放在本部门工作的实践创新上,紧紧围绕“新西岗”建设目标,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职责,着力加强法律服务工作,利用区辖律师、法律工作者、法律援助、公证等资源,探索为“四区二带”和大的经济项目主动上门服务,解答法律咨询、担任法律顾问的新途径、新办法。加强对机关干部、街道司法助理、律师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关于依法行政从严治警的“十条禁令”》《关于加强政风和行风建设的八条规定》和《大连市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八不准”》,全面提高依法行政和科学管理水平,为建设“新西岗”、为我区经济发展和软环境建设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有关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管理平台简短二

浅谈司法行政系统核心价值理念

当前,值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步入良性循环发展阶段,省厅提出要求对司法行政系统核心价值进行研讨。现在,我就自身所处司法所工作中所经历的谈谈自己的感受。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植根基层,服务基层党委、政府,服务大众,司法行政工作良性循环的内涵丰富,实现良性循环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基础性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任务的提出,既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提供了广阔的发展舞台,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司法行政工作良性循环的内涵。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和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六个方面,科学精辟地概括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和特征。司法行政机关是法制建设的职能部门,每一项工作职能的发挥都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方方面面密切相关。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直接服务于广大乡镇、农村和社区,其内涵丰富,实现其良性循环,对于维护和促进基层社会的和谐发挥着重大作用,肩负着重要责任。

首先,普法依法治理发挥教育导向功能作用,为构建和

谐社会奠定思想基础。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一个和谐的社会必然是法治的社会。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和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的贯彻实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通过法律宣传提高了法人和自然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在整个社会营造学法、知法、用法、守法和依法维权的氛围;通过依法治理,使得依法行政的观念深入人心,干群关系得到改善。

其次,人民调解工作发挥调解预防功能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基层司法行政部门通过指导管理本行政区域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民间纠纷调解,使得民间纠纷得到妥善、及时合理的解决和控制,起到了调节人民内部关系、促进人民团结和社会和谐的作用。

再次,法律服务发挥保护和服务功能作用,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公证、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为社会提供法律咨询、审查合同等法律服务,能够对经济交往和社会生活中的矛盾进行事前预防,把矛盾和冲突消除在萌芽状态;在发生矛盾纠纷时,通过提供法律服务,可以将矛盾纠纷纳入法律渠道,依法规范有序地解决,避免矛盾激化,危害社会稳定和谐。

最后,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发挥纠正、教育、引导功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挽救失足人员。社区矫正通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教育矫正,有助于减轻罪犯的社会对抗心里,使他们更加顺利地回归和融入社会;帮教安置通过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和安置,使他们更好地回归和融入社会,避免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促进社会治安良性循环,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信息化工作发挥政务公开、资源共享功能,为司法行政工作可持续发展提供信息平台。司法行政政务公开和政府政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司法行政机关的门户网站,及时向全社会公开司法行政机关的可以公开的政务活动,为群众寻求法律服务发挥示范引导作用,成为展示工作的重要窗口。政法专网语音、数据、视频系统的建设和运用,在最大范围和最大空间内实现了资源共享和信息传播,有力地推进了司法行政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有关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管理平台简短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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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移送司法条件

篇一:行政诉讼的起诉与受理

司法考试行政诉讼法复习指导—行政诉讼的起诉与受理

【起诉的概念和条件】

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给予救济的诉讼行为。

一般条件: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将诉状递交给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时,并不因此丧失诉权,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已经立案的,受诉法院应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

起诉的时间条件:

1、一般期限: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不服行政复议而起诉的一般期限为15日,即在受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若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当事人要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特殊期限是行政诉讼法所认可由其他单行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起诉期限的计算和最长保护期限。

a一般规则: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b、行政机关未告知当事人的诉权或起诉期限时,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知道或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最长保护期限为2年。

c、当事人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对于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d、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时,起诉期限从当事人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起算。对于行政机关不作为的行政案件的起诉期限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不同处理:如果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期限已经作了规定,行政机关超过期限仍不作为的,从该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起诉期限;在没有相关的法律规范规定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期限情况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当事人可以立即提起行政诉讼。

e由于不属于起诉人的原因超过起诉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起诉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

起诉的程序条件:

1、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救济途径,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提起诉讼,在选择复议后,对复议不服仍可以再起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既提起诉讼又申请复议的,由先受理的机关管辖。同时受理的由当事人选择。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的,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当事人有权选择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但是一旦当事人选择了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决定即为发生法律效力的终局决定,当事人将因选择复议丧失提起诉讼的权利。对终局行政行为,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才有权规定。

3、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必须先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受理的概念】

受理是指人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起诉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决定立案审查,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开始的职权行为。

【对起诉的审查】

审查的内容主要是起诉的一般条件,时间条件和程序条件除此之外人民法院还要查明下列情况:1、被告人是否重复起诉。重复起诉的情形一是起诉人已经撤诉或者经人民法院作出裁判,但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向法院起诉;二是起诉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后起诉人又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重复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诉讼的标的是否为生效裁判效力所羁束。即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已经再其他生效的行政判决中被确认,如果被确认,当事人再对此起诉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3、起诉状是否符合形式要求。行政诉讼起诉书应以书面形式,起诉状应载明起诉人、被告的有关情况,诉讼请求、起诉事由等内容。

【审查结果】

一、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立案,即正式受理。

二、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当事人对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为终局裁定。

三、对起诉条件有欠缺但可以补正或者更正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限期补正;起诉人补正后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四、受诉人民法院自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自受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受理后可以移交或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自行审理。

司法考试行政诉讼法复习指导——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程序

【第一审程序】

一、审理前的准备

(一)组成合议庭。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或者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二)交换诉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发送被诉行政机关,同时通知被告应诉被提供答辩状。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但被告不提供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判决被告败诉。

(三)处理管辖异议。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提出管辖异议的,视为无异议。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四)审查诉讼文书和调查收集证据。通过对原、被告提供的起诉状、答辩状和各种材料进行审查,合议庭可以全面地了解案情,熟悉原告的诉讼请求和理由及被告的答辩理由以及案件的争议点。人民法院如果发现当事人双方材料或者证据不全应当通知当事人补充;对当事人不能收集的材料和证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需要主动调查收集证据。对于案件比较复杂或者证据数量较多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向对方处暑或者交换证据,并将交换证据的情况记录在卷。

(五)审查其他内容。根据具体情况审查和决定下列事项:更换和追加当事人,决定或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决定诉的合并与分离,确定审理的形式、决定开庭审理的时间、地点。

【庭审程序】

一、庭审方式

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律实行开庭审理,不得进行书面审理。

1、以公开审理为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无论公开审理或不公开审理,在宣告判决、裁定时都应公开进行。允许公民旁听,允许记者采访报道。

2、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行政赔偿诉讼和附带民事诉讼是行政诉讼的特殊形式,可以适用调解。

二、庭审程序

1、开庭准备。在开庭前3日传唤、通知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按照开庭日期参加诉讼。

2、宣布开庭。开庭审理时,审判长核对当事人、诉讼参加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等。

3、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庭审的重要阶段,主要任务是通过当事人陈述和证人作证,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宣读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来查明案件事实审查核实证据,为法庭辩论奠定基础,法庭调查的基本程序是: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通知证人到庭作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通知鉴定人到庭,告知其权利义务,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通知勘验人到莛,告知其权利义务,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通知勘验人到庭,告知其权利义务,宣读勘验笔录。

4、法庭辩论:原告及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诉讼代理人发言;第三人及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5、合议庭评议,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休庭,由合议庭全体成员对本案进行评议。评议不对外公开,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对不同意见也必须如实记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全体成员及书记员签名。

6、宣读判决裁定。合议庭评议后审判长应宣布继续开庭并宣读叛嚼不能当庭宣判,审判长应宣布另定日期宣判。

三、审理期限。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鉴定、处理管辖异议及中止诉讼的时间不计算在内。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延长审理期限,应当直接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同时报中级人民法院备案。

【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排除】

妨碍行政诉讼的行为:

1、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托、拒绝或妨碍执行的;

2、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

3、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4、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经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5、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

6、对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执行人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二、排除妨碍行政诉讼的强制措施

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1000元以下)、司法拘留(15天以下)。罚款、司法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案件的移送和司法建议】

案件的移送: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发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违反政纪或犯罪行为,或被处罚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将案件的全部或部分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接受移送的有关机关、应依法履行追究查处的职责。被移送的案件主要包括刑事案件、内部行政案件及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行政违法案件。案件移送影响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诉讼。

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时,对于与案件有关的但不属于人民法院审判权所能解决的问题向有关方面提出的建议,行政诉讼规定的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的一种手段,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人民法院。

司法考试行政诉讼法复习指导——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

【行政诉讼的第二审程序】

一、上诉的提起

上诉是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于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诉讼行为。条件:

1、上诉人必须适格。凡是第一审程序中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都有全提出上诉。

2、上诉人所不服的一审判决、裁定必须是法律明文规定可以上诉的判决、裁定。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对驳回起诉、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所作出的裁定。

3、上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逾期不提出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4、上诉必须递交符合法律要求的上诉状。当事人提出上诉,既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二、上诉的受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当事人提交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移交的)应当审查;对有欠缺的上诉应对拿过限期当事人补正。上诉状内容无欠缺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被上诉人,被上诉人在收到杀过尼苏装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出答辩状。被上诉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第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如果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应予受理;如果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篇二:行政诉讼法新旧对照表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1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 决定。其中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现行行政诉讼法于1990年10月1日起实施,此次为该法实施24年来的首

次大修。去年12月23日,该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第六次会议审议,历经三次审议通过。修改后的行诉法将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行诉法被称为“民告官”的法律,规定了行政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则,为受到

国家行政机关非法侵犯合法权益的公民和法人,提供了法律救济途径。

此次修改主要针对实践中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三难”问题,从保障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完善管辖制度、诉讼参加人制度、证据制度、完善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交叉的处理机制、完善判决形式等十个方面进行完善。

修改后的行诉法从明确法院和行政机关应当保障当事人的起诉权利、扩大受

案范围、强化受理程序约束等五方面保证行政诉讼的入口畅通,完善了对当事人的诉权保护。如修改后的行诉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的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该法修改后明确,政府不得干预、阻碍法院立案;若书写起诉状有困难,可

口头起诉;异地管辖,减少干预审判;不执行法院判决,可拘留行政官员等。如修改后的行诉法规范行政机关的出庭应诉,破解“告官不见官”的难题,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人民法院可以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分的司法建议。

对于实践中有的行政机关向行政诉讼原告施加压力,迫使其撤诉的行为,修

改后的行诉法规定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迫使原告撤诉的,将予追责。

此外,修改后的行诉法还进一步完善管辖制度,明确了对民事诉讼法有关规

定的适用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 决定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行

政诉讼法》的决定,新的《行政诉讼法》将从2015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行政诉讼法》实施24年来的首次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修改前后对照表

篇三:新行政诉讼法

一、判断题

(一)

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一般只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2、行政机关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 √ )

3、行政诉讼中,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

的证据和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 )

4、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 √ )

5、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 √ )

6、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

级人民法院起诉。( √ )

7、人民法院审查行政诉讼案件原则上不得进行调解,但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

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 )

8、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

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 )

9、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

面审查。( √ )

10、人民法院原则上应当公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供公众查阅。( √ )

1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一律应当公开进行。(×)

1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13、行政诉讼案件一律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4、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

人民法院可以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处以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15、行政诉讼中,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16、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可以出庭应诉,也可以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17、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以及对国务院或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18、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

辖行政案件。(×)

19、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以复议机关

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20、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被告可以免除

相应的举证责任。(×)

2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

权益,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22、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

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

可以再次自行移送。(×)

23、经复议的案件,行政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只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

机关为被告。(×)

24、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

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 √ )

2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

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但只能由第三人主动申请参加诉讼,人

民法院无权主动通知其参加诉讼。(×)

26、在行政诉讼中,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但无权向

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

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

27、行政诉讼中,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

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可改由原告进行举证。

(×)

28、根据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制度,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但

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即可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29、为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法院在公正审理的基础上可以向被告调取其作出行政行

为时未收集的证据。(×)

3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

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 单项选择

31、原告向两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

a 最先受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 b 两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协商确定

c 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d 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答案:c

3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务员,因其是以所在国家行政机关的名义作出的,( )

a 故成为行政诉讼的共同被告 b 故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c 故不能称为行政诉讼的第三人d 故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答案:d

33、下列情形中,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是( )

a 被诉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的 b被诉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c 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其履行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 d 起诉被告不作为的理由不成立的 答案:d

34、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其( )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

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a 三个月b 三个半月c六个月 d 十二个月

答案:c

35、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的是( )

a 张某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或营业执照,但行政机关拒绝办法或不予答复

b 李某认为工商管理局对其违章经营的罚款决定有误

c 王某认为行政机关违法征收其土地,对征收决定不服的d 赵某认为单位免除自己行政职务的处罚决定不合理

答案:d

36、《行政诉讼法》规定,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死亡,()可以提起诉讼。

a 其近亲属 b 其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c 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 d 经人民法院指定的人

答案:a

37、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以( )

为行政诉讼被告。

a 该派出机构 b 该行政机关

c 该行政机关的上级主管机关d 该派出机构和该行政机关

答案:b

38、行政诉讼中,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

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 )。

a 变更 b 重新作出行政行为c 责令履行 d 确认违法

答案:a

39、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对诉讼案件当庭宣判的,应当在( )日内发送判决书。

a 五日内 b 七日内 c 十日内 d 十五日内

答案:c

40、在行政诉讼中,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监督的是( )。

a 上一级人民法院 b 人民检察院 c 审判委员会 d 最高人民法院 答案:b

41、行政诉讼中,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的,人民法院可以( )。

a 要求被告出庭应诉 b 要求原告撤诉

c 按缺席审理判决 d 通知其上级机关应诉

答案:c

42、行政诉讼中,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 )行政机关是被告。

a 行政级别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b 行政级别低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c 可以任选一个行政机关作为被告

d 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答案:d

43、行政案件原则上由( )人民法院管辖。

a 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 b 原告所在地

c 被告所在地d 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答案:a

44、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 )人民法院管辖。

a 原告所在地b 被告所在地c 中级人民法院d 不动产所在地

答案:d

45、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 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

a 自行移送法律规定的有管辖权的法院b 自行退回原移送法院

c 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d 直接裁定不予受理

答案:c

46、行政诉讼中的原、被告一般是()。

a 原告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是国家的行政机关

b 原告是国家机关,被告是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c 原被告均是国家机关行政工作人员

d 原告是国家行政机关,被告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答案:a

47、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 )。

a 视为未提供证据 b 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

c 不再被准许提供证据 d 法院将直接进行判决

答案:b

48、行政诉讼中,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 )内向人民发言提交相关证据。

a 五日内b 七日内c 十日内d 十五日内

答案:d

49、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

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 )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a 十五日内b 三十日内 c 两个月内 d 九十日内

答案:c

5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 )内,可以申请

延长期限。

a 五日内b 七日内 c 十日内 d 十五日内

答案:c

51、经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决定后,被处罚人仍不服,继续提起诉

讼的,人民法院依法对下列( )类诉讼请求不予受理。

a 被处罚人以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由提起行政诉讼

b 被处罚人以行政机关滥用职权由提起行政诉讼

c 被处罚人以行政机关处罚不太适当由提起诉讼的 d 被处罚人以行政机关处罚认定事实错误提起诉讼的 答案:c

52、某中外合资企业的外方认为,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侵害了外方的合法权益,单独以外方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 不能受理,因为合资企业中的外方不是独立的法人

b 可以受理,因为外方依法享有单独提起诉讼的权利

c 可以受理,但外方必须以企业的名义

d 可以受理,但是应当与中方一起作共同原告

答案:c

53、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 )作出终审判决。

a 一个月内b 四十五天内c 两个月内 d 三个月内

答案:d

54、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 )。

a 请求审判委员会进行裁决 b 请求检察院作出审判监督

c 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d 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

答案:c

55、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

a 缺席判决b 按照撤诉处理 c 法院强制传唤到庭 d 判决原告败诉 答案:b

56、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 )。

a 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b 判决中止行政诉讼 c 裁定延长审理期限 d 判决原告败诉 答案:a

57、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 )。

a 地方性法规 b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c 规章d 行政法规

答案:c

58、行政诉讼(来自: 小龙 文档 网:行政诉讼移送司法条件)中,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不提交答辩状的()。

a 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b 法院应裁定延期审理

c 法院应对被告采取强制措施d 不影响法院审理

答案:d

59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 )。

a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b 判决确认无效

c 判决撤销该行政行为d 判决有权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答案:b

60、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 )作出裁判。

a 复议决定 b 原行政行为 c 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 d 依当事人选择而定 答案:c

三、多项选择

61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包括( )。

a 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b 不适用调解原则c 独立审判原则d 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

答案:abcd

62、行政诉讼中,原则上不停止被诉行政行为的执行,但下列()情形时除外。

a 行政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 b 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c 原告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且法院认为应当停止执行该行政行为且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d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停止执行的 答案:bcd

63、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作出何种行为时,应当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

a 变更、放弃诉讼请求 b 出示相关证据并进行法庭辩论

c 出庭应诉,宣读起诉状 d 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答案:ad

64、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a 被告的行政行为对原告造成了损害但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 b 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c 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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